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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群众 守护一方平安
——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所长潘存军

2016-12-28宋晓蓉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红星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 2016年9期
关键词:怀化市周某服刑人员

文 宋晓蓉[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红星司法所]

情系群众 守护一方平安
——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所长潘存军

文 宋晓蓉[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红星司法所]

“晴天一身汗,雨天两脚泥”,这是潘存军工作的真实写照。说起潘存军,群众的评价是,打着灯笼难找的好人,为民办事的实心人;领导的评价是,全身心为了工作的人,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的人。

不忘初心,勇往直前

19年前,潘存军还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一个未满20岁还带着很重的书生气息的他,进入司法所工作。这19年来,他立足工作岗位勤奋耕耘在基层第一线,把青春献给了司法行政事业。19年来,他从一名普通的司法助理员到所长,始终将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解决。为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他走遍辖区内的每家每户,详细掌握每家的基本情况。他扎根基层,与村支两委、村组长、社区干部、楼栋长逐一登记,主动搜集民众矛盾纠纷信息,变“人家找上门”为“服务到家门”,深受群众好评。

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潘存军

19年来,潘存军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疑难纠纷,有效防止了辖区矛盾纠纷的激化。他处理问题积极稳妥,对当事人体贴关心,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一个平平凡凡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面对矛盾纠纷,他是“法官”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突发性等特点,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纠纷逐年增多,调处难度不断增大。潘存军就是靠着一张嘴、两条腿以及自己娴熟的调解技巧和丰富的经验,化解了众多的矛盾纠纷。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呼他为“潘法官”。

2014年5月某日17时,潘存军接到辖区企业联系点电话,称有一女子因为债权不得实现,爬上工地高楼欲跳楼。为防止人员伤亡,潘存军冒着生命危险,爬上30多层楼高的楼顶与轻生女子交谈、了解情况。他对轻生女子摆事实、讲道理,推荐有效解决债权问题的法律途径,至次日0时将女子成功劝下。为妥善处理债权问题,他随后将债务人及相关人员通知到场,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到凌晨3点多终于促成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使纠纷得以成功调处。

潘存军(左一)到城南司法所辖区排查矛盾纠纷

潘存军(左一)到纠纷当事人家里进行回访,询问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

对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潘存军给所里工作人员约法三章,“时间再晚不迟去,工作再忙不耽误,事情再小不推辞”,长期坚持“勤、快、早”一线工作法。这19年来,他先后带队参与或直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200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近30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0余起,解决群体性事件20起,调解成功率达100%。为了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在建立三级调解机制的基础上,他还自创“便民免费法律服务合同”“办事处、社区法律顾问”机制,及时掌握纠纷信息,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动态,有纠纷上门服务,有问题及时掌握解决,有需求提供各层次法律服务,忙中有序,件件到位,全面维护辖区稳定。

面对群众疑惑,他是“宣传解说员”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潘存军认识到只有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化解群众心中的疑惑,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减少矛盾纠纷。为此,他结合每年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和禁毒宣传日,与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准备禁毒宣传资料,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做义务禁毒宣传员,增强青少年、工人、居民的拒毒、防毒意识。每走进校园处理青少年打架斗殴事件,他必耐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违法犯罪的危害,讲知法守法的必要,讲为人处世的道理。每到社区处理矛盾纠纷,他总是耐心调解,全方位了解纠纷原因,充分站在双方角度考虑问题,分析问题,化解问题。针对校园的法治宣传,他联合开展了多期“法治校园”讲座,组织制作校园普法手抄小报、黑板报,组织演讲比赛、校园模拟法庭。每次活动他都精心做好方案,认真准备好各种资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让青少年投入到法治实践,共同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来,提高他们的法治理念。针对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所里经常会同派出所、禁毒办在重要路段、大型社区开展专题宣传展览活动,带着调解案卷、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访谈登记本、各类法律书籍等以案、以人、以点带面扩大宣传。

19年来,潘存军累计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活动60余次,开展各类专题宣传展览活动20余次,受教育师生和社会人员达28000余人。帮助留守儿童、在校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帮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30余人次。他以过硬的专业技能、善良朴实的心、平等随和的个性、热情的生活和工作态度,身体力行、全情投入地为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事业尽心献力。

面对百姓困难,他是“110”

群众中经常流行这样一句话:“百姓眼里有把尺,能量出公务人员的身高;百姓心中有杆称,能称出共产党员的分量,百姓口里有座碑,能撰出你人格人品的形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一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潘存军常常告诫自己:一定要做一个让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公务员,一定要努力做到态度上敬民,诚心诚意;感情上爱民,真心实意;行为上为民,全心全意。

2015年5月7日21时40分,一长途货运司机张某从云南省给怀化市佳惠水果批发市场经营户陈某运输一车西瓜。当时按照合同约定货车装西瓜重量为23吨,在运输途中司机张某过磅称重后有24吨重,因高速公路对水果蔬菜鲜货规定23吨内免收过高速费,于是司机张某自作主张将多余的1吨西瓜以200元的价格卖掉,将剩余23吨西瓜继续运输到怀化市佳惠水果批发市场陈某店面中,但比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时间晚到10个多小时。陈某以司机张某卖掉其1吨西瓜和耽误10个小时错过买卖的好时机为由,拒绝支付司机张某的运输费用,双方为此事产生纠纷,陈某拨打潘存军的电话请求帮助。潘存军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经过和事实,然后平复双方的情绪,向双方分析了纠纷原因,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避免了双方的矛盾继续升级,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潘存军将所里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号码、职务等内容,印成联系卡,发放到每家每户。他根据每月纠纷分析报告,结合辖区企业纠纷多发地的情况,特创“辖区企业联系点”,从细处着手,强化企业纠纷调处工作,在辖区内的佳惠物流、二汽服务站、汽车南站、怀浏花炮厂等十余家企业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向企业公布责任调解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单位遇事能够第一时间想到相关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地控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自从城南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点后,潘存军的工作比平时更加忙碌。因为不管大小纠纷,还是法律咨询,居民和企业都会给他打电话,他也从来不回绝,接到电话就马上赶到现场处理。

潘存军(左一)与社区服刑人员谈心

潘存军(左一)参加义工活动

面对社区服刑人员,他是“一盏灯”

2015年4月23日,鹤城区城南司法所传来一阵阵掌声,原来是原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来到城南司法所赠送锦旗,以感谢司法所在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对他的诸多帮助。

周某于2014年3月因赌博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入矫后潘存军多次与周某进行交谈,了解到周某因交友不慎,离开家庭到外地与他人合伙,用安装监控设备、放水等方式,参与他人聚众赌博,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意识淡薄、家庭责任感不强、贪恋快钱、江湖义气重,是周某犯罪的根本原因。针对周某的问题,潘存军为周某制定了特殊的矫正方案,在严格执行矫正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公益劳动、走访上门等各项管理制度外,与周某妻子经常联系,掌握周某的思想动态,不断鼓励周某走出心理阴影,脚踏实地,依法致富。最后周某取得家人支持,着手与人共同投资茶楼经营。针对合伙协议、场地租赁、装修监督、工商税务登记、员工管理等等涉法事项,潘存军积极给予帮助,提出法律意见,帮助草拟初稿。周某生活忙碌了起来,妻子也共同参与,家庭关系改进,矫正工作也顺利开展。2015年3月在周某矫正期满前,其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某茶楼开张营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面对失足少年、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他是“父亲”

潘存军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从不歧视,反而更加呵护,像父亲一样,以无限的热情和关怀,谆谆的教导和引领,带动他们回到正轨,重树生活信心,重回社会正途。

在城南司法所辖区,有一名因家庭压力自行退学后受社会不良影响实施了抢劫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从他入矫开始,潘存军就将他与成年矫正对象分开教育,积极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与其父母多次探讨家庭教育的方式,多次上门、电话沟通说服他摒弃恶习、脚踏实地挣钱养家,为其与父母之间的隔阂努力调和,最终将其劝服自愿跟随父亲从事收入不高又辛苦的家装工作。从此,该未成年人积极接受矫正管理,逐渐摆脱心理压力,恢复了年轻人的活力。因矫正工作措施的全面得当、细致入微,符合“特赦”条件,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最终提前终止矫正,回归社会。至今潘存军仍然不断地收到这名矫正对象买房、成家、已为人父的喜讯。

潘存军还积极为辖区服刑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联系申请低保、落实入托、入学事宜。每年春节他都会上门去慰问,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时刻挂心、件件留意,为他们送去温暖。

纠纷当事人给潘存军(左一)赠送锦旗

面对荣誉,他从头越步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潘存军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职责,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用自己的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忠诚之歌。2004—2011年潘存军连续七年被评为怀化市鹤城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鹤城区政法委维稳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维稳先进个人、怀化市优秀人民调解员、怀化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鹤城区优秀共产党员、“怀化市最美司法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2014年10月被评为“怀化十大新闻人物”。2015年4月被评为鹤城区爱岗敬业模范,2015年1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6年2月被评为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面对19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潘存军感慨万千,当人们问他累不累,值不值时,他从容地说:“能为党委政府分忧,能为人民群众办点实事,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我就知足了……”

这就是潘存军,一位在基层坚持了19年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一位广大群众欢迎、各级领导信赖的共产党员,一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捍卫者。

(附注:潘存军2016年2月调任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政工室负责人,之后他主动要求调到鹤城区司法局红星司法所工作,现任鹤城区司法局红星司法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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