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政策的边界探究——基于微观经济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的考察
2016-12-30刘迎冬
刘迎冬
(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28)
宏观经济政策的边界探究——基于微观经济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的考察
刘迎冬
(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我国经济经过十几年的迅猛发展之后,最终出现了增速变缓的迹象。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立在引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前提上,原有的计划经济思维依然活跃,主要体现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时有侵犯私人经济边界的现象。本文旨在讨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边界问题。
关键词:经济政策;微观行为;自由主义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此巨大的经济成就如果仅仅归功于政府经济政策的话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上,应该从政府经济政策入手寻找更深层次的原因。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和商品统一由一个中央经济部门负责分配,消灭了私有制、自由市场和价格机制,最终结果是生产部门的低效率以及由此引起的国民的普遍贫穷。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新认可了市场的积极作用,价格机制得以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由此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有了明显改善。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不在于政府经济政策的形式,而在于其内容,正是因为我国引进了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才使得我国经济取得了空前的成就。随着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行为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例如,近年来,很多城市规划出来的工业园区呈现出萧条的景象;政府的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收效甚微;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严格管理使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等。在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为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找到一个合理的边界,规范政府行为是极为必要的。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经济行为
根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的一般知识,宏观经济政策(Macro-economic Policy),是指国家或政府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调节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宏观调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为弥补市场失效、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或其它形式的经济行为。
微观经济行为的主体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微观经济行为的行为主体最终要归结到个人,消费者是作为个人作出决策的,企业虽然是一个整体概念,但企业是由有限的个人为达到一定目标而集合在一起的,企业的决策最终还是要个人做出,所以说,个人才是微观经济行为的行为主体。个人行为的动机有很多,西方经济学一般假设个人的行为符合“理性人”的行为规则,即个人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取决于个人的主观认知。
微观经济行为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微观行为个体的满足程度,在生产力不发达时,政府并无必要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整个社会可以依靠自身形成的经济秩序有效运行。近代以后,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交换与贸易取代了自给自足的农耕生存法则,为了协调个人之间的经济行为,国家需要制定法则来约束个人行为,保障每个人的合理利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作为其中的一种规则也就逐渐出现了。
三、宏观经济政策与国家干预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1929—1933年,整个西方世界陷入一场有史以来最猛烈、最严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危机。1933年3月,罗斯福就职,并宣布实行“新政”,从多方面推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明确否定了传统的国家不干预政策,力主扩大政府职能,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有效需求的不足,实现充分就业。国家干预主义在二战以后成为经济学界的主流,为政府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提供了一个可信的理由。
国家干预主义一开始就受到经济自由主义者的攻击,尤其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国家干预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对西方社会经济的“滞胀”问题无能为力,其主流地位受到严峻挑战。凯恩斯主义已无法自圆其说,西方经济学界把造成经济滞胀的原因归咎为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于是新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再度登上官方经济学的宝座。联邦德国采用弗莱堡学派的主张,实行属于新型自由经营思潮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英国撒切尔政府推行现代货币主义政策。美国里根政府采纳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主张,其中包括稳定物价、自由放任、大搞私有化以及削减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新自由主义政策。
四、微观经济行为与市场调节
经济自由主义是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理论反映和总结了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主张建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以及完备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深入讨论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划定了政府边界,为政府对经济的监管提供了理论指导。经济自由主义,是指坚持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主张保护私有产权、尊重个人经济选择、保护契约自由、维护竞争机制、依法限制政府对私人经济领域的干预。同时,经济自由主义者还认为社会规则的形成具有极大的自发性,任何自诩掌握真理并通过破坏这些社会规则来改造人类社会的行为都是有害的。也有人将经济自由主义等同于政府对经济的“自由放任”,进而将其与政府干预主义对立,事实上,经济自由主义者是出于对政府权力膨胀的担心而反对政府干预的,他们认为,政府干预是一个干扰信号会扭曲市场价格,同时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天然趋势,政府干预最终会形成计划体制,导致低效率。所以说干预主义是自相矛盾和无意义的,政府的责任在于依法保障经济自由、维护经济运行的规则,而不是直接参与经济生活,当然政府为维持自身存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除外。经济自由主义者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但不否认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微观经济行为依靠市场自发形成的秩序和原则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奖勤罚懒,最大限度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高效率生产和消费,最终满足个人的幸福要求。
五、宏观经济政策的边界
根据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不能妨碍私人的合理合法的微观经济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首先,经济自由主义坚持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私有财产制度,主张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保护这一制度。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得以高效配置资源的原因在于个体基于所掌握的“知识”而进行自由交易,而有效的交易就要求个人对于交易的标的具有明晰的产权,而只有私有财产权才算是明晰的产权,也就是说,私有财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在整个社会的自由交易中,只有私有制所规定的产权是明晰的,原因在于任何形式的财产公有都必然导致“个人”以某一“集体”的名义掌握财产,人性的必然导致的“个人”道德上的不完美,最终,“集体”的财产权受到“个人”的侵犯或是“集体”为寻找合适的“个人”代理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因此,经济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只有私有财产制度才是符合人性的,才是高效率的,政府不但要尊重这一制度,还要保护这一制度不受任何侵犯。政府对于社会的经济管理也必须建立在这一制度之上,从而确定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第一个重要边界,即不得侵犯私有产权。
其次,经济自由主义强调自由竞争的积极作用,主张政府的责任在于制定公正的规则,监督规则执行,而不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竞争的目的在于获得收益,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不应该参与到经济竞争中去,经济竞争的参与者只能是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各类企业或是个人。经济自由主义者也注意到了过度竞争和不公平竞争所带来的危害,因此,他们特别强调政府作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制定并执行那些有利于竞争的规则,反对垄断和各种妨害自由竞争的行为。在具有公正的规则的良好制度环境之下,企业或个人充分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也即经济选择方面的自由,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对他人福利的有益增进。政府对经济规则的维护和对竞争主体公平权利的保护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第二个重要边界。
最后,经济自由主义倡导最低限度的国家介入,主张建立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进行经济决策的基础是对于“知识”的掌握,由于知识具有分散性,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完全掌握对于个人来说至关重要的知识,即便是为了说服公众而援引的基本信息也不是建立在共同的知识之上,而是建立在根据不同信息形成的各种观点之间达成的一致之上,因此,政府进行经济干预也就缺乏“知识”基础,必然导致低效率,因此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不但是低效的并且是有害的。在国家的经济管理过程中,经济自由主义者特别重视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约束作用。在法治原则之下,政府行为是可预见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消除了公权力任意干涉侵犯私权空间的可能性,市场参与者也就获得了稳定的收入预期。政府在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范进行,严格防止滥用权力,这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第三个边界。
六、结论
干预主义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管理政策的理论基础,但是干预主义未能考虑对政府行为边界的限制问题,是一种不完善的理论。经济自由主义则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肯定了私有产权,提出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存在边界的,最主要的三个边界是:不得侵犯私有产权,不得侵犯自由竞争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严格限制在这三个边界之内,不得有越界行为,否则将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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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