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现状及改善措施分析
2016-12-24刘彩红
刘彩红
摘要: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日益增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会计核算方法及记录方式不统一,给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本文基于此,对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为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性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财务核算 现状 措施
一、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现状
(一)抵债资产管理缺乏规范性
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公积金单位按规定清收了建设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的大部分货币性资金,但对于不动产抵押,因其变现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或变现能力较差而无法及时变现,使得这部分资产难以核算。而同时,近两三年各地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2015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80.80%,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日益加大。而对于收回的抵债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目前没有规定,有的随意增设“固定资产”科目、有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予以处理,缺乏规范性的会计核算方式,影响财务管理效率。
(二)应收与应付利息核算问题有待统一
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对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核算基础没有进行统一,有采用权责发生制也有采用收付实现制。两种记录方式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之间财务账目难以统一;对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资产总额有较大的影响;再加上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为了增加或减少增值收益而随意计提应收、应付利息,使得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的有关数据不具有可比性,还使得本地与其他各地也无可比性。
(三)相关结算费用缺乏统一性
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业务支出”会计科目只设置了“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三个明细科目,但这三个明细科目在实际工作中,远远无法准确列支其他结算费用,比如网银转账费、账户维护费及支票工本费等,对于这些费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直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划扣,还有的是用现金支付,但在记录时,却没有统一的记录方法,有的记入业务支出,有的是在管理费用账户中进行开支,虽然数额不大,但最终影响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及经费开支,给单位的财务账目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二、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改善措施
(一)规范抵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对于抵债资产的管理,建议设置“抵债资产备查簿”(备查簿附后),实行表外核算,暂不做账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进行说明“逾期贷款中其中有多少为抵债资产”,待资产变现后再根据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单位在收到抵债资产后,应进行登记,派专人保管资产,资产登记及保管实行分人管理,不定期核实资产,保证资产无毁损,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做好资产变现工作,使贷款资金落实到位。
抵债资产备查簿
(二)统一应收与应付利息核算方法,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为统一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便于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确切的数字,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并按半年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对国家债券在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息确认收入,对于定期存款利息无规定,两者都应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计提利息,对于一年期以上的每笔国家债券及定期存款应按实际天数计算计提应收利息,在“应收利息”科目下增设“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应收国债利息”,计提时借记“应收利息—应收国债利息”、“应收利息—应收定期存款利息”,贷记“业务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并设置“国家债券利息备查簿”和“定期存款利息备查簿”(模板附后),为防止多提或少提利息,而导致虚减虚增增值收益,必须设置“累计计提”和“到期利息”两栏进行核对。对于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因会计年度与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不一致而产生的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按上一结息年度总额的50%加7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归集增长额所产生的活期利息之和预提。
对相关结算费用缺乏统一性问题,建议在“业务支出”科目下,增设“其他支出”二级明细,用于核算公积金账户的维护费、跨行汇款手续费、支票工本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费用。对该项费用借记“业务支出-其他支出”,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
三、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单位所下辖的分中心及管理部较多,在财务核算方面难免存在不尽统一之处,本文主要分析了抵债资产管理、应收与应付利息核算、相关结算费用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单位制定相关财务核算办法,并按制度严格执行,这样中心与分支机构才能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财务报表数字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并具有可比性。但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还须国家尽快修订《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5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
[2]《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2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 晋建金函字【2010】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