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与和谐社区的构建
2016-12-23尹一帆
【摘要】街道办事处职能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出现了定位不明确、发展不平衡、权责不一致等问题,街道办事处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不断出现,使得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本文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对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加以分析,提出了街道办事处现有职能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社区构建
一、城市街道的特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街道也逐渐增多。为了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更加方便,也为了让国家便于管理城市,就形成了以街道为单位的区域划分,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城市管理层级。此时的街道不仅包含地理上的区域范围,还包括在街道上面建筑的住宅、商铺和市场等,以及生活在街道中的居民。对于城市街道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理解:一是时间维度。每个街道都有一定的存在期限,随着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改变,如洪水、地震、台风和政府行政区划,在街道名称、街道范围等方面不断发生变化。
二是空间维度。街道都占据着一定的空间和面积,在这个空间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在工作和生活。这些居住在一起的居民群众按照一定的规模被编入不同的社区居委会,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
三是行政维度。街道是划分城市行政区域的基本单位,并存在一定的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区政府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上级部门,可以在其下辖的街道内行使职能,对街道进行领导和管理。街道还配有符合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并由一定的人员构成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居民群众的社会活动进行有效地指导。
四是物质维度。每个街道都具备较为完善的社会生活服务设施,并为居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健身娱乐设施,让城市居民在工作的闲暇时间,可以更好的放身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二、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下,街道办事处就无疑相当于一个无限制责任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完成区政府交办下来的各项任务,街道办将自己的职能定位在为区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服务的一种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办事的机构。大量的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沿着政府的层级,就像个漏斗一样落到了街道办事处的身上,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街道办都有,实质上形成了“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的情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日益加快,市场经济的体制也逐步完善,原本的“单位制”开始慢慢瓦解,城市里的社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共事务与日俱增。而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的职能也面临转换,政府对城市社区的宏观管理机制并未完全健全,城市社区新增的公共事务没有相适应的机构来承担,这些问题就还是自然地沉淀到了城市的基层,也就是街道办事处。它作为最基层的办事机构,吸纳了原本该由政府履行的行政职能,要管的行政事务越来越多,这就导致了它的行政职能也相应变大,在实践层面上,它其实发挥的就相当于是一级政府的作用。这样一来,在法律地位上并不是一级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却实践中发挥了一级政府的作用,越来越名不符实,逐渐成为了一种准政府。而且,政府的一些相关职能部门会把原本该由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交办给街道办事处,所以,街道办事处仍是各个职能部门的“保洁队”、“突击队”和“群众工作队”。一个本该为居民提供服务和执行政府决策的街道办事处,却被强加了太多的行政事务,“越位”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
三、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的完善
1、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的发展趋势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居民群众的距离最近、关系最密切。街道办事处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把工作重点都放在招商引资、综合治税等经济工作上面,必然会导致其忽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首先要从理念上,着重明确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职能,做好“综合协调、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服务群众”的工作,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管理、指导的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维,逐渐淡化直至取消街道办事处的经济发展职能。相应地,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也要逐步弱化并最终脱离经济指标,保证街道办事处正常发挥其应有职能。
2、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关系
第一,摆正位置,各负其责。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认清自己的地位作用,对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相互配合,共同前进。对于街道办事处“错位”的问题,街道要将管理主体的职能归还给社区,多给予社区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帮助社区解决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想方设法引导社区发挥自治职能,让社区更好的发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规划、指导与监督,突出做好公益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切实解决好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的自我管理的进行有机结合。
第二,明确职责,服务群众。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好引导、组织、联系作用,扎实推进社区自治,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职能。为了使广大居民群众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要按照构建和谐社区与引导居民自治的要求,积极整合社区内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为居民群众提供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
第三,完善考评,突出实绩。当区直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提供帮助,共同处理居民事宜时,需征求社区居委会的建议,并争得区委常委会的批准。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区直部门还必须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须的经费和权利,真正做到“有钱办事、有权管事,钱随事走,权随责走”。同时,要逐步健全完善社区居委会对区直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制度,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结语
街道办事处我我国建国之初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而设立的机构,是中国所特有的,它在加强党的领导,巩固人民的政权,发展基层经济,稳定社会,提高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街道办事处必须转变其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但是,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我们希望我国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政府改革。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转变必然会涉及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必然将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同时,也是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杨宏山. 街道办事处改革:问题、路向及制度条件[J]. 南京社会科学, 2012(4):59-63.
[2] 卢 河. 街道办事处的定位与变革趋向[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1):69-71.
【作者简介】
尹一帆,女,汉族,河北邢台人,本科学历,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员,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