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营改增”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12-28陈永祥张运华
陈永祥,张运华
(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哈尔滨150001)
关于高等学校“营改增”问题与对策研究
陈永祥,张运华
(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哈尔滨150001)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成为“营改增”试点。分析高等学校在财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等学校应对“营改增”,设置会计科目;整合纳税体系,加强纳税筹划;梳理应税业务,依据经济业务,确定适用税率;梳理抵扣业务,准确辨别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
高等学校;营改增;政策内容;问题与对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营改增”不仅是税收政策的一次改革,也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调整,高等学校在“营改增”过程中,其会计核算、经营活动税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
传统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营改增”新增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税率适用税目的具体内容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重复征税的问题,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等学校“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增加了会计核算难度
实施“营改增”后,会计核算就会变得比较复杂。在营业税下是没有销项核算的,税金仅需要计算高等学校收入和税率就可得出。在增值税下,高等学校收入计算方法变化较大。高等学校实行“营改增”后,必须重新调整会计核算与审核,这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是一个重大挑战。
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不仅对高等学校的税收负担带来重要影响,同时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等也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形势要求高等学校财务人员,要及时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具体的发票管理、会计核算等业务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二)存在纳税风险
全面推开“营改增”前,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高等学校对一些经营交易行为难以界定,不仅增大了高等学校的纳税风险,而且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例如:高等学校在实际业务中,存在技术开发的同时提供运行设备的混合销售。当科研项目既有混合销售又有兼营经营业务行为时,不少高等学校的财务人员不能够准确划分税率。因为税种不同,税率也不相同。如果高等学校不能正确纳税,会加大其纳税风险。“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将会大大减少。
(三)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从总体来看,“营改增”减轻了高等学校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但因“营改增”还处于试点阶段,一些问题仍然需要解决。
固定资产投入时间不同造成高等学校税负不同: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来说,实行“营改增”后购进材料、固定资产等较多的高等学校,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于以前缴纳营业税税负减轻了,但对于前期固定资产已投入而现在投入较少的高等学校,存在税负不但不降,反而上涨的情况。
(四)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等学校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款,所以高等学校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严格加强发票管理。增值税的管理比营业税的管理要严格得多,不仅增加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环节,而且征收管理规定也比营业税多,财务管理风险尤其是税务管理风险会明显加大。
三、高等学校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及建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依据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高等学校实施全面“营改增”,开展增值税业务核算明确了核算基础:高等学校业务可以部分的采用权责发生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四个二级会计科目。建议“应交税费”科目所属“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七个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七个专栏。高等学校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相关性等原则,调整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二)整合纳税体系,加强纳税筹划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增值税纳税要求和工作流程,对所属财务机构设置进行整合,特别是涉及校内独立核算的非法人财务机构,如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统一增值税开票与抵扣流程。高等学校对涉及支出的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梳理,筹划应抵扣的增值税业务,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进行进项税抵扣,减轻学校税收负担。
利用“营改增”中有关税收减免有关规定,进一步降低高等学校税负。财税[2013]106号文件继续执行财税 [2011]111号文件中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换言之,即使高等学校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获得审批的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合同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高等学校应当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降低其自身税负,保障学校横向科研的可持续发展。
(三)梳理应税业务,依据经济业务,确定适用税率
第一,高等学校横向科研收入业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涉及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鉴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四技服务内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第二,高等学校对外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服务,开具加工或维修费,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第三,高等学校分析测试中心等提供测试或化验服务,图书馆提供检索服务,开具检测费、化验费或检索费,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第四,高等学校召开会议,开具会议费发票,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第五,高等学校发行学报、杂志等,参照图书、报纸和杂志,开具发行费发票,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第六,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对外供暖,开具采暖费发票,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第七,高等学校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房屋出租)、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业务,开具租赁费或销售发票,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2016年4月30日前房产租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设备出租、汽车出租服务),开具租赁费发票,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另外,高等学校值得注意的是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邮政服务、通信服务、供水服务、供电服务等,因该部分服务属于特殊行业,且不属于高等学校对外业务服务范畴,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高等学校涉及技术开发收入等项目,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梳理抵扣业务,准确辨别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
第一,根据科研工作情况实际转出的科研经费(17%或6%);第二,支出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动产(17%);第三,支出软件等无形资产(17%或6%);第四,支出材料费(17%);第五,支出测试与化验费(6%);第六,支出加工与修理修配费(17%);第七,支出水费(13%)、电费(17%)、供暖费(13%)、煤气费(13%)、天然气费(13%)、煤款(17%)、汽油费(17%);第八,支出差旅费中的住宿费(6%);第九,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广告费、咨询费(6%);第十,购买办公用品含饮用桶装水、宣传用品、低值易耗品等(17%);第十一,邮政邮电费(11%);第十二,快递费(同城6%,异地11%或6%);第十三,租赁费(11%);第十四,财产保险费、保安服务费、劳务派遣服务(6%);第十五,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
以上15项业务是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支出中涉及到的内容,依据相关税法法规,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值得一提的是高等学校非科研经费支出所取得专用发票,如高等学校使用事业经费支出的全部水、电、暖、气等费用支出时,学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进行抵扣,还需有待于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确认抵扣税率。
(五)做好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等学校财务部门依据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起草办理增值税发票业务须知,制定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做好发票领用、使用、验旧购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有关减免税发票。“营改增”后提供减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主要是基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不可兼得两种以上税收优惠的考虑。安排专人负责专用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发票领用与使用等管理工作流程。
“营改增”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调整,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要求。与此同时,高等学校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通过会计科目的设置;整合纳税体系,加强纳税筹划;梳理应税业务,依据经济业务,确定适用税率并准确辨别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 罗伟峰.新形势下“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影响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10):34-35.
[2] 魏 萍.“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究[J].科技风,2016(2):63-64.
[责任编辑:方 晓]
F230
A
1005-913X(2016)11-0097-02
2016-09-09
陈永祥(1969-),男,哈尔滨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张运华(1980-),女,山东汶上人,助理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