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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2016-12-16郑永红

关键词:奖学金办法学生

郑永红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郑永红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目前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在评定标准、评定办法、评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相应策略加以完善,如评定标准应兼顾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完善高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建立健全高校奖学金评定程序等。

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评定标准;评定办法

高校奖学金是指政府、高校、社会团体或个人给予优秀大学生一定的奖金[1]。当前,我国高校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校单项奖学金和企业赞助奖学金等。实行奖学金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手段,具有激励功能、导向功能以及自主功能。一方面,它可以资助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完成学业,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另一方面,它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帮助培养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充分发挥高校奖学金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笔者深入剖析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的具体策略。

一、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是指为了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有效发挥奖学金评定的正向功能,高校实行的一系列奖学金评定标准、评定办法、评定程序等具有内在联系的工作方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等,对高校奖学金评定的形式、条件、等次和种类等提出概括性要求,为高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各高校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本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评定办法与评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且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凸显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评定标准存在两个极端

高校奖学金评定标准是指高校为评定奖学金获得者而采用的衡量指标。目前,我国高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存在两个极端:一是“唯学习成绩论”,一是“唯综合表现论”。“唯学习成绩论”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主导,这显然是应试教育背景下的一套评价模式,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学习成绩至上”的价值取向引导下,学生忙于读课本、背答案,缺少实际经验的积累和其他学科的涉猎,部分学生甚至为了取得较高的学习成绩不惜铤而走险考试作弊、找他人冒名顶替考试,这与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背道而驰,不仅不利于良好校园文化的形成,而且严重损害了真正刻苦学习同学的利益,造成奖学金评定结果的不公平。

很多学者将学生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视为推动高校素质教育的关键因素,认为找到了高校奖学金评定的最佳标准——“唯综合表现论”,即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得分与文体活动得分。然而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唯综合表现论”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各院校的加分项目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强,随意性较大,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其次,思想品德、文体活动加分额度过高,使得学习成绩的比重大大弱化,不利于学生主动投入学习。为了提高综合成绩,部分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参加各种活动,赢取各类奖状;部分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会、团委、社团等活动,因为这些活动比较容易获得加分,以致出现了学生“重课外,轻课堂”“重校级活动、轻院级活动”等怪现象,一些学生甚至认为“用功读书还不如天天参加活动”[2]。

(二)评定办法缺乏公开性、民主性与科学性

高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是指高校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而制定的具体工作细则。当前绝大多数高校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但是在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高校就奖学金评定提出总要求,由各院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然而,不论是学校的总要求还是院系的实施细则,往往缺乏学生的广泛参与。部分院系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年一变”,有时甚至在评定时才公布具体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导致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的办法、细则及意义缺乏基本的了解,在实际运作中引起学生的严重不满,从而增加奖学金的评定难度,造成持续的负面影响。

(三)评定程序不健全

高校奖学金评定程序是指高校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步骤和方法。高校奖学金评定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发放三个程序,每一个程序关乎奖学金评定的整体。

1.学生被动接受奖学金的评定。部分院校奖学金的评定主要采取教师评选和学生互评等形式,无需学生本人的申请。这就导致学生比较被动地接受奖学金的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奖学金评定存在的缺陷,极大地限制了奖学金评定应有作用和价值的发挥。高校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就其实现形式而言一直存在争论,究竟是组织推荐、个人申请还是其他形式更有利于教育功能的发挥?采取组织推荐的形式,学生是被动接受;采取个人申请形式,学生就是主动争取。在积极倡导学生自治的教育背景下,组织推荐形式明显无法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也不利于奖学金评定引导和激励作用的发挥。此外,部分高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制定主体往往是院校的主管领导,或者小组讨论决定,个人的主观意识较浓,缺乏相应的论证过程。

2.奖学金评定的审核公示缺少规范性。奖学金评定的审查公示一般由初级审查、复核审查两个阶段组成。其中,初级审查的主体是各院系,复核审查的主体是学校。由于现实情况的制约,较学校这一层次而言,各院系对学生的了解度较高,这就决定了初级审查在高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关键性地位。复核审查往往只是履行程序,对下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难以对内容的真实性等实质方面进行审查。然而,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初级审查仍存在众多问题,如缺少规范性、主观随意性大等。

3.奖学金评定结果的激励功能没有有效发挥。绝大多数高校往往忽略奖学金评定结果公布后的宣传工作。各院校对获奖者的宣传不到位,导致未获奖者对获奖者冷眼旁观,难以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学生对获奖者的态度也不容乐观,存在“口服心不服”“口不服心不服”的对抗心理,奖学金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功能不能很好地实现。

二、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的完善策略

(一)评定标准应兼顾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

当今的高等教育提倡素质教育,高校应当鼓励学生多参加各类有益的活动,以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锻炼他们的交往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但必须承认,学生应当以学习为主才能真正掌握学习知识、应用知识的能力,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笔者认为,高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兼顾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两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的导向功能。首先,调整综合表现加分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增加或减少一些加分项目。综合表现加分类型要能够起到提升学生素质、有助于其全面发展的作用,取消一些没有必要的加分类型,如一些较为简单的活动且学生参与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肯定和报酬等类型,而对一些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等活动则可以列为加分类型,如义务献血等,但是应当加以限制。其次,调整综合表现加分额度,一些泛娱乐化活动要少加或者不加,逐步引导学生更多参与相关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提高专业学习类的加分值,如在有一定影响力的杂志发表论文等。最后,科学合理划定学习成绩加分和综合表现加分的比例,提高学习成绩加分比例,降低综合表现加分比例,从而确立正确的导向,遏制部分学生综合表现加分过度膨胀以及徇私舞弊的现象。

(二)完善高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1.及时公开奖学金评定办法。高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蕴含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对学生有着很强的导向功能。作为高校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奖学金评定办法具有很强的规范性特征,因此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保持恒定,否则就难以发挥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导向功能。高校奖学金评定应以学年作为评定周期。在学年开始前就应该制定并公布这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如果在学年结束后才予以公布,效果会大打折扣。对于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的公布形式,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充分利用校内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如校报、广播电台、官方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办法及其蕴含的深刻意义,以此达到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目的,真正发挥奖学金评定的积极作用,实现高校的教育目标。

2.提高学生的参与度。高校奖学金制度作为促进提高学生素质的一种激励机制,学生是其终极目标和着眼点。学生是高校奖学金的受益主体,因此,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制定需要学生的广泛参与,应当以“学生”为本,坚持民主参与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在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的过程中,高校要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集思广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奖学金评定办法受到广大学生的接受、赞同与拥护,这也是实现学生自治的一种形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由班级或学系按照比例组成学生小组,参与院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制定过程。除此之外,应开通线下和线上平台,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生的疑问和异议,院校主管领导应及时给予答复。如果学生的异议确实具有合理性,应广泛讨论,虚心接受。

3.科学制定奖学金额度。在现行制度下,高校奖学金额度与收费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很多高校的奖学金额度较低,这对学生争取奖学金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高校要科学制定奖学金额度,要根据高校所在城市生活标准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些学校所在城市较为发达,生活费用相对较高,可以适当考虑增加奖学金的额度。

4.兼顾奖学金评定的个别性与普遍性。针对奖学金评定人数覆盖面的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奖学金应当由少数人获得,这样可以激励学生努力争取奖学金[3];有人认为,奖学金覆盖的人群比例不能太少,否则会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学历、专业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应当找到合适的切合点,关照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性,毕竟挂科的学生是少数,分数很高的也是少数,如果只鼓励分数极高的几个人,则不会起到奖学金应有的作用[4]。因此,奖学金的评定既要考虑个别性,也要兼顾普遍性,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不同的奖学金有其各不相同的意义,要准确定位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评定办法,充分发挥不同奖学金各自的激励作用。

(三)建立健全高校奖学金评定程序

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奖学金申请程序,明确告知学生奖学金申请的时间、具体流程、所需提交的材料等,没有特殊原因学生逾期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这就避免了学生被动接受奖学金的尴尬情况,也促使学生能够及时自我总结,发现自己的优点与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定的内在价值。奖学金应采取个人申请形式,由个人对自己过去一学年的表现进行总结,结合奖学金评定标准提出申请,这样既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学生依照奖学金评定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促使评定标准蕴含的价值意蕴内化为学生的观念,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5]。

高校应着重加强对奖学金初级审查的规范性要求。整个审查工作既要在程序上进行审查,也要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做到程序民主、审查公正,以保证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公平性、可信性。审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教师和学生代表,进一步贯彻奖学金评定的民主参与原则与回避原则。在审查阶段,准高校奖学金获得者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具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小组成员回避,以保证审查主体的合法合理。在一些社会资助的奖学金评定审查过程中,高校也可以将奖学金评定方式由单一的学校审评改为校方主导制、双方参与制、捐助方主导制等,以满足捐助方在给予学生物质帮助的同时,提升精神的现实要求[6]。奖学金评定的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审查主体应及时调查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同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及时公布处理意见。奖学金评定结果公布后,高校要注重对获得奖学金的优秀学生的宣传工作,这样不仅是对获奖者的肯定,也有利于同学的监督,从而发现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高校特色的荣誉文化,激励广大学生不断进步。

高校奖学金评定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意义的学生工作,工作内容复杂且艰巨。各高校要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不断完善奖学金评定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刘德赢.中外奖学金制度对比分析及启示[J].长春大学学报,2009(1):88-90.

[2]戴红晖.从基层看优良学风班评选、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完善与改进[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0(4):97-99.

[3]裴启涛,孙 胜,王子哲,等.高校奖学金存在的缺陷及对策[J].文教资料,2009(4):169-170.

[4]陈 瑶.完善我国高校奖学金制度中的激励机制[J].科技创业月刊,2005(8):30-34.

[5]吴 涛,许华山,王丽莎.论高校奖学金评定制度的完善[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1):17-19.

[6]杨晓雷.高校奖学金工作项目化的设想[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1):20-22.

(编辑:常志卫)

2015-08-2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基于福建实践模式的调查与思考》项目(FGB120526)

郑永红(1979-),男,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学生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

G424

A

1009-4784(2016)02-0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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