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字话古今
2016-11-28刘绍义
文/刘绍义
“贪”字话古今
文/刘绍义
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将“贪”解释为“欲物也”,从今天的角度看,我认为这样说还不够十分精当。对物类占有的欲望,谁都有,只要他是正常人。但对物类的占有要有一个度,有一个限,这个度和限就是道德和法律,超越道德和法律的“欲物”才是贪。这样的解释,对“贪”才更为公平,更为全面。
贪是超限超度的占有,是天下人共有的敌人。铁面无私的包公就曾经说过:“贪,民之贼也”。正因为如此,历朝历代的圣明君主都对贪官深恶痛绝。自古就有“不赦贪官”之惯例,不让贪官有复出之日。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四年大赦天下,罪无轻重,包括死罪皆赦免,却特别申明:“枉法受财之赃官不在赦列。”人们对贪官的厌恶程度,由此也可见一斑了。
我不知道贪官贪财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说是为了自己生活得更好,日子过得更滋润、更幸福,那纯粹是假话。翻开历史看看,自古及今,有几个贪官过上了好日子。事发前提心吊胆,事发后丑态百出,即使侥幸没有事发,也是天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难以善始善终。按照卫生部健康教育首席专家洪昭光的说法,“凡是贪官心理压力都很大,贪官之所以易患病或短命,是其心中的贪欲及由之而来的压力所导致的”。常言说,病由心生,心理压力是百病之源,科学研究也证明,76%的疾病是由情绪产生,这也是贪官难以幸福的又一个理由。
当然,贪官也不是不知道贪腐后果的严重,不然汉朝大司农田延年也不会因贪贿“三千万”“事觉自死”了。就是那些没死的有几个不在噩梦中生活?当年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李真被通知去省委开个会,去前还要在电话里让“大师”卜上一卦。但事实终归是事实,李真刚一到会场,就被等在那里的纪委人员双规。这也算贪官李真的自知之明之处了。
如果手不乱伸,如果把好了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关,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也不会看见纪检人员就吓瘫,更不会因吓瘫而被4名警察抬着走。一个人的日子过到如此程度,哪还有幸福可言,哪还有滋润可说。装疯卖傻,尿湿裤子,也没有躲过纪委的检查,广西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原处长、救灾救济处原处长龙志华的这副丑态,更是让人耻笑不止,嗤之以鼻。
自杀,也是贪官的另一种解脱。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已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刚刚落马的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见到中纪委工作人员后,就曾准备跳楼,但还是被中纪委的工作人员给摁住了。想死,没门。
也许这些人想一死百了,保住钱财保住家人,但如果贪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怎能会让你一死了之呢?这些贪官除了带坏家人,给子孙留下耻辱外,还能留下什么?就拿明代贪官赵文华来说吧,这个曾经做过刑部主事、东平州同知、通政事、右副都御史、工部尚书的大贪官,都死了30年了,子孙还在给他还贪污的军饷,真是死有余辜了。
戏说一把,贪,这个由“今”和“贝”组成的字,充其量不过是个今天的宝贝,这个宝贝明天就不知道是谁的了。为了这个一时的宝贝,为了那点虚无缥缈的蝇头小利,而去搭上自己的幸福和自由,甚至生命,值得吗?想想自己在这个位上是缺吃还是缺花,而让那些根本不需要,也许一辈子都用不着的身外之物左右着自己,让自己不能自由自在地活,不能潇潇洒洒地过,真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了。如果再给子孙带来不便,留点耻辱,那更是不应该的了。还是把习总书记那句话记在心里吧,“咱们的门神要摆正,大鬼小鬼莫进来。一个要有情操,这是一道防线;一个要有戒惧,一定要有敬畏之心。一旦犯事,什么都没了,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