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平反冤假错案再盘点
2016-12-20李蒙
李蒙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积极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新一轮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表征,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在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等各个环节,规定了具体工作机制。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促使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望,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民主与法制》报道的冤案平反进展
《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35期“平反冤案这三年”系列报道中,有一篇《三年平反了哪些冤案?》,列出了2016年期待有所突破的八个疑似冤案。现在,海南陈满案、福建许金龙案已经平反,河北聂树斌案已经最高法院立案再审,江西乐平黄志强案已经江西高院立案再审,山东张志超案经山东省检察院两次延期复查,尚未有结论,而上海两梅案、河南姚二红案、山西翼城李文浩案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而《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12期“刑事申诉检察渐入佳境”系列报道中有一篇《退休检察官张飚为什么更忙了?》,其中提到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张飚检察官向本社披露的三个重大疑似冤案,其中,陕西付存绪案已被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立案复查,新疆李建功案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立案复查,新疆周远案也得到了新疆高院的积极回应。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聂树斌案,并于6月8日向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送达再审决定书。负责复查此案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聂案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聂树斌案无疑是近年来影响最大的疑似冤案,它的立案再审必将对所有疑似冤错案件的平反产生全局性的影响。而从2005年聂树斌案被揭露至今,已经过去了11年,此案一直被法学界、法律界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案件今后的再审和判决,无疑也会成为新闻焦点和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
2016年7月,本社记者去福建莆田回访许金龙案,见到了已经平反出狱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之前已多次见过于2014年刑满出狱的蔡金森。许金龙当时正在广东深圳了解一个电子项目的前景,准备创业,听说记者要去采访,专程坐火车从深圳连夜赶回。
当时,许金龙案的国家赔偿陷入僵局。许金龙、许玉森两家在村子里没有宅基地,申请后一直没有解决,无法盖新房居住,宅基地的问题不解决,他们的生活很难步入正轨。张美来、蔡金森两家不存在宅基地的问题,所以希望能更快地获得合理合法的赔偿。而许金龙、许玉森则更希望追究错案责任,司法机关能对当初刑讯逼供他们的人作出处理。福建高院也将他们四人分成两组分别座谈,协商尚未达成一致,目前还没有拿出可以圆满解决问题的方案。
而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些做法引起了许金龙等人的强烈不满。许金龙平反释放后,因为未婚,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就暂时居住在三哥许金森家。许金龙没平反前,许金森为弟弟的冤案申诉奔波了20年,家门前从来没被安装过探头。许金龙平反出狱住到他家后,第二天家门口突然被装上了探头。这引起了全家人的强烈不满,向福建高院反映,福建高院审监庭庭长徐寿辉为此事与莆田公安局进行交涉,终于将探头撤除。
许金森对记者说,类似这样的事件,很容易激化矛盾。福建高院为早日让四位蒙冤者拿到合理合法同时尽可能多的赔偿,做了大量工作,赔偿代理律师和蒙冤者的家人也在积极做蒙冤者的思想工作,但一个类似的小概率事件,可能将会突然激化矛盾,让此前的辛劳付诸东流。
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再审。此前,该案申诉代理律师曾到江西高院成功阅卷,并向承办法官提交了律师意见。再审立案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分别被从景德镇监狱转移至位于南昌市新建县的南昌监狱、洪城监狱、洪都监狱和赣江监狱,并不再允许家属会见。申诉代理律师向江西高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调取证据等申请,并于2016年6月前往江西乐平对部分证人进行了调查。
2016年8月11日,陕西付存绪案申诉代理律师常玮平在宝鸡中院成功阅卷。此前,代理律师一直无法查阅复制全部案卷。该案是张飚披露给《民主与法制》的三大疑似冤案之一,今年3月底经本刊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宝鸡市检察院曾调卷查阅,但迄今未告知付存绪调查结果。常玮平前往宝鸡市检察院查询时,宝鸡市检察院称会将调查结果告知付存绪。
另一个张飚向《民主与法制》披露的新疆李建功案近来也有了重大进展。7月底,本社记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已决定对李建功案正式启动复查。
而新疆周远案也是张飚一直关注的案件,5月底,本社记者在新疆采访期间了解到,新疆高院承办法官告知该案申诉代理律师王兴,该院已经由新疆高院审监庭复查终结,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现在仍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王兴告诉记者,一直为周远申诉奔波的70多岁的老母亲李碧贞,在4月份查出身患肺癌。现在老人一边拖着虚弱的身体进行术后化疗,一边苦等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李碧贞问本社记者:“李记者,我还能活着看到儿子的问题落实吗?”
冤案平反后如何追查真凶
本期系列报道,报道了已经平反的云南钱仁风案和尚未平反的三个重大疑似冤案,新疆李建功案、福建林青华案和山东张志超案,分别位于中国的西南、西北、东南和华东,虽然地理位置不同,但有不少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包括:基本没有客观物证可以直接指向被告人,主要靠口供定案,而被告人均称遭遇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公安机关搜集证据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被遗漏甚至疑似被隐匿;被告人一般都有没有作案时间或者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据。这些是一般刑事冤案的共同特征,而这四个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征,不少线索反映出另有真凶。
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平反的冤假错案中,安徽于英生案是在平反之后不到3个月真凶就落网。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妻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2013年11月27日,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武钦元被警方控制,他对17年前强奸杀害于英生妻子韩某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来被判处死刑。在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判决中,依然以“疑罪从无”宣判,但后来对赵志红的判决中,认定赵志红是呼格吉勒图案真凶。
冤案平反后,真凶还能落网,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结果,可以还蒙冤者以彻底的清白,还受害人以真正的公道。但这样的清白与公道既珍贵又难得。在张高平案中,被害人王某的指甲缝里提取的DNA物质经比对与已经因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勾海峰高度吻合,虽然法院并未宣布勾海峰是张高平案真凶,但真凶是谁其实已经你知我知。
除了张高平案这种情况,更多已经平反的冤假错案,由于平反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十年二十年,证据大多已经灭失,公安机关一般也没有重启侦查,真相已很难再现,真凶也很难落入法网。
但在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钱仁风及其代理律师表达了强烈的愿望,希望公安机关重启侦查,希望真凶能够落网,还蒙冤者以彻底的清白。他们还向云南高院提交了不少真凶作案的线索,当地警方也已经重启侦查。该案赔偿代理律师杨柱说,真凶是否落网,也直接会影响蒙冤者能够获得多少的国家赔偿。如果是以“疑罪从无”结案,蒙冤者获得的赔偿就会少;如果是以“彻底无罪”结案,蒙冤者获得的赔偿就会多。
而本期系列报道披露的其他三个尚未平反的疑似冤案中,李建功案有人称曾目击真凶移尸、藏尸,林青华案有人称曾听到真凶谈论案情,张志超案的案卷中也有疑似真凶作案的不少线索。这四个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思考,对于已经平反的冤案,重启侦查是否应做制度性的安排;对于尚未平反的疑似冤案,如果能调查出真凶的可靠线索,也会对平反冤案起到重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其实,冤案的产生,除了“命案必破”的压力,可能还有一种原因值得警惕,那就是当年侦破案件的公安机关里,可能有人想包庇真凶,故意隐瞒真相。例如,在已经平反的福建许金龙案中,存在着办案人员大量伪造证据甚至伪造证人证言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在云南钱仁风案中又再次出现,办案人员甚至违法代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如果对故意伪造证据的办案人员不依法追究责任,此类情况今后还会发生。
防止冤假错案与有效打击犯罪不可偏废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最大效能之一,就是要努力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7月29日,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第三讲正式开课,全国130万政法干部通过高清视频和直播设备一同进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作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讲座。
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沈德咏给出了这样的答案:要改掉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只有彻底否定和摒弃有罪推定等错误的司法观念,才能肃清冤假错案的思想根源。要让关键性的诉讼制度落到实处。只有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要求,才能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要让政法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完善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才能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孟建柱在此次讲座上强调,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责任重大。它事关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维护执法、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
孟建柱强调,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不是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而是由人民法院审判决定,靠证据说了算。侦查、起诉阶段要向审判阶段看齐,适用统一的法定证明标准。要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既不人为降低证明标准,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力,又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证明标准,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
孟建柱说,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对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阶段,要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不断提高破案率,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如果“以审判为中心”“疑罪从无”真的能落到实处,冤假错案的发生必然会大大减少。而在平反了冤假错案之后,司法机关也不应该放弃追查真凶的努力,正如孟建柱所说,要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效打击犯罪。
真凶,决不放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