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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是事实还是假设?
——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例

2016-12-16万晓飞

关键词:霍布斯卢梭洛克

万晓飞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自然状态是事实还是假设?
——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例

万晓飞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自然状态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基石和逻辑出发点。自然状态学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权利观念的发展史。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各自赋予自然状态概念以不同的内涵,但都将自然状态视为一种人类的非政治的存在状态,认为人类最初生活于自然状态中,人类成立政治社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权利。他们的自然状态概念其实都是一种思想实验或理论假设,这并不妨碍以之为前提的逻辑论证的有效性。自然状态作为一种论证方式充分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他们提出自然状态学说的目的不是为了再现历史上人类的原初状况,而是为了论证政治社会起源的根据。

自然状态;假设;霍布斯;洛克;卢梭

自然状态作为一个核心概念,不仅是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和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与基本前提,而且奠定了近代西方宪政的理论基础,对近代以来的人类政治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自然状态曾被17、18世纪的政治理论家如此钟情,以至于成为“那个时代支配性的观念和视角。不管是谁,只要想描述某种善的、有价值的东西,现在就必须把它打扮成自然法的一个要求,证明它是理性的结论,它在自然状态中就存在”[1]97。

一、什么是自然状态?

在很多人看来,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是社会状态。但使用“自然状态”这一术语的一些哲学家并不这样认为。普芬道夫曾说:“将自然状态与社会生活对立起来是不恰当的,因为即便是那些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也能够、并且应当时常过一种相互的社会生活。”[2]183康德也为此作出过说明:“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是‘文明状态’而不是‘社会状态’。在自然状态中,很可能有某种社会状态,但是,在那里没有一个用公共法律来维护 ‘我的和你的’‘文明’的社会结构。 ”[3]51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是与文明状态或政治状态相对而言的一种人类的非政治的存在状态,是人在政治社会或国家之外所处的状态。自然状态至少包含3种情形:政治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状态;政治社会瓦解之后的人类状态;以及不同政治社会彼此之间的关系状态。通常所说的自然状态一般是指第1种情形。

17世纪、18世纪西方盛行一种观点,认为人类最初生活于自然状态。卢梭说:“对社会的基础作过一番研究工作的哲学家,都认为必须追溯到自然状态。”[4]46只有将目光投向自然状态,追溯并反思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的生活状态,才能明白国家或政府后来是如何产生的,进而确定在今天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才是正当的。自然状态实际上为衡量当今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提供了一块试金石。可见,近代西方的自然状态概念其实意味着政治社会对人而言不是自然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否定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观点,否认了国家或政府具有天然的统治权。

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普芬道夫、卢梭、康德等古典自然法学家和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过自然状态这一术语作为阐述自己某种思想的理论基石。至于自然状态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每位思想家的表述各异。其中,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是最具代表性的。

霍布斯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奠基者和开创者。他原创性地赋予“自然状态”独特的内涵,开创了有别于古代的崭新的政治哲学传统。“只有在霍布斯这里,自然状态才成了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论题……只是从霍布斯开始,关于自然法的哲学学说根本上成了一种关于自然状态的学说。在他之前,‘自然状态’这个术语通常为基督教神学而非政治哲学所有。”[5]188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交战”[6]98“人人相互为敌”[6]95的战争状态。自然状态中的人是独处者,每个人都有绝对的自由,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即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全自身,这也是自然法的重要戒条。由于没有一个共同的权力使大家都慑服,人们出于自我保全而互相疑惧和争斗,“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6]93,自然权利反而成了实现自然权利的障碍。这是一种野蛮残忍的状态,暴力和欺诈是其中的两种主要“美德”。“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而短寿。”[6]95因此,人们亟需一位强有力的主权者把他们从恐怖悲惨的自然状态中拯救出来。于是,为了更好地保全自身,在理性的指引下,他们通过订立契约自愿让渡自己的权利给一位主权者,从而脱离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

与霍布斯“貌离神合”,一开始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7]3,是“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7]12。在这种状态中,人人平等独立,自由而不放任。自然法教导着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7]4。人人都拥有 “执行自然法的权力”[7]8或对触犯自然法的任何行为加以惩罚的权力。接着,洛克突然话锋一转,原本田园诗般和谐美好的自然状态濒临霍布斯式的战争状态的边缘。正由于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然法的裁判者和执行者,而缺乏一个公共的裁判者,所以有可能会发生很多混乱和无序,因为自私、居心不良、感情用事、报复心理、疏忽等会使他们过分惩罚别人,或者对自己的事情过分热心,对别人的情况则过分冷淡。“如果不是由于有些堕落的人的腐化和罪恶”[7]79,自然状态可能会一直存在下去,然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7]77,所以自然状态中人的自由、平等和财产的权利有不断受他人侵犯的威胁。而且个人单独生活必然有很多必需物资难以独自充分供应。总之,自然状态存在种种不便和缺陷,再加上为了避免战争状态的产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人们最终联合起来约定成立政治社会,脱离了自然状态。

如果说霍布斯和洛克最终都把自然状态看作人类避之唯恐不及或至少难以长期忍受的不适宜人类自我保全的状态的话,那么跟他们截然相反,卢梭将自然状态视为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全的关心最不妨碍他人自我保全的一种状态,认为这种“终日平平静静无忧无虑的原始状态”[4]58是人类的真正青春。生活在这种和平、安静、美好的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是善良淳朴、天然自由、完全独立而幸福的。卢梭认为,由于人类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所以理性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私有观念的产生,随着土地的被占有和分配,人类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然而从野蛮向文明的过渡虽然带来了无数的社会进步,但这些进步表面上看起来是使个人走向完善,实际上却使整个人类走向堕落。“人的苦难的真正根源就在于人的所谓进化。”[8]366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人们并不幸福,因为他们在根本上是依赖性的,“奴役的链条是由于人们的互相依赖和使他们联合在一起的互相需要形成的”[4]81。质朴无邪的自然天性和天然的自由平等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社会不平等和普遍的不自由。由于竞争敌对和利益冲突,人们都暗藏有损人利己之心,各种祸患和痛苦也随之纷至沓来。但卢梭深知人性往而不返,原始的天真纯朴的自然状态就像人的青春一样一去不复返。“人的天性不会逆转,人一旦远离了洁白无瑕和平等的时代,就永远不会再回到那个时代。”[9]257“社会之自然而然地属于人类,就像衰老之自然而然地会降临每个人的身上。”[4]168值得指出的是,卢梭的自然状态概念有2层内涵。“严格地说,卢梭在2种不同意义上使用了‘自然状态’一词: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在第1种意义上,他把自然状态等同于人类的原初状态;在第2种意义上,他把自然状态等同于人们没有生活在合法统治下的情况。”[10]79-80卢梭所说的自然状态除了指人类原始的“纯洁的自然状态”[4]117之外,也将极端腐败导致的专制暴政下的人类状态称为“新的自然状态”[4]117。

这3种最具代表性的自然状态学说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大差异,但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他们都强调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最初生活于自然状态之中。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完全独立自主的个体,人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他们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最后论证得出的结论也是大体一致的,即后来由于种种必然或偶然的因素的发生,人们的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中难以自保,为自我保全或保护自然权利,人们在理性的驱使下订立契约,离开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

二、自然状态是事实还是假设?

自然状态到底是一种历史事实还是逻辑假设呢?这对于理解自然状态学说和那些政治思想家们的思想至关重要。

“也许会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绝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但有许多地方的人现在却是这样生活的。”[6]96霍布斯以美洲的一些野蛮民族以及处于内战中的人们的生活为例,说明在没有一个共同的权力使人畏惧的地方,的确会存在这样一种野蛮残忍的战争状态。而且,“就具体的个人说来,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虽然在任何时代都从没有存在过;然而在所有的时代中,国王和最高主权者由于具有独立地位,始终是互相猜忌的,并保持着斗剑的状态和姿势……而这就是战争的姿态”[6]96。换言之,虽然个人之间没有出现过这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但国家和国家之间、主权者和主权者之间,却始终存在着战争状态。不断研发各式先进武器针锋相对、密切关注他国情况、在国土边境修筑碉堡、派边防部队驻守巡逻、派间谍到邻国刺探、真枪实弹开展军事演练……国家之间这种剑拔弩张、“磨刀霍霍向猪羊”的紧张状态的确是霍布斯战争状态的真实写照。由此可见,在霍布斯那里,虽然自然状态在某些地区或某些特定的人之间部分地存在着,但人类从没有同时都生活于自然状态中,人类的自然状态从没有真正存在过。“对霍布斯来说,所谓‘自然状态’,并不是一个历史事实,而是一个必须的构想。”[11]124

与其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假设,不如说是一个几何概念。“在从笛卡儿到黑格尔和从霍布斯到费尔巴哈这一长时期内,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像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12]226霍布斯所处的17世纪是笛卡尔和伽利略的时代,属于科学革命的第1阶段,理性主义的广泛流行和自然科学的空前发展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当时社会的各个领域。霍布斯深受这种影响,尤其钟爱几何学,认为典型的科学就是几何学。霍布斯终其一生“旨在建立一门政治科学,一套超越智慧和经验的实证性的普遍定理,它们能够像欧几里得定理一样确定无疑。”[13]70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是运用自然科学尤其是几何学的证明方法进行建构性、演绎性的推理论证,并非事实或经验的说明。对霍布斯而言,自然状态就像“圆”“直线”等几何图形一样是一种理念,现实生活中找不到一个完全准确地符合这种理念的真实存在。

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确实在历史上存在过,在某些没有权力的公共裁判者的地方依然存在着。洛克在《政府论》“论自然状态”章节的一开始就提出:“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7]3这里其实已经说明了这种自然状态是一个历史事实。在这一章结尾,他再次强调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下这一观点的真实性,“我还进一步断言,所有的人自然地处于这种状态,在他们同意成为某种政治社会的成员以前,一直就是这样”[7]10。此外,在“论政治社会的起源”章节中,针对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即在历史上找不到这样的政治社会起源的实例,洛克也进行了辩护:“假如我们因为很少听见过人们处在自然状态,就不能推定他们曾经是处在这种状态中的,那我们也可以因为很少听见过萨尔曼那赛尔或塞克西斯的军队在成人和编入军队以前的情况,就推定他们根本没有经过儿童的阶段了。政府到处都是先于记载而存在的,而文字的使用,都是在一个民族经过长期持续的公民社会,享受了其他更必需的技艺为他们提供的安全、便利和丰富的生活之后,才开始的。到那个时候他们才开始追述他们的创建者的历史,而当他们已无从记忆这段历史时,他们才探本溯源。因为国家也像个人一样,通常对于自己的出生和幼年情况是不清楚的。如果它们知道关于自己的起源的一些材料,这是靠参考他人所保存的偶然记载而得来的。除了上帝自己直接干预的犹太民族之外(它根本不赞成父亲的统辖权),世界上任何国家的起源都显然是像我所说的那样,或者至少有着这种明显的迹象。”[7]62从以上论述可见,在洛克看来,人类确实曾生活在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并非是一个假设。“洛克偏离了霍布斯,其理由在于,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比之任何种类的政府都更加糟糕,而在洛克看来,比之专断和无法无天的政府,自然状态更为可取。因此洛克教导说,从有理智的人的观点看来,自然状态比之‘绝对君主制更加可行’:自然状态必定是、或者曾经是实际存在的。”[5]235

卢梭“假设的原始状态”[4]80与历史事实无关。卢梭在解释自然状态的性质和作用时说:“要分辨人的天性中,哪些是原有的东西,哪些是人为的东西,而且能很好地描绘现在已不复存在,而过去也许根本就没有过、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的状态,并不是一种轻易的事情,然而,我们必须对这种状态有一个正确的概念,才能很好地审视我们现在的状态。”[4]34-35自然状态在卢梭那里是一种理论猜想和虚构,在历史或现实中并不真实。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的引言中卢梭明确地说:“首先让我们抛开事实不谈,因为它们与我们探讨的问题毫无关系。切莫把我们在这个问题上阐述的论点看作是历史的真实,而只能把它们看作是假设的和有条件的推论,是用来阐明事物的性质,而不是用来陈述它们真实的来源,这和我们的物理学家在宇宙的形成方面每天所作的推论是相似的。”[4]47卢梭将自然状态作为逻辑起点和参照系来剖析和批判现实社会,自然状态只是用来探讨政治社会起源的一种假设,正像科学家为了解决复杂的问题预先设定一个理想状态一样。卢梭在《日内瓦手稿》第1卷也宣称:“我是探讨权利与理性,而不是争论事实。”[14]3自然状态是一种价值或规范性的状态,这个概念的基础是非历史的,目的不是为了科学地解释过去(“是什么”),而是为了解释与证明一个崭新的未来(“应该是什么”)。“确切些说,卢梭把自然状态这概念作为一个标准和规范来使用……现时的国家和社会应该用自然状态作为一面镜子,照一照自己的面容,并作出自我评判。”[15]265卢梭提出“回归自然”的口号,意指人类应回归自然原始的状态和本性,但不是为了停留于此,而是为了以此为出发点,重建我们的社会生活。

一些学者认为卢梭相信自然状态曾真实存在过,并试图尽可能精确地描绘人类的原初状态。这与卢梭在双重内涵上使用自然状态概念有关。这些学者所说的自然状态是第1种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即将之等同于人类的原始状态。施特劳斯对这一点分析得很准确:“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他大致是说,有关‘历史上的’自然状态的知识与有关自然权利的知识并无关联。于是,他关于自然状态的学说的价值就仅仅在于,相当清楚地表明了将两种毫不相干的自然状态的涵义完全区分开来的必要性:作为人类原初状况的自然状态(并且因此就是一桩过去的事实),以及作为人之为人的法理地位的自然状态(并且因此就是一种抽象或假说)。”[5]281普拉特纳进一步指出:“正是卢梭对于政治社会起源的解释——不同于他对原初状态(和使他背离原初状态的因素)的解释——真正被认为是纯粹的假设。因为它不是在事实层面上着手进行科学的或历史的探讨;而是属于‘政治和道德探讨’,是从‘应当’的角度着手的探讨。”[10]82-83可见,当卢梭的自然状态指的是人类原始的类似动物的存在状态时,这个自然状态是历史事实;当他把自然状态理解为人类的前政治状态或合法统治的缺失时,这种意义上的自然状态是理论假设。卢梭所论述的自然状态通常是指后者。

即便洛克认为人类确实曾经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即便卢梭认为人类的原初状态是历史事实,但这并不表明他们所描绘的自然状态与历史上曾出现过的真实的自然状态就完全是一回事。因为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是不尽相同的,而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真实的自然状态只有一个。

其实,“自然状态是事实还是假设”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核心的矛盾,即历史和逻辑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追溯欧陆哲学注重逻各斯的传统,我们能够发现,每一个时代的哲学家,当他在思想上、理论上提出一个预设或假定,虽然他自己认为这个假定已经是绝对的前提,是“始因”,我们不可能在它背后再找到什么根据了,或是纯粹逻辑性、纯粹概念性的东西,但后人仍能从这个哲学家所处的时代面临的任务、矛盾或问题发现这个假定或理论预设具有一定的历史性。这就是逻辑中的历史。尽管霍布斯和卢梭声称他们所假设的“自然状态”并非历史事实,但我们仍然能够发现其中的历史性。从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中可以窥见到他亲身经历的英国内战时期社会政局动荡不安、人人自危的无序状态的影子,这种战争状态如此让人恐惧,所以他想建立一个强大的利维坦,能有效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卢梭之所以提出“回归自然”的口号,正是因为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最美好的存在状态,而当时流连于虚华伪善的巴黎社交圈中的人们离开自然状态太久了,已经丧失了人纯真质朴的自然本性。

另一方面,对于不太注重逻辑的思想家来说,虽然他的思想理论更多地是诉诸历史经验,但完全诉诸历史经验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人的历史经验都是当下的、有限的,经验是一个流,他必须在这个流里面能够有所确立、有所把握,这样他就必须有一个超出历史经验的先在性。这个先在的东西往往来自于直觉、信念。虽然直觉和信念的东西他未必说出来,但是当他断定某种经验的时候,他其实是依据自己的某种直觉和信念来断定这种经验的。另外,越是往古的状态,或者历史的源头,我们越没办法去经验。而哲学恰恰产生于经验失效的地方。这就是历史中的逻辑。洛克虽然强调自然状态是一个历史事实,而且为之作出了一定的经验的辩护,但他不可能给出充分的力证,这里面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预设。因为“自然状态是事实还是假设”实际上是个哲学问题,它不可能完全是一个可以诉诸历史经验就能够解决的实证问题。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当某个哲学家预设从某种逻辑出发的时候,我们能够发现他逻辑背后的历史;当某个哲学家重视历史的时候,我们也能够发现历史中的逻辑。进一步说,逻辑中的历史和历史中的逻辑其实是人的无法超越的一种思维方式,这两个方面是一体的。自然状态亦是如此,它充分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历史是逻辑的具体的基础和内容,逻辑则是历史的抽象的理论再现。对自然状态的历史过程的追溯以逻辑的分析为依据和指导,对自然状态的逻辑分析则以对其历史过程的考察为前提。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来说,“自然状态是他们的政治思想和经历的遥远想象物,只有通过理论抽象和历史推测才能接近于它”[16]9。所以,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他们的自然状态都是一种思想实验,都是脱离不开历史经验的有意无意的逻辑假设。无论如何,他们选择自然状态作为逻辑起点展开论证的目的不是为了像历史学家一样真实地再现历史上人类存在的原始状况,而是为了证明政治社会或国家成立的惟一根据以及政府行动的界限就是保护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就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这是价值的或规范性的论证,而非事实或经验的证明。

三、结语

既然自然状态是一种根植于历史经验的逻辑假设,那么以一个假设为前提进行的论证有效吗?这种论证还有意义吗?逻辑学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前提是真是假对于论证的有效性来说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前提的真实性与论证的有效性完全是两码事。从一个假的前提可以得出真的结论;从一个真的前提也可能得出假的结论。实际上,有效论证包括3种情况:前提真结论真、前提假结论假以及前提假结论真。由此可见,只要前提为假,那么无论结论是什么,这种形式的论证一定是有效论证。所以,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理论假设,但以它为前提展开的逻辑论证却是有效的。

既然自然状态概念在被提出或被运用时就是一种基于历史经验的逻辑假说、一种思想实验,那么以“从来就不存在什么自然状态”为由批判自然状态学说就是不得要领、徒劳无功的。尽管如此,自然状态学说和以之为逻辑出发点的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等学说仍然遭到了无数类似的批判和嘲讽,被认为是一种玄想的政治神话,是“胡言乱语”(边沁语)。对自然状态及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自然法等学说的批判孕育了历史主义、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在19世纪的兴起。“历史并不拒绝一种非历史的理论。但是,历史主义精神的增长以及制度研究中历史方法的运用,使我们不再欣赏这样一种再现事实的方法,它每时每刻都在同对我们来说已经成为常识的思想观念相冲突,不管这些思想观念对上个世纪的大多数政治思想家来说是如何陌生。”[13]213

尽管自然状态学说不是纯粹历史的,但它在人类思想史上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自然状态学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权利观念的发展史。17、18世纪欧洲的启蒙思想家通过诉诸自然状态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及自然法学说,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神权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为宗教自由和公民自由辩护,促进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并推动建立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政体。自然状态学说在西方近现代史上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武器、为近代法律提供道德基础以及为西方宪政奠定制度框架等方面是功不可没的。自然状态学说自身所蕴含的个人主义、人本主义、理性主义等价值原则将人的权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将政府成立的目的归结为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奠定了近代西方宪政的理论基础,为争取权利的人们提供了一种弥足珍贵的道德理想和价值信仰,对近代以来的人类政治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

“理论不必就以史实为根据。法理上能否成立是一回事,历史事实是否如此则是另一回事。古往今来的历史上有没有过自由平等是一回事,人们在法理上应不应该享有自由平等又是另一回事。”[14]5对政治社会的起源作一种纯粹的历史说明并不足以对政治社会的性质提供充分的哲学解释。逻辑假设的意义就在于,当我们对某一段历史,还不可能从经验实证的角度加以把握的时候,当历史本身还不可能使历史中所蕴涵的某种可能性充分展开的时候,人凭借自己的逻辑或思想就可以捕捉到它,并把它当成继续进行思考和行动的一个前提。这恰恰是人优越于动物的地方。先进的理念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土壤和阳光。如果没有梦寐以求的某种社会理想或价值追求的话,人类估计还停留在奴隶社会。这也解释了以自然状态为理论基石的社会契约论、自然法学说何以能够在20世纪下半叶复兴,重新焕发生机。此外,自然状态学说的论证方法在现代社会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追溯事物的起源来谈事物的本质,这种源于近代自然科学的论证方法直到今天仍被思想家们用来建构和论证自己的理论体系,如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诺齐克的“无政府状态”等。法理学尤其是法哲学领域中思想实验的试错,经济学领域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和“经济人”假设等,也无不说明了自然状态作为一种论证方式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广泛运用。

[1]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M].姚中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97.

[2]塞缪尔·冯·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M].罗国强,刘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83.

[3]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51.

[4]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46,58,81,168,117,80,34-35,47.

[5]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188,235,281.

[6]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98,95,93,96.

[7]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12,4,8,79,77,10,62.

[8]卢梭.忏悔录[M].黎星,范希衡,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366.

[9]卢梭.卢梭评判让-雅克:对话录[M].袁树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57.

[10]普拉特纳.卢梭的自然状态[M].尚新建,余灵灵,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79-80,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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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6.

[13]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M].刘训练,李丽红,张红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70,213.

[14]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3,5.

[15]恩斯特·卡西勒.启蒙哲学[M].顾伟铭,杨光仲,郑楚宣,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265.

[16]塞缪尔·普芬道夫.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M].鞠成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9.

Is the State of Nature a Fact or Hypothesis?—Taking Hobbes,Locke and Rousseau as an Example

WAN Xiaofe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The state of nature is the theoretical cornerstone and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modern west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jurisprudence.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theory of natural state is a development history of human rights.Despite Hobbes,Locke and Rousseau give different connotations to the concept of the state of nature,they all regard the state of nature as a non-political state of human existence in which human beings originally lived.And political society is established to better protect natural rights.Their concept of the state of nature is actually a kind of thought experiment or theoretical hypothesis,and this does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of the logical argument which is based on the premise.As a way of argumentation,the state of nature fully embodies the unification of history and logic.The purpose of their proposed doctrines of the state of nature is not to reproduce the original state of human beings in history,but to demonstrate the reason of the origin of political society.

state of nature;hypothesis;Hobbes;Locke;Rousseau

B504

A

1009-3370(2016)01-0157-06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6.0121

[责任编辑:箫姚]

2015-07-24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权利何以可能?——自然状态理论研究”(20143026)

万晓飞(1988—),女,博士研究生,E-mail:wxf@mail.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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