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研究
2016-12-29董淼
董 淼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研究
董 淼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本文首先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这两个方面,探讨了大数据时代到来对互联网保险产生的影响,然后提出了准入门槛抬高、创新产品服务、加大保护信息安全力度、提升技术水平培育人才的等保障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相关措施,希望能够促进互联网保险蓬勃发展。
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大数据时代
一、前言
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各个行业的生产运营都离不开数据,人们将云计算、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充分运用起来发掘、分析和处理数据,主旨是将数据变成对自身竞争力提升提供帮助的一种资产。作为典型的数据是生产资料的保险业,将此类技术不断渗透到保险当中,促使互联网保险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多样化的互联网保险发展。因此研究互联网保险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发展十分的必要。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在大数据时代下获得的机遇
1、大数据促使保险业进行高效低成本的发展
在大数据环境下,将信息技术措施充分运用起来进行保险有关运管数据的搜集,创建起系统、标准的互联网数据体系。(1)掌握统计保险产品定价与保险客户定位等数据变得十分容易,这与传统保险相比较,收集数据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保险率。(2)持续提升保险业务的自动化处理水准。运用有关数据打造出网络智能保险理赔审核平台,加大促进智能终端等网络设备应用的力度,从而使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和理算的自动化程度提升,大大压缩了处理各环节的时间,提升效率。
2、大数据对实时发掘顾客需要和创新产品十分有利
互联网保险业态指从开发保险产品、询问保险信息、设计保险计划书、销售到报销理赔等后续服务都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实现。互联网已经有十多年作为单一销售保险渠道存在,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势必会推动着单一的销售形势向真正的互联网保险“业态”转变。在发掘与分析互联网数据后,使保险真正的为互联网服务,研发出更多深入到互联网中的保险产品,使其真正转变成“业态”型互联网保险。而采取先进的技术搜集、整合、探析和加工处理数据,可以有效、深入的发掘客户需求,在提升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决策和投资实力上作用重大。在大数据时代,运用客户在网络平台上留下的交易与浏览的蛛丝马迹,统计和分析有关数据后,找出客户购买偏好,挖掘客户需要,并且运用此类数据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像“众安在线”这种以服务互联网为主旨的网站,保障保险和责任保险作为主营业务,正是有效的运用互联网的数据统计功能,挖掘互联网用户需要的同时,在微信支付安全保险、网络购物退货运费保险证明了大数据时代有助于开发新型产品。
3、大数据确保营销实力提升和定价更为准确
(1)大数据和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保险产品的竞价准则。就精算角度而言,传统产品的精算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以随机原理为依据,从大量、长久的现实运营中将少量数据筛选出,创建数模,将保险费率计算出来后,再议定产品价格。我们处在大数据时代,可以搜集全面、综合、完备的数据,将数据背后的复杂关系理清,使产品的定价更为合理和准确。
(2)大数据时代,很多产品已经能够实时、动态的定价,以客户需求研发产品,为客户提供所需服务,真正实现C2B,提升保险客户的满意度。此外,在该背景下,将数据采集技术充分运用起来,归纳网络中呈现出的客户共性和购置规律,为有共性的客户拟定相同的销售措施,达到精准营销的目的。
三、互联网保险在大数据时代发展应应对的挑战
1、行业中增加的潜在进入者较多,导致竞争激烈
完备、精准、公开、共享是数据在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假若保险技术结合数据,那么新进入者势必会大幅度增加,造成较大的市场浮动。(1)掌握大量数据的互联网企业掌握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技术后,就会以自己完善的平台和大批受众者为依托,创建自己的互联网保险公司。(2)风险控制实力较强的公司,当大数据技术一旦完善,掌控的数据有效性较强,那么就能够将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起来,这与单纯购买保险产品相比较,大大节约了成本费用。例如,ups快递为了使风险管理成本降低,而创建了互联网保险公司。
2、大数据时代给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问题
(1)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个人隐私安全与公开数据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大数据时代势必会共享和公开数据,不过在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对公开数据产生较大质疑,这是互联网保险向前发展的阻力。公开大数据作为一把双刃剑,公开数据将精准、便利的数据出处提供给以网络运营风险为基础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推动了互联网保险的向前迈进,为整个社会创造巨大价值,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同时数据公开导致泄露用户隐私、侵害人权的可能性加大。
(2)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同本公司的内部、外部大量系统之间产生了支付、销售等业务交易行为,这些交易行为是以交换数据为基础,在这些环节中受到网络上的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系统服务被拒绝等方面的威胁加大。
3、没有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计算机技术
当前,国内收集数据和处理数据的实力相对较低。(1)因为数据技术能力较低,收集信息无法达到实时、精准收集信息的要求,想要使客观的数据分析和利用增值难度较大。当前,新增加的数据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客户信息,其余的非结构化数据没有较高可利用性,数据采集技术欠缺有效性;并且大量累积的数据只有极少数的客户数据具有可营销性和挖掘性,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理数据的水平。(2)不能充分的运用数据资源。长久以来,保险公司系统中闲置了数量庞大的历史数据,无法将保险公司本身这一数据优势充分运用起来,完成有关行业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共享数据不充分。
4、进入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保险业并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
当前,监管互联网保险的体系残缺不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监督部门在监管互联保险政策上存在着许多不足。比如当前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台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对跨地区运营保险的合法性给予认同,与互联网保险发展需要相契合,不过无法有效监管后期服务缺位的风险;跨地区投保的互联网客户进行保险理赔时,没有确切规定由哪个地区来负责;准入门槛低对市场规律存在一定影响等等问题。无法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互联网保险想要稳健发展只是空谈。
四、互联网保险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1、准入门槛提升,稳定互联网保险市场
为了确保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平稳性,应当以大数据时代下与互联网保险相关的运营模式及将来极可能产生的跨领域运营互联网保险的问题为依据,将互联网保险的准入门槛抬高,入驻的企业应当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经验丰富、偿付实力高、配套设备完善以及开发实力雄厚等条件。此外,相关的客服和销售人员的专业保险知识过硬,拥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且在销售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方便客户的监督。
2、紧抓客户需求,创新产品服务
运用积累的大数据和科技提升,将保险的区间扩大,并开拓出更广泛的市场,开发出形式更多样、种类更繁多的保险产品。对客户行为习惯等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通过网络了解客户使用较多的平台,像微信、msn等社交网络平台,就能够实现互联网保险为互联网服务的目标,使新式保险产品和业务得到推广和提高;还要以网络特征和消费者购买能力为依据,开发出一元万能险等极易被接纳的保险产品。此外,紧抓消费者十分青睐高质量、便捷服务的心理特征,将便捷容易操控的服务提供给他们,特别注意要提升购买后的送单、回访、防灾防损、理赔等环节的服务,使客户满意度提升。
3、加大信息安全保护力度,颁布监管措施
(1)要将个人信息安全与数据公开间的关系处理好。公开有助于社会发展的数据时,应当在个人信息隐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展开,并且对其他领域提供的公开数据加以充分利用,开拓互联网保险发展渠道。
(2)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监督部门应当加快颁布本行业有关安管条例步伐,在制度中确定相应标准。各保险公司要拟定防控措施,秉承运营、主管、应用者负相关责任的原则,将相应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有潜在技术风险发生的环节,有目标的采取防御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的运转互联网保险体系,使数据、支付、交易都在安全的范围之内。
4、信息技术水平提升,培养双向型人才
每个行业、每个时期的市场上的竞争都是以人才竞争为核心,大数据时代也不例外。作为十分复杂、专业性较高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将服务于互联网保险的软件研发出来十分必要。比如开发出同客户互动的语音交流平台,销售人员、客户能够利用该平台为客户解说保险条款,同时将语音记录、聊天记录保存下来,降低销售误导和后期理赔出现争议的概率。而这使得将来保险公司则是以数据科学家、工程师、分析师为核心资源。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应当加大力度培育出掌握保险、数据技术的高素质人才,培育其洞察力,使这些人才具备及时挖掘一个社会现象背后非结构化数据的能力。此外,使有关人才的联想力提升,能够利用数据处理技术将数据盘活,整理数据逻辑和结构,组合成新型的商业模式,开辟新的商机。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为互联网保险发展创造了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只要攻坚克难,采取相关的措施,培育出数据技术过硬、专业水平高的双向型人才,提升信息技术水平、政府相关部门颁布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就能够为互联网保险的可持续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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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