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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院校警务化管理法治化研究

2016-12-06杨成群

长江丛刊 2016年27期
关键词:政法警务法治化

杨成群

政法院校警务化管理法治化研究

杨成群

警务化管理是政法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载体,作为当代政法院校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机制,旨在培养适应职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要求的政法类人才。警务化管理必然要形成一种法治化方式,实行法治管理,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政法院校 警务化管理 法治化

警务化管理是政法类院校学生管理的基本模式,承载着对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文明习惯、意志品质、纪律观念、卫生习惯、团结协作意识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的任务。政法院校通过实行警务化管理,制定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警容风纪条例、内务卫生条例、集合会操制度、违规物品检查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诸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行为养成教育,来管理和约束学生,使他们把良好的道德修养外化于行,正确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由他律走向自律,最终实现慎独的目标。因而警务化管理法治化符合政法院校办学要求,使学生自觉用纪律和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一、警务化管理的内涵和特点

(一)内涵

警务化管理是政法类院校参照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通过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条例等相关制度对学生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警务化管理是政法院校学生管理的特色,把警务化管理融入到学生日常生活中,注重学生的纪律作风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和纪律观念,是学生作风纪律养成的重要载体,是政法院校人才培养核心竞争力的首要要素。通过警务化管理使学生具有高度忠诚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学生自身政治和法律素养,能够适应政法岗位工作的需要。

(二)基本特点

警务化管理是政法院校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基本模式,更是政法院校学生管理的一大特色。通过警务化管理这一载体,政法类院校的学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有顽强的纪律作风,能够坚忍不拔地完成艰巨的学习、工作任务。这是培养公安、司法类高素质人才的必经之路,其主要特点表现在职业岗位要求的规范性和职业活动的专业性。政法院校以警务化管理为抓手,通过制定了一日生活制度、内务检查制度、队列训练制度、晚点名制度、熄灯就寝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同时把警务化管理与学生的职业养成相结合,落实到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到课堂教学、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将职业素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警务化管理,培养学生永葆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体魄强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法制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辅助型、实用型、技术型和复合型高素质的公安、司法、法律类专业职业人才。

二、警务化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符合政法院校人才培养要求

政法院校旨在向社会输送高级政法类或法律类专门人才,这就要求政法院校学生日常管理必然要法治化建设。警务化管理作为政法院校普遍采取的管理模式,走法治化建设符合人才培养要求。首先,政法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决定了自身的办学特点。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警务技能和法律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是政法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其次,警务化管理法治化符合政法院校持续科学发展要求。通过警务化管理法治化,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把警务化管理融入到平常的教育教学之中,实现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具有优良警务习惯、具备法治素养的高素质执法者。

(二)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形势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矛盾日益凸显,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类社会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公众安全感有待增强。警务工作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警务专门人才,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要实现造就高素质的警务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政法院校就必须进行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实现警务化管理法治化,培养作风踏实、纪律严明、技能过硬、依法执勤的高素质人才。

(三)加快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需要

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是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当前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有培养学生公平、节俭等品质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成绩利益化、学生干部制度拟官场化、学生综合测评过度量化、惩罚制度执行走样等问题。那么加快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今后发展趋势。作为政法院校来说,就是加快完善警务化管理法治化进程。一是要求政法院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学校对教师教学科研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工作管理的法治化,同时结合本校特点,不断完善警务化管理制度,比如包括出操、队列、内务等警务化管理条例,使学校的警务化管理趋于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适合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政法院校始终根据政法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深入探索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使纪律约束与学生个性发展、创新精神培养和能力发展相统一,做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年龄而异、因年级而异。政法院校警务化管理法治化有利于创新警务化管理机制,坚持以生为本,努力贯彻学生主体地位,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变“一刀切”为“多样化”,探索行为养成习惯的统一性和个性化发展的有机结合,在统一性同时注重个性化发展。

三、实现警务化管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

(一)不断完善警务化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健全的警务化管理制度是政法类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基础。根据警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完善学生管理各项制度,为工作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促进学生管理从经验走向科学。

深化警务化管理内涵,建立健全包括一日生活制度、内务检查制度、队列训练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仪表风纪督查制度、晚点名制度、熄灯就寝制度、站岗执勤制度和各类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围绕育人目标的实现,在制度建设、量化考核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从个体到整体,从局部到全面,从课内到课外,从校内到校外,从入学到毕业,都严格按照警务化管理规范对教职员工和学生提出统一要求,通过规范实施警务化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培养优良教风学风,充分发挥其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学生成长特点进行修改完善,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反复征求全体学生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使制度具有更强的法治化、科学性。同时制定细则,加强检查通报,实施精细化管理。比如制定队列评分细则。学生处组织人员每天对每个大队每个中队的行进队列进行具体评分、排名,指出不足,促进整改。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思维

以学生为本是学校管理的根本,符合学生的发展要求。首先,警务化管理始终坚持“以生为本”,注重学生参与。从法律类人才需要出发,不断创新学生参与警务化管理的途径和形式,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以增强学生思想认同、行为自律为着力点,鼓励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让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管理。如成立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参与学校和中队的日常管理;培养小教官队伍,协助教官开展军事训练;通过这些形式,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把被动服从内化为自觉遵守的行为,培养听指挥、能吃苦、守纪律的符合政法行业工作要求的良好纪律作风与行为习惯,真正把警务化管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法治校园建设要坚持“以生为本”。积极营造“师生信法、师生守法”的校园氛围,引导师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和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以法治思维推进政法院校治理现代化,最终实现警务化管理的目的。

(三)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制度规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警务化管理的法治化要求警务化管理相关制度要随社会发展需求及时做出调整。对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警务化管理制度的要及时地修改、调整,从而完善警务化管理的运行机制,确实保障警务化管理的公平公正。政法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制度要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各个环节实现程序法治化,确实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以法治思维推进政法院校治理的现代化,这也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政法院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确实实提高学校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对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学校和师生各方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警务考核管理的效率

科学的考核考评是规范管理的根本保证。警务化管理就是通过把学生管理的各项内容量化、具体化,并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考评,以达到管理的目标。对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等警务化管理规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政法院校在对学生的考核考评过程中特别注重过程管理、细节管理和考核,将学生日常行为考评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全面加强对警务化管理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和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建立检查、考核、整改相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各院系比学赶帮,提高警务化管理的整体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各种奖惩激励制度。比如出操考核制度、内务考核制度、队列考核制度、文明就餐制度、晚点名制度、晚就寝制度、优秀中队评比制度、文明宿舍评比制度、文明教室评比制度、仪表风纪督查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违纪处理制度等,通过严格的考核考评,促进警务化良性循环,从而提高警务考核管理的效率,使学生的考核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警务化管理法治化是现代高等教育和警务人才开发的必然趋势。一方面要做好对学生的法治理念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为政法院校警务化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持和法治保障,最终实现政法院校警务化管理法治化。

[1]黄德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与探索[M].海南:海南出版社,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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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旭.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1):59~62.

[4]朱佩林,贡太雷.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J].科教导刊,2015(5).

(作者单位: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郑州大学))

杨成群,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安司法系团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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