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东区域建设用海海洋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为例
2016-12-29李捷
李 捷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 广州 510222)
浅析广东区域建设用海海洋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为例
李 捷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 广州 510222)
文章分析广东海洋经济的重要性和集中集约用海的迫切需求,从区域建设用海的角度思考海洋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并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有利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的科学管理,旨在为妥善协调区域建设用海中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提供一定地参考。
区域建设用海;海洋环境
区域建设用海是当前海洋开发的热点和重点问题,是海洋开发和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区规》)实施近十年,在海洋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方面是全国相对出成效的区域之一,而《区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海洋环境问题,对广东区域建设用海海洋环境保护具有借鉴意义。
一、广东区域建设用海的基本情况
广东位于北纬22°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面向南海,毗邻港澳,且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滩涂广布,大陆架宽广,港湾优越,岛屿众多,海洋生物、矿产和能源资源丰富。其中,海域面积419300km2(包含专属经济区),近岸海域面积63889km2,大陆海岸线4114km,居全国首位;海岛1431个,岛屿岸线2414km。
广东是我国大陆与东南亚、中东以及大洋洲、非洲、欧洲各国海上航线最近的地区,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海洋经济活动频繁。近年来,随着陆域空间和资源趋于饱和,向海洋进军,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要环境”成为必然。
2007-2012年间,珠海高栏港、江门银湖湾、汕头东部经济带、广州龙穴岛、江门广海湾产业新区、阳江吉树港区、东莞长安港区、湛江东海岛临港工业新区等8个片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相继获批,用海总面积16787.4ha,填海总面积11071.5ha。十八大之后广东省政府谋划了中山翠亨新区、茂名滨海新区、湛江海东新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大鹏新区、东莞长安新区、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广州南沙新区、潮州新区、阳江市滨海新区、汕尾新区、汕头海湾新区、揭阳新区、江门滨江新区等14个滨海新区建设。《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实施方案》中确立了广州南沙龙穴、汕头东部、湛江东海岛等29片集中集约用海区。广东发展过程中,区域建设用海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而区域建设用海引起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不可忽视、不可回避的难题。
二、《区规》实施情况
高栏港是依托华南沿海主枢纽港高栏港而设立的国家级经济功能区,是广东省重要的交通航运枢纽,陆地面积380 km2,海域面积1100 km2,海岸线55 km。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批准填海面积3406ha,港池用海1625ha。
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实施期间,通过珠海高栏港大平湾一期-九期等大规模的围填海活动,完成填海2155.9221ha(截至2015年8月,已利用1288.1364ha,未利用的867.7857ha),未填的1250.0779ha。截至2015年底,《区规》范围内没有新增围填海。
目前,《区规》范围内三一海洋重工产业园、中海油海工基地、珠江钢管项目、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等项目已经入驻并投产,市政道路、防洪排洪渠等公益用海项目业已基本交付使用。中国海油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二期等项目在建。
2007年-2016年,《区规》执行近10年时间,围填海完成率约63%,利用率约38%,围填海进度主要受限于海域使用权证审批,利用程度主要受限于产业政策调整和招商引资力度。
三、《区规》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原因分析
1、海水无机氮等指标超标问题显现。2011年-2015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和2011年-2014年的《珠海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高栏港区附近海域无机氮基本处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石油类大多处于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部分港口海域略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活性磷酸盐基本保持在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海域海水水质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部分指标有所改善。
主要原因为:一是《区规》实施后,经济开发活动增加,人口向港区快速积聚,生产、生活污水增加,而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不能完全满足需求,部分含氮的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入海;二是公共码头、企业码头数量多、分布散,港区船舶来往频繁,含油废水等不能完全回收处理,部分废水直排入海;三是围填海活动增加,防波堤等公共设施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该海域的海水交换能力,海水自净能力削弱。
2、海洋生态系统破坏,海岸带生态功能丧失。围填海活动产生大量悬沙直接造成大量海洋生物(浮游藻类、微生物、鱼类等)死亡,海洋生物栖息地以及鱼类产卵场、洄游通道消失,间接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减低,优势物种改变,部分物种在该海域消失。填海成陆对原海域的生态系统造成永久性破坏,海洋湿地面积减少、亲水空间压缩、海陆交换区域硬底化严重、潮间带底栖生物消失,原有海岸带生态系统完全破坏,生态功能基本消失。
原因为:人类本身的经济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和间接影响。
3、抗风浪以及风暴潮、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能力急剧减弱。近年来,风暴潮、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经济损失逐年增加,受灾人口、范围呈增加趋势,强降雨天气造成的洪涝、排水问题严重,并且容易造成海洋环境的二次污染,历年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8月份高栏附近海域的海水质量为全年最劣水平,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最高。
原因主要为:大规模围填海挤占海域空间,纳潮能力减弱;围填海造成排洪渠道改道,排洪能力减弱;围填区地表性质的改变使得地表的蓄水和下渗能力减小,导致地表对雨水的调蓄功能下降;围填海海陆交换区域生态屏障消失,风浪抵御能力减弱。风暴潮、台风期间,大量雨水携带泥沙以及其他生活、生产污染物(主要为含氮污染物)通过地面漫流及地表径流入海。
4、回淤增加。《区规》实施以来,高栏港区的航道清淤方量、清淤成本明显增加,清淤时间间隔缩短,而清淤造成的悬沙对海洋生态造成持续影响。2008-2011年期间,因围填海造成大量悬沙,港口区域的回淤量达到峰值。总体而言,高栏港回淤量呈上升趋势。
原因主要为:一是大规模的围填海挤占海洋空间以及影响海洋水动力环境,致使港区泥沙容易沉积。二是填海区域的海陆交换区域对海浪冲击抵御能力降低,水土流失并由潮水、海浪携带入海。
四、对策建议
1、制定并细化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政策措施。一是制订并细化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审批的规范性文件。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为总控,限定区域建设用海的区域和规模、产业布局等,避免地方政府“圈地”式用海导致海洋空间资源浪费和海洋环境恶化加剧。二是制定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用海保障政策,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批复后相关用海程序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但缺乏长效的用海保障政策,填海施工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时间节点实际分离,施工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对海域造成重复性、长期性破坏。三是制定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和海洋环境的监督计划。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和环境的监督仅依赖海监执法行动,缺乏规范的监督措施。制定监督计划和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考核主体,有效避免实施过程产生的管理混乱,减少因管理疏忽而导致了海洋环境问题。
2、建立健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的海洋环境保护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区域建设用海的海洋环境后评价制度。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实施中,每隔五年开展一次海洋环境后评价评估,科学调整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及修复保护的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区域建设用海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补偿制度,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求制定科学合理、长期性的、以当地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方案,并根据阶段性的后评价结果实时调整,严格落实。三是完善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体系。根据区域建设用海的区域、规模,科学设置海洋环境监测站点和验潮井,对区域建设用海的海水水质、潮位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限时报送、及时处理。
3、优化结构,加强管理。一是优化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的产业结构,根据用海性质、规划主体产业特点及区域海洋环境状况,先行制定“准入标准”和“禁入名单”,促产业集聚发展、可持续发展。二是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求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严格按集中集约用海,污染物集中处理排放的管理要求,避免多点开发,多点排污。三是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入海总氮总量控制,合理布置入海排污口,强化涉及陆源排污的海洋工程及海岸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四是落实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海洋企业信息实时采集,督促进入企业与海洋管理部门实现点对点的对接,避免管理盲点,将违法排污入海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处理,重点监督。五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挖排洪渠和雨水收集管道,保障污染物的处理能力,禁止污染物入海。
4、构建生态屏障,重建海岸带生态系统。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明确海洋环境保护投入比重(污水处理等陆域环保的设施设备投入除外),投入资金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当地市政府为实施主体,用于形成海岸线的整治修复,可考虑按修复岸线不低于35%的标准,或不低于原有自然岸线长度的标准执行。
5、加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一是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实施,围填海的施工期船舶来往频繁,制定详细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计划,及时处理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布局有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应制定最严格的应急处理计划,有效应对最极端情况下的污染事故,避免突发事件引起海洋环境问题;三是科学制定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灾害造成海洋环境的二次污染。
[1] 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2-2020年).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4] 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5] 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5-2015年).
[6] 2011年-2015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7] 2011年-2015年珠海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8] 广东海洋发展报告.
[9] 广东海情.
[10]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
[11] 苏钰.围填海对海岸带环境影响的研究进展.
(责任编辑: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