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业务问答
2016-12-29王维李连同编辑靖立坤
文/王维 李连同 编辑/靖立坤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业务问答
文/王维 李连同 编辑/靖立坤
Q:某业绩优秀的新加坡投资企业A,收到新加坡政府机构B的一笔资金,以支持其持续发展,AB无关联、委托关系。应如何申报?
A:根据资金的实际性质,可区分为如下情况:(1)如果是因业绩优秀收到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境外汇入款,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2)如果是收到境外政府机构的财政补贴款,如生产税收、关税等税收优惠补贴等,按国外政府补贴资金收入属于“3-初次收入(收益)”项,应申报在“323020-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
Q:境内外商投资企业A受境外企业B委托,在国内市场进行产品及业务宣传推广,B不定期按资金需求向A汇入款项,A收款后应如何申报?
A:该资金属于市场营销拓展费,应按照汇入资金的具体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如用于在国内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应申报在“228024-广告服务”项下;如用于为推广产品而聘请顾问进行咨询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如用于为调查产品市场占有率、满意率而支付调研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6-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服务”项下。
Q:某境内房地产商A通过中介将一楼盘所有权转让给境外非居民B。B 向A支付转让定金,并支付购房契税;同时中介公司要求收取为会谈、办公、协商等提供的场所及人员服务费,及向外方提供楼盘评估报告等产生的一系列费用。B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应如何申报?
A:境外非居民在境内购买楼盘属于直接投资行为,支付的定金应申报在 “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支付的房产契税,应申报在“521990-其他资本转移”项下;向中介机构支付的场所及人员服务费用为中介服务费,应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楼盘评估报告实际是提供房地产评估服务,相关费用应申报在“228990-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在交易附言中应注明:房地产评估服务。
Q:境外A公司与境内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A由于所在国发生战争导致贸易资金汇路中断,因急于购货,派员持外币现钞,在海关备案后进入我国境内,以外币现钞向B支付货款;随后B在境内银行结汇。此种情况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因此,以现钞形式进行的结算不在申报范围内,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Q:境内A公司是境外某上市公司B的子公司,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可购买B公司股票(10%以下),由A公司集中支付购买款。员工持股至少两年,期间可按期分红;到期后可自由卖出或继续持有。其中购买、分红、卖出时涉外收支如何申报?
A:A公司汇出资金购买股票,应申报在“721010-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所获分红汇回境内时,应申报在“322031-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出售股票所得本金,应申报在“721010-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交易附言除说明股权激励事项外,由A公司代收代付款还需注明代收代付。
Q:境内企业A向蒙古国企业B购买货物,蒙古国无港口,B委托该国货运公司陆运货物至我国港口卸货。运途中,车队需在我国境内加油,到港后需向港口支付卸货、牵引等港口服务费用,均由A垫付。结算时,B向A支付垫付的加油费、港口服务费,A向B支付车队运费,A 的收付应如何申报?
A:车队属于境外车队,在境内加油实际上是在境内购买燃油的货款,因不涉及海关统计,所以加油费应申报在“122990-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港口服务费应申报在“222039-其他运输方式的其他服务”项下。
配备工作人员的运输工具租金,本质上属于提供运输服务,根据运输方式计入相应运输服务项下。本例中属于陆运服务,应申报在“222032-涉及我国进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项下。
作者单位: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