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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飞:构建学校公民共同体

2016-12-07

中小学德育 2016年11期
关键词:叶飞协商共同体

叶飞在《中国教育学刊》2016年第9期《学校公民共同体与公民品质的培育》一文中指出,公民共同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自发的集合体,而是经由公民之间的公共交往、协商与行动而组成的共同体。学校公民共同体的建构可以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民主而平等的公共生活,并通过公共生活来促进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发展学生的公民德性。在建构学校公民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两条不适当的教育路径:一条是“整体主义”的教育路径,它试图以共同体的“整体目标”来压制学生的个性,损害学生的公民权责意识;第二条路径是“产业主义”的教育路径,它促使学校共同体屈从于市场与商业的逻辑,使教师成为“生产者”而学生成为“消费者”,从而损害学校教育的公共性。

要构筑“真正的”学校公民共同体,第一,学校公民权利和责任理念的共享,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公民身份认同;第二,教师与学生能够共享教育的公共价值,使教育成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公共事业,而不是只关乎知识授受、考试竞争的私人事务;第三,推动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公民协商和价值对话,从而有效地避免价值观的强迫与灌输,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共同体精神,最终促使学生成长为优良的社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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