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
2016-12-03
基础教育参考 2016年21期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实施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迈进规范运行新阶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有关省份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由国家督学、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9个督导组,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5日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了6条有针对性的督导意见:一是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三是落实资金安全监管;四是加快供餐模式转变;五是做好营养健康教育工作;六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教育部网站,201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