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学诚治书浅析
2016-12-06陈忠正
陈忠正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7)
章学诚治书浅析
陈忠正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7)
治书是章学成提的对郑樵关于图书理论的扩充。他认为治书在三代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后来由于时代的发展,慢慢丢失了。他认为,治书应该在平时,而且应该从基层抓起,强调平时基层治书的重要性,他注重在州县设立志科进行材料的文献的整理,希望能够通过基层图书的整理,达到为国家整体治书服务的期望。
章学诚;治书;志科
章学诚认为郑樵在图书搜集和校勘方面的理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他认在求书之前,还应该保证有书可求即治书之法,还提出了求书之前“文字治理”和校书之后“图籍如何法守”的理论,对郑樵校雠理论进行完善。
1 古人治书的概况
章学诚认为治书之法,在三代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学在官府是古人治书的主要途径,“自六卿分典,五史治书,学专其师,官守其法,是绝地天通之义也。”①古人学在官府,官员各自执掌一部分典籍,分工明确,章学诚认为这是最好的治书之法,同时指出后世如果也按照古人的这种治书方法,就不会导致后来的一些问题。
春秋时期社会动荡,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私学兴起。由于私学的兴盛,治书没有一定的章法,是导致书籍错乱的原因。汉代“官守其法”的治书之法已经失传,然而刘向父子能够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吸收了古人治书的原则,在图书的整理和著录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刘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师合一之故,著为条贯,以溯其源,则治之未尝不精也。”②
自班固删《辑略》刘氏父子关于治书的方法就失传了,只能依靠四部分类法来治书。“自班固删《辑略》,而刘氏之绪论不传,省部目,而刘氏之要发不著;于是学者不知著录之法,所以辩章百家,通于大道,而徒视为甲乙纪数之所需。”在章学诚看来,自唐朝四部图书分类法确立之后,后世一直遵守此法,因此天下学术耶因此而没有章法了。“唐人四部之书,乃为后代著录不祧之成法,而天下学术,益纷然无复纲纪矣。”③
2 章学诚的治书
治书首先要有统一的文字“古者同文称治;汉志,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④在这里可以看出,治书主要是指同文字的书。他认为古人对于文字是非常重视的,要求在文字的书写方面要按照统一的要求来进行,文字书写错误就可以被弹劾。因此治书应该从文字开始。他认为图书是由文字组成的,是图书的根本,任何学问都应该先究其源,然后才能有所发展。这是和他的治学方法是相同。在原道之中他首先阐明“古无文字”“结绳而治”的观点,同时表明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状况。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结绳而治”的治理措施无法满足对社会治理的要求,因而“理大物博,不可殚也,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⑤文字的出现是由于为了适应社会治理的需要,圣人立官分守,文字也随之产生。
治书之法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书籍的撰写。章学诚认为书籍的撰述是有着一定的方法的,他认为书籍的编纂首先需要有一定的材料,他认为“盖制度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惟采摭备,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⑥制度的制定和实行是由上而下的,图书资料的采集是由上而下的,他认为这是三代时期的材料收集方法是可以借鉴的,也就是需要有下而上进行资料的搜集。在其搜集资料的体系之中基础的部分就是在州县设立志科。志科是为州县方志的撰写提供材料,府志的编纂则由州县的方志之中就行采摘,最后全国范围内的通志的修撰则是从府志就行资料的收集的。“至于志科,既约六科案牍之要,以存其籍矣。府吏必约州县志科之要,以为府志取裁;司吏必约府科只要,以为通志取裁,不特司府之志,有所取裁,且兼收并蓄,参互考求,可以稽州县志科之实否也。”州县的志科是根据其内设置的部门进行文献的保存的,而府志的撰写需要从州县的志科之中进行材料的选择,修司吏之志需根据府志进行材料的选取,通志所采用的材料不仅仅局限于府志,而是要兼收并蓄,相互参考来辨别州县志科所记载的真伪。通过这个完整的体系进而确保图书编纂的客观公正。
州县之志的撰写,应该在平时设立志科,采用一些熟悉图书编纂之法的人来进行任职。“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此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志科之下的机构应该仿照六部设立,廷六部尚书治理天下是根据州县的六科吏典来进行的。“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同时还要仿照乡村私塾那样,在每个乡各设收集材料之人,选择那些大家认为较为公正之人担任,定期进行汇报整理。学校的师儒也应该选择客观公正之人,将所呈献的材料进行核实。“仿乡塾义学之意,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着为之,俾搜遗闻逸事,以时呈纳可也。学校师儒慎选老成,凡有呈纳,相与持公核实覈实可也。”州县六科所收集的材料要中要选取一些代表性的,整理出副本进行收藏就可以了。“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同时“苟于论定成编之业,必呈副于志科,而学校师儒从公讨论,则地近而易于质实,时近而不能托于传闻,又不致有数者之患矣。”在进行文献的编纂和整理的时候,需要送到州县的志科,在进行家族谱牒修撰的时候应该将副本保存在志科之中,就不会有不同本子出现的问题了。
章学诚认为,志科是收集文献额最佳途径,也是文献保存的有效方法,州县志科的设立之后文献就不存在散逸的情况了。“州县即立志科,不患文献之散逸矣。”章学诚认为治书是个长时段的工作,不是一时一地所能做到的,需要国家支持,因此他非常希望能够政府将治书的规范正规化在全国大范围内实行。
3 结语
通过对不同时期治书之法的梳理和总结,章学诚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理论和方法,并在州县方志撰写的过程之中力图实践。首先阐述文字统一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州县志科的设立进行文献的收集和整理,为涵盖全国的通志撰写提供文献材料。章学诚的治书理论虽然只是其校雠学的一部分,他注重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准确性,是我们进行区域性历史研究和史书编纂所应该当重视的。
注释:
① [清]章学诚.叶瑛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 432页
② [清]章学诚.叶瑛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 756页
③ [清]章学诚.叶瑛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 756页
④ [清]章学诚.叶瑛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 1145页
⑤ [清]章学诚.叶瑛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 1108页
⑥ [清]章学诚.叶瑛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 6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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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6)04-01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