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央行账户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兼论未来移动支付竞争格局
2016-12-01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王军山邹学将王海凤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王军山 邹学将 李 辉 王海凤
新形势下央行账户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兼论未来移动支付竞争格局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王军山 邹学将 李 辉 王海凤
2016年元旦前夕,央行相继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新规是继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推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化道路上的重要一步。
一、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
(一)支付账户功能泛金融化,加剧商业银行I类个人账户的通道化
《通知》规定通过电子渠道开立的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皆须通过I类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核验,此项规定将促使I类个人银行账户成为II、III类个人银行账户以及I、II、III类支付账户开立的“身份证”,其基础性作用凸显。而传统商业银行作为I类户的唯一开户行,监管机构对其个人银行账户的实名制监管力度也必将加强。同时,网商银行、微众银行等直销银行开立的II类户以及高级别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III类户凭借其账户功能的泛金融化和应用场景的广泛性及便利性,会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I类户的通道化。以余额宝为首的“宝宝类”产品一再证明“III类支付账户+货币基金”的诱惑力大于“银行账户+定期存款”。正如微信崛起后,移动运营商被通道化一样,我行线下网点众多,I类户基数庞大,II、III类个人银行账户尚属起步阶段,如何留住客户,避免被通道化和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及考虑的问题。
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功能情况
非银支付机构支付账户
(二)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对商业银行身份认证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和《办法》分别从个人账户开户和小额支付角度对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规定,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虽然监管机构囿于我国尚无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基础标准,也没有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只是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但还是对生物识别技术在小额支付方面的应用比较认可,如指纹支付、刷脸支付、声波支付。同时也应看到,未来相关标准一旦制定,生物识别技术不仅在支付方面会成为重要方式,在个人账户开户方面也将成为重要的身份核验手段。
(三)客户群体细分,商业银行原有客户服务场景有待重构
央行账户类监管新规基于当前不同客户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对个人账户和非银支付账户进行了分类管理,不仅加快了银行账户主导大额支付,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小额支付局面的形成,而且促使客户结构更加层次化、细分化。商业银行如何在依托I类个人账户的基础上保有中高端客户,以及如何开拓II、III类个人账户的开户场景和支付场景建设,应对第三方支付账户对长尾人群的分流也是我们未来要面对的问题。
(四)电子化服务渠道免费趋势初现,商业银行收费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
《通知》吸收并运用互联网的免费思维,“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敦促商业银行尽快变革,打破原来的利益格局,积极拥抱互联网。此举在短期内会导致商业银行手续费下降,但从长远来看将会提升商业银行支付体系的竞争力。
(五)各参与方权责明确,商业银行损失先行赔付机制成常态化
《办法》中明确了银行卡快捷支付业务中客户、支付机构和银行三方的权责关系,确定了开户银行作为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事先或首笔交易时,应自主识别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直接签订授权协议,明确约定扣款适用范围和交易验证方式,设立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单笔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并要求开户银行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先行赔付责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重新梳理与客户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授权协议及合作协议等内容,对快捷支付业务合作中不合规部分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交易风险赔付机制。
二、应对央行账户监管新规的策略分析
(一)加快账户金融生态圈建设,拓宽客户金融服务场景
央行的两项账户监管新规分别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账户进行分类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作为全功能账户的唯一持有者,其基础性作用不可替代,但是如何利用好自身优势,围绕账户探索客户服务新场景,增强客户黏性,避免沦为同业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通道,是摆在各商业银行面前的难题。
1.做好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定差异化的个人银行账户发展策略。I类户作为一项基础性金融设施,其发展策略应从提升客户体验,避免被通道化方面着手。对新增客户来说I类户是其接触我行的第一站,应重点提升他们开户体验,对存量客户来说应不断增强账户功能的多元性,提升他们的活跃度和黏性,对他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我行可以利用I类户的验证功能向其收取代理费用,但是一次性代理费用的收取并非长久之计,如何可持续是我们后期策略研究工作的重点;II类户的应用场景主要是直销银行,其发展策略应从挖转他行客户方面着手,如依托我行的开放式手机银行平台,挖转他行I类户客户开通我行II类户;III类户的主要应用场景主要是小额支付,其发展策略应从缴费支付方面着手,重点发展小额免密功能。
2.加快线上线下渠道转型,掌握更多的账户入口。在“账户为王”被唱响的阶段,我行应加快优化线上线下渠道,以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方式、管理使用方式以及监管方式发生变化为契机,在线下加快我行智能化网点的建设步伐,加大智能机具在社区、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的布放力度,以便于我行物理渠道的再下沉,抢占更多的I类账户,从而掌握更多其他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入口;线上则依托我行开放式手机银行平台、融e联、工银e校园等渠道,挖掘更多的II类户,将我行渠道下沉到广大的郊区及农村市场。
(二)合作共赢,应对个人银行账户实体介质发展新趋势
《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前置,尤其是II类户和III类户无实体介质,使得个人银行账户呈现出无实体介质化、实体介质多元化的双向趋势,未来将会出现银行卡、银行电子账户、支付账户同台竞技的局面。
1.转变银行卡发展策略,探索可替代方案。随着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卡已不再是I类个人银行账户实体介质的必选项,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环、智能眼镜)在小额支付领域的应用让我们看到了未来银行卡被替代的可能性。我行从移动支付产业链入手,加强与产业链各参与方的合作,加快银行卡替代方案的实施,以提升我行在小额支付领域的竞争力。
2.向渗透率高的支付机构学习,拓宽我行个人银行账户的应用场景。个人银行账户的无介质化将弱化银联在我行支付场景中的影响,同时,支付账户的泛金融化功能增强了与个人银行账户金融功能的类比性,形成个人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在小额支付领域平行竞争的态势。相比较而言,个人银行账户的便捷性与场景应用功能明显弱于支付账户。因此,我行应向渗透率高的支付机构学习,加快构建以账户为基础的金融生态圈,实现账户的多功能应用、全场景覆盖。从用户的衣食住行角度考虑,而账户+智能介质可以无处不在,如购物、公共交通、门禁、餐馆、停车场等。
(三)围绕“金融+生物识别”做文章,加强此项技术的多渠道应用
生物识别技术主要依托智能终端,利用指纹、声波、人脸、虹膜、指静脉等人体生理特征进行金融领域的身份识别。目前,生物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集中在了开户身份核验、缴费支付认证、自助机具无卡取现等场景,如招商银行的“ATM刷脸取款”、民生银行的“手机银行指纹支付”、花旗银行正在测试的“Irving”虹膜扫描取款机以及阿里、腾讯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刷脸付”、“声波付”、“空付”等。而我行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内部风险的控制上,如柜员指纹签到模式,针对外部的使用则略显滞后。此次央行账户监管新规,对生物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预留了空间,未来围绕“金融+生物识别”下功夫,多渠道的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可能性,是我们要把握的一个方向。
1.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金融领域生物识别技术标准。实践证明,一项新技术从萌芽到成熟,参与的越早越有话语权。同样,央行在《通知》中以生物识别技术无基础标准和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国家标准为由,将其作为辅助手段,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可行性,为未来制定相关标准积累经验。而我行作为行业领头羊,理应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主导建立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在金融领域的行业标准,以应对运营商和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主导的运营模式的挑战。
2.加强生物识别技术渠道应用场景的开拓。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按对象范围划分主要包括内部应用和外部应用,内部应用主要是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身份认证,比如考勤签到、登陆数据中心以及业务处理授权等环节;外部应用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线上渠道如“指纹支付”、“刷脸支付”以及处于探索阶段的“刷脸开户”等,线下渠道如“ATM刷脸取款”以及“Irving”虹膜扫描取款机等。除去以上应用场景,各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不断发展,实现生物识别技术在账户注册、登陆等场景的应用以及通过远程视频技术提供家庭银行服务。
3.建立生物识别技术信息安全机制。生物识别技术没有大范围推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客户生物特征信息安全问题,由于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如何防止被复制、被仿造,是横亘在生物识别技术产业链各参与机构面前的一个难题。我行应未雨绸缪,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完善生物识别技术在我行内部与外部应用环境,探索建立客户生物特征信息安全机制。
(四)完善交易风险赔付机制,避免声誉风险
支付宝的“盗刷全额赔付”承诺,在维护其自身声誉,增强客户交易信心,弥补安全性不足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行应认真学习其保险赔付模式,结合《小额补偿管理办法(2015年版)》,逐步完善交易风险赔付机制。同时,在行内积极开展业务自查,关闭不合规的通道,纠正各地分行各自为政的模式,合理确定快捷支付额度,并要求支付机构缴纳风险准备金等措施,由内而外地提升工行快捷支付业务的规范度,尽可能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未来移动支付竞争格局展望
央行发布的两项账户新规,为未来移动支付模式竞争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调。新规中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也让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账户发展策略上更加清晰,由过去的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演变为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的竞争。新规虽明确了支付账户用于小额支付的地位,但支付账户,尤其是高级别支付机构的III类支付账户呈现出功能上的泛金融化、应用场景上的高覆盖化、小额支付结算上的类银联化的特点,非银支付机构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与以银联主导的商业银行、通讯运营商、移动设备制造商多方参与的“云闪付”模式展开竞争,以期赢得未来移动支付模式的胜利。
(一)移动支付现状
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兴起至今,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非银支付机构取得线上小额支付市场的绝对地位,并于2014年底抢占线下支付市场,挤占银联和传统银行机构的市场份额。而目前在移动支付领域尚未出现比较成熟的产品,现有支付模式中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应用相对比较广泛。二维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搭起来的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在该支付方案下,商家可把账号、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汇编成一个二维码,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拍二维码便可实现与商家支付账户的支付结算;“云闪付”是银联推出的,以非接触支付技术为核心,通过NFC智能手机承载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的信息,并利用token技术进行交互信息的加密校验最终实现用户端的“闪付”功能。HCE云支付、ApplePay、SamsungPay、华为Pay等,这些都是加密技术,用来处理绑卡与NFC之间的通讯和交互,都属于银联“云闪付”。
(二)二维码支付与“云闪付”模式对比分析
二维码支付与“云闪付”在移动支付应用中各具特色,也都有自己的局限性,二者对比分析如下:
1.在应用推广方面,目前银联主导的“云闪付”采用“四方模式”进行结算,即卡组织、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商户。而支付宝和微信使用的二维码支付通过在银行直接开通端口的方式,绕过了卡组织,形成了支付机构一方连接商户,另一方面与银行直连的“三方模式”。同时,支付宝和微信主导的二维码支付在用户端更无需借助特定的POS机和手机,推广门槛比较低,并通过促销折扣的方式营造了覆盖人群广泛的线下生态圈,提升客户粘性。
2.在应用场景开拓方面,两者虽都在探索当中,但二维码支付布局较早,又兼之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大力推广,其使用范围已涵盖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场景。而“云闪付”由于需要特定的硬件设备,且产业链参与方较多,布局较晚,因此其应用场景弱于二维码支付。
3.在安全性方面,“云闪付”遵循金融IC卡标准,通过支付令牌、动态密钥、云端验证三大核心技术以及芯片卡虚拟技术,在联机交易过程中能有效保护持卡人隐私及支付敏感信息。而二维码支付在如何防范病毒链接、客户信息被盗取以及账户被盗刷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其安全性要弱于“云闪付”。
4.在便捷性体验方面,二维码支付需要打开手机界面、支付APP、生成支付码等环节,而“云闪付”不需要启动手机APP,更不需要联网,仅仅需点亮手机屏幕,靠近POS机的闪付区域输入密码即可。因此,在支付流程上,两者都实现了便捷化的支付,在不同应用场景中各有所长。
综合以上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二维码支付在应用的推广、用户的体验以及支付场景应用方面优于“云闪付”。但是,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近场支付标准的确立、POS机改造工程的推进以及传统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智能终端制造商的入局,“云闪付”将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二维码支付和“云闪付”都将深入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场景,助推移动支付的进一步普及。
(三)我行未来移动支付模式发展建议
1.借力央行账户新规,完善“账户+支付+场景”的模式。结合近期央行关于电子货币研讨会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央行账户新规与此次研讨会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即加快账户和货币电子化步伐。目前,对商业银行来说,II类和III类个人银行账户将成为小额资金使用的前台,而我行要做的就是利用I类个人银行账户的优势,发展II类和III类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小额支付的高频性来活跃客户,通过账户和支付场景的完善来提升客户黏性,为我行已经参与到的移动支付模式格局竞争打好基础。
2.正确处理与各参与方的竞合关系,加快我行产品在支付产业链中的渗透。央行账户新规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合作共赢”,这就要求我行在移动支付方面要分清合作对象和竞争对象。单就目前的竞争格局来看,我行和银联、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通讯运营商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大于竞争,而跟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非银支付机构之间则更多的是竞争关系。因此,我行应积极与银联、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以及通讯运营商合作,将产品渗透到支付产业链条中。如利用我行的账户优势,积极参与到通讯运营商重点布局的“公交一卡通”项目中;加强与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的合作,以便于我行账户实体介质的多元化发展。同时,我行应充分利用II类和III类个人银行账户以及非银支付机构支付账户需要用I类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身份验证的政策红利,积极联合其他商业银行,发挥集体优势,制定账户验证规范,适度控制互联网银行和非银支付机构的发展,为传统商业银行的转型赢取时间。
3.不能过度依赖银联,采取支付模式多元化发展策略。细研央行账户新规可以发现几个趋势,即个人银行账户和小额交易的“弱银联化”趋势和高级别支付账户的“类银联化”趋势,而就目前二维码支付的普及程度来看,银联主导的“云闪付”支付模式很难在短时间内胜出。针对以上预测,我行移动支付模式应采取有重点的多元化发展策略,即一方面要紧跟银联,重点发展“云闪付”,另一方面又不能过度依赖银联,要密切关注二维码支付领域的发展,适时发力二维码支付。如利用我行融e联、手机银行、工银e校园等线上重点产品开展二维码支付的推广工作,通过支付方式、支付场景、支付产品的多元化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栏目主持:邵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