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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息层面探析“给予”类三价动词所构成的两种基本句式

2016-12-03赵芳珍

现代语文 2016年10期

摘 要:“给予”类三价动词有两种基本的句式结构:“NP1+VP+Np2+NP3”双宾格式和“NP1+P+NP2+VP+NP3”格式。本文根据萧国政先生的传息语法理论,对这两种基本式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配价成分可缺省与不可缺省的情况做出解释。配价成分能否缺省,即NP2或NP3在具体的句子中被省略后句子是否仍然成活,这不仅取决于句子的语形结构和语义结构,还取决于句子的语息结构。

关键词:配价语法 语息 三价动词 给予类动词

一、引言

随着配价语法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试图区分并沟通不同层面的语法现象,为此,国内外不少学者提出了不同层面的配价理念。廖秋忠、范晓、张国宪等认为配价是一种语法范畴,即配价是语义平面的概念;袁毓林认为“价”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法范畴;吴为章认为“价”是一种句法—语义范畴。

萧国政先生在《汉语语法研究论》中提出了语法研究的“三个世界”理论。语法研究的三个世界,是指语法的组形规则世界、释义规则世界和传息规则世界,每个成活的句子都是特定语言中的一个语形结构成活、语义结构成活、语息结构成活的三成活语法实体。传息语法理论的出现,是我国语法研究由句法结构研究到语言功能研究的重要转变,语言作为人类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从本质上讲是信息的载体。从语息的层面去考察动词的配价问题,是从言语交际本身出发对句子进行的动态规则揭示,能充分解释动词后的配价成分是否可缺省的问题。“给予”类动词如“给、送、奖励、授予、赏赐”等是被国内外学者所公认的三价动词,本文以“给予”类三价动词作为研究对象,从语息的层面探讨其配价成分的缺省问题。

二、“给予”类三价动词及其构成的两种典型句式

“给予”类三价动词是典型的三价动词,“给予”作为一个事件、一个行为动作。“给予”事件可以描述为:施事主动地把受事给予与事。承担“给予”事件的动词就是“给予”类动词。如:

补给、偿还、赐予、交付、供给、奖励、授予、赏赐、补助、慰劳、出租

配给、犒赏、补贴、支援、奉送、输送、投递、示范、传授、提交、回敬

从三价“给予”类动词所构成的常用句式来看,“给予”类动词常常可构成两种最基本的价位格式:“NP1+VP+NP2+NP3”双宾格式和“NP1+P+NP2+VP+NP3”格式。

双宾格式中为谓词所支配的语义成分有三类:施事NP1、与事NP2和受事NP3,施事NP1为句子的主语,与事NP2是动词的间接宾语,而受事NP3为直接宾语。

“NP1+P+NP2+VP+NP3”格式中为谓词所支配的语义成分也有三类:施事NP1、与事NP2和受事NP3,施事NP1为句子的主语,P为介词跟与事NP2相结合在句子中作状语,受事NP3在句子中作宾语。

三、从语息层面探讨给予类三价动词的两种典型句式

陈昌来认为,配价是一种语义范畴,对于“给予”类三价动词的两种基本式,他也只是从语形和语义层面进行了探讨,从语形—语义的角度分析了配价成分的缺省现象。在配价成分缺省的情况下,句子能否成活,不能只从语形—语义的角度进行判断和解释,而要从更深的层次即语息层面进行探索。本文根据萧国政先生的传息语法理论来探讨三价“给予”类动词所构成的“NP1+VP+NP2+NP3”双宾格式和“NP1+P+NP2+VP+NP3”格式。

(一)“NP1+VP+NP2+NP3”双宾格式

“给予”类动词中有一类动词只能构成双宾格式,这一类动词主要有:“补充、赐予、偿还、赋予、奖励、退还”等,它们只能适应双宾格式,而不能适应带介词的格式。如:

(1)李明还了我几本书→?李明向我还了几本书

(2)时代赋予我们青年一代新的使命→?时代给我们赋予了新的使命

这些只能适应双宾格式的“给予”类三价动词,作为语义结构中的谓元,可以支配三个性质不同的配价成分。然而,这只是从静态的语义结构角度来分析的,在动态的句子里,这三个配价成分在句法结构中有多种变化,即某个配价成分缺省。根据三个配价成分的缺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些可带双宾语的“给予”类动词的与事(间接宾语NP2)可以缺省,受事NP3却不能缺省,从而构成“NP1+VP+NP3”格式。如:

(3)公司无偿奉送了老王几样东西→公司无偿奉送了几样东西→?公司无偿奉送了老王

(4)单位分配给王老师一套住房→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单位分配给老王

第二种情况:有一类可带双宾语的“给予”类动词的受事(直接宾语NP3)可以缺省,但是与事NP2不能出现缺省,从而构成“NP1+VP+NP2”格式。如:

(5)单位奖励了老王一套房子→单位奖励了老王→?单位奖励了一套房子

(6)学校接济了李明几百元钱→学校接济了李明→?学校接济了几百元钱

第三种情况:可带双宾语的“给予”类动词的所有配价成分都不可缺省,如:

(7)皇上赏赐元帅三百两黄金→?皇上赏赐元帅→?皇上赏赐了三百两黄金

(8)时代赋予了当代青年一项光荣的使命→?时代赋予了当代青年→?时代赋予了一项光荣的使命

将“NP1+VP+NP2+NP3”作为基础式,那么配价成分缺省的结构式就叫其变式,这样一来就有两种变式:“NP1+VP+NP3”和“NP1+VP+NP2”为什么有些动词NP2可缺省NP3不可缺少,而有些却是NP2不可缺省NP3可缺省呢?

汉语同印欧语相比较有一个很大的特点,那就是汉语的名词性成分在具体的话语中有很大的省略性。从传息的角度来讲,这是句子的信息结构中信息的省略。一个句子是一个以问答为背景的题述结构,三个以上的词语构成的句子,常常由多个题述结构构成。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例(4)“单位分配给王老师一套住房”,这个句子的话题是“单位”,它包括两个新信息,第一个新信息是“单位分配了什么”即“单位分配了住房”,第二个新信息是“房子分配给了谁”。作为一个没有上下文的抽象句,要交代分配事件,人们更为关注的是“分配了什么”,而不是“分配给了谁”。因此,对于“出租、分配、奉送”这一类“给予”类动词,受事NP3显得比与事NP2更为重要。

对于第二种情况:如例(5)“单位奖励了老王一套房子”,这个句子的话题是“单位”,它包括两个新信息,第一个新信息是“单位奖励了谁”即“单位奖励了老王”,第二个新信息是“单位奖励了什么”即“单位奖励了一套房子”。作为一个奖励事件,奖励的行为能使某人获得明显的利益,人们关注的信息重点是谁获得了利益而不是获得的利益是什么。因此,相比较而言人们更为关注第一个新信息而不是第二个新信息,在出现配价成分缺省时,与事NP2不可以出现缺省,受事NP3却可以出现缺省。

对于第三种情况:有些“给予”类三价动词的三个语义成分在句子中均不可缺省,这些动词主要有“赐予、赋予、赏赐、给予、给以、施与、赐给、递交、赔偿、供给”。这些动词的特点有:双音节、书面色彩较浓,在一般的场合其使用频率很低。语言结构中成分减省的目的在于使交际更为方便,因此,减省的语言成分往往是使用频率很高的词语。

从语形上来讲,“单位分配给王老师”“学校奖励了一千元”都是可以成活的,主语、谓语、宾语全部都具备,但这个句子之所以不能成活,就在于它不能表达完整的信息。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一个抽象的句子要将分配事件表述清楚,最为重要的新信息是不可以被忽略的。而最为重要的新信息,通常是由给予动作的性质决定的,如奖励事件决定了信息的重点是“奖励了谁”即与事NP2。如果一个句子中最为重要的新信息被省略,从语息的角度讲它是不能成活的。

(二)“NP1+P+NP2+VP+NP3”格式

另有一些“给予”类动词只能适应“NP1+P+NP2+VP+NP3”格式。如:

(9)他们向中文系推荐了一名优秀教师。

对于此种格式,其配价成分的缺省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即与事NP2缺省,受事NP3不可缺省,成为“NP1+VP+NP3”格式。如:

(10)他们向中文系推荐了一名优秀教师→他们推荐了一名优秀教师→?他们向中文系推荐了

(11)政府向社会颁布了几条新法令→政府颁布了几条新法令→?政府向社会颁布了

NP3在句子的信息结构序列中为最后的新信息,即信息焦点。NP2与介词相结合做句子的状语,在句子的信息结构中处于次要地位,不是信息的焦点,在语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缺省的。如例(9)“他们向中文系推荐了一名优秀教师”,语义上NP2跟推荐动作联系并不是特别紧密,因此,对于信息接收者而言,“向谁推荐”的新信息并不重要。当然,这些都只是相对于一个抽象的句子而言的,如果置于一定的上下文中,有可能“向谁推荐”会成为最被关注的信息,也就是说话人通过语音强调的语用焦点。如:

(12)听说学校向中文系推荐了一名优秀教师,我还以为是给我们系推荐的呢。(由于有了一定的上下文,“向中文系”成了语用焦点)

在例(12)中,与事NP2“中文系”成为了焦点信息,在句子中的地位明显很高,就不能缺省。所以,在“NP1+P+NP2+VP+NP3”格式中,尽管某些动词的语义条件允许名词性成分NP2出现缺省,但如果它是被强调的部分即语用焦点时,就不可缺省。

因此,以上所说的配价成分能否缺省,都是就一个没有语言环境的独立的句子而言,当配价成分是句子自然信息结构中最重要的新信息时,它是不能缺省的。但是,在具体的言语环境中,由于说话者的需要,将原来独立句子中不重要的新信息加以强调,使之成为最重要的新信息,这样,在独立句子中可缺省的成分就不能被省略了。而独立句子中原本不可以缺省的成分,当它在具体的上下文中不作为新信息构成信息焦点时,却能出现缺省。如:

(13)今年英语竞赛获了奖,学校奖励了我一千元,学院奖励了六百。

四、结语

总之,三价“给予”类动词在构成两种基本句式时,不管是在一个独立的抽象句之中还是在一个依存于上下文的句子中,动词的三个配价成分能否缺省,不仅取决于动词本身的语义特点,还取决于它是否信息焦点或语用焦点。如果某个配价成分是句子信息结构的信息焦点或语用焦点,那它就一定不能缺省。虽说配价是语义层面的概念,一个动词能带几个配价成分由动词本身的语义特性所决定,但配价成分能否在句子中缺省,不只是语形—语义层面的问题,也是语息层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昌来.配价理论和汉语配价语法研究[M].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0.

[2]萧国政.汉语语法研究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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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修订3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

版社,1995.

[5]胡裕树,范晓.试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J].语言教学与研究,

1993,(2).

[6]萧国政.句子信息结构与汉语语法实体成活[J].世界汉语教学,

2001,(4).

(赵芳珍 广东湛江 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52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