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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发展物流业税收政策探讨

2016-12-16孙喜云

商业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国外经验税收政策物流业

孙喜云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物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物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显不足,阻碍了物流业的发展步伐。针对我国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企业税负重、没有形成现代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税收优惠方式单调等税收政策问题,我国政府应借鉴德国、荷兰、韩国、美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的经验,加大支持物流业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物流业税收优惠体系,改良税收优惠方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物流业;税收政策;国外经验

[中图分类号] F252.1[文献标识码] B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逐渐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把物流业的发展摆在首要位置,为加大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力,现在首要任务就是全力支持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物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物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显不足,阻碍了物流業的发展步伐。

一、物流业发展及其相关税收政策的现状

(一)物流业发展现状

当代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已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各行各业都有物流存在的痕迹,不知不觉中物流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里。物流业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标准。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物流业总收入7.6万亿元,全国货运量450.2亿吨,快递业务量206亿件。物流业在吸纳就业、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物流成本从占GDP20%降低到16%,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仍然相对较高,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更是有显著差距。虽然我国当代物流业已经取得了跨越性进步,但发展速度依然落后于发达的欧美地区,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对当代物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与物流相关的税收政策

我国物流业被划分运输和服务两种类型,并按照这两个类别所对应的不同税目、不同等级税率上缴增值税。物流业各环节涉及到的税种较多,各个环节的增值税税率等级各不相同。现行物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主要有:2016年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针对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一项,即2015年8月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随着物流业的逐步发展,物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导致的物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逐渐凸显,我国政府对于物流业的发展缺少相关政策的引导和鼓励,阻碍了物流业的发展步伐。

二、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物流企业的税负重

当前,对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营改增之后,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比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出8%;现行物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过高,已经达到25%,而且内资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外资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要高出9%,并且“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内资物流企业也不具备享受资格,对于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内资物流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不能享受;而对于物流企业税负较重的房产税问题,缺少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些都显示了我国现代物流业不能很好的享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减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不利于物流业的发展,更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我国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帮扶与鼓励。

(二)没有形成关于现代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目前,由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分布散乱,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物流业的相关纳税人并不能有针对性的了解各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将能够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到确实有用的地方,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进而导致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对促进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削减的作用,不能切实地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的目的,没有用尽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影响了相关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不能得到更全面的实施,并且无法真正充分地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单调的税收优惠方式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对税收优惠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一的形式是我国税收优惠的状态。我国目前主要采用降低税率征收和“免征”这种既简单又直接的方式。对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减少税基从而产生税前优惠的优惠方式采用较少。因此,物流企业不能享受到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而且当局偏重于税后环节优惠,针对税前环节的优惠政策较少,尤其是注重创新物流技术,改造物流设备的物流企业在税前的研发投资没有任何的税收政策支持,不利于调动物流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更不能带动物流行业往绿色物流方向发展。

三、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关于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性建议

(一)加大支持物流业的力度,采取税收优惠措施

与其他国家物流业的发展相比,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就显得滞后许多,他们不仅把物流业作为优先发展的行业,而且也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之一。早在2008年德国就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15%,成为较低税率的佼佼者之一,进而促进了德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文明海外的“海上马车夫”——荷兰,物流业的发展已经捆绑了整个荷兰的经济命脉,三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都是由其所创造的;为了吸引大批的国外投资者涌入荷兰,他们不惜一切,甚至采取了利益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所有权转让、股权和股息的资本收益方面,只要达到要求的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国为吸引各国优秀的物流人才,针对非本国职工,提出减免部分或全部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韩国的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更是诱人,只要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税达到标准规模的,就可以享受三年免税和两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加坡针对物流业的征收方式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因为货物劳务税具有增值税的性质,征税的过程当中有效地规避了全额征税中的营业税存在的问题;美国华州政府从1997年开始就对于仓储物流业以及物流业建设的谷仓或仓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容量达到标准的(容量高于100万蒲式耳、谷仓容量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英尺),就可以依照法律程序享受免征使用税和销售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提出,对于后期仓储物流企业的扩张以及物流企业改扩建的问题,只要容量或面积满足上述标准的,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

结合以上国家的经验,我国政府应该在出台或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的物流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也应该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不仅要相应地降低物流业所得税税率,还要合理规划物流业的税收抵扣政策,同时要继续完善物流业的营改增方案,解决营改增后出现的个别税负过高的问题。对于物流用地涉及到的房产税需要继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业税收优惠体系,减轻企业负担

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关于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地进行实时更新,为了使物流企业能够更好地享受到相应地税收优惠政策,也为了纳税人能及时详细的了解到有关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我国政府应该进行归纳,整理有关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像仓储业和交通运输业一样明确界定物流业的相关概念。明确规定物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首要地位,并给予高度重视。新加坡的物流业之所以能够伫立于世界榜首,原因之一就是新加坡有针对性地为鼓励物流业的发展量身定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实行“核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欢迎各个国家的国际知名物流公司把新加坡作为物流中心,只要满足新加坡政府核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标准,就能享受货物劳务出口零税率,物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或从保税仓库进取货物就免征货物劳务税。我国可以将新加坡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计划应用在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中去,建立一套完备的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整顿、合并和改善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物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查缺补漏,尽快的完善我国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使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特性,避免出现税收优惠政策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改良税收优惠方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西方发达国家为鼓励物流业的优先发展,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具有极大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荷兰物流业的科研费用不仅可以税前列支而且物流技术转让费也可以得到减免,物流企业实行的相关税收协定,有利于减免各项扣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马来西亚对物流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进口其他国家先进物流设备标准的,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免征销售税和进口关税。对于新建立的综合性物流公司,可以享受收入的70%免征所得税,但不是无止境的,限期5年。泰国对物流企业进口设备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8年的免征关税和公司所得税优厚待遇。

我国应结合荷兰、马来西亚和泰国的经验,政府对于现代物流企业在进口先进物流设备和研发物流技术等方面增加更多的税前优惠政策,采取“两条腿”并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同时进行,在直接减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间接减免的作用,大力改良物流业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方式。在降低税率、加成折旧和延期纳税等方式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投资抵免、亏损弥补和加成摊销等方式的税收优惠。在物流企业经营成果上,把年度减免转变成针对进口先进设备、研发物流技术的减免,注重现代物流企业在成立初期和经营过程中的税收优惠,降低物流企业起步阶段的投资和经营风险。我国可以告别单一的税收优惠方式,全面实行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并举的方式,通过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和减轻税负等方面来增加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要促进物流业发展,就要加大用地等政策支持,结合营改增创新税收扶持,使税收政策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正确适当的调整,提高物流业的发展速度,让其逐步转变为主导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助推我国经济整体转型升级。

[参 考 文 献]

[1]陈小红.“营改增”试点背景下煤炭贸易及物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分析[J].财经界,2014(9):252,259

[2]王瑜敏,徐宣建,周晓斌等.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财税政策研究——以乐清市为例[J].科技与企业,2015(24):76-77

[3]姜超峰.物流业环境变化和仓储发展新态势[J].物流技术与应用,2013(2):36-37

[4]贺登才.我国物流业政策环境回顾与建议[J].中國流通经济,2013,27(3):33-38

[责任编辑: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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