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西区考古发掘报告
2016-12-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部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阿斯塔那文物管理所2
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西区考古发掘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部1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阿斯塔那文物管理所2
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晋唐时期
2006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部在吐鲁番地区文物局的配合下,对阿斯塔那古墓群进行了考古发掘,共计清理墓葬5座,出土有木器、陶器、铜器、铁器、服饰和文书等遗物,墓葬年代属于东晋至唐西州时期。
阿斯塔那古墓群位于吐鲁番市东南42公里、高昌故城的北部(图一)。胜金口至三堡乡的公路将墓地分为两区:公路东部为东区(也称Ⅰ区),公路西部为西区(也称Ⅱ区)。阿斯塔那古墓群西区面积较大,地势平坦,地表被戈壁砾石覆盖。墓葬分布较密集,墓葬封土皆被破坏,且被夷为平地,但都能从地表看出茔院及封堆标志(图二)。2006年4月14日至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博物馆考古部与吐鲁番文物局阿斯塔那文物管理所联合对阿斯塔那古墓群进行了考古发掘。因收集资料的需要,并对上世纪60、70年代已经发掘的一些墓葬、遗迹作了清理工作。共发掘五座墓葬:编号06TAM601~06TAM605。
本次发掘工作共分五个工作点,其中第三、第四工作点是墓葬发掘点。第三工作点在西区西南角的保护站附近,海拔高度-48米。发掘2座墓葬:编号06TAM601、06TAM602。第四工作点在西区中部偏东南的地方,海拔高度-47米。发掘墓葬3座:编号06TAM603、06TAM604、06TAM605。本次发掘出土文物160余件,有木器、陶器、铜器、铁器、服饰和文书等。因发掘墓葬数量较少,故将本次发掘墓葬按墓葬编号顺序详细报告如下:
一、06TAM601
0 6 T A M 6 0 1位于第三工作点,东邻06TAM602。
图一 阿斯塔那古墓群位置示意图
图二 阿斯塔那墓地发掘外景
(一)墓葬形制
斜坡墓道洞室墓,墓向205°。被盗扰,局部扰动。地表的扰土为褐红色砂砾层,厚0.2米。斜坡墓道内的填土分两种:一种是灰色细砂土,是盗扰后的回填土,出现于局部,从墓道封门上方一直延续到墓道的封门处;一种是黄色颗粒状粘土,夹杂小砾石,为墓道的原回填土。
墓道上口平面呈梯形,墓道近墓口处明显变窄,长8.4、宽0.44~0.8米。墓道横截面也呈梯形,口小底大,墓道底部长8.1、宽0.82~1.64米。近墓口处墓道深3.98米。在墓道填土的盗洞中出土泥俑、面俑和干梨各2件,还出土了蓝色伏羲女娲绢画残片、苇叶结、团麻、残麻绳、红丝绳、麦草、木削片等杂物。泥俑、面俑和干梨可能是墓葬的原随葬品。
墓室封门呈长方梯形,上宽下窄,高1.18、宽0.86~1米。门壁厚0.34米。墓门由土坯封堵,上部被盗墓者揭开一个方形洞口,室内流进了大量的黄沙土。
土洞墓室中心不在墓道的中轴线上,略偏向东面,底平面呈弧角长方形,东西长2.6、南北宽1.42~2.3米。墓室四壁略弧,顶部也稍带弧形,高1.1~1.2米(图三)。
(二)葬具和葬式
墓室埋葬两个个体(A、B),皆为干尸,放在一张“人”字纹芦苇编席上。苇席稍残:长2.07、宽1.05米。两具干尸皆仰身直肢,头向西(图四)。
A个体,男性,居内侧、近后室壁处,保存有胡须、头发等,先葬。头枕白色绢缝制的鸡鸣枕,身着麻布长袖冥衣、冥裤,脚穿绢袜和纸鞋。脸面上盖有覆面,覆面上放着银眼罩。覆面呈椭圆形,饰荷叶边,由锦、绢、纸缝缀而成,面心锦由小团花锦和花卉纹锦缝制。眼罩呈束腰形,面上钻有小孔,两侧有麻绳,用作绑缚。纸鞋,残。由汉文纸文书缝制,表面饰黑彩。纸鞋呈靴形:左鞋长20、腰高18、右鞋长16、腰高14厘米。
B个体,女性,居外侧,后葬。身着白色绢衣、绢裤,脸面上盖着覆面,覆面上再戴一副银眼罩。眼罩呈束腰形,面上钻有小孔,周缘白绢包边。眼罩两侧的白绢被裁成了条带状,用于绑缚。头发上插一把木梳,头下为鸡鸣枕,双手戴绢手套,右手持缠包白绢的握木,旁边是麻布草包。脚穿绢袜,外套纸鞋,旁边是白绢草包。纸鞋局部缝线开裂,也是由汉文纸文书缝制,表面饰黑彩:右脚是双层纸,长24、腰高17厘米;左脚是单层纸,长24、腰高17厘米。
在A、B两个体的头顶旁随葬羊骶骨和薄面饼。墓室近封门处顺墓道方向随葬三个陶罐:一件保存完整,两件口残。墓室东部有一残三足陶盆。
(三)随葬器物
06TAM601随葬器物共计25件。包括陶器、木器、泥俑、食物和干果、织物制品及其它遗物等。个体随身所穿织物制品和文书本次不做介绍,以下皆同。
图三 06TAM601平、剖面图
1.陶器 4件。器形有陶罐和三足陶盆。皆轮制,泥质陶,陶色有灰色和土黄色,饰白色彩绘花纹。
陶罐 3件。纹饰稍有变化,在中腹部饰带状纹,其上、下都是变形的仰莲纹。标本 06TAM601∶8,颈以上缺失。灰陶。溜肩,鼓腹,大平底。残高11.8、腹径13.4、底径9.2~ 10厘米(图五,5)。标本06TAM601∶ 9,颈以上缺失。土黄陶,溜肩,鼓腹,平底。残高14.4、腹径14.1、底径6厘米(图五,6)。标本 06TAM601∶ 10,完整。颈部缠缚着麻绳提梁。灰陶质,侈口尖唇,溜肩鼓腹,平底。通高14、口径8.4、腹径14.6、底径7.6厘米(图五,7)。
三足陶盆 1件。标本06TAM601∶11,已破裂,可以复原。灰陶。敞口,斜直腹,平底。底部对称粘接有三个乳突状的陶足。通高19.7、口径26.7、底径17.6~18、足高0.98厘米(图五,8;图六)。
图四 M601墓室场景
图五 06TAM601随葬器物
2.木器 2件。器形有木梳和木棍,皆有刀削加工痕迹。
木梳 1件。标本06TAM601∶34B,稍残,素面。用一块整木加工而成,马蹄形,厚柄,弧脊。边齿较粗,中齿细密,截面呈锥形。残存梳齿44根;通高7.8、宽6.2厘米。
木棍 1件。标本06TAM601∶22,残。两端断痕明显,去皮,不知何用途。通长30.7、直径0.7~1厘米。
3.泥俑 2件。较完整,捏制而成。俑形有些变化,大体呈长椭圆形,没有四肢。制作虽然粗略,但不失生动。标本06TAM601∶1,黄色泥质,背部平直。捏出了面部,用细棍戳出了眼睛和鼻子。通高6.9、宽2~3.7、厚2~2.8厘米(图五,4)。标本06TAM601∶26,土黄色泥质,也是捏塑出头面部,戳出眼睛、鼻子、嘴和耳朵,并表现出了粗的脖颈。通高7、宽1.6~2.7、厚1.4~2厘米(图五,2)。
4.面制品 7件。有面俑和粟米饼,皆手工制品。
面俑 6件。2件保存完整,可以看出来是俑像,与泥俑非常相似。4件残缺严重,人脸面部位残损或缺失,大体形状还是有些象面俑。标本 06TAM601∶5,土黄色,捏出了面部形象及隆鼻。通高7.3、宽3.3、厚2.5厘米(图五,3)。标本06TAM601∶27,土黄色,鼻子残损,用面捏制而成,表现了眼睛和鼻子。通高7.5、宽2~3.3、厚1~6厘米(图五,1)。
粟面饼 1个。标本06TAM601∶17,处于A、B两个体的头顶前方,羊骶骨放在粟米饼的上面,粟米饼残碎严重。
5.织物、植物制品 6件。织物制品主要有麻布草包和绢草包,还有麻绳、麻线和红丝绳等,也归入了这一类。
麻布草包 1件。标本06TAM601B∶15,稍残。用一块白色麻布对折缝合成长方形,内填充干草等物,出土于B个体右手旁。长26、宽12厘米。
白绢草包 1件。标本06TAM601B∶13,完整。用一块白色绢对折缝成长方形,内填充干草类物品,出土于B个体的脚部。长16、宽10厘米。
麻绳 1件。标本06TAM601∶12,搓捻而成。残。棕色,直径0.8厘米(图五,11 )。
6.其它随葬品 4件。包括羊骶骨、干梨和苇叶结等。
羊骶骨 1件。标本06TAM601∶17-1,羊骶骨放在粟米饼的上面,处于A、B两个体的头部前方。
干梨 2个。标本06TAM601∶28,残。皮呈土黄色,肉已变黑,平面近椭圆形。一个残全长6、宽2.3厘米;一个残全长5.5、宽2.2厘米(图五,10)。
苇叶结 1件。06TAM601∶3,土黄色,用苇叶结成死结,残长16.4厘米(图五,9)。
二、06TAM602
0 6 T A M 6 0 2位于第三工作点,西邻06TAM601。
(一)墓葬形制
斜坡墓道土洞室,墓室保存完好。墓向208°。地面表面的扰土为褐红色砂砾土,厚0.2米。墓道填土是黄色颗粒的粘土,夹杂砾石及碎土块。在墓室门的上方,发现了盗洞扰土,面积不大,为灰色细砂土,夹杂有小砾石、枯草、骆驼刺等杂物。盗洞深1米,没有下延到墓室门。所以,是一座墓室没有被扰乱的墓葬。
墓道上口平面呈梯形,近墓口处明显变窄:长7.5、宽0.6~0.9米。墓道横截面也呈梯形,口小底大。墓道坡度较大,斜坡面上有两级不明显的台阶和一个脚窝。墓道底部长7.3、宽0.8~1.24米。近墓口处墓道深3.94米(图八)。
墓室门呈长方梯形,上窄下宽,高1.24、宽0.8~0.84米。门壁厚0.43米。土坯封堵墓门,保存完好。自下而上层层堆砌,逐渐收缩至门顶部(图七)。
土洞墓室中心不在墓道的中轴线上,平顶,壁略弧,平面呈不规则圆形。墓室长2.34、宽2.14、室高1.24米(图九)。
(二)葬具和葬式
图六 三足彩陶盆(M601∶11)
图七 M602封门
图八 M602墓道及墓门
墓室葬2个个体(A、B),皆为干尸,放在一张“人”字纹芦苇编席上。苇席较完整:长2.1、宽1.63米。死者身上盖一块白色麻布单子,均为仰身直肢,头向西北(图一〇)。
图九 06TAM602平、剖面及墓室平面图
图一〇 06TAM602墓室局部场景
A个体为男性,靠近室门,后葬。死者着服大都为白色麻布:头戴深蓝色绢帽,面部用麻布包裹,以麻绳缠缚;身上穿着过膝的麻布套头长衣,腰系麻绳;双手裹有麻布,系麻绳;下身穿麻布裤,双脚缠裹麻布。死者头右侧近封门处随葬木案,上面存放着羊腿,旁边有陶罐和陶碗。死者右手旁是陶罐的残底,在头部顶端有陶罐或泥罐4件、陶碗3件,还有陶灯、葫芦瓢和鸡鸣枕等。
B个体为女性,在A个体的左侧,靠近墓室后壁,先葬。头戴深蓝色绢帽,面盖覆面,其上套有眼罩,上身穿原白色绢衣,下身着原白色绢裤,腰部用麻绳连同双手一起捆绑,脚穿纸鞋,脚髁处也用麻绳捆绑。头部顶端位置随葬有泥罐1件、陶碗2件。
(二)随葬器物
06TAM602出土遗物17件,主要有陶器、泥器、木器、纺织品及其它遗物等。
图一一 06TAM602随葬器物
1.陶器 9件。有陶碗、陶罐和陶灯碗等。
陶碗 5件。依底部的变化可分为两式:
Ⅰ式 矮底陶碗,1件。标本06TAM602∶4,口、腹残缺一部分。敞口,弧腹,平底,有穿孔。烧制时火候不均,呈灰色和红褐色。素面。通高4.5、口径9.7、底径4.4~4.8厘米(图一一,3)。
Ⅱ式 假圈足碗,4件。基本完整,敞口弧腹,小平底。陶色烧制均不均匀,均为素面。标本06TAM602∶3,红褐色,部分为灰色。斜腹微弧。通高5.8、口径10、底径5.9厘米(图一一,8)。标本06TAM602∶11,灰陶,口沿稍有残缺。口部平面呈椭圆形。通高5、口径8.8~9.4、底径4.8~5.2厘米(图一一,7)。标本 06TAM602∶12,陶色或灰或红。通高4.5、口径9.1、底径4.6~5厘米(图一一,2)。06TAM602∶13,通高5、口径9.4、底径4.4厘米(图一一,4)。
陶灯碗 1件。标本06TAM602∶14, 灰 陶。陶碗内残存灯芯。口沿稍有残缺。敞口,口不规整,弧腹,平底,假圈足。素面。通高5、口径8.7、底径4.6~4.8厘米(图一一,6)。
陶罐 3件。皆为素面,1件残缺严重。2件完整,器形变化较大,可以分两型:
A型 1件。标本06TAM602∶7,红褐陶。形制不规整,敞口圆唇,颈微束,斜肩,弧腹。平底。火候不均,底部粘有陶瘤。通高9.4、口径5.9~6.6、腹径8、底径5.6~6.8厘米(图一一,1)。
B型 1件。标本06TAM602∶10,灰陶。侈口尖唇,颈微束,系有麻绳提梁,圆腹,平底。通高8.6、口径5.4、腹径7.8、底径4厘米(图一一,9)。
2.泥器 3件。均为素面泥罐,烧制火候太低,达不到陶质的程度。器形相似,皆完整。标本06TAM602∶2,红褐色。侈口方唇,颈微束,并系有麻绳提梁,溜肩鼓腹,平底。器内盛有麦草和面食。通高9.8、口径5.5~5.8、腹径8.4、底径6.8~7.4厘米(图一一,10)。标本06TAM602∶8,器表呈黑色和黄色。侈口斜方唇,颈微束,并系有麻绳提梁,溜肩弧腹,平底。通高9.8、口径5.9、腹径8.1、底径7厘米(图一一,11)。标本06TAM602∶9,黄陶。口部不规整,侈口斜方唇,溜肩弧腹,平底。器内盛有麦草和面食。通高9.4、口径6.1、腹径8.5、底径7厘米(图一一,12)。
图一二 M603墓道及封门
图一三 M603墓室顶部
图一四 M603木俑出土场景
3.木器 器形仅有木案一种。
木案 1件。标本06TAM602∶1,完整。用两块木板拼合而成,平面呈椭圆形,长方形柄。底部在两侧靠近柄部位置纵向加固两条长方形横木条,以圆木钉加固。其上放置一个羊后腿和一些粟米薄饼。通长74.5、宽47.8、高5.2厘米(图一一,13)。
4.鸡鸣枕 1件。标本06TAM602∶16,已残破无形。用原白色绢缝制而成,内填草木灰。
5.其它随葬品 3件。包括葫芦器和薄饼、羊腿等。
葫芦器 1件。标本06TAM602∶15,完整,素面。黄色,用葫芦加工而成,呈弯月形,周边明显有刮削加工痕迹。通长14.8、高7.2、宽11.2、厚0.4~0.6厘米(图一一,5)。
薄饼 1个。存放在木案上面。残缺严重。
羊腿 1个。连着皮肉,保存较好,可能是羊后腿。
三、06TAM603
(一)墓葬形制
06TAM603位于第四工作点,北邻06TAM605,东南有06TAM604。墓向92°。斜坡墓道洞室墓(图一二)。地面表层为灰色沙砾土,厚0.1米。墓道填土分两种:一种是黄色颗粒状的土,为墓道的原回填土;一种是扰乱土,呈灰色沙土。扰乱土分布在墓室门附近,一直延及室内,扰乱土中出土了棺板、棺板木榫及鸟窝绒毛等。墓道平面呈梯形,两侧壁规整,口窄,底稍宽。墓道上口长13.1、宽0.7~1.28米。墓道底长13.4、宽1~1.42米。近墓口处墓道深4.66米。
土坯封门,封门顶部右侧有一个扒形的豁口,墓室内流进了大量的扰土。墓门高1.1、宽0.64~1米。墓门壁厚0.9米。
墓室平面近圆角方形,南北长3.28~3.54、东西宽3.34~3.5米。墓壁略弧,室顶为方覆斗式,边长为46。出土木简、彩绘木马、木牛、木镇墓兽、木俑等遗物(图一四、图一五)。
图一五 M603平、剖面图
(二)葬具和葬式
墓葬被盗,棺木遭到严重破坏,残留了一些棺板和连结棺板的木榫、木楔等。棺板上残留有苇席。木榫为束腰形的长方形小木板,一般在相连结的两棺板间切割出相似的梯形凹槽后,木榫就镶嵌在里面,以连结两块木板。木楔也是联结棺板的,多用于棺档板与棺侧板之间。
墓室有3个个体(A、B、C),保存的不好。A个体为男性,被扰乱至墓室西壁处,葬式不明。身体向右侧翻,头向北,面朝西,身上残留白色绢衣,身下出土一枚铜钱。B个体为女性,位于墓室中部,保存较好,仰身直肢,头向北,身着红绢棉袄,躺在铺苇席的棺板上。棺板上有铁扣和织成履,棺板下出土陶盘2件、木耳杯6件、木匕2件,还有木勺、木筷和木案等遗物。C个体为女性,被扰乱至墓室北壁处,头向西,仰身直肢。身着白绢棉袄,左脚的左侧旁边散落一双织成履。身下出土了五瓣花金箔和1件木梳。
(三)随葬器物
06TAM603出土随葬品30件(组),以木器为主,还有陶器、铁器、铜钱和金饰等。
1.陶器 3件。包括2件陶盘和1件不可辨别的残陶片。
陶盘 2件。夹砂灰陶,均残,可复原。形制相似,为平底圆形盘。标本06TAM603∶38,残为四块。烧制火候太低,稍有变形,边缘起凸棱,盘心饰圆环纹。直径29、厚1.4厘米(图二一,7)。标本06TAM603∶39,残为两半。边缘起凸棱,底中部微内收,盘心微凸,饰同心圆纹。直径30.9、厚1.1~1.4厘米(图二一,13)。
2.木器 24件。有木车、木牛、木马、木镇墓兽、木俑、木勺、木匕、木耳杯、木筷、木案和木梳等。
木车 1件。标本06TAM603∶10,残损严重,仅存一个残木车轮、棚架龙骨及一些长方形木板,木板均以细圆木棍相连。
木轭 1件。标本06TAM603∶14-1,利用树枝的自然弯曲形状刻削加工而成,呈“V”字形,两端外侧刻出了凹槽,截面一端呈圆形,另一端近椭圆形。通高2.6、宽9.3、径0.5~0.6厘米(图二一,14)。
木镇墓兽 1件。标本06TAM603∶11,残,独角缺失,身躯用整木雕刻而成,雕刻出了身体轮廓及四腿,通体饰红彩。通长30.2、残高11.8厘米(图一六,2)。
图一六 M603随葬器物
木牛 1件。标本06TAM603∶13,缺失双角。牛头与身躯为一体雕刻,四肢则分别雕刻。无尾。背部脊线分明,腹部微弧,通体饰黑彩。通长23.4、通高17.1、宽8.4厘米(图一六,1)。
彩绘木马 1件。标本06TAM603∶14,尾残。除身躯为整体雕刻外,马的四肢、脖子和头均单独雕刻组装而成。通体饰红彩,头部是在红地上绘黑彩的马络(俗称马笼头),马背上刻有凹槽,用以镶嵌木马鞍。马鞍饰黑彩。通高36.5、长37.6厘米(图一六,6)。
木俑 3件。分男木俑和女木俑。
男木俑 2件。完整,皆用整木雕刻,无上肢。标本06TAM603∶12,头两侧刻出了双耳,脸面微浮起,上部绘黑彩的眉、眼睛、髭须。上身近方形,下肢刻出了双腿和双脚。身体饰黑彩,但大部分已经脱落。通高23.3、肩宽5.6~6、脚长4.6厘米(图一七,2;图一八 )。标本06TAM603∶19,头部刻出了轮廓,面部用黑彩绘出了眼睛和嘴,下肢刻出了腿和脚,除面部外,双脚饰红彩,其余均饰黑彩。通高21.5、肩宽5.2~5.4、厚3.5~4.1厘米。脚长4、宽2厘米(图一七,1)。
女木俑 1件。标本06TAM603∶20,完整,用整木削制而成。头部刻出了高发髻和双耳,平面脸,用黑彩绘出眉毛、双眼和嘴,上身呈长方体,饰黑彩,下身呈梯形状,着红、黑相间的条纹彩长裙。通高23.6、肩宽7.5、下摆宽7.4、厚7.4厘米(图一七,3;图一九)。
木勺 1件。标本06TAM603∶35,柄残,用整木削制加工,素面。直柄,截面呈三角形,勺体口部平面呈椭圆形,弧底。残长6.6、勺体宽6、高2.7厘米(图二一,15)。
木匕 2件。用一根整木削制而成,素面。形制相似。标本06TAM603∶36,柄残缺一部分。柄截面近椭圆形,勺舌平面近圆形,面平,底弧,柄与勺舌成钝角。残长20.2、柄长径0.9、短径0.7厘米。舌宽4.7、厚0.5~0.7厘米(图二一,16)。标本06TAM603∶37,完整。柄与勺舌几乎成一条直线。柄截面近圆形,勺舌平面为椭圆形,底微弧,面平。通长24.1、柄径0.6~0.75厘米。勺舌宽4.5、厚0.5厘米(图二一,17)。
图一七 M603出土木俑1、2男木俑(06TAM603∶19、06TAM603∶12) 3、4女木俑(06TAM603∶20、06TAM605∶1-2)
木筷 1双。标本06TAM603∶33,完整。用红柳枝制成,保存有皮,稍有变形,截面均为圆形。通长25~26.5、径0.5~0.7厘米(图二一,8)。
木案 1件。标本06TAM603∶34,完整。用一块整木板刻削制成,素面。案平面呈圆角长方形,柄呈长方形,微上翘,整个器表加工不太精细。通长20、宽9.6、沿高1.4、底厚0.95、柄长1.9、宽5.4、厚0.8~1.1厘米(图二一,11;图二四)。
图一八 男木俑(06TAM603∶12)
图一九 女木俑(06TAM603∶20)
图二〇 女木俑(06TAM605∶1-2)
木耳杯 6件。除1件口沿稍残外,其余均完整。皆用整木刮挖制成,素面,口部、底部平面都呈椭圆形,双横鋬耳位于两侧长边中部。木耳杯器形相似,口部平面呈椭圆形,两横鋬耳呈弧形,平底。标本06TAM603∶27,口沿稍有残缺。通高4.5~4.8、口长径14.3、短径7.2、底长径7、短径4.2厘米(图二一,6)。标本06TAM603∶28,通高3.6~4.2、口长径11.4、短径5.9、底长径5、短径3.3厘米(图二一,3;图二三)。标本06TAM603∶29,口部平面两端高,中间低。通高3.2~3.8、口长径11、短径5.2、底长径5.6、短径3.6厘米(图二一,2)。标本06TAM603∶30,通高4、口长径11.2、短径5.5、底长径5.3、短径3.5厘米(图二一,4)。标本06TAM603∶31,通高3.2、口长径9.5、短径4.5、底长径4.5、短径3厘米(图二一,1)。标本06TAM603∶32, 通高3.6~4.2、口长径14.6、短径7.7、底长径6.4、短径4.4厘米(图二一,5)。
图二一 06TAM603随葬器物
木梳 1件。标本 06TAM603∶ 44,缺失一半。用木板加工制成,素面。马蹄形,平脊,厚柄,边齿较粗,中齿细密,残存梳齿20根,截面呈锥形。通高6.5、残宽3.1、厚0.9厘米(图二一,10)。
木楔 1件。标本 06TAM603∶3-8,完整。用木条削制而成,长端四个平面近锥形,横截面呈梯形,主要用于棺档板与棺板之间的连接。通长10.5、宽0.9~2.3、厚0.9~2.2厘米(图二一,12)。
木扶棺 1件。标本06TAM603∶22,残,已复原。呈“井”字形,立柱呈四棱形,下端加工出榫头镶嵌在底座中,中间偏上位置凿出长方形卯眼,顶端加工出长方形榫头。双层横梁,上层横梁较长,截面近圆形,下层横梁稍短,截面呈梯形。底座长方体,截面长方形。高54.8、上层横梁长66.5、下层横梁长37、立柱宽2.8、厚2.2、底座长18、宽5、高2.9~3.4厘米(图一六,5)。
图二二 木案(M603∶34)
图二三 木耳杯(M603∶28)
图二四 木函盖(M603∶22-1)
图二五 木简(06TAM603∶7)
木简 1件。标本06TAM603∶7,残。长方形。宽的两侧各有2个小圆孔,其中3个小圆孔里残留有木钉。长11.6、宽10、厚0.9厘米(图一六,3;图二五)。正面由右向左纵向墨书三行汉文:
柴桂一枚∕绯二丈∕绛五
木函盖 1件。标本06TAM603∶22-1,木函缺失,盖完整。一块木板制成,近方形,边缘加呈坡状,中间凿刻一个正方形凹凸不平坑,内残存封泥。同时,由中间向两侧锯出三道等距的细槽。背面加工呈正方形的子扣状。长13.6、宽13.4、厚1.6厘米(图一六,4)。
3.金属器 3件。有铁扣、铜钱和金饰等。
铁扣 1件。标本06TAM603∶18,呈黑色,近方形。高低不平。长5.5、宽4.8厘米(图二一,9)。
铜钱 1枚。标本06TAM603∶41,锈蚀严重。圆形,方穿,肉薄,郭不明显。铸文不清。直径2.5、孔径0.8、肉厚0.1厘米(图二六,1)。
图二六 出土金属器
图二七 M604平、剖面图
金饰 1组。标本06TAM603∶43,5枚。完整,用金箔剪制,六瓣花状,中间有2~3个小孔。直径在2.2~2.9厘米之间(图二六,2~6)。
四、06TAM604
06TAM604位于第四工作点,西南有06TAM603和06TAM605。
(一)墓葬形制
斜坡墓道洞室墓。墓向190°。墓葬被被扰。表层被扰土为灰色沙砾土层,厚5~10厘米。墓道平面呈梯形,上窄下宽,上端口长8、宽0.58~1.3米,下端口长8.4、宽1.1~1.3米。墓口处深2.8米。墓道填土分两种,以墓道中部偏近封门为界,近封门附近的填土为灰色沙砾土,其余为黄色颗粒土,夹杂砾石。在墓道灰色沙砾土扰土中,出土了红枣、梨干、麻绳等遗物(图二七)。
土坯封门。土坯已被扒开,墓室口充满填土。封门高1.2、宽0.72~0.92、门壁厚0.42米。在墓室的扰土中,发现1件破损的白色绢单子。
墓室为平顶洞室,平面呈圆角方形,长、宽3米、高1.7米。墓室的北侧有一长方形生土尸台,占据墓室的大部分地方,宽1.88、高0.32米。墓室口内的左右两侧各有一个高0.18米的小生土台,左侧土台上有一残泥罐。
(二)葬具和葬式
图二八 06TAM604墓室场景
生土尸台上有2个个体(A、B),保存完好,皆为干尸。仰身直肢,头向西。身下铺一张“人”字纹芦苇编席。B个体为男性,靠近墓室后壁,先葬。面朝左,头面部包裹着白绢,与包裹身体的白色绢单子缝缀在一起。里面穿着麻布衣、裤,脚穿一双纸鞋。A个体为女性,在B个体的右侧,后葬。面朝右,双手自然垂直,右腿外撇。面部覆盖白绢,并用绢系带于脑后。上身穿开襟长袖短衣,前襟相对打结系带。下身着夹裤,表面是丝罗,内层是红色绢。脚穿一双紫色翘头绢鞋,内有一双红色绢袜。同时,在右小腿旁随葬1件残泥罐(图二八)。
图二九 陶罐(06TAM604∶3)
图三〇 M604随葬器物
(三)随葬器物
06TAM604的随葬器物主要是泥器,还有一对木橛。
1.泥器 2件。均为平底泥罐,残,可复原。器形相似,侈口,溜肩。标本06TAM604∶7,土黄色,圆唇,椭圆腹。通体饰黑彩,上纹样模糊不清。通高30、口径10.6、腹径24.4、底径10.6厘米(图三〇,1)。标本06TAM604∶3,黄色,近尖唇,溜肩,椭圆形腹。通体饰黑彩,颈部饰两道弦纹,肩部绘一周俯莲纹,中腹部绘菱格纹。腹壁饰草叶纹和变形仰莲纹。残高28.2、口径10.6、腹径23、底径12厘米(图三〇,2;图二九)。
2.木器 1组2件。标本06TAM604∶5,木橛,完整。圆锥体,末梢使用痕迹明显,磨损严重,呈斜面。通长18.5、17.8厘米,最大直径2.6厘米(图三〇,3、4)。
五、06TAM605
06TAM605位 于 第 四 工 作 点, 南 邻06TAM603,东南与06TAM604号墓相距不远。
(一)墓葬形制
斜坡墓道土洞墓。墓向94°。表层土为灰色沙砾扰土,厚0.1米。墓道上口和底部平面皆呈梯形,口窄底宽∶口长8.14、宽0.86~0.9米;底长7.88、宽0.8~1.08米。近墓口处墓道深2.92米。墓道填土分两种:一种是灰色沙土,处于墓道中部至封门的地方,为扰乱土;一种是黄色颗粒状小土块,是原墓道的回填土。在灰色扰乱填土中,出土了棺板木扣5件,木俑1件,还有白色麻布残片、鸡毛、残剪纸等遗物(图三一)。
土坯封门,封门顶端右侧有一盗洞,大半部分土坯已被扒开。扰乱的土坯和灰色沙土下压着一张苇席,苇席对折垫在封门底部排放完好的土坯上。封门的底层土坯排放整齐,共三排三层,顺封门横向堆放。墓门高0.92、宽0.7~0.8米。墓门壁厚0.64米。
墓室平面为圆角近方形,长3、宽2.62~2.72、室高2.02米。室顶呈攒尖式的方覆斗形(图三二)。墓室后壁绘有“庄园生活图”壁画,横2.16米、纵0.7米。面积较大,几乎占据整个后壁。壁画仿照布质画卷,在壁画四角绘有象征画布挂索的黑色四角形。画面分三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庄园日常生活、墓主家族及田地(图三三)。
(二)葬具和葬式
图三一 06TAM605平、剖面图
墓室扰乱严重。木棺板、树枝、骨架和扰土掺杂在一起。木棺的前后档板保存较好。木棺后档板呈梯形,由三块木板拼接,以榫卯相连,正面绘有墨线,线与线的相交处绘有黑色圆点,计7个,为北斗七星状。残高41.6、宽40.4~56.8、厚4厘米(图三五,2)。木棺前档板也呈梯形,由两块木板拼接,以榫卯相连。正面绘有墨线和10个圆点。通高41.2、宽32.2~39.2、厚5厘米(图三五,1)。同时,出土了5件棺板木榫,4件完整,1件残。棺板木榫呈长方的束腰形式。通高6.9、宽6.1、厚1.1厘米(图三四,3)。从残存的棺板、棺板木榫、木楔,可以看出来两侧棺板上下的拼接,主要用棺板束腰木榫,两侧棺板与前后档板的连结,主要以木楔来连结、加固。
墓室中间有2个个体(A、B),头向西。A个体,为女性。因扰乱骨架有些分离,失去了原来的解剖的位置,呈俯身葬状。B个体为男性,仰身直肢。两个体服饰严重腐烂,看不出服饰形制。在A个体头部下面、小腿和身旁的填土中,出土木勺和木耳杯各2件,还有木梳、残木车、残陶盘和织成履等;B个体下肢旁有一双麻鞋,2枚铜钱,还有银饰、衣物疏文书等。
(三)随葬器物
06TAM605出土随葬品24件,以木器为主,其次是纺织品,其它还有陶器、铜钱和银饰件、纸质随葬衣物疏文书等。
1.陶器 1件。仅有陶盘一种器形。
陶盘 1件。标本06TAM605∶8,残裂为四块,可复原。灰陶,圆形,边缘起凸棱,平底,面上刻划三个不明显的同心圆。直径25.9、厚0.9厘米(图三五,13)。
图三二 06TAM605墓室顶部
2.木器 19件。有木扶棺、木女俑、木镇墓兽、木勺、木耳杯、木梳、残木车、木笔杆、花树等。
女木俑 1件。标本06TAM605∶1-2,稍有裂缝。整木雕刻而成,头部刻出了双耳和发髻,上身呈长方体。下体呈菱锥形状,似着长裙状,细腰,宽下摆。饰有红彩和黑彩,现已脱落,通高25.9、肩宽6.3、上身厚3.9厘米、裙下摆宽6.6、厚6.1厘米(图一七,4;图二〇)。
木镇墓兽 1件。标本06TAM605∶5,完整,似象,素面。象身独立雕刻,表现出了脖颈、头部。同时又单独雕刻了四肢、鼻子和尾,组装成一头完整的木象。象鼻呈三角的锥形,木钉加固。木象通高17.6、长22.8厘米(图三六、三七)。
木匕 2件。完整,素面。整木雕刻加工而成,形制相似。标本06TAM605∶6,圆柄,柄与勺舌成钝角,勺舌平面近椭圆形,底弧,面平。通长18.6、柄径0.6、匕舌宽3.1、厚0.3~0.6厘米(图三四,8)。标本06TAM605∶16,柄截面呈椭圆形,与匕舌成钝角,匕舌面平,底微弧。通长18.8、匕舌宽3厘米(图三四,9)。
图三四 06TAM605随葬器物
木耳杯 2件。均残,可以复原,器形相似,弧形双横鋬耳位于两侧长边,平底。整木刻挖制成。标本06TAM605∶17,一侧残缺。口部平面呈椭圆形,底部平面近椭圆形。通高3.6,口长径9.7、短径4.3、底长径4.4、短径1.6厘米(图三四,11)。标本06TAM605∶18,可以复原。口部平面呈椭圆形,底部平面亦呈椭圆形。通高4.1、口长径14.2、短径6.6、底长径6、短径4厘米(图三四,10)。
图三五 M605随葬器物
图三六 木镇墓兽(06TAM605∶5)
木梳 3件。均残存一半,整木刻削制成。马蹄形,素面。标本06TAM605∶19, 纵 截面呈楔形,平背,柄稍厚,中齿细密,边齿较粗,残存梳齿15根,齿横截面呈椭圆形。通高6.6、残宽3.5、柄厚0.75厘米(图三四,7)。标 本 06TAM605∶20,平背,柄较厚,边齿缺失,残存梳齿11根,纵截面为锥形。通高5.5、残宽2.3、厚0.7厘米(图三四,6)。标本 06TAM605∶35, 齿全失;平背,微弧,截面呈锥形。残高3.8、宽2.7、厚0.7厘米(图三四,5)。
木车轮 1件。标本06TAM605∶7,残,保存一个车轮及部分木件。车轮保存较好,有轮牙、幅条和车毂。轮牙分弧形五段,截面呈长方形,每段弧形轮牙上都加工出了“U”形凹槽和长方形榫头,便于轮牙间相互镶嵌咬合。车轮直径19.2厘米,轮牙宽1.2、厚1.4、槽深0.7厘米。辐条共计11根,辐条截面中间呈椭圆形,粗端为方形,细端为圆形。车毂一端大,一端小。径1.4~2.4、长6.4厘米(图三五,5)。
图三七 木镇墓兽(06TAM605∶5)
木件 2件。保存较好,可能是木车附件。标本06TAM605∶10,完整,可能是木车件,用柳木砍削制成,末端稍尖,锋残,截面圆形。顶端削成两面坡状,截面弧角长方形。通长100.4、径4.5~4.7厘米(图三五,6)。标本06TAM605∶15,残,削制而成,截面圆形,其用途不明,看似好像木车中轴。残长18.3、径0.5厘米(图三五,3)。
木扶棺 1件。标本06TAM605∶11,残,缺失一根立柱。皆榫卯结构。呈“井”字形,双层横梁。立柱上端呈圆形,加工出长方形榫头,下端为四棱形,也加工出榫头镶嵌在底座上。通高64、上层横梁长68、径2;下层横梁长51、径1.6;底座长16.6、宽4.4~5、高8.6厘米(图三五,4)。
木笔杆 1件。标本06TAM605∶23,存笔杆,木棍削制,截面圆形。尾端细,前端稍粗。粗端掏挖出圆形凹槽,深2.1厘米,用以插笔毛。笔杆长18.5、径1.1~1.7、凹槽直径1.4厘米(图三四,12)。
花树 1件。标本06TAM605∶2,树枝已残,直接把各种颜色的绢花、剪纸绑在细树枝上制成。残长62厘米。
3.金属器 3件。有铜钱和银饰。
铜钱 2枚。均为五铢铜钱,钱币上有隶书的“五铢”二字。肉薄,圆形,方形穿孔。标本06TAM605∶24,完整,有绿绣,重量较轻。直径2.65、穿孔边长0.85厘米(图三四,2)。标本06TAM605∶26,郭稍残,变形。重量轻,正、反两面皆发绿色。直径2.65、穿孔边长0.85厘米(图三四,1)。
银饰 1件。标本06TAM605∶25,呈黑色,圆花辧形。边缘薄,中间稍厚,有锤打痕迹,出现裂缝。不排除是由银币制成。直径4.75、厚0.1厘米(图三四,4)。
4.前凉咸安五年(375年)隗田英随葬衣物疏 1件。标本06TAM605∶22,纸质,文书左侧有些残。横35.6、纵24厘米。从右至左纵向排列,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分主要是随葬物品名,分上下两排,略有错行,以下排计26行。后部分计有4排。共计298字。个别字模糊不清,全文将在该墓地大型发掘报告中与其它文书及墓志共同发表。
六、结语
本次发掘的5座墓葬,均为斜坡墓道洞室墓,由墓道、墓门和墓室三部分组成。地表封堆皆被破坏,封堆情况不清。封门多被破坏,但墓葬的墓道、墓室保存完好。墓室平面多为圆角方形,也有不规则圆形和圆角长方形等。均为夫妻合葬,多为一夫一妻合葬,仅06TAM603为二女一男的三人合葬墓,一般墓主人下葬的时间有先后之分。葬具有木棺和“人”字纹编席。个体盗扰不严重的均为仰身直肢葬。
1.墓葬年代
06TAM601和06TAM602两墓相邻,墓向呈南北向,都不在墓道的中轴线上,平面为弧角长方形,墓壁略外弧,室顶较平。但是,两座墓葬出土的陶器,无论在器形上还是在施彩上皆差异较大:前者出土陶罐和三足陶盆,饰白色彩绘花纹;后者出土有陶碗、陶罐和陶灯,皆为素面,说明两座墓葬的时代有些差别。两座墓葬皆无墓志和随葬衣物疏出土。但是在06TAM601号墓中,B个体后葬,其所穿纸鞋上发现有高昌延寿十五年(638年)和唐永徽六年(655年)的纪年,墓葬年代的下限当晚于公元655年;而06TAM602号墓中B个体先葬,其所穿纸鞋上拆出了唐龙朔三年(663年)的纪年文书,因此,该墓的下葬年代最早也应晚于公元663年。其夫无文书随葬,下葬年代不详。但两座墓葬均应属于唐西州时期。
06TAM603和06TAM605两墓相距较近,墓向呈东西向。可能是属于同一茔区的墓葬。两者的墓室都在墓道的中轴线上,平面为圆角方形,室顶一为覆斗形,一为方形攒尖形。06TAM603修建的比06TAM605更规整一些,墓道也比较长。两座墓葬出土的陶器、木器、木雕、织锦都非常相似,年代可能相近。06TAM605出土了东晋咸安五年(375年)的衣物疏,两座墓葬的年代应属于前凉统治的高昌时期。
06TAM604与 06TAM603、06TAM605有 一定的距离,而且墓向呈南北向,可能不属于同一茔院。06TAM604墓室建造了生土尸台,并且建有左右小土台,这与其它墓葬有些不同。这种情况在以往的阿斯塔那古墓发掘中也有发现[1],在麴氏高昌时期(501~640年)的墓葬中开始出现,一直延续到了唐代。从出土遗物看,泥罐未经烘烧便饰黑彩,这种情况大都出现于唐西州中晚期(640~792年)。同时墓中B个体身上穿的印花绢衣和罗纹裤,与1972年发掘的72TAM187[2]、72TAM188[3]号墓所见极为相似,两墓均出土了带有明确纪年的遗物,皆属于盛唐时期。因此,综合以上分析,推测该墓的时代也应该在这一时期,属于唐西州时期。
2.按《晋书》所载,前凉诸王自张寔至张天锡皆有年号,但出土文书所见前凉或奉行东晋年号。咸安本东晋简文帝年号,简文帝即位后改元咸安(371年),行用二年。子即位,是为孝武帝,改元宁康(373~375年)。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见有咸安三年写本《法句经》,唐《开元释教》中见有咸安六年记载,可知前凉行用东晋简文帝年号,但因道远,中间又隔绝前秦,故不悉东晋皇帝易位改元,依旧行用咸安年号直至亡于前秦。
3.高昌地区有“聚族而茔”的习俗。06TAM603和06TAM605南北相距仅有10米左右。06TAM605北紧邻2004年吐鲁番文物局发掘的M408[4],该墓形制、出土遗物与06TAM605相似,而且在墓室后壁也绘有庄园图壁画,两者年代应相距不远。同时,这两座墓葬出土的《衣物疏》都记录是蓴氏家人的墓葬,所以,这里有可能是蓴氏家族的茔地。
4.在这次发掘中,06TAM 603和06TAM 605中分别出土了1件木质兽形随葬品。一直以来,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出土的这种木质兽形随葬品,除了可以明确辨别动物种类的,余者发掘者给出的称谓很多,如“木象”、“木猪”,或笼统称为“木兽”等等,现在看来,这些称谓似均有不妥,应该统称为“木镇墓神兽俑”较为准确。在阿斯塔那墓地66TAM65号墓中出土的一件木质镇墓兽与河西东汉中期的武威磨嘴子M25中出土的木质镇墓兽形同,应是河西所传[5]。本次发掘出土的两件木质镇墓兽与2004年发掘的M408所见木质镇墓兽相同[6],均是尖锐的独角直抵前下方。这三件遗物与酒泉下河清第18号魏晋墓中出土的青铜独角镇墓兽相似[7],再次证明这种随葬木质镇墓兽的习俗源于河西地区。两汉魏晋十六国时期,高昌地区多受中原王朝或河西政权的管辖,而河西地区的汉晋墓葬是受中原地区直接影响的结果已被公认,因此,高昌地区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中原文化因素向西传播的影响。
发 掘:鲁礼鹏 玉素甫 马金娥
阿丽娅 祖鲁皮亚 蒙力克
王 博
绘 图:鲁礼鹏
摄 影:鲁礼鹏 王 博
资料整理:鲁礼鹏
执 笔:鲁礼鹏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J].文物,1973(10).
[2]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肆)[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201-223.
[3]同[2]∶24-46.
[4]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新疆吐鲁番地区阿斯塔那古墓群西区408、409号墓[J].考古,2006(12).
[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武威磨嘴子东汉墓(M25)发掘简报[J].文物,2005(11).
[6]同[4].
[7]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酒泉下河清第1号和第18号墓发掘简报[J].文物,1959(10).
(责任编辑 杨岐黄)
Xinjiang, Turfan, Astana Cemetery, Jin-Tang Dynasties
In April, 2006, the Astana Cemetery was excavated by the Archaeology Division of the Museum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Bureau of Cultural Heritage of Turfan Prefecture. Five tombs were excaved with wooden implements, pottery, bronzes, metals, costume and textual documents. Burial goods indicate the cemetery dates from the Eastern Jin Dynasty to the Xizhou period of the Tang Dyna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