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干部应为担当者担当
2016-12-09王小平
审计与理财 2016年10期
■王小平
审计干部应为担当者担当
■王小平
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显现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审计干部应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为担当者担当。
为担当者担当,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或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一要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支持改革者。二要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仍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规行为区分开来,鼓励干部为事业敢为天下先,鼓励创新者;三要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宽容失误者,查处违法者。
为担当者担当,要处理好三个不同性质的关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要处理好故意与过失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谨慎处理;二要处理好不会与不为的关系,把主观上的消极松懈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不会作为区别开来;三要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能因为某个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就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盘否定,既要敢于惩处,又要善于鼓励。
当然,为担当者担当,并不是为所有出错的人担当。容错并不等于随意出错,免责不是为少数人因失职渎职和违规违法提供挡箭牌。要通过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用科学方法来综合研判,用严格的标尺来容错免责,精准把握容错免责的科学区间。切实做到既鼓励干部奋发有为,又防止干部蛮干乱为。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弥足珍贵。只要我们为担当者担当,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我们的审计工作就能更好地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