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认定赌博等行为构成违纪
2016-12-01
看天下 2016年31期
无须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认定为前提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对纪检机关认定赌博等行为构成违纪,是否必须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认定为前提这一问题做出解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称,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对违反党纪应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纪检机关都应依规作出处理。
而对赌博等类似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给予纪律处分,应当由纪检机关独立作出判断。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被审查人存在赌博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若公安机关已对其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则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的党纪处理。
若公安机关未对其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论违法行为是否超过六个月的追究时效期限,纪检机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不需要以公安机关对被审查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