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市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抽查合格率89.8%
2016-12-16■文/刘斌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4期
■文/刘 斌
3省市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抽查合格率89.8%
■文/刘 斌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对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广东等3个省、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T 18220-2012《信息技术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的字符集,汉字字型,节能,接口,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气绝缘,发热要求,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工作温度下限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发热要求,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项目。
红 榜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黑 榜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