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卖“鹊”巢:“房二代”名下的房子姓甚名谁?
2016-12-20若星
若星
16年前,赵燕和丈夫杨刚拿出全部积蓄建了一幢楼房,未雨绸缪地将房子登记在儿子杨军名下。坐拥“豪宅”,杨军浑然不知,可十多年过去,偶然的一天,他知道了房产证的
“真相”。“我要卖掉房子。”杨军的心思活络起来,四处张罗着寻找买主。儿子要卖房,急坏了年过六旬的赵燕。这房子虽然是她和丈夫出资修建,可终究登记在儿子名下。此时,丈夫杨刚已经去世,赵燕能阻止儿子卖房吗?
未雨绸缪,儿子成为房主
时间回溯到1999年年初,湘中某县,赵燕一家人日子过得平稳幸福。丈夫主外,搬不回金山银山,养家糊口还是绰绰有余;赵燕主内,相夫教子,生活井井有条。一个挣钱得力,一个持家有方,慢慢地,夫妻俩存下一些钱。有了钱,该干些什么呢?看着身边的亲朋好友,一个个建起房子,赵燕和丈夫决定赶赶这个潮流。也真该换套房子了,儿女已经长大,总不能让孩子们还跟着他们挤在这50平方米的小套间吧。
心动那就行动。赵燕和丈夫早年购有一块重建地,自己建房,比购买商品房划算得多。一番筹备,赵燕夫妇拿到设计图纸,并与施工队签订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拉开了新房建设序幕。不到半年,一幢三层小楼就完工了。又空置几个月,到1999年年底,一家人宴请亲朋,乔迁新居。
住在宽敞明亮的房子里,感觉真好,可房子建好了,房产证呢?购地建房,手续齐全,办房产证,不过履行程序而已,这不难,夫妻俩不担心,他们思索的,是这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他们知道,有不少人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便也想效仿,因为听说那样可以带来不少好处,比如将来征收遗产税的话……百年之后,房子终归是儿子的,现在登记在儿子名下,事实上还是自己的。没费多大工夫,赵燕和丈夫就办房产证的事达成一致意见。
2000年年初,房产证办下来了,没有出一分钱,也没有出多少力的杨军成了房子的“主人”。房产证共有人一栏,也不见赵燕和杨刚的姓名,赵燕夫妇大方地与房产登记权属绝缘。
筹划卖房,要当真房主
转眼到了2014年,杨刚因病去世,赵燕也步入晚年。赵燕和儿子、女儿一起居住在当年修建的房子里。房产证压在箱底,赵燕妥善保管着,这是权属凭证,要到死的那一天,才会交给儿子。对房子,杨军没有什么想法,他并不知道,房子其实登记在他的名下,没有谁告诉他这个“秘密”。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杨军看到了房产证,也没放在心上,房子是父母建的,他无非分之想。
可想法会随着环境的变化改变。也就是在2014年年底,杨军的想法变了,住了15年的房子,突然就觉得看着不顺眼,住着不舒服,而且位置也比较偏僻,外出购物都不方便。生活在社会中,总会自然不自然地比较,城市发展很快,处处高楼林立,装修豪华,再看一看自己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只能称为寒舍。而且,十多年里,不少亲朋都购了房,搬了家,居住条件一个又一个地赶上并超过了他,跟他们比一比,真是愧死人。提质升级搬新居,杨军有这样的想法,但他没有这样的能力,一句话,他拿不出这么多钱。他就是一个工薪阶层,这些年来,靠着工资养家糊口,虽然略有积蓄,厚度却远远不够。
量力而行,没有钱,当知难而退,但杨军的回答是不。他突然想起,房子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吗?能不能把房子卖了,用卖房款解决居住问题,剩下的钱用来投资。或许,将来就不用靠死工资生活,人生从此开辟一番新天地……想得真美,可母亲会不会同意?杨军摇摇头。房子卖了,母亲和妹妹可以搬到原来那套50平方米的旧房子里,不至于露宿街头,但他知道,以母亲的性格,不会支持他。他决定还是卖房,母亲不支持,那就瞒着她,不让她知道。
“老李,我想卖房子,你熟人多,帮我打打广告。”
“周姐,有人买房子的话,告诉我,我的房子要卖。”
杨军把卖房的消息放了出去,还特别交代,别告诉他母亲,可圈子就这么大,何况母亲还住在房子里,这事儿哪里瞒得住。还没找到买主,有人便告诉了赵燕,一场阻止行动旋即拉开序幕。
“儿啊,这房子你不能卖。”赵燕先来软的,以商量的口气跟儿子说道。“妈,这房子我卖定了。”杨军的回答,却不是商量的语气。“房子卖了,我和你妹住哪儿?”“还有一套房子不是一直出租吗,收回来住就可以了。买了新房,也可以和我一起住啊。”“这房子妈住着有感隋,反正不能卖。”“妈,儿也是想做一番事业,你支持一下吧。”“房子是妈和爸修的,没我的同意,你不能卖。” “房产证上可写着我的名字,你们已经送给我,算我的了,卖不卖,我做主。”你一言,我一语,母子争执一晚上,不欢而散。
见不能劝阻儿子卖房,赵燕又动员亲戚轮番上阵,几个回合下来,仍然不见效果。此前,杨军偷偷摸摸地寻找买主,现在用不着保密啦,干脆把售房广告明目张胆地贴了出去。看儿子这架势,九头牛也拉不回,赵燕不知如何是好,这房子是她和丈夫辛辛苦苦修建的,她合不得,可房子终究登记在儿子名下,人家买房过户,是不需要她点头同意的,要保住房子,想到的招儿都用了,这可如何是好?
当年建房,杨军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多少力,仅仅因为房产证写上了他的名字,他最终把自己当成了真正的房主。但出资出力的母亲还在,这房主的位子,杨军能坐稳吗?
“鸠”卖“鹊”巢,能卖吗?
儿子不听话,老妈没办法,至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谐化解的路走进了死胡同。怎么办?僵持几个月后,赵燕不得不走进当地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律师建议下,她使出最后的“杀手锏”,与儿子对簿公堂,诉请确认她也是房屋共有人。
赵燕重在摆事实。起诉状中,她阐述了1999年建房的经过,一分一厘,建房资金是她和丈夫攒的,一砖一瓦,建筑材料是她和丈夫买的。儿子只是一个旁观者,跟房屋的修建没有多大关系,儿子与房子的关系,体现在房产证上,她和丈夫当年将儿子登记为所有人。正因为这个缘故,她承认房子儿子有份儿,但儿子并不是房子的唯一所有人,作为出资者、修建者,她也应当是房子的主人。
受理这起共有权确认纠纷后,法院向杨军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与母亲追根溯源不同,杨军只认房产证,当年父母将房产证写上他的名字,是赠与,自此之后,他便是法律上的房主。
法庭上,杨军和赵燕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抛开法律,单纯从情理上讲,显然赵燕占据着道德制高点。我国有个成语叫鸠占鹊巢,说的是斑鸠将自己的蛋产在喜鹊的巢里,把喜鹊的蛋推出鸟巢,引伸开来,就是强占别人的住屋或占据别人的位置的意思。杨军是赵燕的儿子,当年母子情深,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哪料,儿子竞以此为由要将房子据为己有,用鸠占鹊巢来比拟毫不为过,说是“鸠”卖“鹊”巢,那就更为贴切。
亲爱的读者:“房二代”名下的房子姓甚名谁?“鸠”卖“鹊”巢,如果“鹊”奋起反抗,除了赢得道德上的声援,还能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呢?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