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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

2016-12-20

民主与法制 2016年31期
关键词:专家论证意见书网络平台

法律意见书的“正当用途”

7月3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邀请13位法学专家召开“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7月4日晚间,华润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号“华润”发布了13位专家签名的法学意见书;7月5日,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发微博称:华润发布13位法学大佬全面支持其诉求是受人委托替人消灾;参与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专家论证不应该公开的,也跟我自己本身的发言不完全一样。”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参与者也表示:“他们很不道德。”

专家论证该公开吗?这是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法律意见书是以专家集体名义出具的,是每个人意见的“集合”,如果每个参与人都不反对,公开似乎并不存在障碍。但公开对事件走向的影响,却不能不考量。拿万科事件来说,鉴于13名专家的权威身份,对他们的意见,任何人都很难做到视而不见。法律意见书的发布,对委托方之外的其他利益方,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如果将来走到诉讼这一步,也不排除专家意见对法庭裁判的影响。江平教授只说“专家论证不应该公开”,至于为什么不应公开,他没说。我想,对于公正可能的不利影响,或正是这位一生致力于推进法治的老人所担心的。

问题在于,对对方的压力、对法庭的影响,正是一些人追求的,而法律意见书不公开,这些便无从实现。所以,对于“不公开”,委托方恐怕很难接受。这就需要专家爱惜自己的羽毛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只有这样,以公开为条件的论证会才会开不成。不公开,不提交法庭,有人问了:“花那么多钱弄份法律意见书,还有什么用?”有用。它可以成为委托人的法律主张,可以反映在代理律师的辩护书中,虽然效果可能不像以专家名义发布或提交那么显著,但这才是你的“正当所得”。

——《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编辑部李曙明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即所谓的“以侦查为中心”及其所产生的问题,是长期影响我国刑事诉讼的问题,是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有着深刻影响的问题,是对整个刑事诉讼都有影响且与其他诸多因素纠结在一起的问题。因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工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更是一个艰难工程。认识到这项改革的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展开针对性研究,以确定这项改革的着力点,有效、有序、妥善处理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困难,积极稳妥推动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

政府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和治理思路

大概的思路就是“以网管网”,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网络平台的责任越来越重、义务越来越多,平台企业感觉到压力巨大。中国政府对于网络平台监管和治理的思路大概总结性就是这样的。虽然有侵权责任法等民法上的责任分配问题,但许多的法律规范给网络平台施加了所谓的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是指,政府指定的私人主体,既不是所监督行为的主要实施者(第一方),也不是违法行为的受益者(第二方),但其承担着必须将私人信息提供给行政机关,或者由其本身采取阻止性措施防止有害行为发生的义务。互联网上的第三方义务,更多被称为平台责任。其特点在于平台企业被迫从事违法行为的发现、阻止工作,如果未能实施该义务就会遭到法律上的制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秦伟

法治教育该如何“从娃娃抓起"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品德与生活” “思想品德”教材名称将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法治一二字首次出现在义务教育的政治课程名称中。

将小学、初中政治课本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无疑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依法治国战略和新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响应。但在一个全社会法治素养还普遍不高的情势下,想要通过法治课让中小学生变成“法治通”是不可能的,法律所包含的博大精深内容也很难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全面铺开。法治课必须有所取合、有所讲究,专注于培养孩子的公民意识、宪法意识、法洽意识,将权利观念、程序公正等现代法治价值理念植入内心,把法治的种子撒播进孩子的心田,期待未来培育出法治的参天大树。

——西安政治学院教授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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