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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循环递进式实习教学体系考察

2016-12-06杨志秋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学时警务专业课程

解 冰,于 群,杨志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沈阳 110854)

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循环递进式实习教学体系考察

解 冰,于 群,杨志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沈阳 110854)

德国警察本科教育遵循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理念,在三年本科教育期间,将全部课程体系划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I+II和专业课程III共三个部分,每部分由“讲授+练习+实习”组成一个完整闭环,环环相扣、循环递进,为德国警察机构输送了大批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并具有实际行动力和良好社会沟通力的人才。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循环递进式实习教学体系对我国警察本科教育的启示是:1.准确定位基础课程的功能,充分发挥基础课程在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2.合理地设计理论讲授与校内练习、校外实习的学时安排,加大专业课的校内外实践教学;3.科学制定校外实习内容,进一步强化校外实习的专业性。

德国;警察本科;循环递进式实习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为该国企业及有关政府组织输送了大量专业知识牢固、操作能力完善的应用型人才,是德国战后快速走上世界强国的重要保障之一。所谓双元制是指职业教育要求接受教育的人员要经过两个场所的培训,一个场所是学校,其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个场所是企业或公共组织等校外实训场所,其职能是让受教育者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实际现场培训。

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借鉴了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在其三年的教育过程中,警察学员的受教育过程也划分为校内理论知识学习与校内练习和校外实习两部分,且各自的时间基本相等。三个学年的教学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I+II及专业课程III共三部分组成,每部分设计为一个“讲授+练习+实习”的教学循环体系。理论讲授是每部分学习的起始,之后进行对应内容的校内练习,紧接其后的便是校外实习。第一阶段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再开始第二阶段的学习,第二阶段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第三阶段的学习。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所有学员都会参于包括结业实习在内共4次校外实习。

德国的警察高校每年9月1日开学,获得录取资格的学员入学即为入警。作为预备警官,学员享受基础工资,同时也不需要缴纳学费。因此,学员有义务参与每一阶段内的实习(即非自愿实习,区别于普通高校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实习)。

一、德国警察本科教育教学体系的设计

德国警察本科教育为期三年,第一年着重警察基础知识的教学与训练,第二、三年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训练。以德国北威州为例,下图展示了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各个学习阶段的时间安排:

如上图所示,学员入学后的第一年首先学习8个月的警察基础理论知识,之后进行2个月的校内练习以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校内实习结束后立即衔接2个月的校外实习,使学生可以第一时间将理论知识和在学校练习的收获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从第二学年开始,学员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专业课程共分I/II/III三部分。其中专业I和专业II的理论课程各持续4个月时间,理论课程结束后分别衔接2至3个月的校内练习,之后在专业课程II的校内练习结束后开始为期2个月的校外实习。专业课程III开始于第三学年,其中理论学习部分仅为2个月,校内练习为1个半月,校外实习2个月。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从第一学年理论讲授比重较大逐渐过渡为校内练习和校外实习比重较大。最后在结业前,学员还要参加2个月的结业实习,这两个月的实习学员可以任意选择在本地区警察机关、外国警察机关或其他政府机关进行。结业实习的设计意在拓展学员的视野,增强其实际工作后跨地区、跨国家和跨机构的协调与沟通能力。

二、德国警察本科教育的主要教学内容

(一)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

1.基础课程阶段的理论学习内容。警察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角色(包括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执法权/宪法,刑法,犯罪防控(包括刑侦学和刑技学基础知识),交通安全和警务执勤。

2.基础课程阶段校内练习的内容。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学员将在校内以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方式练习日常警务工作中的标准处置流程、轻/中型犯罪的安全处置和道路检查及交通事故的标准处置方法等内容。

3.基础课程阶段校外实习的内容。理论课程与校内练习结束后,学员在接下来的2个月时间中在警察机关校外实地实习所学到的执勤方法,以及如何按照警察内部的流程规定处置事件,并体验如何在面对公民时时刻注意道德伦理规范。在执勤时,他们将在教官的监督下完成特定

任务并练习安全地使用执勤及指挥工具。实习单位会安排学员处于紧张的工作环境中,锻炼学员使用在校内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应对各种压力。

该阶段的实习成绩取决于学员的出勤率。

(二)专业课程I和II的教学内容。

1.专业课程I的理论学习内容。公共场所及小区域内的犯罪(包括如何处置冲突事件),抗制轻型及中型犯罪(包括痕迹搜查、痕迹保护及痕迹提取),犯罪行为的起因和警察管理学基础(包括判定不同行为的起因、与受害人和证人的沟通、犯罪分析及犯罪的预防、领导学、团队合作等)。

2.专业课程I的校内练习内容。理论课程结束后学员将以小组或角色扮演的形式练习日常犯罪的处置、抗制轻/中型犯罪和监控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等内容。

3.专业课程II的理论学习内容。特殊犯罪的处置,交通事故造成的冲突及重伤,死亡的处理,社会及政治环境中的警察(包括城市社会学、警察与暴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内部安全的泛欧化和专业英语)。

4.专业课程II的校内练习内容。结合理论课程,学员会进行下述内容的校内练习:聚会,集会及冲突(特别是家庭暴力)的警务处置流程,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流程(如取证、搜查、询问被告人、卷宗录入等),严重交通事故处置(包括伤员的紧急救助、酒驾和吸毒驾驶的辨识及处置、肇事逃逸的追捕等)。

5.专业课程I和II对应的校外实习内容。专业课程I和II的理论学习与练习课结束后,学员将参加2个月的校外实习。此阶段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员作为警察的基本价值观,并将所学的社会学知识及跨文化沟通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他们将继续熟悉警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以及与公民沟通的基本程序。在教官的监督指导下,学员要熟练掌握警务战略的使用,并将保障警察工作质量的基本要素内在化。同时,他们还要练习在各种情况下的自我防护。他们将学习认知警务工作中的各种心理和生理障碍,并了解如何应对它们。实习的内容具体包括:(1)了解犯罪及交通事故预防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人民的安全感。(2)在教官的陪同下处理日常警务工作。(3)交通执法和参与打击犯罪时的检查及抓捕工作。(4)及时判明聚会/集会并采取相应措施。(5)正确认识受害人保护和救助的重要性,并给予交通事故和犯罪行为受害人心理上的紧急救助。(6)痕迹勘查及痕迹保护,学习正确认知痕迹及痕迹保护的重要性。

专业课程I和II的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学员的表现打分。

(三)专业课程III的教学内容。

1.专业课程III的理论学习内容。特殊犯罪行为(如劫持、恐吓、连环枪击、失踪及出于政治目的的犯罪),对存在潜在风险情况的法定处置权,凶杀和针对国家安全的犯罪,警察在历史转变中的作用,生命和死亡,对自身和第三人生命安全的威胁等。

2.业课程III的校内练习内容。结合专业III的理论学习内容,学员将以角色扮演、结对子、团队合作的形式练习以下内容:高风险事件处置(如劫持、恐吓及连环枪击案时组建特别工作组时的分工合作及沟通流程,在处置特殊事件时对警察职能的认知等),处置特殊犯罪活动时的紧急救助(如性暴力案件的安全处置,出于政治目的犯罪的安全处置,网络犯罪的安全处置,警用信息平台应用及使用流程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如组建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小组及其工作流程、与消防员和救援人员的合作等)。

3.专业课程III对应的校外实习内容。结合专业课程III的讲授及练习内容,学员将亲身参与重大复杂事件的处理,以保障今后在工作中应对此类事件时具备独立处置能力。通过实习,学员在面对紧急重大事件时应能够正确判定如何实施基本的紧急救助措施,并于第一时间作出保障安全的正确决策并加以实施。

实习中重点锻炼以下内容:(1)对特殊事件,尤其是高风险事件实施紧急处置及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2)针对特殊形式犯罪行为实施紧急的安全处置。(3)重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特别照顾受伤人员及交通疏导等。

专业课程I和II的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学员的表现打分。

(四)结业实习的内容。

在全部专业课程的实习结束后,学员将在毕业前参加一次为期两个月的结业实习。结业实习的地点可由学生在以下三项中自由选择一个:除今后工作单位外的其他警察机关、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其他政府机关。

结业实习的内容主要为:了解警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及流程,学习警务工作中的战略战术,了解警务工作中与其他安全执法部门合作的可能性及限制。

通过结业实习,学员要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日常警务工作中,并能够正确判断在机关内部、与其他地方政府及州政府机构合作的范围,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三、德国警察本科教育中教学体系设计分析

首先,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将理论学习与练习、实习等实践活动放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分阶段循环式的课程设置便于加深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并强化了学员的动手操作能力,使抽象的概念和枯燥的理论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具体化、形象化。当学员在校内做好充分的练习准备后,即刻衔接实习,这样设计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于学中练、于练中学”,另一方面为今后尽快适应警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德国警察本科教育的校外实习地点除毕业实习外基本都遵循与学员将来从事警务工作的警察机关相一致的原则。德国警察本科教育由各州举办(警察的硕士、博士教育有德国联邦政府举办),在对学员进行选拔录取时,已基本明确了毕业后的接收单位,并且接收单位也参与学员的录取面试过程。因此,学员实习地点基本就安排在未来就业的警察机关或与其相临近的警察机关。这样的实习安排既方便了用人单位对学员的了解,也方便了学员对未来工作单位的熟悉。此外,由于不同地区的警务工作各有特点,及早熟悉该地区的环境和犯罪特点,也有利于用人单位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再次,德国警察本科教育中专业课程对应的实习由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委派有经验的警官带领学员参与日常工作,通常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实习结束后会由该名指导警官及该部门领导为学员打分。“一对一”的指导形式便于学员尽快融入集体,并可以从指导警官身上学习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实践经验。由指导警官与部门领导的打分有助于端正学员的学习态度。

最后,德国警察本科教育三轮循环递进式的教学体系设计利于学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了解、使用、掌握各类警务工作流程、战略方法和战术技巧,实现了由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理论的反复深入过程,使理论与实践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四、启示与借鉴

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理念,设计了融校内培养(理论+练习)与校外实习两个场所为一体的教学体系,按照循环递进的方式构建了基础课、专业课及各自的理论学习、校内练习和校外实习的教学环节,对提高警察的培养质量特别是实践应用能力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从德国警察本科教育中教学体系的设计情况看,给我国的警察教育带来了以下的启示与借鉴。

(一)准确定位基础课程的功能,充分发挥基础课程在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德国警察的本科教育的学制为三个学年,其中基础课的理论学习及其练习、实习等教学的时间为一个学年,即基础课的教学设计占整个培养活动的三分之一。如扣除论文1.5个月和结业实习2个月所占的时间,基础课的教学及实践时间则占总学时的近40%。可见,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在强调培养警察的职业能力的导向下,并不是简单采用减少或弱化基础课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的方式实现的。相反,德国警察本科教育特别注重对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设计,以此从宏观方面培养警察对警务工作的深入理解和认识,以便从国家和社会角度实现警察角色的转变。同时,对于基础课程也同专业课程一样,设计了与理论学习相对应的校内练习和校外实习教学环节,使基础课的教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课程功能体系,不仅从理论层面解决了警察学员的认识问题,而且通过必要的练习和实习环节加深了对基础理论内容在警务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应用性的深度把握。然而,从我国目前警察本科教育的实践看,基础课程一般由政治理论课程、法律课程和警察基本素养课程组成,对这些课程的功能定位普遍存在为专业课程打基础和做铺垫的认识。因此,对基础课程的科目及教学内容普遍强调专业课需要导向,这就极大制约了基础课自身课程功能的充分发挥,也是造成警察学员综合素质不高和发展后劲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基础课程教学设计上受重理论讲授,轻学员练习、实习等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基础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环节设计不系统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础课程的作用和效果。

(二)合理地设计理论讲授与校内练习、校外实习的学时安排,加大专业课的校内外实践教学。

在德国警察本科教育教学中,各类型课程的理论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50%,校内练习与校外实习占总学时的50%,以此保证培养警察学员在具备牢固专业理论的同时,也能够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满足警察工作职业能力的需要。同时,对各类型课程的理论讲授和校内练习、校外实习的学时设计,充分考虑了该类课程的性质及教学方式的效果。例如,基础课程讲授的学时是校内练习、校外实习的两倍(8个月:4个月),专业课的理论讲授学时与校内练习、校外实习的学时基本相同(10个月:10.5个月),体现出了基础课与专业课两类不同课程的性质差异。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警察本科教育教学情况,专业课的校内实验实训占总学时的25%左右,再加上校外的实习等教学活动折合学时(在某种程度实习活动的内容并非完全等同于专业课实习),校内外实践教学的学时占专业课总学时的30%左右,专业课重讲授轻实践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今后的警察本科教育中应对各类型课程的教学形式体现根据课程的性质及特点“因课制宜”的理念,对理论讲授、校内实践、校外实践等环节对应的内容进行科学设计,既要充分发挥各环节的作用,又要合力确定各自的目标和重点。

(三)科学制定校外实习内容,进一步强化校外实习的专业性。

德国警察本科教育在学员的每一个学习阶段都设计了与课程相关的校外实习环节,每个阶段的校外实习内容都紧紧围绕课程的核心内容开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针对性,这也较好地发挥了校外实践活动对校外教学内容的巩固、深化和拓展作用。例如,在基础课程学习阶段,学员校外实习的内容以警察工作的规范流程、处理警民关系、道德伦理等为主,这与该阶段课程中所设置的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课程的内容密切相关,使这些比较理论性和抽象性的学习内容得以在警务实践中形成形象化和具体化。在专科课程I和II阶段的学习阶段,校外实习内容主要是在教官指导下运用警务战略、预判交通事故、勘查痕迹与保护痕迹等内容为主,紧密结合了该阶段警务处置流程、交通事故造成的冲突及重伤等课程内容,在理论课程与基本实践能力的基础上,将专业知识与技能有效结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在专业III的学习阶段中,主要开设的课程是高风险情境的警务处理,因此在实习中也是以组织学员亲自参与重大复杂事件的处理为主,锻炼学员学习处理实务警务活动的能力。可以说,在德国警察本科教育的整个实习

过程中,将课程内容完全运用到实践中,凸显出了较强的实习专业性。我国警察的本科教育,也非常重视通过校外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与职业素质。但从校外实践活动的途径、内容等方面看,普遍存在笼统、综合性等问题,没有体现出实践的专业性。例如,近几年我国警察院校学生的校外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类大型活动的安保、执勤等,甚至有的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里所有的校外实践活动都是以参加大型安保活动形式完成的。虽然这些大型安保活动对学生了解公安工作的基本任务,熟悉及掌握安保执勤等工作的基本能力有较大的作用,但也明显存在对某一专业能力时间锻炼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警察培养专业划分越来越细,校内培养突出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导向与校外实践活动综合性、宽泛性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可以说,我国警察本科教育阶段的实践活动没有体现出专业性,更缺乏与所学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有针对性的实践内容。因此,在实践内容的制定上,要充分吸取德国警察本科教育的经验,在每一学年都增加实践环节,实习内容也要与教学的课程相关联,强化实习的专业性。同时,各警察院校应建立稳定的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在实践基地中设定固定的实习岗位,供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以此增强学生校外实习的专业性和实际效果。

Exploration on Cycle Progressive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of German Polic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XIE Bing,YUQun,YANG Zhi_qiu

German polic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follows dual system concept of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All the three_year undergraduate course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basic courses,professional courses I+II and professional courses III.Each part is a complete,interlocking,progressiVe closed cycle composed of“lecture+practice+ internship”,conVeying a large quantity of talents with firm professional knowledge,actual action capacity and good communication ability.This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of German polic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giVesmany enlightenments to China police education,including:1.Positioning the function of basic courses accurately and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basic course in the role of the police professional ability training.2.Designing class distribution of theory teaching,practice on campus and off_campus internship reasonably,and increasing classes of practice teaching.3.Formulating the contents of off_campus internship,and further strengthening its specialty.

Germany;Police undergraduate;Cycle progressiVe practice teaching

D631.15

A

1674-5612(2016)01-0104-06

(责任编辑:吴良培)

2016_01_12

解 冰,(1978_),女,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警察教育;

于 群,(1966_),男,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警察教育;

杨志秋,(1987_),女,辽宁朝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警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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