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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农业”探索农业众筹发展的F2F创新模式

2016-12-30黄钰高思佳李欧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17期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众筹股权

◎黄钰 高思佳 李欧阳



基于“互联网+农业”探索农业众筹发展的F2F创新模式

◎黄钰 高思佳 李欧阳

模式概述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互联网与传统农业的结合迸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能量,产生了“互联网+农业”新兴模式。

本模式致力于深化农民对于食品安全与生态农业的相关意识,即培养“新农民”;改变当下农业过度开发的现状,以私人定制的理念抓住大众“玩农业”的心理,发展健康农业、科技农业,即打造“新农业”;继而推进消费者与农民的交流互动,通过角色互换交叉的形式,提高对农业产业各环节的认识与信任,实现消费者对农产品产业链的监督,进而建立一种稳固且可持续的供求维系,即建设“新农村”,以此构建一套自给自足的生态社会、涉农生态系统。

运行机制

创新机制

该模式打破了传统产业链,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打通点对点的对接。股权众筹方式融资,生产者、消费者同时入股,以上中下游共建、共享、共赢、开放和平等的思维模式,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大数据平台打造全产业链的众筹信用体系;以单品突破的方式进行产品众筹,通过市民预投资农民生产,后期农民回馈市民的模式,提前建立农场与消费者之间的订单关系;完善农业监控体系,开发消费者农场体验项目,打造“供养农业”的新型农业形态。

商业模式

此创新模式将通过公司的形式运营,具体商业模式分为上中下游三个层次:

在上游成立农民信用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做抵押入股公司,公司一方面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并收购价包销农户符合绿色、有机、合格农产品,另一方面精准产地,高标准种植运输,实施监督以保证最优质量。

在下游分批次(三年内)众筹直营吸纳具有共同发展目标的股权合作人,以出资比例确定本年度持有股权,以每年递增的方式三年锁定公司持有股权,实现产销统一。保证用户体验及流程服务,三年内通过口碑营销完成由大客户过渡为普通客户均可购买的全国范围推广。

在中游建立信息交互平台,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体系全程发布农产品的种植管理等各流程影像资料,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可随时进行沟通,实现下游信息的直接交换,形成上下游的高度统一。

众筹信用体系

为避免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风险,笔者设计了相对应的众筹信用体系,保证模式的可行性。

农产品溯源系统。为保证农产品的来源和品质的透明度,实现形成互联互通,最大程度获取客户的信赖感,我们可以利用现代二维码、数据管理和传递、PHP等目前先进互联网技术,开发出的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管理溯源系统。该系统可以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等信息展示给广大消费者,具体功能包括:生成二维码、防伪查询、流通查询、数据分析等。

农产品实时测控系统。在上游,引进并发展无线视频远程监控技术,使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查看订购产品实时生长状况,传递“互联网+农业”生态、绿色、安全、健康的理念。

同时,开发消费者农场体验项目,农民可免费为消费者开放农场参观、种植采摘等服务,使下游实现消费者到生产者的转换。这种关系可使新农民获得高品质农产品所带来的溢价,消费者在参与农业生产全过程中获得有保障的农产品,一定程度上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信任危机。

上游-中游-下游信用风险体系

土地承包合同入股保障生产效率,培育利益共同体。《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农民以土地承包合同做抵押入股,不仅有利于增加对技术、资金入股的吸引力,推动我国农业优质化迈进,还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为避免农民变相改变了入股流转土地的用途的现象发生,可利用生产地的农业合作加强社对农户的跟踪和监管。首先,把入股土地登记造册,实时跟踪入股土地的现状。其次,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入股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建立实施惩戒机制。

与农户合作买入种植业保险,防控生产风险。农产品生产周期有其自然规律,具有生产周期较长、单价较低、保值期短等特性,生长过程中种植户还需承受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模式要求公司将与农民联合为产品投入农业保险,防止在农民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农民和公司将分别获得投保比例份额的赔付,经过计算可知,公司不仅可以返还消费者投资金额,还可在赔付消费者担保金的情况下实现盈利,有效防控了风险,保障了上中下游的合法权益。

发展战略

总的来说,本模式基于“互联网+农业”,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分为三个阶段:初期,一是在上游成立农民合作社,建立与农民的长效合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二是在下游的发展股权合作人,每名合作人需完成一定份额的产品,年度内股东之间可根据实际销售状况相互转让股权以抵消滞销风险;中期,进入稳定发展期,每名股权合作人需要完成的份额上升,根据较上年度增加份额增持或减持股权,最终确定股权占比,并适时扩大单品数量及在全国推广,实现B2B到B2C模式的转变;后期,完成B2C 向F2F的转型,最终实现农户到家的商业模式,在扩大产品需求与客户生活习惯的同时,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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