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管理
2016-12-28王川编辑谢松燕
文/王川 编辑/谢松燕
提升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管理
文/王川 编辑/谢松燕
随着相关政策的先后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迅猛。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点及其收结汇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电子商务业务主体为生产型企业和个人,其收结汇业务大多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
一是借用亲属或公司员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分拆结汇。如某医药公司从2014年9月开办跨境电子商务以来,收入的近100多万美元均是借用公司负责人、公司员工或亲属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的收结汇。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全球速卖通”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立支付宝国际账户后,支付宝在某外资银行新加坡分行为该公司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当该公司需要将资金从支付宝国际账户转出时,只需在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提现”,上述新加坡分行将自动产生一笔汇款报文,将资金从支付宝国际账户转到客户指定的国内个人外汇账户,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支付机构离岸账户变相结汇。服务商先在香港等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按一定汇率定期将外汇结成人民币支付给客户。如某毛发制品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每月十多万美元的外汇收入首先进入阿里巴巴在某外资银行香港分行开立的离岸账户,阿里巴巴在每月初按当日汇率将外汇结成人民币支付给该公司。
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大多未获得出口经营权,也未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因此,虽然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但无法按照货物贸易管理规定办理收结汇业务,只能绕道个人外汇渠道办理收结汇。
二是国内服务商将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及业务数据信息报送的责任转嫁给客户开户银行。按《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要求,支付机构应履行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及业务数据信息报送职责;但这些机构通过在境外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将客户外汇直接在境外结汇或境内变相结汇后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给平台客户,从而将相关责任转嫁给了客户开户银行。
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有序发展。特别要引导业务量较大的跨境电商,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与海关进出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增强合规性;同时,要开发多部门共享电商服务平台,增强跨部门监管合力。
二是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合规开展业务。应督促其规范境外收单业务操作,认真履行业务管理、账户管理和信息采集的职责,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的执行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应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必须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同时,出台相应的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业务办理的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办结时限和授权范围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浠水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