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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实战勤务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
——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秣陵司法所

2016-12-28李丹宁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秣陵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法治群众

文 李丹宁 赵 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秣陵司法所]

打造“实战勤务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
——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秣陵司法所

文 李丹宁 赵 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秣陵司法所]

秣陵司法所地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位于江宁区中部,下辖25个社区,面积18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1万,流动人口约16万,企业495家,其中年纳税超五千万的企业有两家、超三千万的有6家、超一千万的有18家,街道正逐步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集聚地,同时也是城市化组团板块、绿色人文乐居区、城乡一体化新市镇。

为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秣陵司法所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总目标,坚持“不变体制变机制”的工作原则,积极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关于“推动局所站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实现了服务模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得到了辖区群众、所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秣陵司法所先后被评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江苏省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南京市“四星”司法所,连续8年被评为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秣陵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抓规范化建设,创新实现功能区域划分

秣陵司法所所长李丹宁(居中)在调处邻里纠纷

司法所积极推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与司法所同步发展、资源共享,通过对内部进行升级改造,率先实现功能区域划分,分别设置无障碍公共法律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矛盾调解区和执法管理区,并以标牌指示、不同色调加以区分,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章和“12348”标识,打造司法行政品牌,形成“一个大门进来、一揽子服务”“便民服务和执法管理”严格分离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无障碍公共法律服务区设置在一楼,专门用于为残疾人、孕妇、老人等群众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同时针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便民服务区是专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场所,将原有职能办公室改建为“柜台式、大厅式”的综合服务开放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在前台服务,将前台服务由原来单一的接待咨询功能拓展为集接待引导、咨询服务、受理审查、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服务,极大提升了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便捷性。矛盾调解区以“调解和谐化”为原则,装饰图文温馨和谐,有助于稳定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情绪,便于发挥调解职能,筑牢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执法管理区以执法严肃化为根本,整个区域保持相对独立,执法环境严肃;司法所在该区域张贴警示标语,设置宣告训诫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和社会工作室,在入口处摆放社区服刑人员置物柜,在宣告室、矫正办公室和辅导室统一安装门禁系统以强化矫正效果;执法管理区安装4台摄像头,对执法活动实现全方位实时监控,确保“报到接收——入矫宣告——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矫正训诫——心理矫治”各个执法环节严格规范开展。

优化工作机制,转变工作理念,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一是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在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辖区8个村(社区)建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和驻村律师服务站,司法所领导每人结对2个村(社区),其余工作人员结对1个村(社区),要求每名工作人员上午在司法所办公,下午去结对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办公,同时要求村(社区)结对律师每周四上午到驻村律师服务站办公;为群众发放司法所驻村干警联系卡、驻村律师服务卡,方便群众在不出村(社区)的情况下,就能找到专业法律工作者,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兑现将“司法行政法律资源送到群众身边”“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这二项服务承诺。二是做实“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推动法律服务实体站点和网上站点的互联互通。2014年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统筹安排下安装了好视通网络视频系统,实现了与区司法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上的实时交互对接,打造了“零距离、零时差”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工作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实行“无休服务岗”和“弹性工作制”,工作日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预约到岗;全所工作人员始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全天候备勤;变单一的坐班式服务为“上午柜台办公”与“下午巡查走访”相结合,深入一线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司法所工作实战化水平不断提高。

秣陵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春节前的“法治春联暖冬行”专场法治宣传活动

丰富服务载体,拓宽服务平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调解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司法所畅通排查渠道,采取“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模式,在原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基础上,新增每日零报告制度和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接各村(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汇总每日情况和矛盾纠纷隐患,畅通信息收集、报告渠道。司法所不仅直接调处片区各类矛盾纠纷,同时指导片区各村(社区)调委会、企业调委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和驻交警中队调解室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对各级调解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2015年 9月3日,来宁打工的彝族小伙立某晚饭后到池塘边洗澡,不慎滑入水中溺亡。亲属闻讯从四川老家赶来,情绪激动,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巨额赔偿。秣陵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这是涉及到少数民族同胞的矛盾纠纷,政治性、政策性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联调,防止在调解中因文化差异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激化矛盾。调处工作开始后,工作人员发现死者立某父母完全不懂普通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找来会彝族语言的翻译与他们进行沟通,语言障碍消除后,工作人员又从亲属中找到仅有的几位会汉语的人,向他们表明政府的立场,工作人员也郑重承诺,一定尽全力、尽快处理好此事,并嘱咐立某所在单位务必妥善安排好死者亲属的食宿问题,让他们在异乡仍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当数轮调解无果时,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死者所在地方政府,由死者所在地的乡长和村支部书记来宁协助调解,此举收效明显。调解过程中,死者母亲因悲伤过度拒绝进食,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消息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将她送往医院救治;并与前来配合处理的乡长和村支部书记进行反复沟通,达成共识后,借助他们在彝族同胞中的威望、信任和语言优势,了解家属诉求,同街道其他相关部门紧密联动,安监站、劳保所、派出所配合协调处理。工作人员一方面与家属谈心,分析法律依据及赔偿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与企业积极协调沟通,9月17日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成功化解这起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司法所借助学校和社区,充分开展“法治快车村村行”和“校园四点半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整合资源,借助社区和校园力量开展活动。充分利用社区集中居住和学校集中教育的特点和优势,使社区和学校成为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保证社区和学校法治建设,做到计划、课件、课时、师资“四落实”。大力挖掘社会法治教育资源,联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民警定期对社区居民和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帮助群众认清真、善、美,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网络建设。二是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橱窗,定期以案例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在社区和校园显眼地段张贴法治宣传海报,营造普法氛围。加强法治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和学校电化活动室教育功能,通过广播、远程教育、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广泛开展读一本法律书、开一次法律主题讲座、讲一个法律故事、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办一份法治手抄报的“五个一”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创新宣传形式,使法治宣传活动更具针对性。司法所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开展幼儿园“世界咖啡”法律研讨会、送法走进四点半学校、“18”法律广场进社区进校园、普法惠民村村行等一系列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群众学法用法能力,逐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以课堂教育、知识竞赛、文艺节目等形式,引导群众学法用法活动健康开展,全面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

为确保严格执法,司法所专门开辟了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区,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设立社区矫正公示专栏,在团体辅导室的墙上设置警示标语,桌面摆放个人信息卡片,固定每位社区服刑人员座位,安装门禁监控系统,引进红叶社会团体和心理辅导师适时参与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在进入执法管理区进行每月的八小时集中教育时,工作人员引导其将通讯工具存入个人专柜后,随即启动门禁系统,工作人员将其带入集中教育室接受教育。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监控视频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过程。通过不断地大胆实践探索,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严肃性等方面取得了质的飞跃,社区矫正的效果也大幅提升。

秣陵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意识,不断挖掘潜力、形成合力,积极履职尽责,努力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平安社会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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