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云南尼苏人“花灯”的学校教育传承初探——以蒙自市永宁尼苏人村寨为个案

2016-12-10王珏

关键词:永宁蒙自花灯

王珏

(云南民族大学 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云南尼苏人“花灯”的学校教育传承初探——以蒙自市永宁尼苏人村寨为个案

王珏

(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云南尼苏人“花灯”是云南省红河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以蒙自市永宁尼苏人村寨为个案,从传承百余年的永宁尼苏人“花灯”的教育传承现状出发,对尼苏人“花灯”引入学校教育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尼苏人“花灯”特色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尼苏人“花灯”知识的师资队伍、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传承尼苏人“花灯”和开展尼苏人“花灯”特色文化课外活动等思路,以此助力尼苏人“花灯”的传承与传播。

尼苏人“花灯”;永宁村;传承现状;学校教育传承

尼苏人是彝族众多支系的一支。尼苏人的“花灯”艺术主要传承和传播于云南蒙自、石屏、建水等尼苏人聚居地。永宁村尼苏人“花灯”融歌、舞、剧于一体,语言诙谐,舞姿优美,乐曲欢快,有舞蹈和小戏两大类。其中,最富有自身民族特色的是音乐,以唱腔、器乐为代表。永宁尼苏人“花灯”传承至今已有百余年。本文通过对永宁尼苏人村寨“花灯”艺术的田野调查,针对其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传承现状,分别从尼苏人“花灯”自身发展的需要、当代课程改革的需要、尼苏人“花灯”共同心理认知传承需要的视域阐释尼苏人“花灯”走进校园的可行性。学校是知识传播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是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与创新最为有效的途径。学校教育应当承担起尼苏人“花灯”传承与传播的使命。

一、永宁尼苏人村寨简介

永宁村是尼苏人聚居的村寨,位于云南省蒙自市雨过铺镇,距蒙自市13公里,东邻草坝镇碧色寨,南邻文澜镇映月村,西邻雨过铺镇仁厚村,北邻草坝镇大锅西村。全村面积9.63平方公里,海拔1 300米,毗邻昆河高速公路和红河工业园区,交通便捷。村寨左边有长桥海。长桥海约27平方千米,库容量高达5 300万立方米,是一座迤逦的高原湖泊。永宁人称“湖”为“海”。因曾沿湖中轴线筑有一道约800米的长堤,故名“长桥海”。长桥海尼苏话为“矣坡黑”,翻译过来即是“湖底有涌泉的海”,是附近重要的工业、农业水源地。长桥海以高原喀斯特湿地、水生植物、湿地鸟类、田园风光和彝、苗、壮等民族风情为特色,生态环境良好,被列入云南省湿地保护名录,因其独特的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景观,被蒙自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为“城市绿心”。2005年,永宁尼苏人村寨筹建花灯传习馆,该馆是当时红河州唯一的村级传习馆[1]。2006年,尼苏人“花灯”被录入云南电视台《云南大不同》专题片;同年,永宁村被收入红河州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尼苏人‘花灯'歌舞之乡”。

二、尼苏人“花灯”概述

尼苏人“花灯”艺术主要传承和传播于云南蒙自、石屏、建水等彝族尼苏人聚居地。“花灯”艺术在不少文献中有记载。清康熙初年《蒙自州志·风俗志》记述了明清以来蒙自县城元宵节、春节的庆祝:元夕张灯,爆竹火树盛于市;次夕,老幼携游星桥,沿为祛疾之习……二月,士大夫率农民祭八腊祠祈年[2]。虽然尼苏人“花灯”是汉族和尼苏人民族文化交融的果实,但尼苏人“花灯”的另一起源是尼苏人自身的原始信仰和庙会活动。民国时期,各地尼苏人花灯除了在娱乐场合如 “拜年”“闹丧”“讨亲嫁女”“立房子”“请抓周客”进行演出外,还主动承担各种社会职能,如“祭龙”和“治病”的唱灯等。也有花灯班参与到尼苏人的“送葬”活动中,甚至有花灯班直接欢送故人上山,一度为送葬队伍中的特殊部分。

尼苏人“花灯”融歌、舞、剧于一体,用汉语和尼苏话演唱,主要有舞蹈和小戏两大类,舞蹈艺术以歌舞为主,小戏中也掺夹着表现人物心理性格的舞蹈动作。就蒙自、石屏等地尼苏人“花灯”而言,最富有民族特色的是音乐,以唱腔、器乐为代表。唱腔是四平腔,吸收了尼苏民间音调,音域宽,节奏细腻,有单曲、杂曲、联曲等形式。演唱以真声为主,大小嗓轮换交叉。乐器由四弦、笛子、二胡、小三弦等组成。尼苏人“花灯”舞蹈有扇子舞、花鼓舞等,剧情活泼,语言诙谐,舞姿优美,乐曲欢快。

三、永宁尼苏人“花灯”的教育传承现状

(一)群体教育传承

相传,清咸丰、同治年间,尼苏民间艺人已熟知花灯歌舞。清光绪初年,村中秀才杨鸿仪改编《打花鼓》《鲤鱼朝山》等戏,传下“九板十三腔”“五碗四碟”等唱腔、戏词和剧情,奠定了尼苏风味的乡土戏剧基础。永宁尼苏人“花灯”的演唱活动自形成以来一直活跃在当地人的生活中。永宁尼苏人“花灯”从清末到现在师承相传共有五代[3]。师带徒是其传承的主要方式。

第一代传人:

杨鸿仪(1851—1915),字逵吉,彝(尼苏)族,蒙自辛乙孔(今永宁村)人,清末秀才,酷爱花灯艺术。清光绪年间,在壮乡私塾馆教书时常到茶馆听书看戏,也常与村中花灯艺人切磋,并编导花灯小戏《打花鼓》。杨鸿仪倡导编戏不因娱乐休闲而作,动作要求扇要舞音律、步要踩弦点、唱词要有韵味等,奠定了尼苏人风味的乡土戏剧基础,是永宁尼苏人“花灯”的创始人。

第二代传人:

李展(1882—1934),彝(尼苏)族,蒙自辛乙孔(今永宁村)人,出师于杨鸿仪门下。李展幽默风趣,记忆力特强,对于杨师傅口传心授的多半剧情、人物,李展多有自己创新性的诠释。凭借天资和刻苦,在第二代花灯艺人中,其念、做、唱功皆出众,擅长老旦表演。他秉承杨鸿仪的创作思想和表演原则,带徒传艺极为严格,在建水、个旧、开远的彝乡村寨都留下了他的传艺足迹,有李树修、李连甲、马运祥等徒弟,对后辈艺人颇有影响。

第三代传人:

李树修(1902—1952),彝(尼苏)族,蒙自辛乙孔(今永宁村)人,师承李展,功习旦角,享有“花姑娘”誉称。李树修自幼喜爱花灯,因身材修长,年轻时便在李展门下专习旦角表演。为练就尼苏人“花灯”旦角的假嗓演唱和道白技艺,李树修经常在山里劳作时,若四顾无人,便练习“花姑娘”技艺。他练习花灯时经常迷住来往路人,村里的人还送他一个“花姑娘”的别号。一生痴情于花灯的李树修临终前还让徒弟请琴师到床前,自己轻哼一曲《补缸调》后方瞑目。

第四代传人:

李子厚(1923—1981),彝(尼苏)族,出身于花灯世家,饱受民间花灯艺术熏陶,高小未毕业便投师李树修,功习花灯生、旦角,18岁出师已崭露头角。先后带出杨锦辉、杨忠兴等花灯艺人。50年代初期,动员本村女子李桂仙、杨桂芬等人参加花灯队演出,率先打破女子不唱花灯的旧俗。他带领的花灯队不仅活跃在蒙自,而且还远涉屏边、开远、文山等地演出和传艺,生前多次接受州、省文艺专家的访谈。

第五代传人:

杨锦辉(1934—),彝(尼苏)族,2002年被命名为云南省民间音乐表演艺人。与师傅一道开创了尼苏人女子唱灯先例。因其兴趣广泛、勤奋好学,集花灯生、旦角表演、乐器演奏、创作、彩扎泥塑工艺等于一身。改革开放后,积极投身农村文艺活动,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带领本村文艺队参加县、州、省级文艺汇演并多次获奖。如今年逾古稀,仍孜孜不倦。在不断接受各级文艺专家和新闻媒体访谈的同时,也为有关部门提供大量民间资料,并担当着永宁尼苏人“花灯”传习馆第六代、第七代的传承重任。

(二)传承馆教育传承

200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蒙自启动民族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永宁村率先成立彝族花灯传习馆。2006年永宁村花灯被收入红河州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永宁村获“花灯歌舞之乡”的美誉。2011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与支持下,由州、市、镇联合筹建的永宁花灯传习馆落成。传习馆占地11.25亩,面积364平方米,投资150万元,馆内陈列彝族文化展品,主要为花灯乐器、道具、民间刺绣、彝族服饰、生产生活工具等百余件。不少村民白天在田里干活,晚上聚到传习馆。由于永宁村也是洞经音乐之乡,传习馆的负责人进行了协调,每周二、四、六进行“花灯”传承,每周一、三、五进行洞经音乐学习。由于永宁邻靠长桥海,展演内容和乐器均有渔村特点,乐器“鱼鳞片”,可谓独有。另外,传习馆在尼苏人重大传统节日中的“花灯”传承也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在二月二祭龙节、六月二十四的火把节和春节中,“花灯”展演必不可少。节日中由传习馆来组织,村民主动参与,共同演绎尼苏人“花灯”。

(三)学校教育传承

从传承人到传习馆,在整个蒙自市抑或红河州,尼苏人“花灯”的传承体系比较完善。然而,在学校教育这一部分,永宁尼苏人“花灯”相对表现较弱。如今,永宁村的花灯还没有进入学校课程。由于花灯在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明显,在永宁村小学和永宁村幼儿园均可展示部分尼苏人“花灯”。学校的各项文艺活动如元旦晚会、六一儿童节文艺晚会中可以看到“花灯”的展演。除此之外,“花灯”在学校教育方面并没有更多的表现。笔者对尼苏人“花灯”引入学校教育做了一些思考。

四、尼苏人“花灯”引入学校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尼苏人“花灯”自身发展的需要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尼苏人“花灯”的发展步入新征程。学校教育对民间艺术的传承揭示了民间艺术的传承离不开学校。“花灯”艺术作为尼苏人的载体,将其纳入学校教学体系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尼苏人“花灯”在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传承已经相对完善,然而学校教育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各级各类学校是当今我国各种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核心,因此,尼苏人“花灯”进入学校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当代课程改革的需要

随着新课程改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尼苏人“花灯”列入学校课程成为永宁村小学教育教学的迫切需求。笔者在田野调查期间在永宁村小学关于尼苏人“花灯”开设的必要性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尼苏人“花灯”开设必要性情况统计(n=175)

尼苏人 “花灯”因学校课程改革而有实践动力,加之永宁村小学的学生对尼苏人“花灯”学习的渴望,均为永宁村小学顺利开展尼苏人“花灯”进入学校课程教学提供了重要条件。

(三)尼苏人“花灯”共同心理认知的需要

民族身份的形成是民族共同心理认知长期建构的过程。每一个尼苏人长期沉浸在“花灯”氛围中,有将“花灯”代代相传的民族文化情感和认同感。“花灯”是尼苏人对村落和民族文化的叙说。孩子是民族的未来,除了社会和家庭教育的“花灯”传承,学校教育是不可缺失的。学校教育应成为尼苏人“花灯”艺术传承的新途径。学校教育传承可以使“花灯”不断传递出尼苏人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诠释、对幸福生活的畅想。因此,尼苏人“花灯”进校园是尼苏人共同的心理认知需要。

五、学校教育传承尼苏人“花灯”的思路

尼苏人“花灯”作为彝族文化的产物,其保护与传承是一项艰难的任务。在多元文化时代,学校不仅是课本知识传授的主要场所,也是民族民间艺术传承最为有效的场所。学校教育应主动承担尼苏人“花灯”在当代社会中传承的使命。

(一)构建尼苏人“花灯”特色课程体系

当前国家推行的基础教育改革,其中《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学习我国民族民间艺术,建立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也就是说,国家推行的基础教育改革要求地方和学校结合人文生态和民族文化资源,挖掘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的艺术课程,并将本地民族艺术生态资源呈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接受民族艺术的熏陶。这对尼苏人“花灯”的未来发展来说是机遇。彝族地区的教育部门应把尼苏人“花灯”编入学校课程,积极编撰地方教材,使尼苏人“花灯”能够进入课堂。尼苏人“花灯”课程的内容设置要从实际出发,贴近生活。要结合实际编写“花灯”的乡土教材,邀请民间艺人进入学校讲解有关尼苏人“花灯”的知识,增加师生对尼苏人“花灯”的认识。音乐课教学可以通过将花灯的曲调难度降低,让学生易于演唱,并可配以简单的舞蹈动作、欢快的节奏展现“花灯”的活力。

(二)培养具有尼苏人“花灯”知识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民族文化的主要传播者,教师对民族文化的了解和喜爱程度对学生的学习有极大的影响[4]。在彝族地区培养一群热爱彝族文化,了解和喜爱尼苏人“花灯”的教师队伍是学校教育传承尼苏人“花灯”的关键所在。培养具有尼苏人“花灯”知识的师资队伍的目标是让教师能够系统地掌握并热爱“花灯”,自觉地在学校中传播“花灯”知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将尼苏人“花灯”艺术与现代文化相结合,找到学生学习“花灯”的兴趣,并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寻找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教师队伍的人员编制和比例也是影响学校传承尼苏人“花灯”的重要因素。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适当扩大教师编制,注重本土民族教师的培养。可以考虑与地方民族高校合作,联合定向培养,扩大师资来源,充分利用民族高校的资源,尽可能多地培养热爱尼苏人“花灯”并立志于做尼苏人“花灯”传播者的教师。

(三)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传承尼苏人“花灯”

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将城镇或乡村的中小学(场地、教室)进行改造后安装相应的器材,依靠教师和学生志愿者进行管理。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学生课外和节假日开展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可以免费开放,学生自主选择自己喜爱的活动。乡村学校少年宫可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优质的环境[5]。云南省多个城市已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如昭通市巧家县、玉溪市红塔区等,因成效显著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这对于彝族地区尼苏人“花灯”的传承很有借鉴意义。尼苏人“花灯”主要所在地的永宁村可以通过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来传承尼苏人“花灯”,利用学校的民族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站、传习馆等,并依靠教师的力量,组织社会上尼苏人“花灯”爱好者将尼苏人“花灯”的传承和青少年、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陶冶他们的道德情操的同时增强他们对“花灯”的热爱。

(四)开展尼苏人“花灯”特色文化课外活动

学生的时间虽然有很大一部分在课堂上,但课外活动仍是不可忽视的。开展有民族特色的课外活动可以激发学生对彝族文化的兴趣,更好地传承和发展彝族文化。小学和中学可以在学生的课间活动中加入“花灯”课间操,还可以通过设立“花灯”兴趣小组,让学生之间交流和探讨,让彝族地区学生在掌握主流文化的同时保持对本地尼苏人“花灯”的兴趣。可以积极开展有彝族民族特色的活动如尼苏人“花灯”的表演和比赛,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艺术活动,还可以鼓励学生参加省市、国家组织的民族活动。这样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增强学生对尼苏人“花灯”的认同感。

六、结语

尼苏人“花灯”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独特的花灯艺术不仅是彝族文化的结晶,而且还阐释着尼苏人的审美意境。尼苏人“花灯”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也有重要的教育价值。我们应一起努力来保护和传承尼苏人“花灯”艺术。有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尼苏人“花灯”一定能应对种种挑战,成为艺坛中的一颗新星。

[1]卢鹏,朱明.政府主导与彝族传统花灯保护——以永宁村文艺演出为例[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6):139-142.

[2]龙倮贵.试析彝族传统花灯文化 [J].毕节学院学报, 2013(6):19-25.

[3]普丽春,袁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及其作用[J].民族教育研究,2012(1):115-121.

[4]张亚文.文化生态学视野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之探究——以霍林郭勒市蒙古族中学为个案[D].苏州:苏州大学,2010.

[5]周夏林.宫社结合,共促发展——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发展社区教育[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3(42): 59-60.

责任编辑:穆刚

Exp loration on the Inheritance of School Education for the Nisu Peop le's Lantern Play in Yunnan——A Case Study of the Yongning Nisu People Village in the City of Mengzi

WANG Jue
(School of Education,Yunnan Minzu University,Kunming Yunnan 650500,China)

Lantern play of Nisu people is Honghe state leve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Fieldwork investigation took the Yongning village of Mengzi city as a case,starting with the one hundred years of educational status heritage of the lantern play,the feasibility to introduce lantern play of Nisu people to the school education was analyzed,and the following thoughtswere proposed,to construct the special curriculum of lantern play,to cultivate the teaching staff with lantern play knowledge,to build the children palace to inherit the lantern play and to develop the special extracurricular cultural activities in order to help the inheritance and transmission of the lantern play of Nisu people.

lantern play of Nisu people;Yongning village;heritage status;schooling heritage

K892.24

A

1673-8004(2016)06-0016-05

2015-12-15

本文系201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云南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对策研究”(项目号:JD2015YB37)、2015年度云南省省级党群系统决策科学研究课题“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途径创新研究”与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2015年度创新基金科研项目“云南彝族花灯的教育传承研究”(项目号:2015YJCXY086)的研究成果之一。

王珏(1989— ),男,甘肃庆阳人,硕士,主要从事民族文化传承与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永宁蒙自花灯
看花灯
挂花灯
永宁之门
超级杂交稻蒙自示范基地开始移栽
做花灯
闹花灯
习作点评
云南省蒙自市陶瓷卖场分布图
张永宁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