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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互联网+税务”模式的思考

2016-12-29刘亦挺

天津经济 2016年8期
关键词:办税征管税务机关

◎文/于 璐 刘亦挺

关于建设“互联网+税务”模式的思考

◎文/于 璐 刘亦挺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税收征管方式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就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资源,依托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构建起“互联网+税务”的现代化新模式。本文从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流程优化、涉税资料的简化共享、税收信息化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等方面对建设“互联网+税务”模式进行了探讨。

互联网;税务;建设

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互联网+”时代的交易活动更多的以互联网为基础,采取电子商务的形式完成线上交易、网络支付、电子记账。要保证现代化税收征管满足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依然离不开税收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因此,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构建互联网背景下新型征纳双方法律关系,使“互联网+税务”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相关法条的修改体现出我国努力改进和完善现代化税收征管制度的总体思路。例如,第三章《凭证管理》中提出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征纳双方认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记账核算、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这一内容的增加使电子凭证合法化,更加有利于电子税票和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但也应看到在承认电子凭证和电子发票法律地位和效力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电子凭证和电子发票的开具规范、管理流程等适用性问题,进一步制定配套的《电子发票管理办法》,对其申请、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做出详细的规定,便于在更广泛的地区实施推广。第四章《信息披露》中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税务登记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将更加利于依托互联网交易支付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但是,没有实体店铺的网络电商如何利用互联网进行税务登记,申请的资料如何提供等规定还需尽快纳入到税收法律的范围内。第八章《税务检查》中提出“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情况,到网络交易支付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支付情况。”这一规定从法律的角度赋予了税务机关到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等机构检查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权力。一方面,有利于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控,防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为税务检查开辟了新的方式和渠道。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在哪些情况下,交易支付机构有义务提供这些资料给税务部门,也没有说明应该提供哪些交易信息,作为审核企业交易和资金运用情况的证据。此外,法律法规还要明确税务机关对取得的涉税信息履行严格保密义务,保证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由此看来,尽管新的税收征管法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税收管理有了新的突破和改革,但是对某些规定如何实施、后期如何管理,依然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在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时,要根据我国现代化税收的情况和特点,遵循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现有的技术水平和互联网未来发展的前景,考虑不同地区实际税收征管条件,有针对性地对税法条款和征收管理法规等进行修订和补充。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隐蔽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制定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具体规程。同时,应注重对互联网背景下整个法律框架体系的完善,包括电子支付立法、计算机和互联网安全立法、互联网交易平台行业规范等法律的明确性规定,从而实现国家税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和信息化。

二、优化征管流程

传统涉税业务的办理是基于人工审核方式,流程繁琐,审批时效慢。“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化的业务流程应该更加互联网化,减少人工的干预。纳税人从外部网络提交申请表或影像资料,通过系统在有效期限内的自动流转,实现审批事项的快速处理。同时,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随时了解申请事项的受理情况,查询事项的受理结果,使得涉税业务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税务部门在修订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应从申报纳税人员和税务机关受理人员的操作便捷化角度考虑,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化资源,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有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业务流程的优化也为移动办税功能的拓展提供了条件。日常涉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繁琐会阻碍手机APP中涉税业务应用的实现。受手机等移动设备的界面限制,某些业务只能通过PC端网上办税系统办理,而业务流程的简化可以使得移动互联网发挥更大的优势,从而实现更多业务的受理,保障在移动互联网的环境下实现涉税事项的办理和数据信息的交互。

三、简化、共享涉税资料

依法报送办税资料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也是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前应尽的义务。最近几年,税务部门结合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发布了一些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相关文件,提出了简并和清理方案,大大改善了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表证单书种类多、手工填写耗时多、资料重复报送多的“三多”现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专网共享数据库,从各种渠道便捷地获取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通过各部门应用系统之间数据的同步,加强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等信息的获取和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避免纳税人在不同的涉税事项中反复填报,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节约其办税时间,降低其办税成本。同时,还可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整合成二维码的形式,当其到纳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时,系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自动识别获取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实现免填单功能,完成涉税业务的办理。

另外,还应对现有的涉税申报表进行整理,重点清理申报表中无效或重复的数据项目,精简附送资料,探索实行综合申报表。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填报的内容相似、格式相近的表证单书进行整合归纳,对仅作为参考性的资料予以取消。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调查等税收分析性工作时,不应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相关报表和涉税信息,应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统一调取数据。

同时,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行电子办税资料,依托综合征管系统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和电子影像资料,构建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解决纸质资料数量多、存放难、管理难、利用低等问题。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将涉税资料以电子形式存储于服务器中,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通过电子档案核对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业务,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还可以方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查询已提交的涉税资料,提高征管档案的利用效率。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的建立是税收现代化工作全面进入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标志,将对未来的税收征管工作和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为今后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服务打下基础。

四、依托互联网,加快信息化建设

推广基于互联网的自助终端办税系统。自助终端办税系统是基于互联网先进的云计算技术,将纳税人涉税业务中海量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分类、存储以及分析利用,不仅可以实现申报纳税、政策查询等简单的涉税功能,还可以实现发票代开、发票销售以及完税证明打印等票据业务。目前,部署在天津市各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的自助办税终端受到税务专网的限制,纳税人还需要亲临大厅进行操作。而基于互联网的自助办税终端部署方式更加灵活,可以突破地域空间,实现“离厅式”部署。就像银行的ATM机一样,可以大规模的运用到社区和商业区等企业聚集的地方。同时,它还打破以往办税服务的时间限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天候”自助办税服务。纳税人可以随时、就近办理涉税事项,不仅减轻了大厅的办税压力,而且大大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实现更加便捷的办税渠道。当然,由于互联网承载了大量的涉税信息,随之带来的访问控制隔离、数据传输加密、用户身份安全以及税务数据存储可靠性等问题也成为推广过程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点,系统在后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管理也必须得到有效的安全保证。相信随着基于互联网的自助办税终端数量的增加和区域的扩大,其优越性会更加明显。

加快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政府机关也开始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利用新的媒体资源,为公众带来更多的便利。国家鼓励党政机关开设各类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公众账号,加强与终端用户的信息交流服务。目前,天津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局、河西区地税局、河北区地税局、北辰区地税局、宁河县地税局等各级税务机关已开设了自己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布和转载税收政策、工作动态以及财税知识等内容,实现了宣传方式的创新。在发布内容上做到了专业性、及时性和服务性,但在发布形式上,还应结合税收工作的特点和媒体受众的喜好,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传播,在转载主流媒体和党政机关涉税内容的同时,注重原创性和创新性,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的服务功能。

拓展升级网上申报系统。目前,我国多个省市的国地税部门相继开发了网上税务局系统,方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的办理,成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税收征管的典型。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项目于2016年上线运行,给纳税人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办税模式。一方面,网上税务局申报功能的实现更注重税款缴纳方式的多元化,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对接,满足纳税人多种支付方式需求。另一方面,各地在实现网上申报缴纳功能的基础上,还要逐步实现税务登记、减免备案、发票申请、发票验旧等涉税业务的全覆盖,利用互联网思维模式,组织更多的技术力量,优化升级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流程,通过 “互联网+在线受理”的推进,使办理流程更加简洁高效,税收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办理方式更加多样便捷。

打造移动互联网办税平台。随着智能手机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移动互联网和4G网络技术的日益成熟,其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更加深入。手机移动办税方式灵活快捷,不受办税地点、网络和设备的制约,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移动办税,手机办税相比于电脑的网上办税界面更加简洁直观,实际操作流程更加简单方便。税务机关可以将各种涉税事项流程和说明文本生成二维码图片,纳税人只需用手机扫描相应的二维码便可以获取该项业务的办理流程、申请资料等相关事宜。

提升数据利用效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已从单一的、简单的应用逐步转变为跨地区、跨部门、多元化的开放共享,如何利用现有的数据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成为“互联网+”时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为了确保获取的业务数据及时准确,税务机关除了实现国、地税两部门之间信息的交互,还应注重与工商管理机关、质检部门、公安机关、房管部门、审计部门、海关等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搭建部门之间专网,创建信息交换和大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税务机关也不应仅局限于政府部门的联合,还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网络支付业务运营商等网络平台的扩展合作和互联,充分发掘和利用互联网数据的价值,搭建全维度和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体系,形成更加广泛的税务信息大平台,为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此外,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搭建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对抓取的互联网涉税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整合和综合应用,实现税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互联网+税务”的人才培养和储备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务干部应当认识到互联网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不能单单依靠传统的征管方式和稽查手段,而要加强对互联网相关知识的系统性学习,借助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力。税务部门要大力加强对信息化领军人才的培养,对其中的核心人才和拔尖人才开展集中培训,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税收管理需要的骨干核心队伍,培养一批不仅精通税收业务,而且了解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在培养过程中,注重信息化专业人才的阶梯式成长,特别是对一些核心领域,税务机关要有自己的专家团队,防止过度依赖外包的软件企业。同时加大税务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也将为“互联网+税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高丽丽 曲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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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6)08-0061-04

于 璐(1975—),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信息科。邮编:300203

刘亦挺(1987—),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信息科。邮编:3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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