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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障——以渤海大学为例

2016-12-16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13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保障导师制

赵 晖 (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13)



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障——以渤海大学为例

赵晖 (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13)

摘要:普通高校本科生导师制育人模式一直在探索当中,其中不乏诸多问题。渤海大学在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前提下,开展了以本科生导师制为牵引的一系列改革。本文从导师制实施的角度,从制度层面、责权层面、实践层面和考核层面,对如何保障导师制的实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保障

导师制起源于英国的牛津、剑桥等高校,最早被用于研究生教育。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有很多高校在本科生层次都采用了导师制这一育人模式。但由于导师制的实施涉及到教学管理、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学工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多部门,只有协调配合才能实现目标,所以各个高校在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保障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现象。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导师制的优势,倡导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策略,渤海大学在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制度保障、导师权力保障、导师工作条件保障和导师的考核评价等措施,推动了普通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落实。

一、以制度为先导,保障导师制育人模式的实施

普通高校本科生导师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主要是制度保障不到位。要想让导师制落实到位,应该从制度入手,为导师制的开展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性文件,让导师制在高校本科生层面得以实施。渤海大学本着这样的思路,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明确教师在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教师“导做人、导学习、导做事、导发展”的育人职能,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化育人格局,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全面与个性化发展,使学生“会做人、善做事、敢创新”,全面提升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为了让导师制顺利在学校开展,先后制定了《渤海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渤海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手册》和《指导意见》对导师制工作职责、导师阶段性任务和工作规范、导师工作量核算等,都作出了相应的制度性规定。

(一)导师工作职责制度化

“本科生导师主要是帮助学生全面成长,即对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发展的全面指导,本科生导师的关注点不仅是学术研究或者是学生的学业,更重要的是全面的指导。”[1]本着这样的原则,渤海大学对本科生导师制定了以下工作职责。

第一,从制度层面对导师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成为学生人生规划设计师。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使之勤于学习、敏于求知,关心国家、关心人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掌握学业进展和素质培养情况,指导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惑,维护学生利益。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理性思维为理念,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协助学生在学术上成长。关心学生的生活世界,关心学生的学业发展,关怀学生的个人成长,教会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独立探索,培养学生批判思维的意识和能力。走进学生群体,与学生做朋友,以平等、相互尊重的姿态营造自由宽松的氛围,鼓励学生表达观点,并进行论证,为学生的人生规划提供导向服务。

第二,从制度层面对导师工作职责进行引领,发掘学生潜在天赋、定位学生职业方向,成为学生学业与职业规划师。帮助学生订立明确的专业学习目标,对学生课程学习规划、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因材指导。营造向上的学术氛围,指导学生检索文献,指导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研,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为学生在学术领域的发展提供启蒙服务。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与批判、创造的能力,做好学习方法跟踪指导,为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和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和创新精神服务。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目标评估、职业路径评估、实施策略评估,帮助学生解决考研和求职中的各类问题,根据学生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等确定发展目标与方向。

第三,从制度层面对导师工作职责进行规范,教会学生做人做事,懂礼节、有公德、会沟通,成为学生素质养成师。以朋友的身份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走进学生内心深处,呵护学生健康发展,指导学生怎样做人,学会做人,培养学生责任心和责任感,强化感恩教育,为学生形成高尚的品格服务。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做到讲社会公德,自尊谦和;做事讲原则、讲品德、讲境界,切实成为一个品格高尚而又踏实能干的人。引导学生形成谦虚礼让、互敬互帮、正直有信、务实敬业、审慎专一、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明辨通达的精神与品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学生的心理困惑。关注每一个特殊学生的发展,特别是家庭贫困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给予他们在心理上、生活上、思想上更多关照。

第四,从制度层面对导师工作职责进行模塑,培养学生勇于质疑、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指导社团与社会实践,成为学生创新实践指导师。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和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将理论学习与应用实践有效结合,有意识地培养其研究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探索新的知识领域,训练创新思维,激发灵感,促进专业知识在第二课堂的进一步升华。承担校内外有关社团活动的指导与评价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与创业实践,使其在社会实践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知行合一。

(二)导师任务规范制度化

渤海大学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按照学生的需要指导学生。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导师指导任务有所不同,由此对导师阶段性主要任务以及导师基本工作规范做了相关规定。

一方面,导师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度化。大学一年级学生由于刚刚走进大学校园,存在诸多不适应状况,常常感到迷茫,不知道如何规划未来,所以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导师,要侧重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和发展规划,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大学二三年级学生要注重培养创新意识、科学的学习方法,所以导师的任务是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探索创新、人际关系的指导,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引导其树立明确的发展目标。大学四年级学生要完成毕业论文以及升学、就业等事宜,所以导师主要是承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同时在毕业、升学、公考、就业等方面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

另一方面,导师基本工作规范制度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导师的职责,热心育人工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自觉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以诚挚的爱心感人、以高尚的师德育人、以正直的人格服人。注重仪态仪表,注重讲话艺术,严格政治纪律。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的不断提升。定期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沟通,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平均每周与学生沟通次数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指导记录或导师工作日志。注重对学生内在品质和发展潜力的挖掘,精心为学生设计专业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合理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做好培养档案。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全方位发展学生能力,指导和帮助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每学年指导学生创新活动至少一项。

(三)导师量化指标制度化

渤海大学对于导师工作量也作出了相应的核算,在工作量上对导师的工作给予肯定。每一位导师每届平均指导五位学生,累计四届指导二十位学生。教师担任大一至大三阶段的本科生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成长咨询、思想教育等工作所付出的劳动,按每生工作量标准,以累计的形式计入育人工作量。大学四年级学生导师,承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同时在毕业、升学、公考、就业等方面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以每生标准学时,累加计入实践教学工作量。导师工作量每学期核算一次,按学年进行考核。各学院可制定本单位导师工作量标准额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以权利为保障,推动导师制育人模式的实施

导师制要想顺利落实,学校要赋予导师一定的权利,树立导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以便于导师开展工作。渤海大学在《渤海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渤海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导师赋予了相应的权利。

首先,导师有选择学生的权利。导师与学生之间采取双选制,将导师的个人情况、研究专长、授课情况在网上公布,供学生了解,让学生自愿选择导师。导师在被选之后,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择优选择学生。这种双选制无论对导师还是对学生都是一个约束,更是一个激励机制。为避免不被选择的尴尬,导师和学生都要不断提升自己。同时,学生在学期间,还有一次换导师的机会,就是根据自己的专业倾向和导师的特点,可以结合实际更换导师。

其次,导师享有要求被指导学生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批评教育,直至建议相关行政部门给予处分的权利。渤海大学改革学生管理体制,将原来辅导员做的事务性、生活类工作由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和学生安全与生活中心(即“两个中心”)以服务的形式来完成,而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则有导师来完成。所以,学生有义务要积极配合导师开展工作。

再次,导师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享有优先推荐所指导的学生进一步深造的权利。导师在学生的评奖评优、入党考核、实习实践与毕业鉴定等方面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在实行了导师制后,导师掌握了在学校中学生的基本情况,所以,在学生进一步深造等事情上,导师最有发言的权利。

最后,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导师享有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支持的权利。学校要积极树立导师的威信,给导师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以便让导师制更好地得到落实。尤其要从行动上支持导师,按照导师的培养方向,配合导师开展工作。

三、以实践为抓手,确保导师制育人模式的实施

为了便于导师开展工作,不仅要在制度上给导师一定的权利,而且还要在工作硬件上给导师提供便利条件。

首先,为导师提供工作室、谈话室。导师指导学生需要一个固定的谈话场所,所以学校在教学区为导师配备了相应的工作室和谈话室,让导师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导师制就是让学校中的老师近距离与学生接触,加强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改变老师只是在课堂上与学生见面的局面,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导师制的实施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让导师在工作室、谈话室与学生在一起,无论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还是专业技能,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起到了指导学生的作用。为导师提供工作室和谈话室,让导师与学生在一起,还会给学生带来归属感,找到家的感觉。同时,这种形式也培养了学生与导师之间的感情,在学生遇到问题时自然会第一时间想到导师,找导师答疑解惑。长此以往,导师制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导师也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体会到价值感和成就感。

其次,对学生生活区的改革,也为导师和学生的交流提供了很多休闲空间。在生活区设立一些休闲场所,水吧、咖啡馆之类,提供无线网络,让导师随时随地就可以指导学生,学生也能及时与导师进行沟通。让这种学与教在现代的、时尚的环境中完成,突破教学只依赖课堂的传统模式,导师制就是要让指导与教学相结合,使学生学习兴趣更为浓厚。这种方式下的“教”,会让导师对学生的影响更为深远,使学生的记忆更为深刻。这种学与教是引导式的、启发式的,对培养学生的主动思维和创新意识有很大帮助。而且,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不仅仅是学业上的,也包括生活上的、思想上的,小到看问题的角度,大到对自己未来的规划,都会让学生受益终生。导师制使导师的优质教育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并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四、以考核为依据,量化导师制育人模式的实施

为了使导师制能够落实到位,必须要配套导师工作考核办法。“目前的高校评价考核体系、人事评聘体系、薪酬福利体系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教师的科研成果,对于教学工作的考核,大多是设一个‘基本工作量’,超量部分超额计酬,但酬资极低,不足部分象征性地在薪酬福利上体现一点,对于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付出大多缺乏一个合理可行,能拉开薪酬福利档次的考核方案。”[2]考核对工作具有导向作用,如果教师职务晋升重心在论文、课题等科研任务上,就会使教师越来越不重视教学和育人。“长期以来,高校的‘教书’和‘育人’工作被作为两项独立的任务来完成,教书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知识的传授,而育人则被看作学生辅导员的专职。”[3]其实,育人是高校所有教师的职责。导师制落实之后,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到教师评聘的内容中,让教师回归“教本位”。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本分,是关键。所以,渤海大学为导师制的落实,确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与领导,制定了相应的导师制考核办法。

首先,组织管理与领导。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导师制实施理念和目标,制定导师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学院导师制的实施情况。二级学院成立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导师选配、培训指导、育人服务、评价考核等。学校教务处成立“导师服务科”,负责导师工作的服务指导与评价研究,审查导师考核结果,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导师工作量认定,协调全校导师调配等工作。有了组织管理机构和领导,为导师制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其次,导师工作考核办法。“导师制硬性规定的内容难以量化,因此,一些高校对于导师除教学之外的这部分工作的考核只能相对地进行比较评估,这种难以量化的评估方式可能会出现有失公允的情况。”[4]由此,渤海大学制定了详细的导师工作考核办法。导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学院鉴定、学校复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教师工作量核算、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各学院可在学校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工作细则,并报学校备案,作为本单位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的依据。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导师育人工作量定额,达到学院规定的导师工作质量标准,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不具备导师资格,或经批准可不担任导师的教师,或公共课教师无法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也必须完成育人工作量定额。育人工作量不足,可用课堂教学工作量补足,用于抵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按育人工作量计发绩效津贴。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优秀本科生导师”奖项与学校其他荣誉称号具有同等效力。

总之,在导师制实施的过程中,渤海大学以制度为先导,以权利为保障,以实践为抓手,以考核为依据,确保导师制育人模式的实施,使“导师制”在我国普通本科院校全面展开,落地开花。

参考文献:

[1]王德明.高校学分制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探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7):40-41.

[2]刘宏青,颜凌芳.对国内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几点反思[J].高教论坛,2014(6):45-46.

[3]夏艳.高校导师制的运行和管理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11):170-172.

[4]冯浩,常海.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现状及努力方向[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22 2-225.

(责任编辑林喦)

作者简介:赵晖(1963—),男,博士,渤海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下的学生工作创新路径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JG15DB039)

收稿日期:2015-09-3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254(2016)01-00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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