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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了吗?“无车承运人”来袭!

2016-12-17祁娟

运输经理世界 2016年9期
关键词:无车承运人试点

文/本刊记者 祁娟

准备好了吗?“无车承运人”来袭!

文/本刊记者 祁娟

“无车承运人”的出现,是当前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与“互联网+”浪潮的产物,此次我国适时出台相关意见并启动试点,不仅让“无车承运人”有了“合法身份”,也为货运物流业注入一股新活力。

千呼万唤始出来,业界期待已久的“无车承运人”终于来了!

9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意见》中指出,此次试点时间是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重点围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模式创新、探索管理制度”五大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意见》一经发布,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中国物流权威专家、研究员戴定一认为,当今公路货运市场正进入一个以结构调整为主的发展时代,无车承运人是在物流领域顺应改革的探索,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的深化,提升了分工中责任和风险控制的价值,对货运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在未来一段时期,推进流通创新发展,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无车承运人本土化实践,以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已经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蔡进也表示。

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无车承运人”这一概念?国内无车承运人的开展还面临哪些现实困境?未来试点的开启将为道路货运业带来什么?本文将结合《意见》的试点步骤和实施路径,为大家做介绍与分析。

“无车承运人”是什么?

“无车承运人”由美国t r a c k broker(货车经纪人)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其双重身份表现为:对真正的托运人来说,无车承运人是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在业内,被公认为“无车承运人”标准模板的是美国的罗宾逊全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宾逊公司”)。该公司1905年成立,在美国1980年代“运输大解禁”后,开始进入“无车承运人”时代。作为行业大咖,罗宾逊公司2015年的全球营业额达到135亿美金,全球有超过11万家客户,超过68000个承运商,而如此大的物流企业,居然没有一辆卡车。

《意见》中对“无车承运人”也做了表述:指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同时,《意见》指出,促进无车承运人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行业“降本增效”,还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行业发展格局,因此在推动我国物流运输行业转型升级上意义重大。

试点解决五大“痛点”

《意见》提出的五大试点内容,也分别针对的是当下无车承运物流亟待解决的五个难点:

痛点一:如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

《意见》指出,规范无车承运人经营行为,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试点企业来说要做到:

1.试点企业应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2.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3.健全物流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为货主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服务,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交易数据;

4.试点企业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与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

“无车承运人”在我国总体上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此次试点的开启有利于为无车承运人模式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痛点二:怎样避免无车承运人的信用缺失?

《意见》强调,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对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及考核制度,强化对试点企业失信行为的监管。试点企业要做到:

1.强化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生产安全、服务质量、诚信考核、事故赔付能力等方面的管理;

2.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整合实际承运人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

3.要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向社会提供“人、车、户”等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引导货运市场的规范发展。

痛点三:增值税究竟如何缴纳?

《意见》指出,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营改增”36号文件明确规定无车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到:

1.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将营改增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试点企业增值税征管具体流程和监管要求;

2.协调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进项抵扣、额度监管等实际问题;

3.规范试点企业纳税行为,强化税收监管,防范税收风险。

痛点四:怎样引导无车承运人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

《意见》中提出,引导试点企业建立无车承运业务相关操作规范,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形成物流资源组织调度、实际承运人监管、单证交接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具体表现在:

1.鼓励试点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与铁路、港口、民航等企业的合作;

2.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在信息资源、服务规范、作业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开展公铁、公水和陆空联运;

3.支持企业通过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组织效率;

4.鼓励试点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试点企业在国内设立分公司从事无车承运经营的,向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痛点五: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怎么创新?

《意见》指出,应重点围绕无车承运人的准入技术条件、安全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评估、法律责任等内容,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

1.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探索健全针对无车承运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2.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无车承运人在服务质量、风险应对、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促进无车承运人运营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推动无车承运人本土化实践,已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无车承运人的政策探索

当前,“无车承运人”在我国总体上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着发展方向不明确、盈利模式不清晰、商业模式不成熟、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此次试点,旨在逐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强化对无车承运人的行业监管,引导无车承运人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观照此次试点内容的四大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突出改革引领。此次试点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转型,着力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工作重点针对无车承运人发展中面临的经营资质、税收征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在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探索,逐步优化调整对无车承运人的管理制度,破解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制度障碍。

三是注重对标国际。试点在系统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无车承运人的概念、法律定位及管理框架,并通过试点先行先试。

四是强调模式创新。此次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发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运输服务转型升级。

业内被公认为“无车承运人”标准模板的是美国的罗宾逊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无车承运人试点这样“试”

无论如何,在推进无车承运人的中国“罗宾逊”之路上,政策上的开闸让人欣慰。而此次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意见》还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试点企业。具体来看,试点企业需要满足: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必须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对此,王坚认为,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互联网货运平台企业、物流园区、卡车公司,甚至包括了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比如说铁路,这种有货源、有强大的信息系统、能够找到合格风险控制方的企业,都可以成为未来的“无车承运人”。

无车承运人试点促道路货运业升级

“互联网+”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改造了货运物流的现有业态,而无车承运人试点政策的出台则释放出这一新模式仍需增强薄弱环节的信号,也将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型。

为推动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交通运输部门也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试点工作的宣贯培训。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细化试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做好试点运行监测准备工作。开发“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并利用该系统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三是选择部分典型省份和企业进行调研,及时调整完善试点的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开展。

有专家表示,“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启动,将带动我国的货运物流行业进入一个新阶段。未来,携带互联网基因的“无车承运人”在中国的发展之路究竟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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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重点围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信用建设、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模式创新、探索管理制度”五大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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