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推行 “双导师制”的外部环境保障
2016-12-15庞敬礼崔联合
庞敬礼 崔联合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江阴,214405)
论高职院校推行 “双导师制”的外部环境保障
庞敬礼 崔联合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江阴,214405)
双导师制教育模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双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保障对双导师的实施起决定性作用。政策法规不健全是影响双导师制实施的主要因素。此外,还存在双导师制教育实施过程中企业积极性不高、缺乏行业监控机制、社会认可度不高等因素。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双导师制,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应该健全法规政策及行业监控机制,提高企业积极主动性,加强社会宣传机制,从而保障双导师制的顺利实施。
职业院校;双导师制;外部环境;职业教育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正在进行变革,人才培养方式逐渐改变传统教学模式,逐渐建立起企业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参与教学过程的双导师制教学模式。
双导师制教学是由校内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指导教学,负责职业院校学生的专业课的学习以及实践内容,此种制度称之为双导师制。通常,校内教师以专业基础课、平台课程与方向课程为教学任务;校外导师是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高职院校推行双导师制,有利于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特色融入到学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可以根据当前市场或者企业的人才需求、技能要求等情况融入到对学生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然而,在推行双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校企合作的深度,不能仅仅停留在挂牌签字的层次上。在协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方面,应该建立长效的双导师制保障机制,双导师制保障机制有内部环境保障和外部环境保障,其中内部环境是指职业院校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学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开发适合双师制改革的课程,增加实训比重,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校办工厂等各种实训场所,加强“双导师型”教师培养;外部环境是指除了双导师制实施主体——职业院校以外的并与之相互联系的条件因素,如政府法律法规、企业环境、社会环境等社会因素。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需符合社会的需求,岗位和专业技能也应符合企业的要求。因而相对于内部环境保障来讲外部环境保障更能在推行双导师制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因此,研究“双导师制”外部环境保障机制,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院校企业合作,对培养具有合格“现代班组长”潜质以上的生产经营管理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导师制外部环境保障机制的含义
为了保障双导师制教育的推行,要实施有内部环境保障和外部环境保障的双导师制教育模式,内部环境保障是校企两主体之间能够推行双导师制的制度,如教学大纲、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场地建设等,而外部环境保障则是由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四方面制定政策,协调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即政府职能保障机制,企业合作保障机制,行业组织保障机制,社会舆论保障机制。
(一)政府职能保障机制
双导师制教育模式的推行需要国家政策保障机制,通过此保障机制,政府能够对企业、行业、学校进行约束和管理,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对企业、行业、学校的责任与任务进行划分,以保障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稳定长期有效合作。
(二)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在双导师制教育模式的推行过程中,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参与教学环节设计、学生实践、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等。同时,企业派出优秀企业导师参与到双导师制的教育教学中,因此,企业的参与程度对“现代班组长”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加强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能够推动双导师制教育模式的顺利实施。
(三)行业组织保障机制
双导师制的参与主体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在推行双导师制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中,高职院校和企业均需掌握行业前沿技术发展情况、技能人才需求情况等,同时行业组织对企业、学校进行监督与协调,对培养的人才质量做出真实评价,因而行业组织保障是双导师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
(四)社会舆论保障机制
社会舆论是指社会媒体、组织等对职业教育、双导师制的正确认识,通过舆论宣传提高大众对职业教育、双导师制的认可度。
上述四个方面的外部保障环境体现着不同的作用,其影响双导师制能否顺利推行,因此要政府制定政策对企业、行业、学校进行引导管控,企业与学校相互合作,行业对学校和企业监督协调,社会舆论引导大众提高对双导师制的认可度。
二、高职院校推行双导师制外部环境保障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管理弱化
欧洲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很快,如德国双元制、学徒制,已经成为了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教育,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在学习并推广。很多国家对待这种职业教育政策视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德国针对双元制制定了专门的政策制度来保障机制的运行,德国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培训系统,1969年,德国颁布《职业教育法》,确定了行业、职业院校、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推行了双元制教育模式。
高职院校推行双导师制,必然需要国家在法律、政策和制度方面给予有效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快速,但由于基础薄弱,导致在职业教育模式上仍然以传统的学校教育为主的教育方式。政府没有制定相应成熟的政策法规来规范职业教育,大多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一些指导性或政策性文件,因而对企业和学校的关系没有从法律上给予定位。企业是否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并发挥企业对人才培养的作用没有法律方法的约束,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即使开展了校企合作,发挥了企业应尽的责任,但是企业无法从政府方面获得政策、资金的支持,更没有激励机制。因而大部分校企合作的企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仅仅是签签字、挂挂牌,此种情形严重影响了双导师制的推行实施。
(二)企业合作不积极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盈利,在推行双导师制的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利益,企业在参与教学过程中,要投入人力、物力,导致企业参与教学合作的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职业院校寻求合作的愿望很高,使得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掣肘了双导师制的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资金问题,企业及企业导师的付出必然要得到经济的回报,国家政策对校企合作的经济补助方面较欠缺;二是企业参与的教学过程中,付出了时间、金钱,但是学生毕业后能留在本企业工作的少,很多学生完成学业、掌握技术后流向工资高、待遇高的企业,导致企业不愿意为他人企业培养员工,导致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积极性不高。
(三)行业协调沟通不畅
在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行业的作用很重要,所有的企业都要加入到行业协会,由企业来协调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具体教学实施过程中,由职业学校联系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联系相关企业,使学校和企业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同时由行业对职业教育进行引导监督,教育的质量得到保障,所以行业能够为学校和企业提供有效保障,能沟通校企双方,加深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深度。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模式,行业组织主要起引导作用,由行业组织提供准确信息,包括行业的前沿技术、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岗位技能的要求、专业的设置、就业的情况等。
目前,国内行业协会发展较薄弱,行业组织老套,工作思路僵化,没有权威性,在仅有的工作中仅仅是开开年会,协调一些省级、国家级的技能竞赛,在协调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逐渐弱化,无法发挥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桥梁作用,致使行业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四)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低
受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低,公众认为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去职业院校学习,毕业以后进工厂做工人,社会地位差,认为职业教育是最低层次的教育,同时社会对双导师制的教育模式了解少,在社会舆论方面也影响双导师制的推行。
三、推行双导师制外部环境保障的对策分析
(一)政府主导制定法律法规
在推行双导师制的过程中,政府应根据目前职业教育情况,制定符合国情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职能部门、行业、地方出台一些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1.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为了让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应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参与到双导师制职业教育的企业,根据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国家可以给予税收的减免;同时加强企业人才管理,通过学校、企业、行业三方签约,保障企业的人才不断稳定输入;加大为企业员工培训的力度,提高企业人才质量,提升企业效益。使得企业在参与双导师制的教育过程中能积极主动,以更好地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使双导师制教育能够有效实施。
2.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主要以动手能力以及实际操作经验的能力为主,这就要求学校应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需要与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双导师制职业教育模式不仅需要校外实训基地,而且要企业提供技术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导师,所以企业在双导师制的教育上投入较多。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国家应建立对企业资金的支持制度,通过对企业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税金,以减少企业因投入职业教育而减少的效益。建立企业导师的奖金奖励制度,企业导师在参与双导师制的教育中,无法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企业生产中,给企业创造的效益减少,企业导师易产生思想包袱,影响双导师制的实施,同时企业导师在双导师制教育过程中,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所以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二)提高企业的主体地位
要提高企业在双导师制教育主体地位,要企业认可双导师制教育方式,使得企业认识到“双导师制”能够促进职业院校、企业的共同发展。
企业应该改变传统观念,让企业认可双导师制教育模式,并能主动参与到双导师制教育中,而且是主体地位,因为企业是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严重影企业的发展,所以需要企业转变思路,只有与高职院校合作双导师制教育模式,才能为企业提高大量优秀人才,才能让企业获得秩序发展的动力。
(三)对参与双导师制的企业导师进行资格认证
双导师制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对导师的资格要求不严格,企业的工程师,培训师都可以成为导师,但是从职业教育的发展来看,企业导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提高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所以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企业导师进行资格认证,对企业导师的学历、技能水平、综合素质方面有一个资格标准,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都要达到导师水平,而是部分参与到双导师制的企业导师。像德国的双元制,企业导师需要按照政府要求进行程序的注册及认定,并且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担任企业导师。
(四)健全行业质量监控保障机制
双导师制教育模式的推行,离不开教育质量监督保障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配合培养的技能人才是否达到了教育目标,院校与企业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进行,都必须有质量监督机制,而能够监督企业与院校合作情况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机构只能依靠行业来监控,而且国家对企业及企业导师、院校的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力度主要依靠行业监督机制来衡量。所以行业的质量监控保障机制是双导师制推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行业必须脱离以往的运行机制,真正深入到企业、院校,深入到行业,为双导师制实施发挥质量监控作用。
(五)加强双导师制的舆论宣传
双导师制的教育模式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形式,虽然有部分院校试行了双导师制教育模式,但是社会对双导师制的教育模式了解甚少,而且社会上对于职业教育的偏见由来已久,所以政府应该利用社会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双导师制教育模式,宣传部分院校双导师制的优秀教育成果,宣传双导师制教育下的优秀毕业生,扩大双导师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四、结束语
双导师制教育模式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双导师制能够为企业提供优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所以职业院校为更好地培养具有合格“现代班组长”潜质以上的生产经营管理者,须有效地实施双导师制,而双导师制教育模式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是实施双导师制的先决条件,为提高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在双导师制教育中的积极主动性,对企业导师进行资格认证,行业要对企业、学院进行引导与监控,同时营造双导师制发展的社会舆论,使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四方有效合作,逐步总结经验,共同推动双导师制教育模式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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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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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346(2016)05-0044-04
2016-05-10
2016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2016SJD880061)的阶段性成果。
庞敬礼,男,江苏赣榆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崔联合,男,安徽铜陵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