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经类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现状及路径研究
2016-12-27张大洋
张大洋
摘 要: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时代,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逐渐变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主要工作转变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且实践教学已经成为具有优势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财经类高校转型的关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基于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构建一套具有地方财经高校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本文以某地方财经高校为例,针对地方财经类实际情况,分析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地方财经类高校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财经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190-02
实践教学是高校推行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而对于学生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则是主要载体、重要保障。建设一批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不但能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业创新能力、职业素质,也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而地方财经高校面临当地政府政策支持有限、规模企业少等困境,导致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困难,多数地方高校建设的实践教学基地只是简单地走形式、挂牌子,没有实质性的合作,基地成了一个摆设。
一、财经类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现状——以某地方财经高校为例
作为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并且是第二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某地方老牌的财经高校,虽然目前该高校已成立了实验实训中心,但是其中国家级、省级层面实验室较少,建立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基本上由各学院包办,且学校和企业的重视程度不高,基地建设的各个环节还不够完善,运行效率不高。
2004年,该地方财经高校专门成立实验室管理处,2010年将其更名为实验实训中心,现下设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艺术与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大学外语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公共基础实验中心五大校内实践教学中心;拥有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4个,校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8个,院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299个,目前校级和院级的实践教学基地数量还在进一步的增加中。由以上可以看出某地方财经高校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与地处北京、上海以及省会城市财经高校相对较少,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数量。
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
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当地政府对高校的建设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经费投入也越来越大,使得财经类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建设新校区等),但真正投入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经费不多。相对于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地处首都、直辖市、省会城市的高校而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的投入仍显不足。
2.实践教学体系有待完善
长期以来,该财经院校发展历史较长,使得其受到传统思想的严重影响,这也导致其教学模式注重教授理论知识,培养出来的学生表现出高分低能,即理论联系实践能力较弱。而目前社会缺少的是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的人才。因此,对于财经院校来说,需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重视实践教学,加大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学生能够做到学以致用。
3.师资队伍中具备“双师型”教师较少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以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建设,高校要想培养出一批专业素质高、应用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必须要拥有一批教学、科研与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但是,目前的很多高校重学历轻能力,教师队伍欠缺实践的指导能力,具备“双师型”教师较少。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对于地方财经高校而言,若想真正地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与创新创业能力,需要加大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尤其是一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但是,目前地方财经高校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存在着明显滞后的问题,况且基地建设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这里在江苏某银行建一个,那里在浙江企业建一个,无法进行衔接和操作,影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财经类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思路与路径
1.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力度
地方财经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指标。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就业去向以及现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加大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实践教学基地,使更多的学生能够到实践教学基地里学习以及实习实训,以达到最终就业的目的。
2.争取国家、社会和当地政府的支持
地方财经类高校要想建设一个设备齐全、功能强大的实践教学基地需要非常大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的投入。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实践看,经费投入中政府占比是非常大的。建议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特别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的投入,并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否则,对于一个地方财经院校而言,就无法凸显其办学特色,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将很难得到保证。因此,限于地方财经高校有限的财力,必须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家、社会以及当地政府在财力、物力以及人力上的支持。
3.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
在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对于高校来说,虽然已建立较长时间,但对于学生来说,实践学习的成本较高,当地政府财政又不能拿出专项资金进行扶持,高校经济负担较重。这种情况下,地方财经高校与企业合作是一种极佳的办学选择。“借鸡生蛋”,利用企业的经营市场、工作环境、管理理念等资源,给学生和教师提供一个实践教学的平台,使得学生在学习期间尽量能够做到“零距离”接触人才需求市场,积极探索产学研与“基地学习、实践教学、实习就业”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总之,加强校企间的合作,可以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实现高校与企业的双丰收。
4.增加校内实践教学设备的投入,实现“真实型”教学
就目前科技进步程度来说,教师在前面讲授,学生在后面聆听,课后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或者做试验,以验证教师所讲的知识正确与否。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学生对于知识与能力的需求。现代教学的要求,需要转变教学模式,使得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这就需要进一步增加校内实践教学设备的投入,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进一步加大学生校外学习的课时比例与学分要求
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进行学习实践活动。加大大学生在校外实践学习的课时比例与学分要求,让学生能在实践学习中发现并提出问题,并在实践学习结束时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解决意见,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率。
6.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等教育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要求是提高教师对实践活动的指导能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实践导向的双师型教育人才,是地方财经类院校发展新型教师队伍的长期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尝试以下几种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安排教师进入教育一线学习基本教学经验,使其接触实践教学工作,并具备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基本技能。第二,引导教师多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参加相应“双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第三,为优化学校现有师资队伍,开拓实践教学视野,应从其他院校或行业引入或聘用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和较高学历水平的经济管理专业类人才作为兼职教师。第四,增加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的带队教师人数,在更加详细指导学生的基础上,也可以让更多教师接触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践指导经验和能力。
7.实现基地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
地方财经类高校应当在了解自身实践教学配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高校师资队伍的培养计划,建设相应的实践教学基地。为规范教学基地建设,应当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保证实践教学基地的有效运营。针对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以及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应当结合本校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宗旨,合理规划院系和专业安排,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办学经验和发展方向,将办学特色、实践教学基地规模和教学成果相结合,使本校的高等教育进入持续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增强。实践教学体系是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环节,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是强化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前提。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建设更多、更完善的校外实践基地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地理优势相对较弱、优秀人才资源流动性较大等是地方财经类高校的固有弱势因素,因此地方财经类高校一定要克服各种困难,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根本目的,校企合作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路径,互利共赢是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掘本校优势资源、培育新型教育人才是学校长期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在充分认识自身专业定位和方向的基础上,建设适合自己的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有利于学校长期稳定地培养专业性人才,培育相关专业优势,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田祥宇,王晓燕.发散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模式探讨[J]. 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6(2).
[2]刘新贵,罗明.高校财经类专业产学结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湘南学院学报, 2016(1).
[3] 周敏,黄福华,等.地方财经院校物流专业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思路与策略——以湖南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6(3).
[4]张榜英,杨辉媛,尹鹏飞.地方高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探索——以吉首大学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
[5]郭淑馨.浅议地方财经高校泛工科类专业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J].统计与管理,2014(12).
[6]巩建国,李正祥.西部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现状及思考[J].青海大学学报,2014(12).
[7]杨艳秋,李伟凯.地方高校实习基地建设机制与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