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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

2016-12-28胡子昂

当代经济 2016年17期
关键词:个税现行征管

胡子昂

(韶关学院经管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

胡子昂

(韶关学院经管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本文从个税的现状出发,分析现行个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做一些探讨。

收入调节;课征模式;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该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矫正收入及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功能。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立法以来,经过了六次修正。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基本符合了税负公平、简化税制、合理调节的指导思想,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

1、组织收入方面呈现出巨大的潜力及成长性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税在筹资方面表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及成长性,规模不断上升,成为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收入规模目前居诸税种第四位。从绝对规模来看,1994年个税仅为73亿元,2014年增至7377亿元,二十年间增长了100倍。相对规模(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方面从1.4%升至5.95%,个税的增长相对比较稳健,占GDP的比重近十年来一直维持在1.1%到1.2%之间,波动较小,比较平稳。当前个税的这种高增长态势既反映了近年来国内经济高速增长、市场化程度提高、个人收入快速增加的背景,又离不开税制、征管工作及纳税环境的逐步改善。

2、收入分配调节方面仍待提高

面对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不争现实,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越来越为公众期待。基于这种认识,制度设计上个税应达成一种高收入阶层多交税、中等收入阶层少交税,穷人享受优惠并不交税的纺锤型结构。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2006—2011年个税先后三次调高工薪所得的扣除标准,有效地降低了中等收入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基于现行个税模式的原因,纳税格局仍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纳税主体,60%的个税由工薪阶层贡献,占社会财富近四成以上的富人上缴的个税不到个税总收入的10%。工薪项目占个税总额的比重超过50%。此外,虽然个税增长态势比较稳健,但占比相对于国际平均水平仍较低,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差距,难以更好发挥收入调节的功能。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分类课征模式不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不同于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我国现行的个税模式是分类课征。个人所得分成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项目按不同项目计征。

二是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能对资管业务和合规引流等制定出详细界定。任何行业都有业务范围,超出这一范围的经营可能带来违规处罚。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将能界定资管业务边界以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在网络平台的运行带来了多元的金融信息引流和劳动供给方式[18],如果通过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来对互联网金融在网络平台进行合规引流并给予明确界定,并进行规范性的运行,这有利于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

这一模式虽具有征收手续简便的优点,但却有失严谨、科学,难以全面合理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从而提高了征管难度。“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在多种经营与分配体制并存,在个人收入多样化、多元化、隐性化的现实情况下,越来越难以完全体现,容易出现所得项目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缴,而所得项目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缴税的现象,产生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这种状况既降低了个税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有效性,又不利于实现税制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费用扣除存在不合理性

现行个税在费用扣除上有定额扣除及定率扣除两种方法,但是在扣除规定上存在不合理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扣除比例及定额扣除标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比如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负担;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合理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应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由于所得项目中费用成本所占的比例不同,采用相同的扣除比例及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显然有失公平。此外,个税中“附加扣除减除费用”的规定也有违WTO税收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性原则。

二是费用减除中存在过度或不足的情况。由于分项课征,所以一旦纳税人出现收入来源项目多样化、多元化,多处兼职的情况,就需要分别减除费用。在一个纳税期内必然出现多次、重复的扣除,这将导致征收不完全。如果存在隐性收入则又会出现减除不足的情况。

三是由于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容易出现应税所得相同但税负水平不同的情况。这不仅有违公平原则,也会使纳税人通过改变劳务关系等方法改变所得来源以避税,从而流失税收也扭曲了社会生产关系。

3、税收减免项目和税收优惠需要清理和优化

税收优惠过多、范围过宽会弱化个税在组织收入及分配调节方面的功能,增加征管执法的难度,造成税负不公和征管漏洞。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只规定了八个免征项目,但事实上各种优惠和减免多达30多项。这有违普遍征税原则,加剧横向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纳税人在工作、投资等方面的经济行为。

一是税率种类多,档次多。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虽然只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类,但实际上分七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0%的比例税率又存在加征减征的情况。

二是存在相同收入所得税负不同的问题,难以体现公平的原则。比如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所得按比例计征,而工薪所得按累进征收。如果应税所得集中于一个月内的情况下,相同的收入所得在累进税率下显然要交纳更多的税款。

三是适用性有待提高,比如工薪所得涉及的七级累进税率,大部分纳税人事实上只适用3%~10%的档次,后面三档在实践中适用较少。此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税负明显超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等等。

5、征管体系还存在不少缺陷

一是征管机制安排方面有所缺失。虽然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日益突显,但就目前而言,税制模式仍以间接税为主,征管体系的设计和建设与之相衔接,因此在个人所得税的机制安排方面关注相对较少。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重点是代扣代缴单位,而不是自然人纳税人,而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也缺乏以自然人为征管对象,相对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和征管机制安排。

二是征管方式、手段、技术需要改进。由于纳税人数量庞大、应税项目多、存在大量现金交易、隐性收入、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等原因,加上部门利益的因素,实际征管工作中税务部门面临较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出现诸如难以详细了解纳税人资料、准确判断税源,甚至在掌握相关资料也无法实现跨区域传递的情况。对收入的有效统计与汇总也会因纳税人有意或无意的隐瞒而无法展开,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税源征管的创新与发展。

三是代扣代缴也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质量不高的问题。比如某些单位出于各种理由不能提供个人真实准确纳税资料,计缴税款有遗漏、阻挠代扣代缴工作甚至采用各种形式偷、逃、避税。

三、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策

1、适时推进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实行分类综合税制

综合征收是世界各国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作为过渡大多数国家会采用分类综合混合模式。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分类课征制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所得税制模式的改革事在必行。若完全摒弃分类课征则可能会加剧税收流失及税源失控,大幅提高征管成本。实行综合征收的条件不具备,而现实的选择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制度设计方面,可对工薪等报酬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综合征收。比较合理的方案应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费用扣除标准考虑家庭负担、住房、社保等实际状况并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需求,应取消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对偶然所得、转移性所得等分类征收;对部分所得先分类征收,年终与其他所得汇总,若总额超过一定数量,则按累进税率计税。

目前我国实行分类综合税制条件已基本成熟,制约所得税制模式改革的不利条件正在得到改善。因此,应加快相关税法的制定和审议,适时推进改革进度。

2、进一步拓宽税基、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拉大税率级距

一是在税基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其征税范围并未涵盖比如个人的福利所得、股票转让等资本利得收入。有些收入比如房产租赁所得虽纳入了个税范围但事实上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因此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保持税基的完整性,减少税源流失,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应将个人的全部收入(比如工薪之外的实物和现金等等)纳入征收范围;改正列举法为反列举法;规范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减免税项目。

二是在税率方面,应在拓宽税基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最高名义边际税率,进一步减少累进税率的档次为五级并适当拉大级距,增强个税收入调节的有效性。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与税级,减少其经营所得和劳动所得上的税负差异。对实行比例税率的分类所得,应根据发展的需要及征管水平、环境的改善,适当提高税率水平。

3、构建完善的征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一是要加强个税征管工作制度建设,规范落实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制度,实时掌握个税的税源情况。完善个税征管工作流程,强化征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二是加强计算机技术在个税征管领域方面的开发与应用,促进个税征管信息化管理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增强个人收入状况的透明度,提高税源的有效控制。

三是落实、完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源泉扣缴在强化税收征管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应继续落实和完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税务部门应建立扣缴义务人及其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实时动态的制度化管理。同时应逐步扩大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1]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_兼论起征点问题合理解决的思路[J].财政研究,2010(4).

[2]孙亦军、梁云凤: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及对策建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1).

[3]杨晓晓: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和改进对策[J].经济师,2013(10).

[4]林琳: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创新性研究——基于附加福利课税立法体系的构建[J].海峡法学,2015(12).

(责任编辑:范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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