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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终端开发法律风险防控

2016-12-21祝莹

中国石油企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合作方成品油加油站

□ 文/祝莹

成品油零售终端开发法律风险防控

□ 文/祝莹

成品油零售终端开发的法律风险防控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风险的识别是防控的前提和基础,措施体系的建立是风险防控的有利保障。本文从成品油经销企业零售终端经营模式入手,通过分析开发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提出成品油经销企业零售终端开发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成品油零售终端经营模式

传统加油站经营模式。其诞生于1898年汽车工业的发展时期。当前受限于国家建设速度放缓、全球金融危机油价低态运行等因素影响,规划新站点减少、存量站流通性减弱、经营成本提高,传统加油站经营模式发展面临拐点,经营风险有所提升。

以便捷为主的橇装加油站经营模式。国内最早的橇装加油站始建于2006年,为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与首都机场集团动力能源公司合作,建立橇装加油站全力保障机场施工车辆用油。橇装加油站以其“安全、方便、低成本”的明显优势赢得了市场青睐。

以“互联网+”新概念引领的网络加油站经营模式。一方面依托现有加油站站点,增加快递收发业务等便民业务,全力提升实体站客户服务体验;一方面,开通微信、支付宝等消费方式,增加品牌消费群体。

成品油零售终端开发的法律风险

(一)传统加油站开发的法律风险

全资加油站开发法律风险。当前全资加油站开发主要有新建和收购两种形式。新建加油站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开发商诚信风险;收购加油站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标的物权利瑕疵、合同履行不能和未及时履行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不能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规划调整,在加油站收购成功后短期内发生道路扩建、加油站拆迁等不能正常经营情况发生造成的法律风险。

租赁加油站开发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租赁方式使用集体土地、付款条款限制力不足及转租等导致的法律风险。租赁方式使用集体土地风险,是指由于在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取得土地租赁权,从而造成租赁合同无效,地上物成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相应补偿的情形。

股权合作加油站开发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合作方主体不适格、出资方未履行实际出资、原合作方加油站资产未变更到合资公司名下等导致的法律风险。合作方主体不适格导致的法律风险是指,合作方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签订合资合同;或者合作方为多股东主体或者合伙企业,签订合资合同时未经全体股东或者合伙人同意等情形。

特许加油站开发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受许人超期使用特许人商标权、由于受许人侵权造成特许人承担替代责任、限制性保护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风险情形。

(二)橇装加油站开发的法律风险

不以营利为目的成品油自用不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及营业执照办理。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行为应该办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经营企业自身应该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如果经销企业开发前不具有该前提条件,就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网络加油站开发的法律风险

由于网络站的开发目前仍停留在概念站阶段,从现阶段看其开发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电子商务本身。主要体现在设立、签约、知识产权及电子结算四个环节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一)传统加油站风险防控措施

首先,项目开发前期开展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做到知已知彼。项目谈判前期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确保签约主体适格。收购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把握关键点,确保法律行为无瑕疵。收购租赁合同签订后加快履约进度,确保开发行为形成完美闭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为避免一站二卖的法律风险,在买卖合同成立后及时办理实物交接及产权过户手续;第二,为避免股权合作中,合作方虚假出资或以实物出资延迟交付等情形造成的合作风险,可以要求其用名下的不动产、土地等作抵押登记或者由银行出具保函等方式来化解风险。

其次,对特许站开发法律风险防范,主要从规避替代责任和把握限制竞争行为的“度”两方面入手。在合同文本中以明示方式排除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因受许人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特许人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向受许人追偿的权利。而对于限制竞争行为的“度”的把握,在制定相关规定时,要保持常态化、制度化、格式化,在维护企业外部形象及社会公众形象上做足文章。

(二)橇装加油站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的放矢,规避政策风险;第二,有关橇装加油站主体适格问题,应将其视为实体加油站的延伸,在核算关系上挂有经营资质的实体加油站下进行;第三,在安全、建设标准等专业领域中严格遵守成品油行业相关管理规范,规避经营不善引发纠纷导致的我方主要责任。

(三)网络加油站风险防控措施

作为起步阶段的网络加油站的法律风险防范,目前应重点从确保开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资金支付安全两个角度入手。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要提高对多媒体作品、网页设计、后台代码等知识电子信息的保护意识,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密;同时,对外来的广告、挂靠链接等电子商务信息在发布前注意发布者知识产权是否适格,规避发布侵权行为的产生。在资金支付安全方面,对引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准入监管,要求其提供网络风险应急安全预案。当网络站发展成熟达到一定业务量时,可以考虑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支付平台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未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建立合同分级审批制度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运行机制,高效合法合规开发将不再停留于“光辉愿景”,必将成为成品油经销企业的常态经营模式和工作模式。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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