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2016-12-14杨洋
杨洋
【摘要】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形态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本文通过分析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的危机,阐述了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必要性紧迫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多元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数量为20243万人,占总人口数量的14.9%,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为13161万人,占总人口数量的9.7%。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或老年型国家。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伴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个人,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因此,整合养老资源,构建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在现阶段就显得十分迫切。
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现状
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以及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养老服务方式。
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居家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依然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发展迟缓。究其原因主要为:1、老年人收入不高,居家养老花费更少,尤其对于农村老年人和没有退休工资的城市老年人老说,目前机构养老的费用相对较高;2、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更多的老年人认为在自己能够自理或者有家人照顾的情况下,就应该在家养老;3、目前社区养老还不够完善,老年人对社区养老认识不足,社区养老尚不能完全发挥作用;4.很多养老机构设施及服务不到位,使老年人不愿选择机构养老。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为继
1.家庭的小型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的发展,我国80年代后的生育率极低,独生子女数量众多。我国在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提出普遍提倡一对父母只生一个孩子。因此,当前60岁以上的老人群体子女数量还较多,但在60岁以下的人口中,就以独生子女或两个孩子为主了。所以,在未来数十年内,全国很多家庭将会面临两个青年人在抚养1-2个孩子的同时还要赡养4位老人的状况,这种“4-2-1”型家庭的养老压力是明显的而且是巨大的,家庭的小型化直接削弱了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
2.空巢家庭和失独家庭的增多。我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也开始增多,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不仅生活上无人照料,在精神上也更加孤独寂寞,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很难或根本不能通过家庭来获得。
3.老龄化使得高龄老年人口和失能老年人口数量增加。首先是高龄老年人口继续增长,从2012年的0.22亿人上升到2013年的0.23亿人,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其次是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三是慢性病老年人持续增多,2012年为0.97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护理的难度大,常常需要专人进行全天候的护理。例如,失能老年人不仅需要专人陪护,甚至更需要借助专业的仪器以及医务治疗。而这些护理在家庭很难完成,也给需要工作的子女带来很大的不便,使得养老成本大幅增加。
4.女性就业率上升。在传统社会中,我国的女性一般不外出工作,所以能够在家照顾老人。而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女性也选择外出就业,这种双职工家庭往往只能聘用保姆或者送老人去养老院。
所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亟待发展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来弥补传统家庭养老的不足。
三、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
1.服务主体多元化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主体不应该是单一的家庭或者个人,而应该是多元的。个人、家庭、政府、企业、社区等都应该参与其中。
个人及家庭依然应该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主体。首先,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养老,这将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其次,家庭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作用是任何养老机构都无法代替的,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失去了曾经奋斗的事业,在年老时,家庭是陪伴他们的最好工具,绝大多数的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享受天伦之乐。而有意向于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可以通过家庭参与到养老服务中,为家庭解忧。
社区是养老服务的依托和平台。通过社区这个平台,整合养老资源。首先,社区可以为本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场地,组织和协调社区老年人在社区内养老。其次,社区通过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可以代理照料老年人,为家庭减轻负担。再次,社区是连接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媒介,将各方资金和服务融合,综合服务与本社区居民。此外,在我国,由于居委会等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网络十分发达,且与政府有着天然而且紧密的联系,所以能够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的主导。其主导作用表现在:第一、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第二、承担低收入和困难失能老人群体的养老服务提供责任;第三、维护养老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监督市场中各个主体行为;第四、扶持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第五、引导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方向。而市场机制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则承担着增强资源配置效率,促使养老服务机构优胜劣汰的使命。在实践过程中,除了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外,政府不应当承担服务直接提供者的角色,而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责任承包等多种方式将服务的提供交由专业性的社会组织。
机构是支撑。养老机构拥有专业专门的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可以将老年人集中起来养老。不仅可以解决那些无人照料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
2.资金来源多渠道。
政府财政资金是养老服务的首要资金来源。首先,政府通过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来为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保障性养老服务,这是由政府对此部分老年人的养老进行托底。其次,政府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建筑补贴、设备补贴、人员工资补贴和床位补贴,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支持。再次,国家补贴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
个人和家庭应当成为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第二个主要来源,表现在个人和家庭向各类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企业购买养老服务。这体现了个人和家庭在养老服务提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养老服务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在德国和日本,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是由护理保险基金报销的。开展护理保险制度可以减少个人和家庭在护理费用上的负担。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则应承担机构自身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归根结底来自政府财政支持、个人购买和社会保险的支付。
3.服务内容多样化。
目前可开展的服务模式有传统的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对于家庭养老,除了传统的由依靠子孙养老外,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吸纳志愿者或由社区聘请专门人员入户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定时查看老年人健康状况,检查室内安全状况等,为独居老人或日间无人照料的老人保驾护航。针对社区居家养老,可开展的服务有开设日间照料中心,由子女将老人安置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日托,中心则负责老人的饮食、行动、文体娱乐等。社区也可以配备专业的设备,对于老年人进行紧急救助,如河南部分地区就搭建了12349网络服务平台,与120急救中心联动建立市、区、街、居四位一体的综合救助服务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
4.服务水平多层次。
老年人依据其不同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状况,他们的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水平也不同。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群体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首先应该买足低收入困难老年人的保底型养老服务需求。针对低收入群体和“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困难老人,政府应该有政府财政出资,建设公办的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为这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托底。对于大多数的中等收入老人,应该发展基础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资金来源应是政府财政、社会捐赠、个人缴纳等,多方面吸收资金,综合社区资源,满足大部分老年人一般性的养老需求。针对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发展专业型的养老服务,培养专门的养老服务人员,发展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这部分老年人特殊的养老需求提供服务。此外,对于高收入的老年人可以由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高端的养老服务。
结语
通过多元化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以及机构养老,以“家外”补“家内”;通过民营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填补政府公办养老机构的空缺,以“民办”补“公办”;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的搭建,提高养老服务效率,提供老年人紧急救助,“以虚拟补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台恩普,陶立群.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董春晓.福利多元视角下的中国居家养老服务[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
[4]中国新闻网.http://www.farmer.com.cn/xwpd/jsbd/201
302/t20130227_8134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