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浅析
2016-12-30梁文华
梁文华
(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广东广州510075)
新《预算法》下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浅析
梁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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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5年起,新的《预算法》颁布并施行,最新修订的《预算法》在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中却仍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若不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将会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对新预算法背景下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深入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旨在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一、新预算法修订背景介绍
目前阶段,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预算法》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并在财政领域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现行的《预算法》是1995年颁布并实施的,在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强化以及推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而在2014年8月末,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第十次的会议中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并重新颁布了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5年初施行。在重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中,全面彰显了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同时体现了近年来财政改革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在科学化预算编制、完整化预算内容以及规范化预算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由此看来,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工作等多方面都已经取得了突破。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在颁布并施行《预算法》后,事业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完善管理制度,对管理的流程进行规范,同时积极地构建了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管理的绩效。在此基础上,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与审批以及执行等环节中也有所提高。然而,在目前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1、预算编制问题
(1)预算编制的质量较低,可操作性也不强。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在预算编制理解方面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并且对预算编制未予以一定的重视,最终导致预算编制的质量较低,可操作性也不强。正是因为预算编制部门对于预算编制认识不全面不深入,仅仅认为其属于形式,所以在上报以后也并未根据实际的编制预算进行批复。同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预算编制机构,也没有安排专业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而且没有对事业单位实际的情况与需求进行全面考虑,所以很难对之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导致预算编制与实际需求严重脱节。
(2)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与规范性。在改革不断深入的前提下,事业单位的收入构成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然而,预算管理的理念却始终沿用过去那种单纯反映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与支出的预算管理体系。所以,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应对已经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进行合理的管理。此外,需要充分利用上年结余对本年未纳入预算的支出进行有效安排并全面管理,避免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出现脱节的现象。
(3)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在预算编制中,支出预算是其主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保障事业单位各机构正常运转的关键,不仅能够保障更好地完成日常的工作任务,同时还能够有效地实现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以及年度编制的支出计划。然而,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在实际的预算编制中具有极强的随意性,未对其进行认真的分析与深入的研究,通过多报人员的编制使得最基本的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越来越多。在此基础上,在项目的预算中,也严重缺乏具有科学性的项目决策程序,导致项目的立项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并且使其支出预算严重超出实际的需求,最终出现了项目预算编制的内容不细化、不具体的现象。
2、预算执行问题
(1)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约束力,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实际预算执行的过程中,严重缺乏预算约束的意识以及相应的法律观念,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预算的调整比较频繁。此外,无预算或者是脱离预算的制定计划现象频繁,资金的随意支配问题严重。在此基础上,预算资金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对开支范围随意扩大,并且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而且,时常还出现支出不符合规范或者虚列支出的现象。
(2)项目支出无法根据规定进行预算执行。因为事业单位在进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时候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并且不细化,所以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也未对其进行严格地监控与追踪问责,最终在执行项目的时候和预算严重脱节,很难按照具体的规定来执行项目的支出预算。此外,还存在将项目资金用在其他的项目与日常开支中,建设项目超出预算,而且随意改变项目的支出内容的情况。由于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超出概算投资,所以出现了建设内容繁杂,建设标准提升且建设面积扩大的现象。
(3)会议费与“三公经费”支出的问题。其中,“三公经费”指的就是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用车购置运行以及因公出境所产生的消费费用。虽然大部分部门都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来降低上述两方面的支出,但在实践过程中,在其核算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却始终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超出标准、超出范围、支出的内容不明确、规范程度较低、公开费用内容笼统、公开途径隐蔽等等。
三、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策略分析
1、深入认识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需要对现阶段财政经济形式以及深化部门的预算改革思路进行充分地认识,并了解该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预算的编制。与此同时,预算编制与执行一定要同《预算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吻合,进而充分体现出我国的方针与政策,并且保证支出保障的范围同事业单位所需履行的职能以及其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把单位全部的收入纳入到部门的预算当中,对预算支出进行统筹性的安排,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完整性,使预算的执行更加规范与有效。
2、保证预算支出合理
对预算支出进行严格的管理,并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确保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与此同时,应保证项目的支出有重点,对顺应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或者是符合我国政策与事业发展计划及目标的重点支出进行优先安排,并对其他方面的支出进行合理地安排。积极建立并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贯彻并落实符合国家支出标准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统筹与使用力度,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明确,具备清晰可行的绩效目标。
3、厉行节约,有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首先,应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的管理与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地完善,并明确两者支出的详细口径,对支出范围进行严格地界定,保证支出符合业务活动的需求。其次,应积极贯彻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对上述两者的支出进行严格地控制。不断强化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并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再次,应对预算编制及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的相关管理机制进行有效地完善,根据预算执行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预算编制。
4、树立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意识
在预算执行中,事业单位是主体,所以应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承担起预算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保证预算执行的正常开展。同时,应建立预算执行的管理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或者单位。预算执行并不仅仅依靠财务部门,同时还需要同业务部门进行配合,制定全年的预算执行计划,对重点的项目与资金执行的进度进行严格地监督与督促,从而进一步推动预算执行工作的发展。此外,应按照事业单位自身的业务特点与预算管理需求,对管理机制进行改革与创新,实现业务同预算执行的有效结合。
5、切实做好预决算基础工作的公开
应确保预决算公开细化,对资产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等管理工作予以强化。保证预算管理部门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资产配置的管理,并对资产的对外投资及出租出借与处置等比较重要的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此同时,应对国有资产的收入进行管理,并在预算管理内容中增加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及出租出借收入。在深入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对政府的采购预算进行科学合理地编制。根据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及范围来采购,制定采购管理的办法与招投标管理的办法,进而有效地监督项目的预算编制、实际执行以及竣工验收。
6、强化内部控制工作
应对事业单位的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合理地完善,并对其预算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的修订,将各项工作程序梳理清晰,并有机结合单位的内控制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而建立起全面且完善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应不断强化预算监督以及法律责任。此外,积极建立并健全预算监督制度,不断增强预算监督的力度,明确违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各项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约束,进而形成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预算法的背景下,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也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本文对新预算法的施行背景进行了分析,并深入研究了在此背景下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重点阐述了具体的调整策略,以期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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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