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街道办事处村级“三资”管理的建议
2017-02-28李保芹
李保芹
摘要: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街道办事处承接的村级“三资”( 资产、资源、资金)越来越多。细化村级“三资”管理,特别是街道下属的各村(居)委员会及享有独立核算的村(居)集体企业的“三资”管理,已成为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河南省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昆吾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就新形势下加强街道办事处村级“三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街道办事处承接的村级“三资”( 资产、资源、资金)越来越多。细化村级“三资”管理,特别是街道下属的各村(居)委员会及享有独立核算的村(居)集体企业的“三资”管理,已成为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河南省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昆吾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就新形势下加强街道办事处村级“三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村级“三资”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原则。“三资”管理要健全村(居)“三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形成产权明细、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街道农经站的统一指导下,建立资产、资源档案,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及资源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监管制度、专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各项内控制度。“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做到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健全制度、管好用活,达到集体增收、农民受益;强力推行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管理规范,监管到位。
二、推进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对集体“三资”要清查,全面摸清“三资”存量、种类、分布状况等明细。对账内“三资”要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有账无物的要查明原因,有物无账的要通过评估入账。全面梳理各类合同,对违反法规政策的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要依法予以变更。建立健全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制度,对于集体的资产资源要进行逐项登记,发包、土地流转、征拆补偿等所有合同相关资料及资产、资源等,要及时登记、归档并报街道农经站备案。对“三资”所形成的收益或征用补偿费,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专户储存,由街道农经站统一代管、监督、专项审计,并随时向村(居)民公开、公示[1]。
三、强力推行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凡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账会计设专账管理并上报农经站备案,按其种类建立手工和电子双重明细账,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有专人保管。严格控制管理性固定资产的添置,确需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凡添置资产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土地流转、租赁、各类工程项目发包等,必须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所在村(居)负责人在招投标前20日,将相关数据资料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农经站,再由农经站统一监管运作(核实标的物、勘察现场、整理招投标相关资料、发布公告、制定合同文本等),由农经站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统一的招投标场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招投标工作。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所在村(居)盖章,经农经站盖章确认后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农经站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准确无误地反映集体资源的储备、使用、发包、租赁等实际状况,按时上墙公示。
四、规范村(居)级经济审计。农经站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集体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跟踪审计,对“两委”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规范村级举债、出借行为,遵循民主决策、申报审批、实时跟踪的程序,依照“谁经手,谁负责偿还”的原则,由经手人负责偿还。农经站要强化村(居)不良债务监管,对发生不良债务的村(居)将按有关“三资”管理的精神追究责任[2]。
五、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化。实行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公示。村(居)收入必须按农经管理规定使用农经站统一專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三日内缴存农经站资金管理专户。经济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当日就应缴存农经站资金管理专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截留。
六、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由农经站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居)由报账会计专收、专付、专管。村(居)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款账分离、收付两清、日清月结、当天对账的原则,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支取现金。收入现金时,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并在此据三联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收据用完时,应及时上交销账,作废票据三联单不能缺少一张,应即时加盖“作废”章。
七、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村(居)拨款一律采取申报制度,并提前1—2个工作日与农经站联系。由报账会计准确填写明细、用途和大小写金额,字迹端正,无涂改,经单位书记主任双签并加盖行政章后,报街道农经站监审,再报街道领导审批后予以拨款,专款专用。村(居)支出的审批,统一实行书记主任“双签”制度。各类有效支付票据必须做到“ 八有”:有出票的时间与开票人印鉴、清楚正确的事由、吻合的大小写金额、经办人、核准人、双签批准人、村民理财小组签章、办事处“农村财务审计专用章”。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由经办人负责补齐或退回,否则不予报销、不予抵库、不予记账,违反者将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村(居)干部统一实行任期内综合考评年薪制,年薪等一切福利待遇随任期结束而终止。干部职数和工资报酬,按街道批准的年度考核分配方案执行,严禁未经申报批准而自行加发文件规定以外的奖金、补贴和加班费。村(居)干部任职期内社会保险一律按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支出类票据无“已核”章不得入账,对经查实论定为持虚假票据套取资金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大力减少差旅费开支总额(报差旅费须注时间、目的地、事由、证明人等说明,含公用租车费用),各村(居)应在年初预算中订立有关差旅费用管理制度,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严格压缩协调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取消行政招待费,确因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等需接待协调的,应本着节俭原则从严控制、对口接待,协调费用严格控制在集体年度承包、租赁等进账收入的5%以内;经街道目标办考核确认为村(居)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费等,可按街道招商引资规定办理[3]。
八、加强会计监督。总账会计业务由街道农经站负责,村(居)集体设报账会计一名。报账会计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经街道党工委考核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聘任(需持证上岗),业务上接受农经站监督管理。报账会计主要职责是:参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准确地向农经站提供所在村(居)真实、可靠的财务动态;负责本村(居)的现金出纳;记账凭证和明细账的制作、电脑登账、汇总,每月7—9日将理财后的凭证交农经站会审,参加集中电脑与手工3天记账;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农业统计及普查等上报工作;负责所在村(居)专项经济项目方案的起草、测算、上报,各项合同档案、台账的整理保管,村务、财务的公开和农民负担等方面的公示;每双月12日,及时准确公布所在单位的村(居)财务等收支状况。报账会计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三项基本原则”,随时接受农经站会计业务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农经站每半年将对各村(居)报账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九、规范“两委”会议制度。凡涉及集体一般经济事项,落实前必须经过其“两委”联席会共同讨论通过,再报街道农经站监管实施(备案)并公示。包括小型资源和资产的短期发包、租赁(含土地、山场、水面、林地、集体“四荒”性资源及固定资产),集体举债或借出一万元以内的款项,小型集体公益事业的筹资和投资建设的承包方案,村(居)内生产性派(聘)用工、月累计用工薪酬不超过1万元的[4]。
十、规范村民代表会制度。凡涉及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议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方可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农经站备案由农经站审核后予以公示。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方案,出让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等村民普遍关切的相关事项,签订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经济合同,购买、变卖大额集体固定资产(一万元以上),确需大额借贷或者一事一议性筹资,当月派(聘)用工累计薪酬超过一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较大的经济事项[5]。
十一、规范民主理财制度。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选派的本村村民,报账会计为特邀理财成员参加。理财成员应该具备的条件是: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农村财务管理知识;年龄在18至7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充足的理财时间。但现任村干部亲属,长期拖欠承包款、非法占有集体财产者,经常外出、不能保证按时参加理财活动者,曾经因违反理财制度而被辞退的,不能担任民主理财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村干部执行“两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协助农经站对村内“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向农经站直至纪检部门及时反映所在村(居)理财工作情况,向街道相关部门提出对理财工作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民主理财成员任期时间原则上与本届村民委员会同步(考核不称职者可劝其辞退),可连选连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民主理财的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农经站负责对村(居)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管,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村(居),由农经站组织专人帮助其理清财务,并监督其及时公开上墙。对拒不执行或者阻挠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相应处理。
十二、加强责任审计。街道农经站、监察、纪工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对村(居)在“三资”管理工作中以及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财务管理、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每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集体资产、负债、损益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承包、租赁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承包费、租金、征/拆补偿费及其他收入的收支情况;.国家下拨“三农”经费、社会捐赠款物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农民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罚没款或代管款的管理和使用以及赞助费等情况;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及投资效益情況;贪污、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金等行为;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擅自提高“两委”成员工资补贴以及派工、聘工、用车等村民关心的事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上级农经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要张榜公示。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责令整改,对所在村(居)及街道农经站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对未经过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的事项;未按规定日期报账、理财、审账、公示和进行财务预、决算程序;未按规定期限结清借款(20天以内);未按规定时间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会计人员或民主理财成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未积极落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内部结算未使用规定的票据或无据收款30天内未上交;违反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擅自批准开支或挂账;年度协调费用超出总量控制;擅自决定向金融等外单位或个人举债或出借资金5000元以上;擅自增加村(居)工作人员职数以及提高村干部奖金、补贴、社会保险标准和范围,或超出派(聘)用工规定;擅自决定减免账面应收款项或承包款;未按报批程序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和物资,或未按招投标统一规定;侵占集体资产、挪用或套用集体资金;擅自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经济损失;非法占有集体资产拒不交还;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公款的;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或大额公款私存;挪用、克扣、贪污防灾救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拒绝、阻挠农经或者司法部门对财务监督、审计或拒不纠正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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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劲哲.中国还非世界第一大经济体[J].江苏建材,2015(05):10—12
[4] 王艳兵.农村财务管理难点问题分析[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5(4):38—38
[5] 王寿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J].当代农村财经,2015(4):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