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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利率市场化需完善金融监管

2016-12-14孙艳

人民论坛 2016年32期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监管货币政策

孙艳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出的一种货币金融政策,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利率集中调控政策的背景以及金融监管不完善、利率运行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都制约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因此创造适宜利率市场化深入发展的经济环境,保证市场利率的运行和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金融监管 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利率政策逐渐宽松,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集中利率管制政策已经无法适用当前的经济体制模式。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模式,缓解外资金融机构对我国金融机构造成的竞争压力,我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探索。寄希望于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从而使利率更加适应市场的经济发展以及供求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现状与进程

就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而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政府对于利率实行集中管制政策,该管制政策的主要特征是范围广、种类多,并且管制下的利率一般而言远远低于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均衡利率水平,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之下,往往会出现资本积累减少以及降低实际经济增长和金融体制的规模的后果。正是由于政府长期实行低利率管制政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府逐步选择了利率市场化的政策,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充满着各种风险,但依然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绩,如在2013年我国政府全面放开了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另外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并且放开了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政策的又一大进步。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首先,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1986年,我国政府首次尝试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行为,并且在颁布的《银行暂行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专业银行间资金拆借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为了防止由于主体风险意识薄弱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还颁布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专门规制。在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指出,银行同业拆借的利率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进行决定,这一行为成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对于之后的利率市场化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其次,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重要步骤。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我国金融政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在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而国债在其中又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对于国债利率的市场化是放开债券市场利率的重点,我国财政部于1996年通过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这样既减少了国债发行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国债发行效率。在国债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对于回购利率坚持了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主,从而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带动之下,金融债以及企业债的利率也在逐步实现市场化。

最后,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目前,对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即全面放开管制,真正以市场为导向,使银行的贷款利率真正适应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对于存款利率也由原来1.3倍的存款基准利率的浮动空间上升到1.5倍,正在逐步实现着存款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下政府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其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性低。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只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因此在实行过程中只有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才能真正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就目前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似乎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并不同步,例如就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资来说,银行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利率条件相当宽松,但是对于中小企业却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限制了利率作为经济调节工具的作用,同时也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利率市场化导致商业银行面临多重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面临着多重风险。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会出现阶段性风险和持久性风险。所谓的阶段性风险是指利率市场化的初期,随着利率的放开会在短时期内出现利率急速上升的阶段,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稳定性,导致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出现竞争加剧的现象,而持久性风险即是通常的利率风险,这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的一种最主要的风险。而在当前各种经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会带来不同的风险,比如说投资不足或者投资过度的现象,这都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下金融监管面临的困境。

金融监管的不完善。我国政府对利率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往往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问题,这是普遍存在的政府失灵的倾向,由此导致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往往不能具有真实性和独立性,这使得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往往出现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而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我国金融监管手段以强制性为主,并且缺乏科学的监管措施,导致金融监管的效率低下、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政府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

第一,完善利率市场化的相关法律体系。从本质上说,经济的发展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利率市场化也不例外,作为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环,利率市场化改革也需要健全合理的法律保护,因此需要完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立法和执法体系。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而言,由于全球化带来竞争性的加强,金融市场已发生了诸多变化,导致现有的许多金融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因此在具体的立法设计中必须根据新的经济条件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吸收借鉴国外有关利率市场化方面的相关经验,因为国外的利率市场化开始较早,并且经济环境更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二是坚持效率与风险并重,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为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相对激进的做法而言的,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应该谨慎,以免只注重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效率而忽视了其中存在的风险,比如上述中提到的金融危机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等等。

第二,重视其他金融政策的配套改革。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与其他金融政策脱节的现象,我们应该予以重视。首先,发挥中央银行的引导作用。货币政策工具对于市场利率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因此中央银行就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货币政策改革来促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发挥货币政策的传导功能,从而使利率市场化具有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其次,完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然会牵涉到外汇政策,因此外汇政策的改革对于利率市场化而言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外汇主要是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水平以及货币政策直接挂钩,所以统筹外汇利率与本币利率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对国内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应该稳定外汇,外汇政策上对利率市场化提供支持。

第三,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该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以及监管理念进行重新界定。首先,对于监管主体,目前我国的监管主体主要是中央银行以及各行业的监督委员会,如证监会、保监会等,以中央银行为例,其不仅承担着监管主体的角色,同时又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主体,因此往往不可避免的出现权责混乱的状况,应对其进行责任明晰。此外,对于各类监督委员会也应进行分工,防止主体不明确造成扯皮推诿现象的出现。其次,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过于僵化,依靠强制性的监管措施会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造成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以保证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实现“审慎监管”,增加金融监管方式的灵活性。最后,在监管理念方面,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不可避免的金融政策,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避免冒进现象发生,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环境逐步进行推进,在鼓励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加强监督避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种危机以及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作者单位: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责编/张蕾 孙垚(见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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