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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建设

2016-12-13詹映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8期
关键词:智库知识产权研究

文/詹映

论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建设

文/詹映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借助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智库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独立性不足、质量和水平欠佳、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等问题。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既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应赋予其新的角色定位和运行机制。建议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独立性,大力发展高校和民间知识产权智库;追求精品,打造高端;开放协作,提升国际化水准;努力扩大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知识产权智库在国家公共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智库;知识产权;现状;建议

一、 引言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2015年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高端智库。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期,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目标。毫无疑问,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智力支持。笔者梳理文献发现,尽管国内外学界关于智库的著述已相当丰富,但讨论知识产权智库的论著却极为稀少。1经检索文献,笔者仅发现一篇关于知识产权智库的学术论文:杨哲,《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国家智库的几点思考》,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9期。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如何推进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建设,以助推我国早日由“知识产权大国”变身“知识产权强国”。

二、智库及其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基本概况

现代意义上的“智库”(think tank)起源于美国,也称“思想库”、“智囊团”,最早专指二战期间美军用以讨论战略和作战计划的研究部门,2转引自林芯竹:《为谁而谋——美国思想库与公共政策制定》,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后泛指以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服务于政府公共决策的研究机构。追溯智库的历史,其实中国古代很早就曾出现过具有类似功能的组织,如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们所募养的“食客”、“养士”、“门客”等,此后汉代始设的“幕府”、从唐代直至清代都曾设立的“翰林院”均可看作是智库的雏形。

国内外学界目前对智库的定义和性质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西方学者大多倾向于将智库界定为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的,以影响公共政策为目标的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尤其强调智库应是独立机构,不依附于政府或政党。如颇具国际影响力的《全球智库报告》项目的主持人——美国著名智库学者James G.McGann认为:“智库是指独立于政府、社会利益集团以及政党等力量的具有相对自治性的政策研究组织。”3James G.McGann,Academic to Ideologues: A Brief History of the Public Policy Research Industry,Polic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 1992,25,pp.733~740.但是,从欧盟、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的智库情况来看,很多有影响力的智库并非独立机构。故此,本文认为,智库的基本特征应在于以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具有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能力,是否具有独立性并非辨别智库的硬性标准。同时,智库应有相对固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那些会员制的各种协会或论坛不能算作智库。各国智库在本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被誉为是继立法、政府、媒体之后的第四大部门。智库的功能除了提供政策咨询之外,还包括构建交流平台、培养和储备人才及影响社会舆论等多个方面。

根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James G.McGann主持完成的2014年度《全球智库报告》,4王斯敏、张胜:《〈全球智库报告2014〉在京发布》,来源:光明日报。报告原文:James G.McGann,2014 Global Go To Think Tank Index Report,网址:http://lauder.wharton.upenn.edu/pages/pdf/other/2014%20Global%20Go%20To%20Think%20Tank%20 Index%20Report%201%2019%201130AM.pdf.目前全球共有6681家智库,其中美国1830家,排名第一,中国429家,位居第二。英国、德国、法国分别以287家、191家和176家排名第三、四、五位。位列全球顶级智库前十位的分别是: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查塔姆研究所)、美国卡内基和平基金会、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比利时布勒哲尔、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美国兰德公司、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和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国际中心。我国共有7家智库入围“全球顶级智库前150位”,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排名最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位列全球第27位。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年1月发布的《2014年中国智库报告》,5张林:《最新十大智库排行出炉,新型智库风头很劲》,来源:中国网讯,网址:http://news.china.com.cn/txt/2015-01/15/content_3456862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分列我国智库综合影响力排名前三甲;复旦大学、中共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紧随其后。

(二)国外智库的发展现状

二战之后,各国智库迅速发展。据统计,约有三分之二的智库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目前每个工业化国家至少拥有30家智库。6刘助仁:《国际智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载《组织人事学研究》2007年第7期。

美国作为现代智库的发源地和智库数量最多的国家,其智库发展水平亦领先全球,在2014《全球智库报告》中列出的全球十大顶级智库中,美国就独占六席。美国智库大多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研究机构,其主要特点是:第一,组织的独立性。美国智库一般在组织上均独立于政府、政党或利益集团,以保证研究的客观和中立性;第二,资金来源多样化。美国智库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基金会的捐赠以及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出版物和学术会议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研究项目的合同收入等,其中捐赠收入所占比重最高,这种资金来源结构显然有利于保证美国智库的独立性。第三,高度的开放性。美国智库的人员往往并不固定,而是常常在政府和智库之间互相流动,形成美国独有的所谓“旋转门”机制。这一机制不但使美国智库的政策影响力可直达决策中枢,也有利于培养和储备人才,确保美国公共政策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此外,美国智库乐于广泛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增强了研究活力和学术融合度。

如果将欧盟视作单一个体,其智库的数量超过中国,仅次于美国。其中最有影响的智库有: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查塔姆研究所)、英国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德国国际和安全事务研究所、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机构、比利时布勒哲尔等。与美国智库不同,欧盟国家的智库有其自己的特点。欧盟国智库多有官方背景,其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来源于政府或政党资助。例如,德国高达75%以上的智库接受政府公共资金资助。7樊鹏:《公共投资主导的德国智库》,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第275期。与此相应,欧盟智库的意识形态色彩较为浓厚,形成了欧盟智库独特的“政党—智库共进退机制”。根据2010年发布的《全球智库报告》统计,德国目前共有191家智库类研究机构,具有意识形态倾向的智库占德国智库的40%。8李文良:《欧盟区智库发展特点及启示》,载《人民论坛》2013年第36期。因此,欧盟智库在研究的独立性上与美国智库存在一定差距,这一点与中国智库类似。

(三)我国智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智库发展迅速,根据《全球智库报告》统计,2008年我国智库数量仅有74家,2010年即增长到425家。而根据《2009—2010 年度全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报告》的统计,截至2010 年年底,中国共有软科学研究机构2408家。这种统计数量上的差别,主要源于对智库的界定存在差异,笔者更认同后者。

根据智库的组织性质,可大致将我国智库分为官方智库、高校智库和民间智库三类。9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智库报告》将我国智库划分为四类:党政军智库、社科院智库、高校智库和民间智库。笔者认为,党政军和社科院下属智库机构都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可以归为一类。

官方智库是指隶属于党政机关的政策研究机构,包括带有半官方性质的国家和地方社科院系统,其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官方智库在我国各类智库中占有优势和主导地位,其政策影响力也最强,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是其中的代表。

高校智库是指我国高校附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其研究人员主要为大学教师,经费则主要来自于校方拨款、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因此,高校智库相较于官方智库更为独立和超脱,日渐发展成为我国智库中的一支生力军。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是其中的佼佼者。

民间智库主要是指民间组织性质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在2005年国家对民间政策研究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之后,现在基本上是以企业形式存在。民间智库经费主要来源于基金会或企业赞助。我国代表性的民间智库包括:北京零点调查公司、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安邦咨询公司等。

尽管我国智库的数量已十分可观,但发展上却存有许多不足:一是智库专业化水准、国际化程度以及影响力普遍不高,有国际影响的智库极少;二是智库开放性程度较低,相互间及不同学科间缺乏深度交流和协作;三是官方智库的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力不足;四是高校和民间智库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机制尚未理顺,导致其信息获取和成果发送渠道不畅,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偏弱。

三、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发展现状及其不足

伴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密集出台,国家对知识产权智库的建设需求也与日俱增,不同类型和背景的知识产权智库开始大量涌现。

(一)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基本情况

按照组织性质的不同,我国知识产权智库也可分为官方知识产权智库、高校知识产权智库,以及民间知识产权智库。

1.官方知识产权智库

官方知识产权智库,是由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和中国社科院等官方或半官方机构设立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机构,可谓是我国知识产权智库中的国家队。其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前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属机构,成立于2001年5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政策及实务研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智囊。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于1994年9月,是院属研究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研究和咨询机构。中心首任主任是我国现代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开创者,已故国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此外,其他官方知识产权智库还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2015年3月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是这一阵营的新成员。

2.高校知识产权智库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智库为数众多,力量雄厚,是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国已有数十所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智库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及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等。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充分发挥高校的智库作用,纷纷依托有关高校成立研究基地。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0年开始,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等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国家版权局先后依托北京大学建立了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了国际版权研究基地。这种政府与高校协作成立的新型智库,对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富有积极意义,是未来我国新型知识产权智库发展的可取方向。

3.民间知识产权智库

民间知识产权智库此前在我国并不多见,但最近几年已经有所发展。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深圳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等以知识产权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民间知识产权研究咨询机构相继成立,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智库中的一支新锐力量。不过,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民间知识产权智库的规模和影响还比较有限,难以与官方和高校知识产权智库匹敌。但是,其更强的独立性,更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及领军人物的体制内背景,使其更具现代智库的特质,发展前景可期。

(二)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影响力分析

对于知识产权智库的影响力,我们很难找到一种科学、周全又可行的评价标准。由于学术论文的公开发表和引用情况可以间接反映智库的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故此,笔者拟以近十年来各智库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作为参考,根据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引用次数来估算各智库的影响力。

笔者以中国期刊网(CNKI)自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近10年收录的所有知识产权文献为统计对象,以“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为文献“篇名”关键词,共检索得到127,083篇文献,再按发表机构进行统计,位居前十五位的研究机构如下表所示:

2005-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智库发表专业文献情况统计表(一)(以发表篇数排序)

2005-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智库发表专业文献情况统计表(二)(以高引用率篇数排序)

由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从智库的思想产品数量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机构高居榜首,且远远超过其他智库。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智库跟随其后,产出规模也十分可观。从智库思想产品的质量来看(本文以高引用率文献产出量作为衡量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位列前三甲,具有明显优势。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虽然在产出数量上并不靠前(未能进入前15),但其产出质量却很高(排名第6)。

从智库结构来看,上述影响力排名靠前的智库当中,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官方智库外,其他均为高校智库,可见高校智库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主力军。相比之下,民间智库则无一入围,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民间智库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我国知识产权智库建设的不足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智库发展成就显著,但参考国外高端智库的建设水准和发展经验,同时对照我国《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所提出的基本标准,10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标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2)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4)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5)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6)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7)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8)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不难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智库建设还存有许多不足,其中很多与我国现行科研管理体制和智库运行机制有关。

第一,智库的独立性和研究成果的中立性有待提升。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我国智库在独立性上不及美国等西方国家智库,特别是官方智库在人员和财政上完全依附于政府,其公信力可能受到质疑。而高校智库的研究经费也有相当部分来源于财政资助,民间智库则可能会受到赞助方的影响,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研究成果在中立和客观性上存在不足。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基于利益的考量可能会对智库研究成果进行干预或作选择性解读,也会影响知识产权智库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第二,智库数量已初具规模,但水平有待提升。我国目前各类知识产权智库已有数十家之多,但有影响、高水平的却不多。大多数知识产权智库的固定研究人员不足十人,且缺乏有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

第三,智库产品数量可观,但高质量成果不多。从前述中国知识产权智库发表专业文献情况统计中可以发现,近十年我国各智库发表的知识产权相关文献已逾12万篇,但高引用率文章偏少,大多数文献无一次引证。

第四,智库开放性不足,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据笔者近年来对国内主要知识产权智库的观察和调研,国内各主要知识产权智库间的交流形式大多限于学术会议,很少有人员的相互流动和课题的实质性合作研究,与国外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更是如此。我国知识产权智库每年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寥寥无几,参与国际会议的人次也非常有限,国际影响力普遍偏低。

第五,高校和民间智库的信息获取和成果发送渠道欠缺,对决策影响力有限。由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和体制因素,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智库虽然力量最为雄厚,但对于许多由政府内部掌握的数据和信息难以及时获取,同时其研究成果向决策者的发送渠道也不及官方智库畅通。在这一方面,后起的民间智库所遇到的困难则更为明显。

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的具体建议

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发展。

对于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本文认为,其“中国特色”应当体现为立足于中国国情,以服务党和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科学决策为宗旨,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但与此同时,强调中国特色,绝不意味着拒绝借鉴国外高水平智库的成功发展经验。其“新型”,首先应当“新”在有新的角色定位,以与传统的政府政策研究室相区别。应当保持并尊重现代智库应有的相对独立性,淡化其官方色彩。其次,应“新”在有更加开放和灵活的运行机制,须能克服“体制化”惰性,在人员流动、国际合作、社会影响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具而言之,打造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体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努力。

第一,提高智库的独立性,大力发展高校和民间知识产权智库。国外成熟智库的发展经验表明,现代智库唯有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其“思想库”的作用,提供有价值、高质量的思想产品。因此,建设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首先应当处理好智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应给予智库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令其能够真正成为有独立立场的第三方观察者,而非惯于秉承上级旨意的政策诠释者或附和者。对于官方智库,宜逐步使其脱钩于政府体制,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不再依附于政府。对于高校智库和民间智库,应大力扶持其发展。高校智库是我国知识产权智库的主力军,具有人才密集、研究能力强且相对超脱的优势,而民间智库则具有体制灵活,更接近民意的长处。因此,应积极扶持我国高校和民间知识产权智库的发展,疏通其信息获取和成果发送渠道,改变体制偏见,对他们给予充分的信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听取其政策建议。同时,对于民间智库的管理,应坚持智库的“非营利性”原则,防止其唯利是图,误入歧途。

第二,追求精品,打造高端。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智库发展的现状,宜将“追求精品、打造高端”作为我国当前建设中国特色新型知识产权智库的重要目标。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选择已有良好建设基础的知识产权智库予以重点扶持。与此同时,深化成果评价和应用转化机制改革,以咨询报告的采纳、应用情况和对政策的实际影响为主要评价标准,改变过去重数量轻质量、重发表轻应用的评价模式,激励多出精品,注重贡献。可以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以及“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为契机,推动政府、高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协同创新,重点建设数家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知识产权高端智库。

第三,开放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准。打破官、学、研、企之间的体制藩篱,借鉴美国智库的“旋转门”机制,促进政府与智库,智库与智库、智库与企业等相互之间的人员交流和深度研究合作。智库之间的交流合作也应从学术会议向实现人员互访、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等形式拓展。同时,开展深层次的国际交流,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智库及其研究成果的国际能见度,发挥智库在民间外交和文化互鉴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扮演外交“第二轨道”的角色,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协调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四,努力扩大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知识产权智库在国家公共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从前述我国智库影响力排名不难看出,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影响最大的智库大多来自于经济学、国际政治学界。在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政策的台前幕后较少有来自知识产权界的声音,这与知识产权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智库应当积极寻求各种信息发布渠道,除了传统渠道外,还要善于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一代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智库研究成果,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官方智库不能只唯上,高校智库不能只唯学,而应当更加积极、独立地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知识产权智库的影响力和能见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共同的知识产权事业发扬光大,才能助力我国早日走上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Study on the New Think Tan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needs to have the aid of new think tan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n recent years,China's IPR think tanks have developed rapidly,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cluding lack of independence,poor quality and level,lack of openness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etc.New type of IPR think tank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hould be based on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and to give their new role and operation mechanism.This paper suggests to improve the independence of IPR think tanks in China,developing think tanks of universities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 pursue high-quality works,make high-class think tanks; enhance the openness ,collaboration,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level; actively expand the influence of IPR in the society and strengthen the effect of IPR think tank in the country's public policy making.

Think tank;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ituation; suggestion

詹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14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9SFB302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14-A-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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