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官员权力,群众路线是个“好帮手”
2016-12-14许多奋
许多奋
【摘要】群众路线在党的各项事业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党执政兴国的优势所在。但随着国情的变化,一些干部受利益诱惑开始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必然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由于群众路线具有反特权的功能,因此可以从群众路线视角探索反特权路径。
【关键词】群众路线 反特权 思考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情、党情的变化,在党内逐渐滋生了以权谋私的特权现象,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踏了社会公平。尤其是在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由于新的社会秩序并没有完全形成,缺乏监督使得特权现象较为凸显。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执政之基。用群众路线反特权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社会主体地位的一种肯定,也是对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信任和依靠,是整肃党内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的必要途径。
党的群众路线的反特权功能分析
党的群众路线具有思想导向功能。首先,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引导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权力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而个别党员干部却没有正确的权力观,搞特殊化,以权谋私。党的群众路线便是要党员干部以群众为中心,权为民所用,而非为己谋利,因此落实群众路线,能够肃清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使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其次,群众路线能够帮助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利益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人民利益,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但个别官员却在利益观上出现偏差,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放在了首位。而群众路线要求党员干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群众利益,要求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够防止党员干部在利益观上出现偏差。最后,党的群众路线还能够引导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影响党员干部的目标选择与工作作风,只有党员干部将群众路线作为价值观,其才能以人为本,奉献社会,而如果党员的价值观出现偏差,那他很可能将实现自我利益作为价值选择,从而利用特权侵害群众利益。
群众路线具有权力监督功能。群众路线能够让党员干部在决策中考虑群众意见。党员干部只有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和方法,这样才能够在决策过程中深入到基层,了解民情民意,而群众也会主动向党献言献策,可以说群众路线是党和群众的沟通机制。群众路线使得党员干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维护群众利益。走群众路线能够调动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一旦出现党员干部利用特权的现象,广大群众便会发挥其监督功能,防止干部滥用权力。我国法律规定,群众有批评、检举、申诉等权利,党的群众路线便是确保群众能够利用这些权利监督党员干部的公权力使用,使之意识到其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党员干部应依法行使权力。
群众路线具有行为规范作用。首先,党的群众路线能够督促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腐败的发生便是党员干部运用特权,为己谋私。党的群众路线使得人民群众具有监督党员干部行为的权利,督促其清廉自律,抑制腐败产生。其次,群众路线推动党员干部执政为民。践行群众路线,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务实观念,即要真正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这样能够遏制党内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最后,群众路线还促使党员干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要想密切联系群众,在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中要必须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群众才能信任党员干部,也才有利于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党的群众路线反特权功能发挥不佳的原因
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对于有的党员干部来说,官本位思想使之以权力为本,不断想获得更大的权力,最终目的是以权获取更多利益。这种官本位思想必然让党员干部违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脱离群众路线。我国历经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这让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不仅一些党员干部以政治权力为中心,部分群众也在长期的压迫下,产生“权力至上”观念,并且对官员及其政治权力感到畏惧。这种官本位思想在民众中影响较大,很多群众又缺乏监督权力的意识,认为官员的特权行为只要没有侵害自己的直接利益便事不关己,而且很多群众还害怕官员会报复自己的举报揭发行为,这也导致党的群众路线难以发挥反特权作用。
选人用人机制缺乏监督。个别地方存在党员干部选拔以领导为中心,违背群众意愿的现象。党员干部任用依然是自上而下的任命制,群众很难参与干部选拔之中,这导致用人机制缺乏党外监督,也很容易让个别别有用心的党员干部利用特权进行暗箱操作,其选出的党员干部并未代表人民利益,而是为了维护领导个人权益或小集团利益。
群众监督机制不完善。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意味着人民群众具有主人翁地位,其有权去监督党员干部,我国法律也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权。但在实践中,群众却缺乏监督渠道,而且监督权也得不到真正保障,这导致群众难以真正实施监督权。目前,我国群众主要是通过投诉、写信举报、上访等形式来行使监督权,但个别部门在受理这些事务时总是相互推诿责任,导致群众的意见未被重视和采纳,群众的监督权也就仅仅流于形式,而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尽管我国法律规定群众有监督权,但在具体的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权保障机制上却没有详细规定,这也让群众的监督权落实与保障缺乏可操作性,甚至个别党员干部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利用特权去侵害公民监督权,阻碍群众监督行为。
优化群众路线的权力监督功能的路径
破除官本位思想。首先,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可以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的重要地位,真正以人为本,并以此反思自己的行为作风,以群众路线思想来抵御官本位思想,抵制特权行为。在正确的群众观指导下,党员干部才能够对人民群众形成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其遇到的困难问题,这样党也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与拥护。其次,民众要提升自身的权利意识。我国需要加大普法力度,尤其是要群众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破除官本位思想对民众的束缚,鼓励群众行使自身的监督权、知情权、表达权,使之积极举报、揭发官员的特权行为。只有公民具备权利意识,他们才能够发挥监督作用,从而对党员干部的特权行为形成制约。
完善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也是群众路线进行反特权的基础。要想群众路线在反特权上发挥作用,需要逐步实现党的领导体制的法治化。领导权力的过于集中容易产生特权现象,必须以法治来推进领导体制的民主化,为此我国可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划清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权责关系,要求各个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章、程序开展工作,避免领导运用特权的可能。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上也需要推进民主法治化。针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中特权的现象,我国必须改革自上而下任命的人事机制,根据群众意愿选拔任命党员干部。此外,我国还应关注基层自治机制的民主法治化建设。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这样才能有利于群众路线在基层发挥权力监督功能。
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群众路线反特权功能的发挥途径之一便是群众行使监督权。首先,我国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这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国家机密范畴的公共事务信息应向民众公开,这样民众的知情权才能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广大群众才能发挥监督权。而党员干部也因此会重视群众监督,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特权行为发生。其次,要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我国可制定监督权保护法,在法律内容上要注重可操作性,如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保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这样群众的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群众路线也才会发挥出反特权功能。最后,我国需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群众监督权落实上应与时俱进,建设群众网络监督平台。
(作者为中共阿拉善盟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