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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潮汕地区海洋渔业发展变迁析论

2016-11-29苏新华

关键词:潮汕地区潮汕渔政

苏新华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揭阳522000)

民国时期潮汕地区海洋渔业发展变迁析论

苏新华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揭阳522000)

潮汕地区临近海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形成了发达的渔业经济。民国时期,潮汕渔业在生产规模、水产品加工及销售上在广东省渔业区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央及地方政府在资金、渔业科技教育、渔业规章制度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使潮汕的渔业已具备现代渔业的基本特征;但由于民国时期政局的混乱、生产技术的落后及渔民生活困苦使得渔业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民国时期潮汕渔业的发展变迁反衬出中国向现代化转型的艰辛过程。

民国时期;潮汕地区;海洋渔业

渔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却得不到学界的重视,地方性的渔业或渔业史研究更是成果寥寥。广东省拥有我国最长的海岸线,潮汕地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自古以来就是渔业发达的地区。但迄今为止对于潮汕地区渔业研究的学术文章尚付诸阙如,因此很难对民国时期潮汕渔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基于此,本文拟对民国时期潮汕地区渔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历史变迁作较为全面的考察,分析民国时期潮汕地区渔业兴衰的自身因素与客观因素,以管窥潮汕渔业在民国历史进程中的变化轨迹。

一、民国时期潮汕渔业生产基本概况

“广东拥有我国最长的海岸线,浩瀚的南海,赋予本省丰富的水产资源。抗战前各种鱼类的生产量,每年约值6000余万元,在省内经济地位列为第二。”[1]“全省渔区可划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潮汕区,包括饶平(拖林港、汫洲、海山岛、南澳岛)、澄海南港、潮阳(达濠、海门)、惠来(神泉、靖海港)、陆丰(甲子、揭石)、海丰(汕尾、捷胜、马宫、鲘门港)、惠阳(平海墩、澳头港、大鹏湾)。二是港澳区,包括珠江口、万山等近海一带。三是南路区,包括台山(广海上、下川岛)、阳江(闸坡、沙扒、步头村)、电白(博贺港、水东港)、合浦北海港、涠洲岛、防城(金沙、红沙)。四是琼崖区,包括陵水、新村、三亚、保平、北黎、海头、洋浦、白马井、新盈港、清澜港等。”[2]而潮汕渔业区之所以能在广东占有重要的地位,得益于它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海丰、陆丰、惠来、潮阳、澄海、饶平、汕头是南澳滨海等县市,港岛曲折,兼有韩、榕诸水经年将有机物冲往其间适合鱼类繁殖,地属亚热带,气候温暖,鱼类之生产时间较长,生长率亦高,故渔民作业,虽墨守成法,而每年渔获数量非鲜,渔业之利不逊于本省高雷广惠等渔区。”[3]75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海洋资源使潮汕地区与大海结下了不解之缘,靠近海洋的潮汕人民以捕鱼为生,这就促使潮汕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渔业发达的地区。

潮汕地区有着十分丰富的渔业资源,盛产马鲛、乌贼、海参、花鱼、金头鱼、红鱼、昆布、鳗鱼、鲨鱼、柴鱼等多种鱼类。[4]这里海岸线绵长,境内有许多天然渔港,形成了八大渔业区:“海丰渔业区、陆丰渔业区、惠来渔业区、潮阳渔业区、汕头渔业区、澄海渔业区、饶平渔业区、南澳渔业区。”[3]75渔港是渔船停靠和避风场所,并具有渔业加工、中转和渔船维修等功能。众多潮汕居民以渔业为主业或副业,并有一套独特的生产习俗。每年正月初五以后,渔民要出海捕鱼时,必须到海滩祭拜海神,以祈出入平安,渔产丰收。据统计,1936年“潮汕渔业区以渔业为主业者有57500人。以渔业为副业者有3000人。”[5]41而从事海洋或从事内河湖渔业人数“有6000人。兼从事海洋河湖渔业者共24500人。”[5]41潮汕渔业区从事渔业的人数较多,甚至有缓慢递增的趋势。而从渔船的数量也能看出渔业的发展概况,潮汕地区的渔船主要有动力机船和木质帆船两种类型,潮汕的渔船数量远超当时广东的另一渔业区——广海渔业区,无动力机船的总数几乎是广海渔业区的两倍。当时的杂志报道“1936年,潮汕渔业区的渔场总产量达423675担,包括南澳、饶平、澄海、潮阳、惠来、陆丰、海丰等七县,创造的价值达8440500元,而广海渔业区的总产量只有106000担,创造价值2062000元。”[6]由以上两项数据可以看出,潮汕渔业区无论是船只数量还是渔获数量都远超当时的广海渔业区,可见潮汕渔业区的生产规模在广东省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渔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在潮汕地区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汕头市自明、清时代就有对水产品的加工制作。渔民生产的水产品,除新鲜水产品销售外,其余多采用手工操作进行加工。由于缺少制冰厂,渔产品多腌制而成,或先煮熟后晒干,或腌制咸鱼,或除去内脏晒制成各类脯料。以红鱼、赤鼻、九梗、白须公、小鱿鱼等制成鱼鲑食用。而盐制加工而成的咸鱼品种甚多,以黄花鱼、带鱼、红三、马鲛、鲳鱼、鳗鱼等为常见,腌制的咸鱼畅销城乡各地。而鱼栏的加工作坊已有相当规模。“南澳、饶平、澄海、潮阳、惠来、陆丰、海丰等地分布着大小不一的鱼行和制脯店(见表1)。

表1 广东省潮汕渔业区渔行及制脯店统计[7]

潮汕地区渔产品的对外贸易在民国时期十分活跃。以南澳为例,南澳以盛产鱿鱼、石斑鱼、龙虾、对虾、蟹膏等海鲜而闻名。1858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中英天津条约》,汕头成为通商口岸,汕头与台湾正式通商。南澳毗邻港澳,与台湾隔海相望,是民国时期重要渔产品的贸易港口。对台贸易船只有“万祥号”、“万溢号”等20多艘。1938-1945年,日本人在汕头设立了“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对台贸易船10艘,专门从事汕头与台湾的渔产品的对外贸易。1945-1949年,汕头与台湾的渔产品的贸易额进入全盛时期,共有30艘船只从事对台贸易。

民国时期潮汕地区水产品的出口品类繁多,大宗的有鲜塘鱼、咸水塘鱼、塘鱼干、淡水杂鱼、海洋鲜冻鱼、干咸鱼、海蜇皮和鱼露等。据汕头海关资料统计,自1867-1904年,累计出口水产品17067吨,其中鱿鱼、墨鱼脯7052吨,虾脯255吨,干咸鱼6536吨,贝介类1842吨。而从1920-1931年间,累计出口水产品12656吨,其中鱿鱼、墨鱼脯1587吨,干咸鱼1720吨,贝介类9349吨。[8]394-395出口水产品多销往香港、澳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缅甸、锡兰、苏丹等地区和国家,甚至在比利时、芬兰等欧洲国家均有销售。

中国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一直以来都是西方列强觊觎的对象。1904年以来,随着日本势力的日趋膨胀,日本开始对东南沿海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疯狂掠夺,沿海口岸渔场均被日寇封锁占据,渔民失业者众多。若冒险出海者则遭日寇兵舰轰击摧毁。据汕头农业银行调查,“战前渔船数共八千余艘,渔民约二十一万余人,以后频遭丧乱,逐年减少,中日战争时损失尤重,又去其百分之六十强,而渔民战时死亡亦达七万余人”。[8]36潮汕地区的渔业也遭受了巨大的挫折,“潮汕整个渔业区,包括汕头、澄海、饶平、南澳、潮阳等县市沿海地域,原有渔船被摧残远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元气大伤,不仅未能恢复,而且沦陷于破产状态了。”[9]4在五个渔业区中,南澳县的渔船及渔民数量最多,但损失也最惨重,战后存渔船仅及战前1/4(见表2)。

从表2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潮汕地区的渔业在日本的侵略下几经崩溃,大量的渔船被毁,造成了大量渔民失业或破产。抗日战争胜利后,潮汕地区的渔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发展。1946年,汕头农业银行调查,饶平、南澳、澄海、汕头、潮阳有渔船1400余艘,渔民1.5万多人,年产量1500余万斤;而在1949年,其木帆渔船4344艘,25960吨位,海、淡水养殖面积10.9万亩,水产品总产量3.73万吨。[8]36

表2 广东省潮汕渔业区抗战前后渔船及渔民数量统计[9]5

二、政府对潮汕渔业的管理

渔业在民国时期广东经济中居于第二位。“陈济棠治粤时期,积极开发海洋渔业,1932年颁布了《广东省筹建渔业区三年计划书》和《广东省渔业管理规程》等文件,并兴建上川岛渔场,还筹建了闸坡、汕尾、海口、北海等十多个渔业区及浅水养殖场30余万亩。”[10]渔业管理是渔业生产的必要条件。渔业作为潮汕地区重要产业之一,在广东省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战前出现危机时广东省不仅给予了经费支持,也积极筹建了渔政机构对渔业进行管理。

(一)渔政机构的设置

辛亥革命后,南京政府在实业部中设立渔业局专管渔政工作。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设立了实业部,渔政归其管辖,这是在中央设立渔政机构之始。除了国家级的机构,早在1932年,潮汕渔业区的发展就已经出现危机,因为自身失于管理,更受强权种种压迫,导致潮汕渔业区鱼类生产日渐减少,外地鱼类输入日渐增加,查当时外洋,每年输入咸鲜鱼类,计价值达五百万元之巨。潮汕渔业区在广东省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国民政府对此极为痛心,“鉴于此决定在汕头设立潮汕渔业管理所,同时在该区内潮阳、澄海、汕尾三处,分别设立分所。除此之外,潮汕区渔业所建立后,根据渔业区建设政策,进行开发浅海渔区,及设法保证鱼类繁殖,改良渔业网具及设入鱼市场,改良鱼类贩卖运轮,设立渔业低利借贷所诸事,同时规划建设渔港,以期完成渔港计划。”[11]“同时撤销潮汕航政局所辖之澄海分卡、潮阳分卡,及东江航政局所辖之汕尾分卡,所以三卡管理事务改由潮汕渔业管理所接收管理。”[12]1936年2月国民政府派员赴汕,组设驻潮汕区办事处,以资团结潮汕区渔拖业而谋竟进。查该办事处所辖地域,计有汕头、汕尾、潮安、潮阳、揭阳、饶平、澄海、南澳、普宁、惠来等县市,业于二月二十日成立,并由公会令委胡伯才渔拖所为主任。[13]通过建立相关的渔政机构,以此来规范潮汕渔业区的管理。这一时期的潮汕地区渔政机构基本以征收渔税为主要政务,但不能否认这些机构对渔业的管理作用。而且在外国侵渔严重损害我国渔业发展和渔民利益的情况下,不断尝试设置新的渔政机构、改变政策来防止我国渔业受损,这些机构和其主要职能的设置对于建国后渔政机构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铺垫和借鉴作用。

(二)开展渔业科技教育

地方政府在民国时期已经意识到渔业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于是在潮汕地区创办了水产学堂和水产讲习所专门培养水产专业人士。潮汕地区最早的水产教育机构是在1928年由汕尾当地船舶管理所设立渔民小学一间,学生约40人,但大多数为渔商子弟,渔民子弟却很少。一年后,因管理不善而停办,但这较过去有了进步。到了1933年初,广东省建设厅潮汕渔业区管理所附设汕尾渔业学校,省建设厅广海渔业区管理所附设湾仔渔民子弟学校。同年,阳江县闸坡设有渔民补习学校两间,陆丰县有渔民学校三间,惠阳县有渔民学校一间。1935年9月,广东省教育厅在汕头市设立广东省立汕头高级水产职业学校,设初级、高级渔捞科,后又增设养殖科。1942年汕尾渔民又自动地组办小学一间。1945年9月,在汕头设立广东省立海事专科学校。同年海南岛海口国立农业职业学校增设水产科,学生20人。[14]当时水产教育的规划是符合近代渔业经济发展对于知识人才需求的,后因经费紧张和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水产教育失败,但却为建国后渔政和渔业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三)制订渔业规章制度

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渔业法》,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较为详备的渔业法规,包括渔权、渔政管理、渔业保护和奖惩等,成为当时的渔业基本法规。除了当时国家颁布的渔业法规外,广东政府于1936年颁布《潮汕渔业区管理所组织规章》,以法律规章的形式保障渔业的发展。《潮汕渔业区管理所组织规章》也对管理所的管辖事项作了明确规定:(1)关于渔业登记和渔船登记事项。(2)关于核发渔业证和渔船牌事项。(3)关于渔区划分事项。(4)关于浅河浅海渔业之整理和开发事项。(5)关于协同建设海巡船及军警保证渔船航行及远洋捕鱼事项。(6)关于渔船渔民遭难之救恤事项。(7)关于外国渔船侵渔取缔事项。(8)关于水产执行事项。(9)关于全区水产调查事项。(10)关于渔业呈请奖励事项。(11)关于渔业之促进与改善事项。(12)关于渔民生活救济事项。(13)关于渔业教育事项。(14)关于渔业团体管理事项。(15)关于渔业及其他呈请核准事项。[15]7从中可以看出,它涉及到渔业管理的多个方面,其规定十分详尽。这些组织规章内容广泛,涉及了潮汕渔业渔政发展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从中可以了解民国渔政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办法,对潮汕渔业经济的发展和渔政的发展都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但是潮汕地区渔政法律法规的制定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导致其管理体系还不够严谨和全面。在实施的过程中除捐税和渔船登记外其余大部分都半途而废或者无法实施。另外在渔政管理过程中,政府机构的各种申请程序比较复杂,与社会渔业团体的管理有重合的地方,致使渔政监督难以进行。

(四)政府财政支持

1937年国民政府制定“实部渔业银团发展潮汕渔业琼崖计划”,计划放款200万元支持挽救潮汕渔业发展。计划大致如下:“粤省建设,按各地渔业情形,设立渔业办事处,就近举办各种放款,开办放款总额定为800万元,潮汕频定200万元,放款办法分(甲)合作放款,(乙)各种抵押放款,(丙)渔行联合放款,但以业务为大,拟逐项举办,先办理渔业合作社放款,用合作社名义,依照章程申请放款,每宗总额不得超过国币5万元,期限1年,至抵押放款,及渔行放款,则得经过调查本省渔业状况后,再行拟定,发展潮汕渔业办法,本年内当可实现。”[15]7政府财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潮汕渔业发展经费短缺问题,但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加上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潮汕渔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三、潮汕渔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渔业在潮汕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民国时期发展却举步维艰,除了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也有着自身的原因:

(一)政局动荡不安

民国时期我国受到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政治上无法完全独立,列强通过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获得的特权在各行各业都具有优势,从而压迫着中国人民。而列强对我国海洋资源也是觊觎已久,决不是抗日战争才开始侵略我国东南沿海,早在鸦片战争时期就开始了。民国时期战乱频仍,无数渔民被杀、渔船被破坏或征用等,所以战后渔船锐减,渔民人数减少,还有大批的渔民失业。

(二)生产技术落后

潮汕渔业区虽然在广东省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生产技术上却墨守成规、缺少创新。1936年,潮汕渔业区的无动力机船有11399艘,广海渔业区有4272艘,虽然在数量上远超广海渔业区。但是广海渔业区有动力机渔船3艘,而潮汕渔业区居然一艘也没有。[16]可见当时在渔船的使用上,潮汕渔业区还是使用传统的无动力机渔船,而有动力机渔船在潮汕渔业区居然没有投入使用。捕鱼方法落后,基本上是使用千百年前传下来的方法,比如航舵和乌鸦船捕鱼法、钓船捕鱼法、虾米网捕鱼法等。[17]19虽然各种办法不太相同,但是基本上都是比较传统的方法,与当时西方的大机械大规模化的生产有较大的距离。

(三)渔民生活困苦

渔民生活是渔业的“晴雨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渔业的发展状况。以海丰为例,当时的渔船主雇佣工人出海捕鱼,然后对收获物进行分配,“船主购置渔船,雇工出海捕鱼,他们的互相关系,很为密切。工人的工资,并不是货币工资,而采用实物工资,他们的分配方法,各有不同,分别为:(1)乌鸦船的分配法。(2)舵航船的分配法。(3)虾米网船的分配法。(4)钓船的分配法。(5)浮连船的分配法。(6)鼓船的分配法。”[17]19除了分配方法,他们也有独特的组织形式,“工人的确定,先由船主确定正副舵工,然后由舵主确定工人。所以舵工的权威很大。每当出海捕鱼,舵工时有私卖渔获,而工人为着个人职位关系,并不敢有丝毫的告发,否则不仅职位不能保留,并且有杀身的危险!这是工人认为最可怕的。而捕鱼也有他们的制度,那就是‘船父制度’,海陆丰沿海居民,水陆形成两大特殊阶级,一种是陆上的压迫阶级,一种是水上的被压迫者。船父是陆上的人,也就是陆上的土霸,因为渔民寄居水上,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都是靠着陆上居民的供给,甚至所得的渔获,也要靠着陆上的营销。可是陆上居民,间有不肖的分子,得寸进尺、乘机欺辱,于是渔民遂各供奉陆上人的较有势力者为他们的船父(俗称批头银)五六元,分两期或四期缴交,他们的子女欲行婚嫁,需先获求船父的同意,所得渔获也须专卖给船父为限制,所以船父可以大其秤、廉其货,而获得肥厚利润。”[17]20船父制度还是一种世袭制度,可以传给其子,世代相传,而船父与船子还具有契约关系,如果船父家里经济困难,还可以把船子典卖他人,这是一种封建色彩非常浓厚的剥削制度。从这一制度可以看出,渔民的生活十分艰难,如果他的收入足以养家糊口,那么他就没必要依附船父才能生存。

(四)繁重的苛捐杂税

民国时期渔业的苛捐杂税多而繁重,不仅仅是渔获物征税,抑或生产工具、加工原料,都巧立名目征税收捐。收税部门多,层层勒索下来,渔民的负担十分繁重。广东沿海渔业税捐多达几十种。据《广东省南路十一县渔盐调查报告书》所载,“合浦县向渔民征收的税捐有县府额米、网槽银、捕鱼船照、咸干鱼税、盐价捐等十余种1700多元。另有值十抽三的渔栏贷息和值百抽二的海味捐等。”[18]所以潮汕地区沿海渔民一直生活在各种盘剥压迫之下。

四、结语

潮汕地区背山靠海,有着适合鱼类生长的自然环境,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形成了发达的渔业经济。民国潮汕渔业的发展首先从渔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入手,通过开展渔业科技教育,制定渔业规章制度,获得政府财政支持,使潮汕的渔业已经具备了现代渔业的基本特征。但是在这一时期由于政局的混乱、生产技术的落后及渔民生活的困苦使得渔业的发展存在许多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传统的渔业生产方式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以渔业捕捞而言,传统的风帆船捕捞仍占主导地位。而日本帝国主义的大举入侵,不仅对潮汕的海洋渔业资源进行掠夺,冲击潮汕的渔业市场,破坏了潮汕渔业的正常发展。民国时期是潮汕渔业从旧式渔业向现代渔业过渡的转型期,是潮汕渔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但在其发展中也不是一帆风顺,期间也经历了坎坷的过程。总之,研究潮汕渔业的兴衰,探讨潮汕渔业发展规律和渔业政策,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确定今后潮汕渔业的发展方向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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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调查统计局.广东省潮汕广海两渔业区渔获物数值统计[J].统计月刊,1936,2(3):42.

[7]广东省调查统计局.广东省潮汕渔业区鱼行及制脯店数统计[J].统计月刊,1936,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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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潮汕渔拖办事处成立[J].水产月刊,19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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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东省调查统计局.广东省潮汕广海两渔业区海船统计[J].统计月刊,1936,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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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群英)

F326.4

A

1001-4225(2016)07-0034-05

2016-01-14

苏新华(1980-),男,安徽安庆人,广东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揭阳市哲学社会科学2015年度课题“民国时期潮汕地区海洋渔业近代化研究”(JY15K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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