八大前后中共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探
2016-12-30柯艺伟邹腊敏
◎柯艺伟 邹腊敏
八大前后中共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探
◎柯艺伟 邹腊敏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上来,如何进行经济建设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不得不面对而且必须做出回答的问题。
中共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构想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虽然不是根本性的,但改革的措施和思想包括了经济体制结构的诸多方面,其中涉及到所有制关系、经济管理体制、分配制度等方面,对如何改变和完善新中国的经济体制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构想。
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与理论构建。在1956年年底,我国已经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在改造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除了后期急于求成之外,还存在着一些盲目求纯的思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有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而且公有程度越高越好。这种思想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不相适应的,也是不切实际的。”中共领导人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毛泽东同志强调国家计划指令下生产的同时不反对市场进行自我调节。他指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总的来说,毛泽东认为在我国当时的商品生产必须以计划指令生产为主体,将市场和商品规律调节放在第二位。
刘少奇也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提出:“应当改进现行的市场管理办法,取消过严过死的限制,并且应当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组国家市场的补充。”
周恩来随后在代表政府在八大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来影响那些不必要由国家统购包销、产值不大的、品种繁多的工农业产品生产,以满足人们多样的生活需要,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对所有商品将实行按质分等论价的办法,这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
陈云在对计划和市场两个问题的认识上综合了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意见,在八大的发言中提出了“三个主题,三个补充”的理论构想。他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国家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又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加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对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陈云界定了自由市场的性质,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经济所有制可以采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从理论上说明了自由市场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内在联系。
中央加强地方经济自主权。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利,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毛泽东基于当时现实形势,认识到了放权以促进地方自主性的重要性,如果过分集权是对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周恩来也认为:“适当地分权给地方就会更好地集权于中央,社会生产力大发展不能光靠集权。苏联过去集权多了,地方权小了,这是一个经验教训。”
周恩来明确指出了适当分权给地方的目的和分权的重要性,在八大上他代表政府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适当分权于地方的重要性,他提出:“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发挥地方比中央更加接近企业和事业的基层单位,更加接近群众,也更加容易了解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就能够更好地把地方上的一切力量,一切积极因素,组织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
而刘少奇同志总结了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思想,在八大上指出:“把一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分给地方,既能够发挥中央机关的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都有必要的机动,又便于实行相互的监督。”纵观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央和地方职权的分析,对如何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职权提供了理论指导。
国家减少经济管控,扩大企业自主权。我国建国初借鉴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曾对经济的恢复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历史的推移,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为指令与市场脱节,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缺乏自主权等问题,从而使得企业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庸。在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之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如何处理国家企业之间的关系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思想。他认为:“把什么东西都统统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的经验不多,还要研究,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毛泽东首先认识到了国家过分集权管理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谨慎地提出要适当地下放权力以增强企业积极性。
周恩来也认为:“厂矿动用200元以上就要报中央批准,给地方的权限很少,使得地方有力无处用,限制住了。”而刘少奇同志在随后的9月中共八大会议上也认为中央各部门对于地方管的过严、过死,“我们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地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中共领导人已经萌发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思想,认识到了公有集中体制下地方积极性难以发挥的根源。
对生产关系和分配方式的调整。毛泽东早在三大改造进行的过程之中,针对农业合作化发展过快过猛和工作中的简单粗暴造成农民大规模屠杀牲口和积极性下降的问题,就明确说过:“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暴动起来,当前农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的暴动。”在随后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又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我们必须按照具体情况,不断解决这些矛盾,逐步寻找比较适当的形式”。对于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所形成的分配方式不公的现实,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也有所察觉。早在1954年,周恩来在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提出:“工资制度在过去几年已经有了一些改进,但是目前仍然相当混乱,而且平均主义的现象还没有克服。平均主义是一种鼓励落后,阻碍进步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同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毫无共同之点。企业中的奖励制度现在也很混乱,必须加以整顿。同时,在政府机关和某些国营企业中,同工资制并存的还有供给制的待遇办法,这种办法在战争革命时期曾经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它同按劳付酬原则和经济核算制是矛盾的,在今天已经是害多利少了。因此,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定出妥当的方案。”遵循这样的思路,1956党和国家对薪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改进后的职工薪金与其等级挂钩,“对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轻易劳动,在工资标准上规定了比较明显的差别,适当地扩大了低等级工人与高等级工人的差额,对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技术人员规定了较高的工资标准,并对其中一部分人加发技术津贴。”综观以上的论述,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对所有制关系进行调整的时候也对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使之较为适应当时社会建设的发展需求。
探索成就与不足
八大的改革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建国初照搬苏联模式进行发展的弊端已经暴露无遗,加之社会主义改造中过急过快所带来的问题,社会各方面大量的矛盾急需进行改革以缓解,党中央从当时具体实际出发从经济方面进行破题是必须的而且是必要的。
当然,这段时间的探索改革也存在问题,它只是一种较为正确的探索,涉及的方面较多,但改革的力度不是根本性的。最主要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做出调整和改变,主要集中在对权力下放论述中,只是一种局部的调整。而且八大的正确思想并没有在实践中一直被贯彻落实。但从某种程度上说,毛泽东关于“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和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都为邓小平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