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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中以契约论为框架的国家出场理论

2016-12-23陈晓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利维坦霍布斯出场

陈晓伟

(新疆自治区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教研部,北京 100091)



《利维坦》中以契约论为框架的国家出场理论

陈晓伟

(新疆自治区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教研部,北京 100091)

《利维坦》是霍布斯为英国资产阶级描绘的美好蓝图,倍受学界重视。其中蕴含的国家出场理论,在被埋没几个世纪后,也开始为学界关注。该理论以典型的社会契约论为框架,将“自然状态”中邪恶本性的原子人在“理想国家”中追求利益与保障自由和平的目标成功对接。为实现这些目标,国家必须出场,而这种出场又与古典时期国家出场有着本质区别,它以一种建构理性展开,把个人“生存”也即“生命保全”作为最主要的职责。将“生命保全”作为“国家出场”的逻辑起点与最终目的,暗含了“国家必须出场”的因果关联,“国家出场”因此成为一种必然的而非偶然的政治现象。契约论框架中的“国家”被描述得十分“强大”,但是,霍布斯对“人性”随意使用以及个人“自我保全”的无上推崇,消解了“国家强大”的理论根基。

利维坦;人性;社会契约;国家出场

古典意义上,人们认为国家是一种天然存在,亚里士多德所谓“人天生就是城邦的动物”,寓意即在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尤其是在中世纪教皇的控制下,欧洲各国在精神上作为罗马教廷的附属,并不拥有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权能,突破宗教对世俗世界的控制成为思想界的迫切愿望。与此同时,复杂、多变的种族、民族和地域矛盾也使得欧洲冲突频繁,以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家由是开始以“统一的国家建构”作为理论重心,“国家出场”成为政治哲学中的重要主题。卡西尔指出,“作为一个政治的现实主义者,马基雅维利断然抛弃了中世纪政治体制的全部基础,对于他来说,所谓国王权力的神圣起源完全是奇谈怪论的,它是一种幻想的产物,而不是政治思想的产物”[1]。霍布斯比马基雅维利走得更远,虽然我们可以从霍布斯的思想中明确地找到他对马基雅维利一些观点的承继,但霍布斯的野心绝不同于其前辈对人性、君主与民族国家的感性描摹。正如萨拜因所认为的那样,霍布斯不满足于对“人性自私”的零星历史观察和特别强调,也不囿于仅为君王提供一种实务的统治学说,“他目标直接指向是一种全新的、系统的政治哲学”[2],即以新兴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唯物理论来建构的关于国家统治和治理的学说。这种学说,就是迄今仍被奉为现代民族国家基石的“社会契约论”。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卢梭的“契约论”思想可能影响更大,但学术史上,率先提出“契约论”的则是霍布斯,而且霍布斯的理论逻辑体系严密,可以看作“契约论”的典型型态。“契约论”的逻辑结果,就是“国家出场”,这种出场,用吉登斯的话来说,就是国家作为“许多方面最突出的权力装置器”[3]的最终形成。鉴于“契约论”与“国家出场”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霍布斯理论的代表性,作者以《利维坦》为中心,在兼顾其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系统考察和分析“契约论”框架中的国家出场问题,以期明晰现代国家出场的基本逻辑,重述国家的理性根基。

一、“自然状态”与“理想国家”:契约论框架中的双重社会结构

《利维坦》开篇,霍布斯首先运用逻辑演绎的科学推理方法对人类的感觉、想象、语言和理性等等进行了一般化的描述,在逻辑上建构了每个人的一般状态。通过对每个人在一般状态下进入社会的描述、刻画以及相关逻辑推演,霍布斯导出了现代的国家装置。施特劳斯指出,在霍布斯的笔下,“社会契约有这样两个部分:第一,未来国家的每一个成员与他人相互结约,承认他们多数一致赞同的人或集团作为最高统治者。第二,投票选举决定谁或什么样的集团作为最高统治者。所有不是契约当事人的人仍然停留在战争状态,因而使其他人的敌人”[4]。从施特劳斯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霍布斯社会契约两个部分均只强调“理想国家”。随后施特劳斯又对霍布斯的“战争状态”进行了解读,从中可以看出,霍布斯的“战争状态”也即“自然状态”实际上是《利维坦》社会契约结构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整体考察,我们亦可发现与霍布斯相似的双重社会结构,即一般的“自然状态”与摆脱“自然状态”之后的“理想国家”*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7页。。

(一)“自然状态”:一种典型的契约论社会描述

霍布斯首先指出,自然人的能力是相当平等的。他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虽然有时某人的体力比另一人强,或者脑力虽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的能力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的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获得的任何利”[5]。也就是说,每个自然人的能力总和是相当平等的,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获得任何利益而其他人却不能像他一样要求获得。在这样一种平等的前提下,霍布斯认为,人们会彼此不服甚至发展成为仇敌。这是因为,“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6]。霍布斯接着强调,在这样的一种危险下,自然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自我保全,而“在这样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7]。“由于人们这样互相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8]由是,自然人之间争斗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是他们司空见惯的生活形态。造成这种争斗的原因,在霍布斯看来,主要是人类的天性中含有“竞争、猜疑、荣誉”的要素。竞争使人求利,猜疑使人关注自身安全,而荣誉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去侵犯。霍布斯继续推论到,由于求利与安全的需要,人们就用暴力去奴役他人及其妻子儿女与牲畜,而由于荣誉的驱使,人们则会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与分歧而直接或间接地去蔑视彼此。如此,霍布斯得出了他的结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9]

在完成了由“自然人能力的平等到战争状态”的推演之后,霍布斯饱含深情地对“战争状态”进行了描绘,这样的一种刻写也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霍布斯“自然状态”之所指。霍布斯指出,所谓“战争状态”,“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或战斗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战斗进行争夺的意图普遍被人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10]。如此,我们可以得知霍布斯的“战争状态”主要有两大实质:第一,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第二,这样的一种状态并不一定仅限于实际发生战斗之时,他还存在于每一个人以战争进行争夺的意图延续的期间,即只要每一个人还信守以暴力、战斗来征服、掠夺他人的利益和财富是可能的甚至是正当的教条,即使没有战争发生,战争状态依然存在。在定义和描述了这样的一种“战争状态”之后,霍布斯对这种“战争状态”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说道:“在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时期所产生的一切,也会在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的时期中产生。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11]另外,“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2]。

通过以上描摹。《利维坦》中的“自然状态”以一种十分鲜明、深刻的景象呈现在读者面前。霍布斯以每个自然人的平等能力为出发点,以物资生活资源的稀缺为基本前提,以人们彼此间的争斗和掠夺为基本过程,以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为最终现实建构起了他理论中的“自然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与斯宾诺莎、孟德斯鸠、卢梭对“自然状态”的刻画不甚相同,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成了令人恐惧的血淋淋战场,这为《利维坦》中“理想国家”的出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理想国家”——以《利维坦》为代表的分析

在对人类“自然状态”进行了深刻剖析之后,霍布斯开始了对“理想国家”的论述。霍布斯指出:“我们看见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最终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13]虽然“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是一种社会现实,但是,“没有武力的保障,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那些诸如正义、公道、谨慎、慈爱的自然法本身便不可能得到遵守,人们之间的猜疑和争夺也不可能停止。另外,少数人或者多数人的联合也并不足以保障人们的安全,因为少数人的力量太小,并不能很好地防止敌人的侵略;而多数人虽然有可能抵御外来侵略,因为多数人团体内部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利益和欲望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所以,成功地抵御非常困难,即便可能,也会由于多数人没有了共同的敌人而最终造成内部的分化和瓦解,持久的安全仍不可获得,战争状态依然延续。因之,霍布斯认为,在前文已经提到过的正义、慈爱等自然信约之外,还需要有一个使大家畏服、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权力。对这样的一种共同权力,霍布斯毫不掩饰他的渴望和赞美,他写道: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够同构对熟人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一种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14]。

由此,霍布斯的“利维坦”终被建构出来了,这也就是霍布斯所称的国家,也是其理想中的共同权力。在这一“共同权力”的统摄下,人们彼此之间的“战争状态”消除了,“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托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15]。不得不指出的是,霍布斯的“利维坦”或者说是国家和我们一般意义上讲的国家有所不同,它有着自己特别的品质。“用一个定义说,这就是一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和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而“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16]。也就是说,在霍布斯眼里,“利维坦”治下的臣民把自己所有的权利都交给了集体,把自己的意志和判断也统一于国家之中,臣民已经不再像在“自然状态”中那样依据自己的利益和欲望来判断、选择和行动,他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和主权者。

本质上,“利维坦”是一个以集合共同体成员的所有权力和力量为基础的“理想国家”,它可以防止人们相互战争和抵御外来侵略,能够以统一的判断、意志、行动和人格进行行动。霍布斯的“利维坦”相当强大,而且十分理想,它是人类在经历“自然状态”也即“战争状态”之后对自身的拯救。此种拯救,与英国当时在海上面临西班牙、荷兰的封锁形成鲜明对照,是英国希望冲破既有海权秩序,建立“强大帝国”的理论说明。

二、国家出场的理论假设与逻辑建构

通过对“自然状态”和“理想国家”二元社会样态的描述,霍布斯准备了国家出场的基本材料,国家出场的契约论基础得以形成。然而,与其说以“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出场是一种历史逻辑之演进,倒不如说它是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家们的理性建构。历史法学的代表人物梅因指出,所谓的“自然法”把“过去”与“现在”混淆起来了。逻辑上,它意味着曾经一度由自然法支配的一种“自然状态”;但法学家并不明白地或确信地说到过有这样一个状态存在,“这种状态除了偶然在幻想黄金时代的诗歌中能发现外,的确也绝少为古人们所注意到”[17]。所以,在历史法学看来,“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不过是一种理论虚构,而建立在这一历史虚构上的“理想国家”,似乎从来就不是从“自然状态”中产生出来的。历史法学的观点固然有其现实批判能力,但诚如卡西尔所指出的,根据霍布斯的理论体系,他并没有把“产生”理解为一种自然的或历史的过程,他的兴趣并不在国家的经验起源上,争论之前不是在历史方面,而是在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价值上*参见[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范进、杨君游、柯锦华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尽管霍布斯也宣称:“也许会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但有许多地方的人现在却是这样生活的。”[18]但是,显然,这不能成为支持他“自然状态”存在的理由,因为在他的描述里,即便连“小家族”团体也没有被凸显出来,每个人只不过是被抛在原始荒野中的原子化单位罢了,一切组织或类似单位的说法其实都只能是对他自己“自然状态”理论的挑战。因此,“自然状态”的理论目标,并不是一种符合现实的合理刻画,它是“国家出场”所必须的理论假设,是国家出场的前置条件与逻辑起点。

(一)国家出场的前置条件

霍布斯对国家出场前提做了两个方面准备,一方面对人性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对自然状态进行了虚构性描绘。这两个方面构成了自然状态的理论预设。

首先,霍布斯将人性中的“恶”元素彰显出来,或者说他本身就主张“人性本恶”。与前现代及同时代的思想家对欲望的否定相反,霍布斯毫不避讳地论述道:“我首先作为人类全体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19]霍布斯将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和幸福都看作是一种对权势欲的追求,所以逻辑上他对人性中恐惧、竞争、猜疑、荣誉等等“恶”的因子的尽力刻画也就十分自然。当然,霍布斯关于人性的描写并不完全符合生活经验,是一种关于“人性”的理论假设。经验哲学的鼻祖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人类由于志趋良善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20]由此,是否追求或趋从善良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属性,否则,人甚至只是一种最恶劣的动物而已。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中,“人性恶”完全没有立足之地,他强调,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而幸福则是善的最高表现形式或者说最高善,它是灵魂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34页。。那么,什么是“德性”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勇敢、慷慨、大方、友善、诚实等等是具体德性,这就与霍布斯执着于描述人的“恐惧、竞争、猜疑”构成了明显的对比,“人性善”也成为亚氏关于人性的坚定主张。当然,关于人本性到底是“善”还是“恶”的争论其是没有太多意义的,亦无关本文宏旨,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人作为一种多种情绪的复合存在体,不可能只有唯“善”或唯“恶”的特性,所以,任何一种只纯粹强调一种情绪的观点都不符合现实。而霍布斯作为一个深刻洞悉人类本性的哲学家,其在论述人性时只选择“恶”的一面进行描述,显然是为了更好地阐释其国家理论。

其次,霍布斯对“自然人”生活维度的安排也是一种历史的虚构。我们看到,在他论述人类的战争状态所带来的恶果时,他写道,“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学等都将不存在”[21]。毫无疑问,这样一幅图画的展开是以霍布斯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为背景的,根本不是什么人类原初状态的刻写。例如,其中航海、外洋、卸货等等词汇都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而地理、文艺和社会学等语词也暗示出在资本主义时代才开始产生的独特知识画卷。

比之于卢梭对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生活方式的描述,霍布斯所建构的“自然状态”实际上带有明显的现代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痕迹。在对原始人(野蛮人)的生活进行了一系列贴近自然的观察和描写之后,卢梭总结道,“漂泊于森林中的野蛮人,没有工业、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彼此间也没有任何联系,他对于同类既无所需求,也无加害意图,甚至也许从来不能辨认他同类中的任何人”[22]。虽然我们亦不敢肯定卢梭的描述就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是,我们大概可以推论,卢梭至少做了一种向历史回溯的努力,从他一开始把人类与动物加以区别、比较直到最后作结,我们都可以看到他所作的这样一种尝试。诚如马俊峰所指出的,“卢梭通过对自然状态的重新诠释,突破了霍布斯关于人的天赋权利的观念,消解其自然状态的人是启蒙过的、受诸多欲望支配的说法”[23]。也就是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其实是启蒙过的,是一种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生活模式为准系的原始人生活,是一种历史的虚构。

实际上,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本身以及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性”的假设与虚构,不过是为论述“国家的出场”提供理论准备,因为唯有“人性”的“自私邪恶”以及“战争状态”的残酷,“国家出场”才成为一种理论的必须而非虚伪柔软的政治说辞。

(二)国家出场的逻辑建构

从古典时代到中世纪,无论是国家经历了一种真实的历史演化,还是上帝造人后交由人自我管理的虚构,国家出场都是为了人类优良的生活。而霍布斯的国家出场逻辑及目的却与之不同,尤其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国家出场逻辑建构截然不同。

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理论是关于国家产生的古典阐释,是国家出场的传统模式,它以一种自然演绎的方式展开。亚里士多德指出:由于男女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首先就组成“家庭”;其次一种形式的团体——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而组成的初级形式——便是“村坊”;而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为“城市”,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7页。。由此,亚里士多德便完成了他关于城邦建构的逻辑演绎。在他看来,城邦是按照“个人→家庭→村落→城邦”的顺序建立起来的,这是一种自然的也与人们的观察和思维经验大抵相符的事物发展模式。

与亚里士多德不同,霍布斯的“利维坦”并没有经历家庭、村坊的团体发展和缓冲,他的国家完全建基在其所描绘的原子化的个人之上。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历史自然演进逻辑,霍布斯的“利维坦”之出现在逻辑上是建构的。诚如前文所述,霍布斯首先论述了人性的自私、竞争、猜疑、荣誉等等“恶”的因素,在这些因素的指引之下,每个人与每个人之间处于一种“战争状态”,在“战争状态”中,人们的生活贫困、卑污和短寿,为了摆脱这一悲惨景象,人们通过理性的力量达成契约,选举统治者,组成国家,以保障个人的安全和生存。在霍布斯的描述之下,国家的产生成为一种逻辑的必然,而不是漫长的历史演进。但是,当我们简单地梳理一下历史或者观察现实生活,就会发现霍布斯的“国家”不过是一种存在头脑中的逻辑结论,它完全背离了人类真实生活样态。且不说人们在氏族与家庭之中存在着相互帮助、团结友爱的生活图景,即便在敌对国家中,通过外交手段达致和平也是人类历史中的常见现象,人类并不总是生活在“战争状态”之中。

比之于亚里士多德更符合历史的对家庭、村落、城邦等生活事实的观察,霍布斯一开始就假设人性的“自私邪恶”并将个人抛入残酷的“战争状态”,在这种预设下,“国家”——“利维坦”作为人们拯救自己的必然装置被建构出来,以一种不同于传统古典国家的方式出场。

在“国家出场”的目的上,霍布斯首创了现代政治哲学关于国家目的的功能论,这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国家理论存在巨大差别。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也即城邦的目的是“人类优良的生活”,他写到,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24]。显然这样的一种生活是每个人亦即城邦公民的幸福生活,同时,这也是国家积极主动追求的目标。然而,霍布斯则指出,国家虽然也被表述为是为了“抵御外来侵略”“制止相互侵害”和“使大家生活满意”而建立起来的,但这些功能暗含在“利维坦”本身的建构中的,无此,“利维坦”就不能存在,它们只是“利维坦”的一种消极价值,不是“利维坦”积极追求的目的。因此,与其说“利维坦”是为了臣民的安全、和平和生活而建立的,不如说它是为了自己本身的成立而建造的。易言之,利维坦的建立本身就完成了它的目标,而不需要其他的更高价值作为其更高的追求,“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托付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抵御外敌”[25]。如此,我们便可以看见,霍布斯所建立的“利维坦”就已经天然地具有了对内谋求和平和抵御外敌的作用,这是嵌构在“利维坦”身体中的,并不是外在于它的目的。

退一步讲,即便我们承认那种“寻求臣民相互间的和平”“抵御外敌”以及“使大家生活满意”是霍布斯“利维坦”的目标的话,那么,在国家目标的价值内核方面,霍布斯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有相当的区别。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不仅仅是为了生活而存在,实在是应该为了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假如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生活(生存),那么,奴隶也可能组成奴隶的城邦,野兽或者也可以有野兽的城邦,然而在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世界中,实际上并没有这类城邦,奴隶和野兽既不具备自由意志,也就不会组织那种旨在真正幸福的团体。相似地,城邦的目的也不仅为寻求互助以防御一切侵害,也不仅便利物品交换以促进经济的往来[26]。

“城邦”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所以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优良的生活”也就是符合正义的至善的生活,“城邦为若干家庭和村坊的结合,由此结合,全城邦可以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这些就是我们所谓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27]。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是为了城邦公民的生活,而且这种生活是一种符合正义的、高尚的、完美的幸福生活。而在霍布斯的理论体系中,国家的目标降格为“抵御外来侵略”“制止相互侵害”和“使大家生活满意”,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国家出场”理论假设所决定的。因为,“国家”是在“人性自私的战争状态”中产生的,因此“国家”也必须能够保障个人的安全,否则,“战争状态”中的“个人”就没有理由选举统治者以产生“国家”。这样,在《利维坦》的价值体系中,国家的目标被描述为维持个人的“生存”而非保障个人的“幸福”,“国家出场”的目的在理论上完成了反转。

三、对国家出场理论的反思

霍布斯的“契约论国家”以一种必然的逻辑结构展开,这种必然结构打破了古典国家出场中自然演绎的纯朴样态,由此,人们在观念上开始把国家与个人直接关联起来,个人及个人权利成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目的也优先于“城邦目的”并作为国家产生的逻辑起点,现代国家的理性结构从此得以确立。

第一,对人性的拯救与对原子人的保护。在霍布斯“国家出场”的逻辑结构中,对“人性”“自然状态”的假设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与此同时,霍布斯对“利维坦”也即“国家”本身的描述也值得注意。在霍布斯的理论体系中,就人的本性而言,每一个人都畏惧死亡,具有畏死乐生、自我保全的天性。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不仅有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和权利,而且自然法也“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与生命保全的事情”[28]。其实,在霍布斯看来,生命始终是个人的最高价值,或者说是一种最底线的需求,无此,其他的一切探讨都不可能也没有意义,所以,他把“自我保全”看作是个人最重要的属性与内核。

“人性”假设之外,“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之间互相竞争、猜疑和争斗,每一个人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人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战争或战争的危险之中。而且,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以当时资本主义生活为原型参照而写就的,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霍布斯的理论体系中,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是一种非此即彼、善恶对抗的关系”[29]。所以,在霍布斯那里,一边是原子化个人的自然状态,另一边则是具有资本主义实质的公民社会,两极之对立与反差十分明显。

在对“人性”进行谨慎假设和对“战争状态”进行精心刻画之后,霍布斯激昂地刻画了国家——“利维坦”的型态。他写道,在人们转让权利并将其授予统一人格之后,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为国家,这就是伟大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30]。在霍布斯的框架下,国家是个人获得和平和安全保障的依据,因而也是克服“战争状态”的唯一道路。不过,或许出于对“战争状态”的过分恐惧,霍布斯赋予了“国家”及其代理人“主权者”过多的权能,这包括立法、司法、战争、媾和等完整的绝对权力。由此,“国家”被描述成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装置”和“容器”,用霍布斯的话说,就是希腊神话中的怪兽“利维坦”,他甚至认为,国家的主权者不论是个人还是议会,都享有不服从国法的权力[31]。

第二,国家出场中不可忽视的因果关系。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大致可以如此提炼出《利维坦》中“国家出场”的必然因果关系:

首先由于“人性”邪恶导致“战争状态”出现,如下图所示:

然后人们在“战争状态”中的“朝不保夕”的悲惨境地可以通过强大的“利维坦”,也即国家得到保障:

“人性”自私导致“战争状态”→共同权力可以制止对内相互侵害、对外抵御侵略(脱离战争)→强大的“利维坦”出场→生命得到保全。

通过把保全生命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自然人”在“自私”“竞争”“猜疑”等本性的驱使下进入“战争状态”,然而,十分显然的是,“战争状态”将导致每个人的生命得不到保全;因此,自然人为了保全生命、脱离战争不得不选择选择建立“利维坦”,“国家”由此以强大的“利维坦”形式出场。可以看出,《利维坦》中的国家出场路径,沿着“生命保全→战争状态→生命得不到保全→利维坦→生命得到保全!”的逻辑的已展开。在这种逻辑之中,霍布斯关于“人性”与“自然状态”的假设构成了国家出场的前置条件,与此同时,霍布斯笔下的国家也不能以亚里士多德式的古典自然演进方式展开,它必须完成对“自然状态”也即“战争状态”的摆脱。所以,霍布斯把国家描述为建构的而非演进的,将国家的目的降低到对生命的“保全”,也即“生存”层次,而非亚氏所谓对良善生活也即“幸福”的追求。由此,《利维坦》中人性、自然状态与理想国家的关系得到了清晰的展示。质言之,“人性”与“自然状态”假设是“理想国家”出场的前置条件,而“理想国家”则是控制“人性邪恶”之冲突也即“战争状态”发生的必须装置,“理性国家”也因此以一种必然的方式出场并得到霍布斯的颂扬。

第三,国家出场理论的缺陷。在霍布斯笔下,国家以一种十分强大的方式展现在政治哲学的视野中,因此,他借用希腊神话中的巨兽“利维坦”来展示其强大形象。与霍布斯类似,卢梭在论述契约论框架中的“理想国家”形式——“公意”时,也尽可能地将其描述得十分强大。卢梭指出,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共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公意是永远公正的,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35页。。由此可见,卢梭也认为“国家”是一种集合了所有公民力量的强大存在,具有永远公正的神圣品格。但是,契约论框架中对“人性”“自然状态”和“国家”过于简单与理想的描摹,也不可避免地使国家出场的逻辑链条产生了些许缝隙。

萨拜因指出,在霍布斯的描绘中,国家出场之前的自然人几乎是非理性的;而在建立并治理国家的时候,自然人便显示出了各种超自然的计算能力*参见[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45页。。“激情”“非理性”与“理性”“超自然”之间的随意变换,揭示了霍布斯在“人性”假设及使用上的随意,这种随意一方面为其论证“国家出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则面临着“穿凿附会”的尴尬。另外,更为重要的是,霍布斯契约论的“理想国家”中,个人“自我保全”的权利并没有被转让和放弃,也因此,看似强大的“国家”实际上不堪一击,因为它并没有“处死”个人的权力。由于不受“死亡”威胁,个人仍然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一切事情,“自然状态”下人性猜忌、争斗的环境并没有改变,此时个人仍然享有“自保”的权利,他在“国家”中并不比他在“自然状态”中享受更多的安全。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苦心建立的“契约国家”与“战争状态”无异,看似强大的“利维坦”也因此变得脆弱不堪。在某种意义上,霍布斯似乎是英国命运的先知,从“日不落帝国”的不可一世到如今跟随其曾经殖民地——美国——的亦步亦趋,“利维坦”在出场后并没能一如既往地强大,反而逐渐衰落,霍布斯的理论裂缝在现实中得到了证实。

四、结语

回溯国家起源与出场的历史,我们会发现,正如恩格斯所强调的,国家由家庭、氏族演进而来,在“排挤和改造”相应的氏族机关后,具有完备组织机构的现代意义国家得以产生*参见[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林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这种关于国家出场与起源的观念,同亚里士多德的国家出场学说在很大程度上相互契合,也与梅因关于古代法律、国家的观察互相印证,是关于国家出场的传统理论。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基于血缘与地缘来解释国家出场,虽然具有无可辩驳的历史说服力,但它忽视了国家作为一种“想象共同体”对公民的凝聚作用,尤其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多元化时代,仅仅靠血缘、地缘、家庭、氏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国家认同。因而,国家出场的契约阐释变得必要。将“国家出场”置于“契约论”的框架之下,理论上,打破了传统国家出场学说对国家之主体“个人”的忽略,重塑了“个人—国家”的逻辑关系,为“主权在民”“为人民服务”找到了最终依据。现实中,让“个人”参与到国家出场的“契约”中来,每个公民把“国家”想象为与其他所有公民签订的“神圣契约”,“国家”因此成为存放于公民头脑中的“观念”而非实体。在这种“观念”的统摄下,无论公民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如何变化,个人作为“国家”组成部分的“契约”仍然不会改变,由此,国家的向心力与心理认同得到加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变得完整。

[1][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M].范进,杨君游,柯锦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168.

[2][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M].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6.

[3][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胡宗泽、赵力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14.

[4][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三版)[M].李洪润,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02.

[5][6] [7] [8] [9] [10] [11] [12] [13][14] [15] [16] [18] [19] [21] [25] [28] [30] [31][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5,93,93,93,94,94,94,95,129,131-132,132,132,95,72,95,132,97,131-132,207.

[17][英]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2.

[20] [24] [26] [2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6,7,140-141,143.

[2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06.

[23]马俊峰.论卢梭对霍布斯自然状态的批判[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4):18-21.

[29]李庆钧.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霍布斯政治学说基础分析[J].扬州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23-27.

责任编辑:陈鹏飞

The Theory about “The Appearance of the State” in the Framework of Contract Theory in Leviathan

Chen Xiaowei

(DepartmentofPoliticalScience,XinjiangAutonomousRegionpartySchool,UrumchiXinjiang830002;DepartmentofPoliticsandLaw,PartySchooloftheCPCCentralCommittee,Beijing100091)

Hobbes’sLeviathanis the blueprint for British bourgeoisie.It is highly valued by academic circle.The theory that the state should enter its playground becomes an academic focus after it has been ignored for several centuries.The theory takes the social contract theory as its framework.It docks the atomic man of the Evil Human Nature in “the natural condition” with the goal to pursuit the interests and to guarantee the freedom and peace successfully.In order to achieve these goals,the state must enter the playground but its appearance is essentially different from that in Classical Period.It takes the “survival” and the “ life preservation” a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n the basis of constructive rationalism.And it regards the “life preservation”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as well as the final purpose of the “appearance of the state”.So it implies the causality association of “the state must enter the playground”.This turns the “appearance of the state” into an inevitable rather than an occasional political phenomenon.“The state”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 is very “powerful”,but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is decreased owing to Hobbes’s free use of “human nature” and supreme praise of “self preservation”.

Leviathan; human nature; social contract; the state enters the playing ground

2016-6-3

陈晓伟(1976— )女,新疆自治区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讲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2014级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及宪法行政法学。

D904.6

A

2095-3275(2016)05-0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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