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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南直隶兵防体制的演变

2016-12-26辰,罗

关键词:卫所海防巡抚

苏 辰,罗 冬 阳

(东北师范大学 明清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论明代南直隶兵防体制的演变

苏 辰,罗 冬 阳

(东北师范大学 明清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南直隶即留都南京,为明朝财经重心、政治副中心和军事重镇。其兵防体制历经前期首都变留都、中叶操巡江统合、嘉靖防倭与文官提督扩权、晚期四子防区定型四阶段。因应迁都,形成守备班子统率常设京营负责城防,而城防兵力有所削弱、其他卫所兵力有所增强,但前者仍主操守,后者则多役于屯与运。因备倭,海防归入直浙闽备倭都指挥统辖。正统后,海道宁息,三地分设备倭。明中叶沿江治安恶化,始以南京副或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巡江,统合江海防,镇戍营兵制和以文统武体制初步成型。嘉靖中,因防倭,该体制全面展开,南北巡抚获提督军务权,参赞尚书获统合全南直军事权。倭平后,文臣提督权被制度化,参赞尚书统合四子防区体制延续至明末。

明代;南直隶;兵防体制;文官提督军务;镇戍营兵制;南京守备;操江都御史;参赞兵部尚书

明代南直隶,也就是南京,*明代广义的南京(南都)等于南直隶,或者说南直隶等于南京(南都),包括大江南北的14府、17州、96县,直隶六部,其卫所直隶中军都督府。如《明史》卷40《地理(一)》云:“终明之世,为直隶者二:曰京师,曰南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882页。此用法,亦见王士性:《广志绎》卷2《两都》,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标点本,第21-34页;顾炎武:《肇域志·南直隶》,《续修四库全书》第586册第559、565页)狭义的南京等于南京城,包括应天府的上元、江宁2县,而狭义的南直隶则指南京城以外13府所领地域。(见申时行《明会典》卷15,“南京并直隶地方”。[11]P365-370闻人诠《南畿志》卷1《畿土世代表》云:“国朝改集庆路为应天府,建都。其十三府四州为畿甸,直隶京师。”[19]P54)为行文方便,本文将广义的南京或南直隶称为南直隶,而以南京、南畿分别指称狭义的南京和南直隶。是明初的首都,永乐迁都后的留都,明孝陵与祖陵之所在,经济与财政重心,因此也是军事保卫重点区域之一。探讨该区域兵防体制及其效能,是明朝政治和军事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本世纪以来,学界尤为重视。*王波《明朝江防制度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林为楷《明代的江防体制——长江水域防卫的建构与备御》(宜兰:明史研究小组,2003年版)探讨了南直隶兵防组成部分的江防制度及其演变,而林为楷《明代的江海联防——长江江海交会水域防卫的建构与备御》(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陈博弈《隆庆以后南直隶之营兵与江海防》(《明史研究论丛》第11辑,北京:故宫出版社2013年版)进一步着重探讨了嘉靖以降的南直隶江海联防体制。陈博弈《明代南直隶海防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研究了因防倭而建立的南直隶海防及兵制变化。周忠《明代南京守备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探讨了明代南京守备的官制、人选及其职能。明代军事史专题研究论著,如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有关部分介绍了南直隶的镇戍和营兵制。但截止目前的相关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澄清和深入。如南直隶兵防体制在明朝演变的整体面貌、特征,各部分的关联,尚属模糊、混乱。本文尝试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有关文献和史实,系统阐述有明一代南直隶兵防体制的演变及其特征。

一、明前期京师到留都的兵防演变

南京地处长江下游,滨江近海,因此海防和江防对其都有重要意义。此外凤阳(中都)皇陵(祖陵)之守卫,南京留都城防也是南直隶兵防的重要事务。南直隶兵防四事中,以南京留都城防为最要,而以江防和海防体制之变迁为最丰富,中都留守最稳定。

作为明史分期概念,学界对明前期具体划界年代并不一致,本文为方便起见,将洪武至天顺看做明前期(1368-1464)。明前期南直隶的兵防体制,大致又可划分为三个时段:洪武建文(1368-1402)、永乐(1403-1424)、洪熙至天顺(1425-1464)。在这三个时段,四事的统合机制有所差异。总的来说,有明一代南直隶的兵防都是围绕南京城的安全保障来展开的。

洪建时段是南直隶的首都兵防时代,南直隶的驻兵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南京城为中心,驻有41卫1所重兵,兵力约在20万,是南京卫城防兵,可简称南京兵。其中锦衣卫等12卫为天子亲兵,归皇帝直接统帅,其余各卫所分隶五军都督府。其驻地集中分布在城内东北部,城外驻2卫,江北驻10卫;江北10卫中的6卫驻扎在应天府属长江北岸的江浦县,防守江北要地;而滁州、和州各1卫,是江浦县的外围要地;另外定远县驻2卫,以联络江浦和中都留守司[1]卷3《戎备志》,143-146。另一部分是27卫2所兵力,按满编制算,总兵力约15.3万余,主要隶属中军都督府,个别卫隶属后军都督府,可称为南畿兵。其中除中都留守司8卫1所守护皇陵外,其余19卫1所分驻南直隶各府州及江西九江府。

明朝洪武十三年以后军事体制,“[五军]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以达于兵部”。而各地镇戍总兵、副总兵官,则自都督以上选充;有大征讨,则命将挂印出征,“既事,纳之”[2]卷76《职官(五)》,1856-1857。

表1 永乐迁都前后南京军数变动*该表据《南枢志》卷103《兵志部·兵额考》(《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华中地方第45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第2853页)、《南京都察院志》卷15,《巡视屯马职掌(二)》(第426-431页)第426-431页所记嘉靖二十九年直隶庐州等四十六卫所名录。

明朝建国之初,南京面临的主要军事威胁是方国珍、张士诚残部逃据海岛的负隅顽抗,再加倭寇的骚扰。两者又往往纠缠在一起。因此,此时期明朝特别重视水军和海防。自洪武三年始,水军等24卫,各置船50艘,共计1 200艘。平时每船由军士7人“缮理”(维护管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3]卷54,洪武三年七月壬辰。由此推算,24卫平时“缮理”兵船的军士总数为8 400人,战时则应远高于此数。洪武六年,为剿捕窜伏海岛的倭寇,明太祖纳德庆侯廖永忠言,于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置多橹快船,“无事则沿海巡徼,以备不虞。若倭夷之来,则大船薄之,快船逐之,彼欲战不能敌,欲退不可走”[3]卷78,洪武六年正月庚戌。翌年正月,遣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佥事于显为副总兵官,领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浙江、福建、广东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同年十月,始还朝复命。洪武八年,复如此[3]卷87,洪武七年正月甲戌;卷93,洪武七年十月庚子;卷101,洪武八年九月己卯。除派遣京卫精锐水师巡游海上剿捕倭寇外,明太祖于洪武二十年采方国珍侄方鸣谦言,遣信国公汤和往浙西东,于沿海设卫所,筑造城寨,驻兵防倭。乃筑城五十九座,翌年完工[2]卷126,《汤和传》,p3754[3]卷187,洪武二十年十一月己丑。承担海防责任的,还有沿海地方州县的巡检司。洪武二十三年,令“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3]卷201,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丁酉。可见明初防倭实为积极防御,御海洋与固海岸并重,京卫军与直隶沿海卫所军兼用,民兵与卫所军协防。

洪建时段未设专门的巡江、操江部队,甚至也没有常设战时组织京营,一般遵循有事自各卫所征调部队、命将出征之例。可能的原因是开国之初,官兵离战阵尚近,卫所军战力尚强,而地方巡检司之治安效率仍高,无须专练部队以应付。永乐帝以武力夺位,吸取建文帝无京师惯练之兵可用的教训,在京城设三大营,将战时组织常设化,以拱卫南京。永乐五年,又于南京江东门外江浒新江口(上新河)设水操营,官兵共17 000员名,以保障南京附近长江安全,从江上拱卫南京[22]卷4,《复议定襄伯乞増操江官军奏状》,p518-519。*《明史》卷91,《兵志三》(第2248页)所记设于洪武初,不确。这是操江的由来。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后,南京由皇太子居守,三大营随迁,但南京亦保留相应建置。由表1可知,南京城防各卫所军20%北迁,*《明神宗实录》卷134,万历十一年闰二月丁丑,南京兵部尚书潘季驯奏:“留都操军原额十有二万”。又《南枢志》载:“迁鼎以后,南兵额一十二万六千五百”(《南枢志》卷103,《兵制部》,《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华中地方第45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第2853页)。可见这个12万余为永乐迁都后操军额。南京城防卫所屯军33 773名,未见北迁。所以未迁总军额应为126 500+33 773=160 273名。而南畿卫所则增加到34卫12所[5]卷15,《巡视屯马职掌(二)》,p426-431,满编制为20.384万人,比洪武时增33.21%。也就是

说,南京军数在迁都后是减少的,而南畿卫所的军数则增加了,其原因可能与明成祖有意削弱南京军力有关。而由表2可知,从承担的兵役比重来看,南京卫所依次为操、屯、运,而南畿卫所则为屯、操、运,换言之,虽然永乐后南畿卫所的兵力超过南京卫所,但后者的兵力仍主要用于军事防卫,而前者的兵力主要用于屯田和漕运。

表2 永乐迁都后南京卫所军役[6]卷4,《漕卒表》,77-85

永乐段海防主要问题仍是防倭,继续积极海防政策,而郑和下西洋可视作此政策的巅峰[7]19-21。而在日常海防上,永乐段更强调沿海各地卫所的防倭职能。就南直隶而言,自永乐十五年(1417)始,设置了统辖南直隶及浙江、福建两省沿海卫所海防力量的“海道捕倭都指挥”或“防倭都指挥”,初任官为都指挥谷祥、张翥[8]卷192,永乐十五年八月乙卯;卷200,永乐十六年五月癸丑[9]卷70,宣德五年九月丁卯。张翥任防倭都指挥一直到正统四年(1439),亦即统辖南直隶、浙江、福建三地的防倭都指挥存续了22年。正统四年八月,三地分设提督备倭都指挥[10]卷58,正统四年八月戊戌。南直隶首任提督备倭都指挥是署都指挥佥事盛琦,其具体差事是“往直隶扬州等处提督官军备倭”[10]卷62,正统四年十二月壬午。简称“扬州备倭”。因其驻地在江南金山卫,亦称“金山备倭”。所以,到永乐段,南直隶有了相对独立的南京守备和操江,而海防也因为提督三地备倭都指挥的设立而相对独立。

洪熙天顺段南直隶兵防最大的变化是南京不再以皇太子居守,另设由守备太监(内守备)、守备武臣(外守备)、南京参赞兵部尚书组成的守备班子作为南京兵防的最高协调机构[11]。另一变化是自正统四年八月开始,南直隶与浙江、福建各自分设提督备倭都指挥(南直隶即扬州备倭)。分设的背景是此段倭寇的侵扰已非常稀少,“海道宁息”,再无须沿海各地联合防倭,仅需沿海诸省各守信地,防备零星偶发倭患[10]卷63,正统五年正月丙寅。也因为倭患稀少,水军出海巡哨之制废弛。*《筹海图编》卷6,《直隶事宜·江南诸郡》云:“旧制,金山卫所造船各有定额,俱就各卫所派拨巡军,在海巡逻。正统间,因海患宁谧,或以船为虚费,题准以江船易马,而哨船之制遂废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第422页)第三个变化是大江南北分遣文臣巡抚,兼督属地卫所[12]卷4,《凤阳》、《应天》,322-374。

二、明中叶操江和巡江的强化与统合

本文所称的明中叶,指成化到正德时期(1465-1521)。成化初,沿江的社会治安开始恶化。成化元年九月,鉴于长江水域自苏州、扬州到九江、湖广,盐徒窃发,劫掠官民客商船只,户部会官议准,令南京守备等官,“自镇江至九江等处,差拨操江官军,自孟渎河至苏松通泰等处,差拨备倭官军巡捕,给以口粮,候贼徒屏息革罢”[13]卷21,成化元年九月辛未。这是动用南直隶操江和备倭部队分别增强上江和下江治安力量的临时举措。但操江部队却将巡捕私盐贩当成了发财机会。成化二年闰三月,总督南京粮储右都御史周瑄弹劾都督陈旺奉命统领操江官军剿捕盐徒,却“反与之通贿”,请简派风力御史,“奉敕监督巡捕官军”,获批准[13]卷28,成化二年闰三月癸酉。这大概是巡江御史的由来。次月,都督陈旺被撤回,改派遂安伯陈韶“往南京操江,兼巡捕沿江盐徒盗贼”[13]卷29,成化二年四月丁卯。未曾料,地位越高越贪渎,陈韶所捕盐徒,“俱纳赂而纵之”。因此,又增派一员“风宪重职,前往淮扬等处提督巡捕”[13]卷44,成化三年七月壬午。

首任提督巡江都御史是南京督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13]卷57,成化四年八月己酉其巡江范围,从“前往淮扬等处提督巡捕”和为镇江卫千户等请功来看,是上自九江下到长江口,其权力级别高于上江的操江武臣和下江的扬州备倭,是两者的总管[13]卷68,成化五年六月乙丑;卷101,成化八年二月丙戌。于是就初步形成了以南京督察院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武臣和扬州备倭巡江的体制。

图1 都御史总督巡江

第三任提督巡江都御史胡拱辰曾短暂以“奉敕提督操江兼督巡江”。操江兼巡江(或提督巡江兼操江),是很重要的扩权,意味着提督都御史对新江口营等军事单位的平时训练和遂行巡江之外的其他军事任务,都有监管权,其实是削弱了守备、参赞、南京兵部、操江武臣等衙门和官员的权力[13]卷114,成化九年三月甲午;卷119,成化九年八月丁卯。此后成化一朝无提督巡江都御史兼督操江者。其中成化二十年对巡江体制统属关系的明确规定,[13]卷258,成化二十年十一月戊戌值得重视,如图1。该规定中的南宁伯毛文是提督江操兼管巡江,指挥宋纲是仪真守备,指挥陆宣是九江守备,两守备分别始设于成化五年和十三年。

先是成化四年五月,锦衣卫指挥佥事冯瑶奏,新江口营操江官军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南京根本重地,控扼长江南北要冲,而长江万里,港汊众多,盐徒出没不常,操江官军巡捕盐徒,疲于奔走,效果难期,有妨正务,建议“操江官军照旧操守,附近巡捕,而于镇江、仪真、太平、九江等要害之处,各选老成指挥镇守,兼同巡江御史,提督沿江军卫有司,多方缉捕”[13]卷54,成化四年五月己卯。朝廷纳其议,于五年正月设仪真守备,以署都指挥佥事都胜充任,并“提督扬州、通、泰等处军马”[13]卷62,成化五年正月甲戌。成化九年三月至十二月间,仪真守备曾短暂兼管扬州备倭。成化十三年,经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等建言,增设九江守备[13]卷155,成化十二年七月戊申条、丁巳条;同书卷161,成化十三年正月壬戌。从图1可以看出,都御史总督巡江的统帅层次一共是三级,但上级与下级之间不是简单的统属关系,最高级可以越级统辖;同级不同官员的权力也不平等,权力大的可以兼辖同级官员的下属。可见,在明代军事指挥官僚制度上,贯彻的不是简单的分层管理原则,而是兼顾了分层管理与各职位间权力制约以及集权原则,或者说,是一种复杂的分层管理体制。另外,人事制度上,三级五官都是奉敕行事的钦差,其任免权和赏罚的权力都在朝廷,可保障下级对上级不会形成人身依附而忠于皇朝。在这个巡江统帅体制之外,还有南京守备班子、应天巡抚、巡江御史的监督。弘治改元后,提督巡江有兼有不兼提督操江者。到弘治八年,自杨守随始,提督巡江都御史兼管操江,成为定制[14]卷102,弘治八年七月己丑。因操江权力重,后称“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操江文武并置、都御史统辖的体制对江防效率提升作用很难评价。单就统帅和指挥而言,该体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操江官和南京守备之间存在权力制衡关系可能降低效率。二是操江官,尤其是文操江的统辖整饬力难以下沉到基层兵防单位。

正德八年,管理操江怀宁侯孙应爵奏,新江口营战巡船损坏过半,盔甲之类不敷用,“屡移文内外守备衙门拨造给领,皆为所遏;又将管操指挥周大伦等取回杂差,占吝不发”,以求罢相抗议。而守备太监黄伟则讦告孙应爵及操江都御史张津“为指挥赵山所诱,欲事纷更,语侵臣等”。当然,此种制衡关系,其初衷本在以牵制收集权之效,效率考虑在其次,对两者间龃龉,朝廷只是戒饬“务循旧规,协和行事”[15]卷103,正德八年八月戊戌。而操江官统辖整饬力难以下沉,一旦有事,则尴尬毕露。正德七年夏,“流贼”刘七在中原遭沉重打击之余,率舟13只,众不过500,自湖广黄州顺江而下,江防官兵皆望风奔溃,提督操江兼巡江都御史陈世良“率兵出御,事急,隐芦荻中得免”[15]卷178,正德十四年九月甲午“陈世良小传”。

其实,正德时社会治安更趋恶化。正德初元,即有崇明海盗施天常之乱。乱平后,总结教训,以为无专职督察军卫巡捕官所致,乃“添设兵备副使一员,常驻太仓,往来崇明沙上,提调军卫有司,兼理四府五卫词讼,并水利、屯田”[15]卷17,正德元年九月壬辰。此即苏松常镇兵备道。南直隶地区最早设置的兵备道当是颍州兵备道,始设于弘治十年[14]卷131,弘治十年十一月壬寅。正德年间在江防区因为“盗贼”而添设的兵备道,还有正德五年十二月复设后经制化的徐州兵备,和次年正式设置的九江兵备[15]卷70,正德五年十二月庚寅;卷75,正德六年五月戊寅。因南直隶无按察司,这些兵备道皆于邻省系衔。颍州、苏松常镇、徐州、九江四兵备辖区,都具有突破一级行政区划,管辖部分邻省卫所的特点。换言之,其管辖区域与南直隶各卫所的隶属关系相一致,较南直隶的行政区划要大,体现了明朝统治者突出南京军事守备的重要性[2]卷90,《兵(二)》,p2200-2201。在万历《明会典》里,四兵备分属应天、凤阳和江西三巡抚。实际上该四兵备接受的是多头领导。除了对应的上级巡抚外,在江防上事务,他们要接受操江都御史和巡江御史节制。因此四兵备的设置,有助于操江都御史统辖整合力的下沉,同时也强化了巡抚对属地兵防和治安的统辖。

四兵备辖区并未完全覆盖南直隶全境,徽州府、宁国府、应天府和广德州不在其范围之内。究其原因,应天府及其附近江面为南京守备、新江营直管之地,广德州和徽、宁二府多山,不濒长江,治安相对稳定。

由内外守备、参赞组成南京守备班子对南直隶的兵防具有建议、统合之职责,而自成化二十三年始,参赞专用南京兵部尚书[2]卷75,《职官(四)》,1833。

三、嘉靖防倭与直浙兵防整合及提督文官扩权

嘉靖八年八月,因浙直有海贼逃军盗贼之乱,设江淮总兵官,“提督上下江防,巡捕盗贼”。其职责与操江武臣基本相同,但获得的实际授权要高一个级别,与操江都御史基本重合。此次江淮总兵官之设系临时命将出征,事毕即罢,并未改变南直隶武备的组织结构[16]卷104,嘉靖八年八月癸酉;同书卷114,嘉靖九年六月己未。嘉靖十九年六月,京口闸淤阻,漕粮改拨民船,粮船由孟河入江绕行,多遭海寇抢掠,因此再次设立江淮总兵官,至二十九年六月裁撤[16]卷238,嘉靖十九年六月庚午;同书卷361,嘉靖二十九年六月丙辰。此次重设江淮总兵官,调整了其属下扬州备倭和仪真守备的防区及职权,“将江南金山备倭都指挥去总戎职衔,专备倭兼捕盐徒盗贼,自应山龙潭巡检司,直抵镇江、苏州、太仓、镇海、金山等卫,嘉兴、松江、吴淞江、崇明、南汇、青村等所,皆属之。江北仪真守备都指挥,专禁捕盐徒盗贼,亦兼备倭御(銜),自六合县,至仪真、杨(扬)州、通州、狼山、海门及掘沟(港)各营寨,高邮、盐城、海州、东海等卫所,皆属之。其杨(扬)州府巡捕同知,令专注(驻)瓜州松(沿)江防捕,不得擅离职守。”[16]卷249,嘉靖二十年五月庚寅金山备倭与此前的扬州备倭相比,有两点不同:第一是地位下降。扬州备倭的全称是“总督(或提督)直隶扬州等处备倭”,地位是“总戎”,也就是总兵官。而改为金山备倭后,其地位只是“偏裨”。第二,防区调整。扬州备倭管的是南直隶沿海大江南北的海防,亦即“备倭”,带管下江捕盗[15]卷44,正德三年十一月己未。而金山备倭防区仅限于下江南岸的江防和海防。相对来讲,仪真守备的地位有所提升。据成化二十年例,涉及下江捕盗事务,仪真守备要受扬州备倭及操江武臣的节制,而改设后,仪真守备的地位与金山备倭平齐了,而其辖区也有所扩大,自下江江北江防一直扩展到江北沿海,也就是统管下江江北的江防与海防。

嘉靖三十二年以后,因防倭,南直隶兵防体制进入密集调整期。该年夏,倭寇重挫于浙闽,遂北上犯苏松。五月,设金山海防副总兵。同月,又添设金山参将一员,驻金山,因其防区为苏松二府,故又称苏松参将。七月,相应设立分理苏松等处海防浙江按察司佥事[16]卷398,嘉靖三十二年五月庚午、甲子;卷400,同年七月甲子。因海防副总兵之设,金山备倭成为赘疣,于嘉靖三十四年七月裁革,改设参将两员,除前设的苏松参将外,暂设一员守常镇。同时将苏松常镇兵备道分设为二,一为苏松兵备,一为常镇兵备[16]卷424,嘉靖三十四年七月戊申;卷425,同年八月壬辰。此外,上江增设应天兵备副使一员,“于句容、溧阳、广德往来驻扎,选调建阳、宣州、新安三卫官军并所属民兵相兼操练,听督抚官调遣”[16]卷424,嘉靖三十四年七月壬子。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因盗杀安庆守备黄佐,为防推诿,明廷扩充九江兵备道辖境和权力,以池州府、安庆守备并听其节制[16]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癸巳。而江北,在嘉靖三十二年九月,增设分守通泰等处参将。次年五月,并置整饬淮扬海防兵备[16]卷402,嘉靖三十二年九月甲子;卷410,嘉靖三十三年五月庚戌。

随着倭患益发严重,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设总理浙直海防事务总兵官,次年三月,准令照各边镇例,“总兵则曰镇守,屯临山;副总兵则曰协守,屯金山。遇警则不拘水陆,皆得从宜调度。其体统视巡抚,得节制各路参将。参将视兵备,节制守备以下。州县佐贰不得与副、参抗礼”[16]卷428,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戊申;卷433,嘉靖三十五年三月戊辰。如此,则南直隶江南海防被纳入到跨省镇守总兵的统一指挥之下。

在江南海防各将领被纳入浙直总兵统辖之后,江北通泰参将于嘉靖三十七年六月被升格为狼山副总兵。而江北滨江沿海亦渐次增设大河口把总(海门县境)、周家桥把总(泰兴江边)、掘港守备(掘港场迤东50里)、盐城参将等,仪真守备信地实际上被分割。至同年十月,经江北巡抚李遂奏准,调整仪真守备和狼山副总兵信地,原先由仪真守备节制的天长南、到江都、高邮一带陆防,归狼山副总兵节制,仪真守备的信地收缩为上起新港(属太平府繁昌县),下至六合(属应天府)、仪真、瓜洲(属扬州府)的江防[16]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乙酉;卷465,同年十月丙寅。

由于嘉靖三四十年代南直隶面临的重大威胁是倭寇侵扰,镇戍营兵及其各级将领的增设,主要分布于三江口、圌山以下长江两岸及沿海一带。万历《明会典》所载南直隶镇戍将领中,提督、镇守、参、游共5员,设于嘉靖间者4员,皆在此区域。守备6员,嘉靖间增设者4员,3员皆在此区域。其中仅泗州守备一员在三江口、圌山一线以上,其职责主要防守祖陵,但靠近洪泽湖,倭寇甚时,防倭亦是其重要职能。把总13员,其中10员,皆嘉靖间增设,都分布在此区域[17]卷127,《镇戍二·将领下·南直隶》,p2631-2633。所以,嘉靖年间南直隶兵防体的变化都是围绕海防强化中心展开。此前的海防和江防,从统率体制看,其实一体。即所谓操江都御史“自九江以抵苏松通泰,凡地方缓急,寇盗盐徒出没,听调兵禽(擒)捕,盖综江海诸务,于事权至重”[18]卷23,《兵志二》,1541。嘉靖三十二年五月,因倭寇迫近南直隶,言路要求再设总兵官,并颁敕明确操江都御史海防权责,但朝廷处理结果是暂设提督海防副总兵,其“应用兵粮,巡抚并操江官协议以闻。操江都御史敕书不必更换”[16]卷398,嘉靖三十二年五月庚午。所谓巡抚,此时当指应天巡抚和凤阳巡抚。应天巡抚初设于宣德五年,最初使命为总督南直隶苏松等府县税粮及相应卫所屯田、巡抚应天等府卫,虽有监督卫所官军操练、调兵剿杀盗贼的授权[19]卷5,《巡抚敕》,p330-332,但并不能调动镇戍营兵。而凤阳巡抚一般由漕运总督兼任,始设于景泰。但遇到重大灾荒和治安恶化时,巡抚一职会独立出来,其军事授权类似应天巡抚[12]卷4,《凤阳》,322-335。到倭患严急,操江都御史海防之务不堪重负,永乐以来统合南直隶沿海备倭的扬州备倭又不复存在,且事关南直隶大江南北治安,在朝廷未完全明确抚操海防权责时,应天巡抚要求“以便宜调山东、福建等处劲兵”抗倭。同年七月,兵科都给事中王国祯建言,认为操抚协同行事,“平居既苦于牵制,临事又易于推诿”,要求海防专任一官,同时要求赋予山东、辽东巡抚海防专敕。经吏、兵两部复准,“应天、凤阳、山东、辽东巡抚都御史,以本职兼理海防,各别给敕书行事”[16]卷399,嘉靖三十二年六月壬辰;卷400,七月甲子。这样,应天和凤阳巡抚的海防权责便明确了。该两巡抚“兼理海防”权力,在明朝行政法典里都被表述为“提督军务”,并表示该权力皆因“倭警”而增添[17]卷209,《督察院(一)·督抚建置》,4156、4158。可见,以前操练卫所官军和调兵剿杀盗贼的授权都不属于“提督军务”。因此,可以推论,此“提督军务”权力,特指指挥营兵作战,与总兵官、参将之提督军务一致。

应天、凤阳两巡抚“兼理海防”后,操江的海防权责并未明文去掉。然而,此时两巡抚和操江都御史都在浙直闽总督的节制之下。

嘉靖二十六年七月,闽浙倭患起,明廷遣右副都御史朱纨提督浙闽海防军务,巡抚浙江,主持平倭。因其厉行海禁,得罪当地势家,被陷害自杀,海防大弛,倭寇炽作,并寇南直隶,波及山东。三十三年五月,明廷命南京参赞机务兵部尚书张经“不妨原务,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直隶、浙江、山东、两广、福建等处军务”,以平倭患[16]卷410,嘉靖三十三年五月丁巳。同年十一月,张经去参赞,专职“讨贼”。这是设置节制六直省总督,统筹平倭,而监以钦差督察军务工部右侍郎赵文华。三十四年五月,张经被劾下狱。周珫、杨宜继为总督,因受制于赵文华,难展布,节制不行。至三十五年二月,杨宜罢,浙江巡抚胡宗宪升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总督南直浙闽军务[2]卷205,朱纨、胡宗宪诸传。周珫任总督在三十四年五月到六月间,其管辖区域,当已调整为南直隶、浙江、福建[16]423,嘉靖三十四年六月壬午。胡宗宪升任总督后,于嘉靖三十九年五月,要求坐实总督三省、节制各巡抚与操江都御史的权力。明廷升其为兵部尚书兼督察院右都御史,抚操等官与其相见,“毋得纯用兵(宾)主敌礼,总兵以下皆戎服庭谒”[16]卷484,嘉靖三十九年五月乙亥。因此,嘉靖年间,不论文武,南直隶的兵防体系成为浙直闽总督所统跨省战区“镇”的一部分。

虽然凤阳巡抚、应天巡抚和操江都御史都在浙直闽总督节制之下,但三者在嘉靖抗倭中提督军务权力的变化却不完全一致。操江都御史的海防权虽未明文裁撤,却实际上已被凤阳、应天两巡抚的“兼督”架空。而凤阳、应天两巡抚获得的实际提督海防权力亦不相同。因江南与浙江地理紧密相连,镇戍营兵设置完全一体化,应天巡抚的提督权受到浙直闽总督直控制约,难以展布。而凤阳巡抚相对独立。故嘉靖抗倭中,凤阳巡抚李遂成为纯功无罪之方面大员,升官荫子,由南京兵部侍郎,再迁南京参赞机务兵部尚书[2]卷205,嘉靖抗倭相关诸人物列传。

南京参赞机务兵部尚书的权力,在李遂任期中获得实质性提升。嘉靖倭乱中,为协调大江南南北军事行动,先是在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明廷令江北池河新营接受江北抚按和南京兵部的双重节制[16]卷405,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辛丑。又为拱卫留都,保护陵寝,嘉靖三十四年于南京增设振武营,主要以招募充伍。以招募补充世军之不足,乃嘉靖平倭期间南直隶兵役制度的部分调整。嘉靖三十九年二月,四十年五月,两营接连发生兵变。李遂时为南京兵部侍郎,镇抚之。尚书江东因兵变落职,李遂接任。兵科左给事中张益上言,以为两营连年兵变,乃因南京五府与兵部“衙门相等,原无统摄,且内而操江都御史,外而巡抚都御史,事体俱不相关。仓卒有警,参赞尚书坐致束手”[20]卷18,《请重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事权疏》,第477册,525[16]卷497,嘉靖四十年闰五月丁未。要求给新任尚书李遂扩权。经兵部复准,“[南京五府]佥书都督,既分管振武、神机、大小教场,以后俱听参赞节制;应天、淮扬巡抚都御史,凡事与参赞叶同计议而行;副总兵、参、游、兵备等官,俱听参赞委用。未尽事宜,悉听参赞便宜处置。”当然,这一扩权属于临时授命,其扩权敕谕,须于“平宁之日,径自奏缴”[20]卷6,《复左给事中张益等增定参赞尚书职掌疏》,第477册,252。李遂因有凤阳巡抚期间统兵平倭的战阵经历,又善笼络将领,升任尚书后,循边镇例,奏准以旧部将领及亲兵调用南京京营,软硬兼施,“留都自是无患”。

四、南直隶兵防四子防区体制的定形和微调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胡宗宪被逮至京,而此时东南沿海倭患已基本平息,浙直闽总督缺遂罢不补[16]卷515,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丁亥,三省作为一大防区“镇”的临时体制宣告解体。嘉靖四十二年五月庚辰,浙江巡抚赵炳然奏海防八事,明廷全部批准,意味着浙直防区因平定倭患而合镇的指挥体制恢复为分镇体制。但并非简单恢复,而是有所调整。

首先是南北巡抚和操江都御史的信地、权责有了明确划分。同年八月,划定南北巡抚与操江都御史信地:“以圌山、三江会口为界,其上属之操江,其下属之南、北二巡抚,万一留都有急,则二巡抚与操江仍并力应援,不得自分彼此”;并规定:“今后不系操江所辖地方一切事务,都御史不得复有所与”[16]卷524,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5]卷31,《申明江海信地以便防守以专责成疏》,3-13页[21]卷13,《议复操江兵费事宜疏》,211-213。这样,南北两巡抚的海防信地和操江都御史的江防信地就以圌山和三江会口为界,清楚地区分开来。江防和海防的信地划分,在嘉靖四十二年以后,应该是相当明确的,这在万历五年刊刻的《江防考》和天启本《武备志》中都有清晰的文字记载和图示。但是目前的研究未注意到,《江防考》和《武备志》中,都有“信地”和“分布防汛信地”两类信地的记载。*两类信地的区分,见(明)吴时来:《江防考》卷3《信地》(史部第226册,第152-172页);(明)茅元仪:《武备志》卷220《江防二·信地一》、卷221《江防三·信地二》。《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966册第126-147页)前一类信地,即平时信地的划分,后一类即防汛信地的划分。平时信地划分中,于江海防交汇处,有相邻营兵会哨制度。而防汛信地划分则规定了一旦有事,海防、江防力量的联防机制。当然,不论是江防还是海防,其首要目标是保障留都安全,因此,江防、海防之间的防汛协作机制也同时成立。这一江防和海防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体制,一直延续到明末。

其次,在提督军务文臣信地调整的同时,南直隶武臣的设置随后也做了调整。嘉靖四十二年十月,改南直隶狼山副总兵为镇守总兵官,兼辖江南江北[16]卷526,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癸丑。可见在浙直合镇向分镇调整之初,明朝高层也是遵循一般军镇的惯例,将南直隶总设为一镇。翌年二月,“更定镇守江南、分守江北信地,以江南属之总兵刘显,专驻吴松(淞),以江北属之副总兵王应麟,专驻狼山。各更敕书并铸关防给之”。这仍是将南直隶统设一镇的思维,只是调整了镇守和分守的驻地,确定驻吴淞的江南总兵官为镇守,驻狼山的副总兵为分守。但同年六月刘显改镇浙江后,接任者降为副总兵,仍称镇守江南[16]卷530,嘉靖四十三年二月癸亥;卷535,同年六月癸酉、己卯。这样,镇守江南副总兵和狼山副总兵的地位就一致了,没有了节制和被节制关系。所以,在万历《明会典》里,前者称镇守,而后者称提督[17]卷127,《镇戍二·将领下》,2631。这也就适应了大江南北分置两巡抚提督军务的体制。也就是说,嘉靖四十二年后,南直隶的兵防确立了由京营、操江、江南镇、江北镇四子防区构成的体制。

四子防区体制,贯彻了“留都海防相为表里”的原则。“[嘉靖三十九年]振武营兵变后,诸将务姑息,兵益骄。给事中魏元吉荐[刘]显署[南京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节制其军。[刘]显挈蜀卒五百人往,一军帖然。”[2]卷212,5618嘉靖四十二年,刘显曾任统管大江南北的狼山总兵官。随后确立的大江南北分镇体制,大概因该职权力过大,不便制衡。鉴于南京各营卫兵骄悍难用,郑若曾认为,“留都海防相为表里”,建议:以“功能素着总兵一人,如俞大猷、戚继光者,置之于吴淞江口而带衔于留都,列诸五军都督……春汛将近,则总兵亲驻吴淞江,以为参、游之领袖,小阳汛亦如之。防汛毕日,则总兵归坐五军都督府,而调水兵一半至龙江关,与南京水军夹操;陆兵一半至大教场,与南京陆军夹操……如是,则隐然示在外之兵至强至众,足以防护皇都,而若无藉于四十八卫,在外之将愈出愈奇,足以定祸变而不专倚乎五府,兵部所以阴折夫群邪眇视之心,而贻留都之安者”[22]卷1下,《海防论三》,第728册p33-34。郑若曾的这一建议,当是来自对上述刘显事迹的理论抽象。

第三,嘉靖东南倭患时期,南直隶以文臣统合军事力量的趋势得到发展,进一步下沉到道、府一级。这一趋势,在嘉靖四十二年以后仍在继续,最终形成以文臣分层统帅为核心的省道府县四级整合体系。

自弘治以来,南直隶陆续设置颍州、徐州、苏松、常镇、应天等兵备道及淮扬海防兵备道,江西九江兵备道亦归操江都御史及上江御史管辖。嘉靖四十一年九月,裁应天兵备。同年十月,裁革常镇兵备副使,仍并其兵防诸务于苏松兵备[16]卷514,嘉靖四十一年十月乙卯。嘉靖四十五年,因剿捕“矿贼”,将徽州府划归浙江金衢严兵备管辖。至隆庆六年六月,经应天巡抚张佳胤、操江都御史张卤奏准,复设应天兵备,改名徽宁兵备道,“住扎池州府治。除应天京府、上江京县外,其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安庆五府,广德一州,应天在外句容等六县,及新安、建阳、宣州、安庆各卫所,皆属统辖。平时操练兵壮,查理钱粮、堤防、盗贼,仍不时巡历地方。如遇江贼、矿徒窃发,相机剿捕……一应兵备事务,俱听巡抚、操江、巡按等衙门节制。其安庆府旧属九江兵备,徽州府旧属金严衢兵备,遥制空名,悉皆罢去……江西九江兵备道,照旧仍属操江都御史”[23]卷5,《疏稿》,《兵部为请复重地宪臣以图治安事》,174-176[24]卷2,隆庆六年六月庚午。

这样,到明神宗继位,南直隶地区就存在一共存在五位兵备:苏松常镇、徽宁、颍州、徐州、淮扬海防,另外江西的九江兵备隶属操江都御史管辖。兵备按照所辖事务,要接受多个上级管辖。其钱粮事务、地方军务,属相应巡抚、巡按监管,而操江、巡江事务接受操江都御史、巡江御史管辖。

另外,嘉万间各府海防同知、江防同知的设立,保障文官提督军务权力下沉到基层军事单位。在兵备道之下的府卫一级,南直隶海防方面,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曾于“苏松二府各裁革水利通判一员,添设同知一员,专理海防,各照信地驻扎防守。”万历二年正月,照海防同知例,“将应天府治中、太平、池州、庐州、安庆、九江等府各该同知,俱不妨原务,责令管理江防。凡境内官兵,不论游兵、守备、中军、军卫、有司、巡检,俱听点闸。每月将差点过官兵数目,及有无失事缘由,申报操江衙门查考。遇有盗贼生发,即便严督各该官兵,互相追捕”[12]卷5《疏稿》,《兵部为酌议江防专官以便责成以靖地方事》,p191-192[10]卷21,万历二年正月戊子。这样,江防同知就可以弥补上级操江衙门的巡历不周,实现文官提督系统对营兵、卫所军和地方巡检司弓兵的统合督察和全时段覆盖。

第四,在南京兵部方面,嘉靖间的扩权得到确认,成为定制。本来南京参赞兵部尚书节制南京诸京营、协调抚操、委用副、参、游、守、兵备等官,便宜处置未尽事宜的权力,属于给李遂的临时授权。但嘉靖四十五年初,李遂致仕后,经兵部尚书杨博奏准,将扩权敕谕颁给接任者胡松,“钦遵行事,不必奏缴”[23]卷18,《请重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事权疏》,第477册,p525。

五、结 语

南直隶兵防体制是明朝统治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明朝所面临外部军事压力、内部治安环境的变化,及其本身社会政治基础的变迁,为履行其拱卫留都、防护陵寝、保障财税重地及漕运与黄金水道的使命,不断调适整合,既有明朝全国兵防体制的共性,又有南直隶的特殊性。明太祖建国,以南京为京师,而以卫所世军制建军,将军事系统建造为一相对封闭的独立系统,其兵源取自军户,其军饷冀望军士屯田自给,遇战事,则临时选调各卫所军弁编伍,命将统率出征,事毕各还原单位。此种体制,于王朝之初,挟一统群雄之建国武功,兵将尚且惯战,官兵之间仍存同功一体之念,能有效地履行其军事职能。明太祖于南京屯20余万重兵,虽无常设战时组织,临时命将出征,南伐北讨,亦屡屡克奏肤功。南京临江濒海,元末以来的倭寇骚扰,延至明初,为难去之痼疾。外交折冲既无成功,而兴师问罪,又难毕其功于一役。于是有沿海卫所与巡检司之布置,军民结合,以点带面,常备而不懈,又有京师水操军主动出巡海面,攻防兼顾。

至永乐迁都后,南京地位降为留都,部分兵力分调北京,但孝陵、祖陵俱在,财赋重心、黄金水道依然如故,而倭患未绝,且明成祖鉴惠帝之覆亡,遂有京军三大营之设,以确保居重驭轻,又于新江口立水操营以固江防,再整合南直隶、浙、闽三地防倭力量,统设备倭提督,平战兼顾。又增置南直隶在外卫所。其上以皇太子留守,总统南京各府部院。京都既迁,漕运复兴,南京卫所更有漕运重役,而尤以南直隶在外卫所为重。

仁宣以降,不复以皇太子留守南京,而以勋臣守备,监之以太监,参赞以卿贰。承平既久,封闭之军事系统渐趋腐败,于是救之以文臣。先是于江南遣侍郎巡抚,总督税粮而兼巡抚江南各府卫,后以都御史总督漕运,与总兵官、参将共理其事而巡抚江北各府州卫所。倭患既缓,南直隶与浙闽遂各设备倭提督,而海防遂弛。

成弘、正德时期,南直隶外患不至,而内忧频生,盐徒江寇,实繁有徒,巡江与江防成为南直隶兵防的重点,而海防废弛如故。下江增置仪真守备,上江增置九江守备,同时又渐增兵备道以监督各守备营和备倭提督营,上统以操江都御史、巡江御史。此时期以江防为核心,统合海防,镇戍营兵制和以文统武体制,在南直隶初步成型。

嘉靖中叶,随着环球航路开通,海洋走私贸易空前活跃,于是日本武士与沿海走私贸易者合流的倭寇勃发,荼毒东南沿海十数年。为平倭寇,明廷于南直隶添置营戍、兵备,予南北巡抚以提督海防之权,收缩操江之海防权,上统以跨省总督,整合浙直兵防;遣将之外,又以选募和征发补卫所军之颓败、南京营兵之骄弱。抗倭中,文臣提督军务权力获得迅速扩张。除南北巡抚得到提督军务权力外,南京参赞兵书尚书获得了节制南京各营、协调抚操、任用各参、备、游、把和兵备的权力。

倭平后,南京参赞兵部尚书的扩权获得再确认而被制度化,从而成为南京守备体制和南直隶兵防的核心。而海防同知和江防同知的设立,则让文臣提督军务的权力落实到基层。以南京守备所辖京营、操江兼巡江所辖、凤阳巡抚所辖、应天巡抚所辖等四个子镇——子防区,上统以南京参赞兵部尚书,构成南直隶总镇——大防区。这一体制本被寄予厚望,为明朝国运留后路,但崇祯末年,因明廷授权不专,加上党争,以及崇祯帝不能乾断南迁、轻率自缢,明朝政权失去有力的中枢整合力量,遂至求一偏安之局亦不可得。[25]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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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颖超

网 址:http://xbbjb.swu.edu.cn

2016-05-10

苏辰,东北师范大学明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中西文明历史经验中的公共社会价值观研究”(11QN053),项目负责人:赵轶峰。

10.13718/j.cnki.xdsk.2016.06.021

K248

A

1673-9841(2016)06-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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