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6-12-29许美娜王玉珠吴小燕魏茜茜
许美娜 王玉珠 吴小燕 魏茜茜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 福州 350202)
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现状、问题与对策
许美娜王玉珠吴小燕魏茜茜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福州350202)
摘要:众筹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模式,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需求,逐渐成为一种适合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融资方式。我国存在商品众筹与股权众筹两种众筹融资。但是目前我国众筹融资存在监管法律不到位、融资门槛低、“羊群效应”的发生等问题,对此,应当通过明确自身融资目的、做好融资决策、增强项目的融资能力等对策对众筹融资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制和完善。
关键词:金融创新;众筹模式;监管
一、众筹融资的内涵
众筹(Crowdfunding)一词即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并非是非法的融资,现代的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筹资的项目去募集资金[1]。融资一词通常是指货币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资的活动。直接的融资是指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融资的活动。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所以众筹和融资和在一起就是指向大众筹集资金进行资金融资的活动[2]。
二、我国众筹模式当前发展现状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金融行业衍生出了越来越多的融资工具,如众筹,使得投资方式多样化,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到这个圈子,以便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对活跃经济、繁荣市场的作用也日益明显。相较于欧美一些国家众筹行业已出具规模,但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出现的比较晚,而且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众筹融资的起步晚,落后欧美国家许多。众筹融资作为金融市场一股新生的力量,模式新颖、创新,受到金融市场的追捧以及投资者的青睐,但不可避免的是,它在中国难免会面临创新难的尴尬境地,众筹行业的发展也存在着阻碍。
2011年7月在北京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这标志着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出现,随之而来的众筹平台有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四大类主流平台模式。在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下,我国众筹行业开始了蹒跚探索之路。一方面,我国众筹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一百多家众筹融资平台,例如著名的天使汇、大家投、原始会等众筹平台,而且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到2014年,从有公布数据的众筹平台来看,成功融资项目有261个,筹资总额达到了5.8亿。另一方面,我国各发展类型的众筹平台发展并不均衡,其中股权众筹占众筹的很大一部分,而捐赠众筹由于其不计报酬的根本性特征导致它的平台在所有众筹平台中占的比重最小。
从大体上来看,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尚在发展阶段,虽然我国融资数额大,但各发展类型的众筹平台发展并不均衡,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众筹融资模式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众筹融资在世界上都是非常盛行的,因为它为许多缺少资金的创业者,和一些资金不足以供应生产的企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平台。他们可以通过总筹融资的一些模式去获得资金。近几年我国的众筹融资发展较快,而融资模式也出现多样化,在我国的众筹融资模式主要有四类:股权总筹、债券众筹、捐赠众筹、回报众筹。这四类是当前的主流模式,而我们也要详细的说明这四个模式的含义和特点。
(一)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在中国属于一种有风险的投资。因为它就是向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然后给予出资者的出资额比例的相应的企业股份,然后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给予出资者回报。如果企业盈利,出资者可以以当初的出资比例获取相应份额的收益,要是亏损的话投资者就拿不到收益,而且当初的股份也会相应的降低价格,所以说股权众筹是一种有风险的众筹[3]。
股权众筹并不是在平台上发布项目筹集资金这么简单而已,它还有一些规范:(1)发布股权众筹之后所要筹集的金额要是没有在平台要求的期限内筹集到即为失败。(2)如果失败,必须把筹集到的资金退还给出资者,并以银行同期的利息加以支付给出资者(3)还要建立一个第三方自己托管来保护出资者的资金。股权众筹也有一些优点:(1)可以帮助刚建立的企业解决资金的困难(2)带动经济的发展(3)对于出资者的门槛也不高。
(二)债权众筹
债权众筹是出资者或资金盈余的机构把钱投资到企业或一些需要钱的项目中,以获取出资额所占比例的相应债券。这是跟股权众筹的相似之处。而它跟股权众筹的不同之处在于债券众筹可以拿回原本的出资额和相应的利息。所以债权众筹相对于股权众筹是一种较为安全的众筹模式。
(三)回报众筹
回报众筹是出资者或资金盈余的机构把钱投资到企业或一些需要钱的项目中,以获得产品或服务的一种众筹模式。回报众筹起初是为了一些有目标的创业青年而设立起来的,但现在的许多人已经把当初它的目的扭歪了,现在有些人会利用筹集资金来团购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后把商品回报给当初的那些出资者。
(四)捐赠众筹
捐赠众筹也可以叫“公益众筹”,是出资者或资金盈余的机构把钱投资到企业或一些需要钱的项目或企业,而不需要回报。由于该模式是以从事公益慈善或梦想帮助等为目的,并不涉及资金回报,相对而言比较安全,一般不存在法律障碍。捐赠众筹可以帮助很多年轻人实现他们有趣大胆的公益梦想。而且公益众筹在众筹平台上对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有比较高的要求,因此可以推动公益行业的透明、规范。
四、我国众筹融资现存的问题
(一)投资者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众所周知,在众筹融资这个行业当中,我国的投资者有着地区分散、投资数额小的显著特点。虽然有的投资者经验较丰富,能在这个行业得到好的发展,但大部分的投资者还是缺乏投资经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较弱,而且接触到相关的众筹融资的知识不够全面,不能作出专业判断,无法正确认识该项目是好是坏和作出相应的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加上企业信息披露少、不完整,更让投资者掌握的信息少,不利于他们决策。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信息披露,使得投资者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法律监管不到位
一方面,由于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较晚、起步低,我国还没有制定和出台与众筹融资监管有关的专门规范性文件,让众筹融资这个行业的发展进程更加缓慢,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虽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规定“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发行股票、投资基金、彩票、债券、证券或者是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但是对于众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金融等监管部门对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认识还不到位,就很容易陷入到“非法集资”的陷阱中去[4]。再加上我国目前缺乏如美国那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集体诉讼制度,因此,我国在短期内出台专门的众筹立法或监管体系,这样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三)融资门槛低
众筹方式相对于其他的融资方式更加的简便快捷。很多投资者对于众筹项目的发起者并没有过多的了解。发起者本身的资本信用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其次,众筹项目本身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寻找投资者,潜移默化的将个人信息也对外披露,从而很容易遭到他人抄袭。因此,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在设计之初,其设计方式就存在一定缺陷,即借助众筹平台发布虚假项目,筹集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四)“羊群效应”的发生
根据外国学者的研究发现,在众筹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羊群效应”这种现象也成为“跟风现象”[5]。就跟卖一个东西一样,刚开始买的的人少,后面买的人多了,就买得快了。融资过程中也有这种现象,刚开始筹集资金很慢,到最后要筹集要筹集到目标资金了就很快。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容易造成一些虚假项目被追捧,这也就是人们跟风的一种现象。发起人可以另外注册几个帐号来支持自己的项目,使更多的人看到,误导其他人跟风。然而这种盲目跟从往往会陷入骗局或失败,这是在我国融资过程中经常发现的问题。
五、我国众筹融资的改进
(一)明确自身的融资目
一些项目的发起者,在面对寻找投资者时,往往只需要几十万甚至一百多万的金额时,此时的投资者往往对于此类行为抱有疑惑,他们认为,几十万元的额度为什么不向亲戚朋友筹借?甚至进行房屋抵押?此时就会对该项目进行怀疑,是否拥有所谓的获利空间。股权众筹融资的目的就是抓住能够获利的项目,面对具有创新,有想法或者个人偏好的项目进行投资。而项目的发起者恰好需要投资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伴随着风险的发生,所以又希望能得到投资人的帮助以及辅导。
(二)增强项目的融资能力
任何企业、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融资项目的发起者的最终目的也是获取利益。这就要求该项目的发起者能够明确自身的利益空间,并做好相对应的利益预期计划,这样的项目更能够让投资信赖,明白该项目的实力。同时,该项目在财务的支出方面能够做到进出有度,有良好的自制力与控制力。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而陷入窘境,这就要求管理者能够拥有一定的备用金。在项目出现难以支付的困难时,能够及时的进行支付。从而也能更好的让投资者放心,获得信任。
(三)完善融资监管力度
建立融资市场的准入门槛,且建立合格的投资者制度。众筹融资是当今新型的网络金融模式。在面对这种新的模式的情况下,我们不仅为此感到惊喜,同时,我们也得适当的保留。对于项目的发起者来说,要求尽可能大的披露项目信息,这样子才能广泛的被投资者熟知,从而能够更好的根据自身偏好需求选择对应的项目;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进行一定的风险教育,让投资者能够在自身条件范围内进行投资,从而减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Ajay Agrawal, ChristianCatalini, Avi Goldfarb.The Simple Economics of Crowdfunding[J].Policy and Economy, 2013,(14).
[2]BelleflammeP, LambertT, SchwienbacherA.Crowdfunding:An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Perspective[J].Business, 2010,(15).
[3]DevashisMitra.The Role of CrowdfundingIn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J].Delhi Business Review, 2012,13(2):67-72.
[4]方永丽.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现状及监管[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5]李雪静.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