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生死界线:东汉墓内祭奠活动的考古学观察
2019-05-07周立刚
□周立刚
在1953年对洛阳烧沟汉墓的发掘中,有一些墓葬的特点引起了发掘者的注意。例如在M1026前室的地板上放置有一长方形漆盘,盘上有耳杯、鸡骨及其他动物骨骼,另有几只耳杯放置在盘边和西棺死者的头部位置[1]。类似的现象在同时期或者略晚的其他墓葬中也有发现,只是保存情况都不理想。这些器物(烧沟发掘者称为奠器)和食物遗存表明,生者曾在墓室内向逝者供奉食物。据此,考古专家们认为,在新莽时期兴起了一种新的祭奠习俗,即墓内祭奠。
墓内祭奠这一说法应当是编写烧沟汉墓的考古学家首先提出来的,因为在汉代的文献中并未找到相关记载。报告中提到的相关文献来自《晋书》中的《王祥传》:“棺前但可设床榻而已……为朝夕奠。”[2]王祥生前要求其后人对其葬礼要节俭,但是要求要在棺前设床榻,备干肉和酒进行早晚祭奠。这说明在当时,即便是节俭的葬礼,墓内祭奠也是不可少的。虽然在报告中没有特别指出,但是作者的意思应该是说这种墓内祭奠的习俗始于新莽时期。美国学者杜朴(RobertLeeThorp)也认为这种习俗是汉代中期出现的新现象[3]。李如森先生在其《汉代丧葬礼俗》一书中也提到墓内祭奠是汉代三种祭奠方式之一,并列举了几例和烧沟汉墓所见类似的考古发现案例[4]。
考古材料反映的这种墓内祭奠习俗应当是研究汉代丧葬文化的重要线索,然而可能是由于缺乏同时期文献的支持,这一现象在汉代考古或历史研究领域并未得到特别的关注。2005年到2008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河南荥阳薛村遗址发掘了200多座汉墓,这些墓葬的墓道呈现出多种结构和形态。笔者与楚小龙先生对这些墓道的结构和功能进行了专门观察研究,认为有一些结构特殊的墓道可能是汉代墓内祭奠活动的另一种考古学证据[5]。本文将尝试结合这些考古学证据对汉代的墓内祭奠活动所反映的生死观进行探讨。
一、进入墓内祭奠的另一证据
中国古代的墓葬形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在汉代,带长方形竖穴墓道和洞室的墓葬形制取代了传统的竖穴土坑墓,成为北方主要的墓葬形制[6]。这类墓葬一般称为洞室墓。洞室墓主要由长方形(斜坡或者竖井)墓道和在墓道一侧(或一端)掏挖建造的墓室组成(图1)。除常见的斜坡墓道和竖井墓道外,另有一种在竖井墓道正对墓室的一端开设一条小的台阶墓道,笔者将这种形式称为“组合墓道”(图2、图3)。洛阳烧沟墓地225座汉墓中,有17座带这种组合墓道[7];薛村汉墓的274座墓葬中,59座具有组合墓道[5]。
在发掘和整理薛村汉墓的过程中,这种组合墓道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此处绝大部分汉墓(182座)都只有一条竖井墓道,说明竖井墓道完全能够满足下葬的需求。那么在竖井墓道之外的小台阶墓道,究竟是什么功能?该墓地保存较好的墓葬中木棺痕迹一般宽0.6米左右,而小台阶墓道的宽度一般都在0.5米左右,说明这些小墓道肯定不是为了下棺所用。烧沟汉墓的作者也提到这种小台阶墓道仅能供一人通过。
图1 常见汉代洞室墓形制示例
图2 汉代组合墓道形制示例
图3 组合墓道地面情况
发掘现场有人提出这种小台阶墓道可能是为了方便建造墓葬和安葬棺木的人出入墓坑。但是竖井墓道的两壁上往往都有对称开凿的自上而下的脚窝,显然是为了方便人上下。在有脚窝的情况下,为了工人上下方便再另外开凿一条台阶墓道,似乎不太合理。另一个不支持这种设想的证据是,墓地上有很多只有竖井墓道的墓葬深度远远大于有组合墓道的墓葬,说明单用竖井墓道也能够满足建墓和安葬的需要,附加的小台阶墓道并不是建墓和下葬必需的设施。
关于汉代洞室墓的年代和形制演变的研究已有不少,但是尚未见有学者专门关注墓道的功能。韩国河先生在《简论坡形墓道》一文中对斜坡墓道的功能进行了分析,其所做的三种推测之一就是斜坡墓道可能是为了方便死者灵魂升入天堂[8]。根据鲁惟一(Michael Loewe)的总结,汉代人所相信的死后灵魂的去处并不包括天堂。很多出土文献诸如买地券等也表明,汉代人相信死后灵魂会进入地下的另一个世界[9]。因此,也很难说组合墓道中的小台阶墓道是为了方便灵魂升入天堂。
汉代合葬现象已经很普遍,很多墓葬中葬有两个以上个体。那么这种小台阶墓道是否为了方便二次下葬所建?因为同一墓葬中的不同个体去世和下葬的时间可能不同,后逝者要进行合葬需要二次进入墓葬。然而在前面已经提到,这种小台阶墓道的宽度十分有限,仅能勉强供一个人通过,显然难以用于再次下葬。同时,薛村汉墓中只葬一人的墓葬也见有使用这种组合墓道的现象(ⅠM22),所以说组合墓道也不可能是为了满足合葬需求。
排除上述这些可能之后,笔者认为,这种小台阶墓道最有可能是为了方便除建墓工人之外的祭奠者进入墓葬。根据汉代文献,只有有罪之人是不能参加祭祀的。因此其他人,包括男女老幼,都是可能参加祭奠活动的。竖井墓道两侧的脚窝可以供强壮的成年人上下,但是对于体力较弱的人来说,通过这些脚窝下到数米深的墓葬中无疑是困难的。在竖井墓道之外,再开凿一条有台阶的小墓道,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根据薛村汉墓所见的情况,这些组合墓道中小台阶墓道的长度、方向等都有很大差别,看不出规律。因此,它们很可能就是为了满足祭奠活动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来开凿的。
烧沟汉墓中组合墓道出现于第四期(东汉早期),薛村汉墓中组合墓道最早也出现于东汉早期。而墓内祭奠活动最早出现于之前的新莽时期——这一时期出现的穹隆顶墓室为这种祭奠活动提供了空间,墓葬内发现的奠器正是举办祭奠活动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组合墓道在墓内祭奠活动之后出现。而有组合墓道的墓葬中,也往往都发现有祭器。这种出现时间上的早晚关系以及两种现象的共存关系表明,组合墓道的出现可能与墓内祭奠活动在新莽之后的盛行有关。
新莽时期出现墓内祭奠的墓葬往往都只有很深的竖井墓道,可以想见当时进入墓内举行祭奠活动还是有很多困难的。后来在竖井墓道一侧开凿小台阶墓道反映了人们为实施这一活动所做的努力。在烧沟和薛村,组合墓道都见于整个东汉时期,说明新莽之后墓内祭奠习俗继续盛行,至少在洛阳及其附近地区继续盛行。
图4 竖井墓道之外两条小台阶墓道的示例
二、葬礼之后再次进入墓葬的证据
墓葬的结构特征,比如上一节介绍的组合墓道,可以看作汉代举行墓内祭奠活动的另一证据。这种祭奠活动究竟是只在下葬之时举行,还是在下葬完成之后再次举行,目前从墓葬结构本身尚难以判断。但是文献中对下葬之后再次举行的墓内祭奠活动有所记载。例如《后汉书·陈蕃传》记载有一个叫赵宣的人“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10]。至于他是否真的住在墓道里暂不可考,至少说明他在葬礼之后曾多次进入墓葬(举行祭奠活动)。这是仅见的一条文献线索,说明这种行为在当时也应当是极为罕见的,因此赵宣才能得到当政者的关注。
赵宣的例子从考古的角度无从考证,因为并没有关于其父母墓葬的发现。但是薛村汉墓中有证据表明在葬礼之后再次进入墓葬祭奠的活动是存在的。在所发现的59例组合墓道中,绝大部分都是一条小台阶墓道与竖井墓道的组合,然而有两例(ⅠM18和ⅡM76)在竖井墓道之外各有两条小台阶墓道。其中一条小台阶墓道连接竖井墓道的一端,另一条小台阶墓道直通向前墓室。以ⅡM76为例,通向前墓室的小台阶墓道打破了墓室的东北角砖壁,说明这条墓道应当是在墓门封闭之后所建(图4)。这一特殊的位置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盗墓活动,不过盗掘者显然不会花费精力修建一条规整的台阶墓道进入墓室。小台阶墓道的宽度也排除了用于二次下葬的可能性。根据目前的证据可以推测,这条小台阶墓道应当是在葬礼结束、墓葬封闭之后再次进入墓内祭奠的通道。
至于祭奠者是否如前述赵宣一样居住于墓内,或者说仅在下葬之后偶尔入墓祭奠,暂时无法考证。可以肯定的是,葬礼结束之后,曾经有人专门修建通道进入墓室,与逝者有近距离的接触。这种较为罕见的行为与当时盛行的生死观念是相矛盾的。
三、墓内祭奠习俗与生死观之间的矛盾
文献中记载的复杂丧葬习俗不仅体现了生者对逝者的尊敬、哀悼和祝愿,同时也反映了生者对逝者的恐惧之心。生者通过各种努力来保护自己不受逝者的影响。弗雷泽(JamesG.Frazer)认为,对逝者的恐惧是各种丧葬礼仪的原始动因,即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鬼魂[11]。蒲慕州认为,古代中国人一般认为鬼是逝者的魂魄,人和鬼之间的关系具有多面性。但是在汉代,人和鬼之间是对立的,人对于鬼是有恐惧之心的,文献中善意的鬼最早到六朝时期才出现[12]。刘增贵认为,葬礼的目的是要将生者与逝者分开,使前者不受到后者的侵扰[13]。这在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中也都能找到证据。SeidelAnna指出,汉代墓葬中的文字材料明确表明“死者是恐怖的,他们代表疾病和不幸……应当被隔绝开来”[14]。《颜氏家训》中也列出了许多旨在避免鬼魂侵扰的习俗[15]。虽然颜之推认为这些习俗都是不人道的,但这也说明因恐惧而祛除鬼魂的习俗是存在的。
PeterNickerson分析了古代中国人对鬼魂的恐惧以及相应的祛除鬼魂的措施,包括丧葬礼仪、萨满驱鬼以及墓内随葬的各种器物[16]。罗泰(LotharvonFalkenhausen)也认为墓葬中的仓、动物、牛车等模型明器也是为了将生者与逝者区分开来。他进一步指出,墓葬中的仿生装饰也是为了满足逝者在另一个世界的需求,使他们不再侵扰生者[17]。汉代镇墓文中常见的语句“生死异路”也表现了生者试图与逝者隔绝的愿望。
商周以来的二元祭祀体系——宗庙和墓,在汉代也基本终结。巫鸿认为:汉代,随着祭祀的重点由宗庙转向墓葬,以往安静的墓地开始成为重要的祭奠场所[18]。在宗庙祭祀中,宗庙是作为沟通生者与逝者的场所。而墓葬则是隔绝两者的地方,让生者和逝者双方的利益不应受到任何干扰。
在这种背景下,葬礼结束之后再次进入墓室无疑是与当时的生死观相矛盾的。人们建造墓葬安葬逝去的亲人,并随葬各种物品以满足他们在地下世界的需要,使其不再侵扰生者。如果像前述赵宣的例子一样,墓葬二十余年不封闭,或者像薛村所见一样,在封闭之后再次打开进入墓内祭奠,可以看作对逝者魂魄的干扰。在人们对鬼魂表现出普遍的恐惧之下,这些异常丧葬习俗的出现原因就值得关注。
四、跨越生死界线的原因
文献中记载的各种在地面举行的祭奠活动并没有提到在葬礼之后和逝者直接接触的内容。即使是在竖井墓道一侧建造小台阶墓道供人入墓祭祀也并不是很普遍的现象,因此建造第二条小台阶墓道直接通向墓室,在葬礼之后再次进入墓室祭奠的似乎就是对丧葬礼俗的一种过度表达。这一行为无疑是直接跨越了隔绝生死两界的界线,与PeterNickerson所列举的各种为了隔绝生者和逝者所采取的措施是相矛盾的。笔者认为,这种较为极端的丧葬习俗的出现应当与汉代的社会伦理有关。
汉代社会推崇孝道,政府也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行孝。最广为人知的就是汉代的举孝廉制度,在孝或者廉两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人将会被推荐到政府任职。家族中有人在政府任职能够提高整个家族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在这种背景之下,人们采取各种方式来表达自己对逝去父母的尊敬与哀悼之情,汉代的厚葬之风也一度盛行。有人守孝数年之久,有人在墓旁建造庙宇、碑刻来表达哀思。比较极端的情况如赵宣,甚至在父母的墓葬中居住二十余年。
赵宣因其行孝方式受到地方官员陈蕃的关注,后者有意向朝廷举荐他。在举荐之前,陈蕃召见赵宣并进行了谈话考察。谈话中陈蕃发现赵宣在居住墓中守孝期间居然还生了五个孩子,这无疑违反了守孝期间的禁忌,对逝者是非常不敬的。最后的结果是陈蕃一怒之下将赵宣下狱问罪。虽然赵宣最终未能谋得官职,但是其异于常人的行孝方式确实成功地获得了关注。
这一案例说明在汉代社会伦理的影响下,丧葬习俗可能会出现极端的、异乎寻常的形式。赵宣正是因为其居于墓中二十余年这种异常的行孝方式才得到关注而载于文献中。正是因为人们对逝者鬼魂的普遍恐惧,那些敢于跨越生死界线来表现孝道的人才容易得到社会关注。
如上所述,考古证据表明,在竖井墓道之外再开凿一条小台阶墓道供人入墓祭祀并不普遍。这反映了新莽时期墓内祭奠兴起之后人们为实施这一活动所做的努力,应当也是与表现孝道有关。在更加罕见的情况下,人们在墓葬封闭之后再次开凿小台阶墓道进入墓内祭奠,说明他们为了更加突出的表现孝道,已经忽略了对鬼魂的恐惧及可能对逝者造成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隔绝生死两界的界线已经被模糊,甚至被跨越。
五、结语
文献对普通人的丧葬习俗记载甚少,因此关于汉代人是否在葬礼之后再次入墓祭祀的研究主要依赖于考古证据。不仅随葬品能够反映丧葬习俗,墓葬结构也是研究丧葬习俗的重要证据。新莽时期出现的墓内祭奠活动仅在考古材料中体现出来。东汉早期出现的这种小台阶墓道和竖井组合的墓道反映了这种祭奠活动在新莽之后继续盛行,人们为便于这种活动的开展在墓葬结构上进行了改进。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汉代推崇孝道对普通人的丧葬习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表达对逝者的哀悼之情,人们开始在墓内举行祭奠活动,并改进墓葬结构方便这种活动。在更加极端的情况下,人们在葬礼结束、墓葬封闭之后通过一条小台阶墓道进入墓内继续举行祭奠活动。虽然这种活动极为罕见,但是也说明在社会伦理的影响下,丧葬行为可能出现不寻常的形式。利用专门的小台阶墓道在葬礼之后进入墓内祭奠也反映了在这些极端情况下,生死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对逝者的恐惧也被暂时忽略。
在竖井墓道之外开凿小台阶墓道的形式目前仅见于烧沟和薛村,都是距离东汉都城洛阳较近的地方。类似情况在中原其他地区或未发现,或未公开报道。西安地区也见有相似的墓道结构,但是具体特点有差别。这可能体现了地区性差异,本文暂未讨论。墓内祭奠活动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方式以及其影响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
致谢:本文所用的线图、照片材料均来自荥阳薛村墓地发掘资料,感谢项目负责人楚小龙同意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