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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监管问题的探讨
———基于金亚科技案例的分析

2016-12-28婷,张

当代经济 2016年17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监管评估

郑 婷,张 庆

(1、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2、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监管问题的探讨
———基于金亚科技案例的分析

郑婷1,2,张庆1,2

(1、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2、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本文从实例出发,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监管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价值评估的质量、加强上市公司外部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并购的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改进,以促进并购市场中监管体制的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并购行为。

并购交易;金亚科技;监管问题

一、案例介绍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作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之一,金亚科技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堪称惊艳,金亚科技此前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准备溢价22倍并购一家现今最火的网络游戏科技公司——成都天象互动的科技公司,金亚科技以22亿元的高溢价予以收购。借助重大资产重组概念,金亚科技的股价从10.48元飙涨到52.44元的最高点,涨幅超过400%。2015年6月,金亚科技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1月,金亚科技在自查报告中承认财务造假,公司控制人周旭辉占用公司资产2.17亿元,9大财务指标造假涉及金额接近12亿元。证监会立案调查后,金亚科技并购叫停,股价跌至停牌,二级市场投资者大量资金被套,近200名投资者准备等证监会下发处罚后,就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进行民事诉讼,提出索赔。

二、并购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价值评估不当

金亚科技准备并购的这家成都天象互动公司,截至2014年底净资产仅为1.1亿元人民币,而金亚科技却准备以22亿元的价格予以收购,溢价22倍。成都天象互动的主要业务是移动游戏的研究及发行,公司的主打产品在游戏排行榜上难觅踪影,其余产品也尚在报备审核,难以创造营业收入,由此可见,其成本、收入十分可疑。成都天象互动的会计信息披露极有可能是不真实、不准确的,以此为依据而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缺乏科学依据,并购估价显然是不合理的。

2、中介机构严重造假

金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是成都天象互动的七大股东之一,金亚科技并购的投行机构是国金证券,而目标公司成都天象互动的股东之一是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肖振良同时又担任国金证券副总经理。国金证券与金亚科技以及成都天象互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投行机构明显缺乏独立性,本次并购重组极有可能存在内幕交易。

作为此次资产重组的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表现也令人质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金亚科技提供审计服务长达9年,从公司上市之前就开始对金亚科技进行审计。从金亚科技自查报告来看,公司2014年之前历年累计虚增净利润金额高达29502.02万元;而自2009年上市以来财报所披露的2009年—2014年六年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之和仅为5944.85万元,虚增利润金额远高于其上市六年来所披露的净利润之和。涉及金额如此之大的会计差错,审计师竟然完全没有披露,对于此次并购重组,会计师是否能秉持独立性以及客观和公正,令人怀疑。

3、政府监管滞后,法律环境缺失

从虚增营业利润到哄抬股价进行融资,再到大股东涉嫌占用资金,此次金亚科技财务造假直到并购实施前夕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见政府监管明显滞后。相关财务人员漠视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缺少法律监管,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4、虚假披露信息,损害投资者利益

金亚科技宣称以22亿元投资如今最为看好的网游行业后,其股价暴涨,涨幅超过400%,投资者蜂拥而上。而在其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后,因公司证券涉嫌违法违规,金亚科技股价接连三日跌停而至停牌,一时投资者间哗声四起,2016年3月30日金亚科技复牌后,近日跌幅仍超过5%。企业虚假披露信息,放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利好消息,吸引投资者购买股份,欺骗二级市场投资者,以致投资者大量资金被套,损失巨大。

三、原因分析

1、内部监管缺失

纵观整个金亚科技并购造假案件,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监事会所起的监管作用微乎其微,大股东侵占公司巨额资金不被追责,重组资产估值不当不被披露,信息披露失真不受监督,内部监管制度严重缺失。

我国公司股权结构性失衡,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形成“绝对控制”,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董事会制度下,董事会受制于控股股东,“内部人控制”严重,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监事会的能力与监管要求不符,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外部监管乏力

(1)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金亚科技并购天象互动实际是以股市炒作而进行的投机性并购,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现象并不少见。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的非常简略,规范的内容也不尽详细和严格,导致现实中部分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故意回避披露一些敏感信息,使得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完善。

(2)重组资产评估不当。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交易的中心环节,通过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以发现被并购企业资产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可以为并购方的进一步经营决策提供参考。金亚科技此次重组通过发行股权的方式,以交易价22亿元溢价购买成都天象互动公司100%的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12亿元,涉嫌“左手倒右手”,争议很大。虽然本次并购不排除内幕交易的可能,但是并购中的资产估值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我国现今的企业价值评估制度并不完善,导致现实操作中并购交易定价混乱;价值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指引,使得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并不可信。此外,价值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评估人员的监管责任缺失,也致使评估机构的能力与评估要求不适应。

(3)中介机构监管缺失。金亚科技并购案例中,作为中介机构,投行国金证券与目标公司天象互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失真,中介机构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甚至还提供不实信息,伙同并购公司造假。中介机构监管缺失是此次金亚科技并购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中介市场发展缓慢,规模普遍较小,风险意识薄弱,从业人员道德水平不高。中介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为并购公司提供服务,利益驱动下往往致使中介不能保持独立性,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监督,使本不完善的中介市场更加混乱,加之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中介机构常常沦为上市公司的工具,监管作用弱化。

四、对策及建议

1、完善并购公司内部监管机制

并购公司内部监管的完善主要包括股权制度、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深化股权分置改革,加大机构投资者引入以实现国有股份的流通,优化股权结构配置,是完善上市公司的必经之路。此外,应通过完善股东大会职权、规定股东大会出席人数的最低限制及完善累计投票权制度来加强股东大会对公司并购中的监管作用。改善董事会选举制度,建立董事问责机制,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薪酬机制与约束机制,达到监督公司股东管理层的目的。完善监事的任命机制、强化监事会的职权、明确监事会的义务和责任,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并购交易的监督作用。

2、规范上市公司并购信息的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并购相关方的权益,帮助其做出理性决策。我国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增加并购交易信息的披露量,扩大披露范围,增加披露内容,细化分级披露标准,保证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二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明确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时限,完善披露办法,使信息披露更加真实、规范和及时,帮助债权人和股东更好地评价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并购交易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中的责任认定,确定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明确披露原则和披露时限,促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

3、提高企业价值评估质量

企业价值评估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公司并购的效果。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评估理念、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和外部环境是提高企业价值评估质量的三个主要措施。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评估理念,减少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的主观影响,重视企业价值的评估过程,不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以提高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在完善估值理论和方法上,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方法模型,并购估值不能仅局限于净资产的评估,应多采用市场比较法、现金流量折现法这种能合理体现公司实际价值的估值方法;企业价值评估外部环境的完善需要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通畅,减少资本市场的投机氛围,加强评估机构从业者的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满足资本市场对价值评估的要求。

4、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

(1)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的评估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内部治理,树立品牌意识,建立起信誉机制。

(2)规定中介机构的业务禁入范围。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个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咨询服务,这可以借鉴美国《SOX法案》。

(3)制约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谋。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实行轮换制,改变中介机构收入模式,解决中介机构对公司客户的经济依附关系,提高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降低其与上市公司的合谋动机。

5、健全并购市场的法律环境

(1)健全法律法规。我国自2014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一些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将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控制上市公司并购风险。

(2)完善并购市场法律环境。企业并购是高度发达资本市场经济的产物,必须具备规范的法律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法律环境薄弱,应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处法力度,对上市公司并购行为实行全面监管,从严执法,加大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不合理行为。

[1]邓利梅: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5(12).

[2]黄挽澜:公司并购中关联交易监管中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责任编辑:郭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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